城投公司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本公司公務用車管理,合理安排調度車輛,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務用車及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車輛、駕駛員和兼職駕駛員及其他公務用車事項。
二、車輛使用管理
第三條 本公司所有車輛歸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配,由辦公室根據公司公務活動輕重緩急靈活安排。原則上優先保障總經理公務用車和融資、建設、土地、經營等主營業務公務用車。
第四條 每輛公務車明確專職一名或兼職駕駛員二名。負責車輛的證照、年審、保險的辦理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清潔、加油等事項。
第五條 因公務需要離開城區的,一律須在出車前向辦公室報備,且必須節約用油,減少不必要的出車次數。部室員工因公務用車(非城區),須事前預約申請,報辦公室批準并指派車輛出車;城區內一般不派公務用車,確有需要,需報辦公室批準并指派車輛出車。
第六條 所有公務車輛實行節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時間入庫制度。凡節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時間,公務車輛一律停放在公司車庫指定車位。車輛封存前,駕駛員與小車組長確認好車況、行車里程并鎖好門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務時,不再此列。
第七條 公務車輛實行油量限標。
序號 車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備注
1 *7B 2.5L 10
2 *23 2L 9
3 *81 2L 9
按財務部年終統計的各車輛的年度燃油費(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費(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價(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進行綜合評定,以車位單位評定出年度節油獎,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八條 全年維修保養費用最低的車輛,以車為單位,獎勵金額為500元/人。
第九條 車輛行駛,全年未發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計發安全行車獎(因他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車損、不計駕駛員責任)。
第十條 車輛的大、中修,定時保養,年檢年審結果、事故記錄等工作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并建立臺賬,年底統一交辦公室存檔。
第十一條 購車手續、各類證件等基礎資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檔;不能存原件的,復印件存檔。
第十二條 辦公室明確兼職人員一名,擔任小車組長,負責車輛的相關事項管理。所有專職和兼職駕駛員,必須配合小車組長搞好車輛管理。
第十三條 小車組長職責:確保公司所有車輛處于良好待命狀態;負責嚴格按出車審批程序派車;指導駕駛員及時做好行車記錄;落實節假日車輛停放制度;確定車輛長期維修地點并搞好維修價格調查和維修結果把關;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保險理賠;負責組織所有車輛的年檢年審;為財務部做車輛年度費用預算提供有效建議;負責車輛加油充卡的審查;負責行車費用的審查;駕駛員使用的建議權和行車路線的建議權;負責所有車輛年終考核工作的資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見。
三、駕駛員管理
第十四條 公司員工一般不得申請個人用車,因重病就診、重病住院和個人緊急等特殊情況必須用車的,經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并報備至辦公室后方可用車。
第十五條 每臺車一本《車輛使用及運行記錄臺賬》,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詳細記錄每日行駛的里程、時間地點、用車事由,并由有關人員簽字。辦公室每月核對一次運行臺賬。
第十六條 駕駛員不得私自向外借車、換車或出私車。未經批準向外借車、換車、出私車等造成的各種問題和事故責任全部由當事駕駛員負責,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追究責任,并予以處罰。
第十七條 駕駛員必須熟悉并自覺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管理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心和良好的身體、精神狀態駕駛車輛,嚴禁酒后駕車。因違反交通規則等造成的事故責任由駕駛員本人負責。公務接待中,駕駛員有權拒絕任何形式的勸酒,以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 嚴格按照領導干部相關紀律規定,禁止領導干部駕駛公司公務用車。
第十九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由專職或兼職駕駛員負責實施,辦公室統一管理。特殊情況需到非定點廠修理,須說明理由,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維修。
第二十條 公務車輛大、中修,駕駛員應列出維修計劃(包括時間、維修項目范圍、預算)報小車組組長復核,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下,辦公室主任審定后實施;預計維修費用5000元以上,分管辦公室副總經理審定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 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車輛內外清潔,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保持良好車況和車容整潔,出行前例行安全檢查,保證行車安全。
第二十二條 因駕駛員自身原因造成的違章、證照不全等處罰,所需費用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因公務原因發生的違章處罰,全年罰金總額不得超過2000元,超過部分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全年無任何違章行為,獎勵駕駛員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條 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而致車輛損壞或機件發生故障,所需維修費用,由駕駛員全額承擔。
第二十四條 駕駛員需按時上、下班,做好出車前的一切準備;無出車任務時,須在辦公室待命;雙休日及節假日不得關機,保證隨叫隨到。如無特殊原因,駕駛員必須服從辦公室統一調度。不服從調度的,可處罰款100元/次。
四、私車公用及非專職或兼職駕駛員用車管理
第二十五條 經分管副總經理同意,因部門
公務需要,私車公用的,車輛報辦公室備案,公司經理辦公會議核準后,由車輛所有人與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h城內私車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費,車主不得再報銷城區內交通費用。因公務駕私車出縣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車組長報告并填報《租車申請單》,經辦公室與分管副總經理核準后,公司根據縣城租車行情明確費用報銷標準,車輛所有人提供汽車租賃發票,按公司報賬程序予以報銷。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起實行。原《車輛使用和司機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篇2:某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
> 學院公務用車管理辦法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學院公務用車的管理,確保行車安全,節約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根據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公務用車管理單位應嚴格控制公務用車的范圍,規范公務用車的審批手續,并本著各類公務用車的先后緩急統一調度安排。
第三條 凡因工作需要使用學院公車的,須按規定辦理申報手續。
1、學院各單位因業務需用公車時,應事先填寫“用車申請單”,經本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2、國家機關領導、上級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兄弟院校領導來校公務用車,由接待單位負責人簽名后,送汽車隊安排。
3、以上各項用車費用,由各用車單位負責人按月核準后,統一結算,通過財務處從各單位經費中轉帳支付,并定期將用車情況向院領導和用車單位進行通報。
4、學院主辦或協辦的各類會議的用車,有會議經費的,由會議承辦單位自理;無經費資助的,需用車時應經學院辦公室審核后,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方可執行,其費用由學院辦公室統一結算。
第四條 嚴禁公車私用和非公務性質的用車。各單位自行組織的外出旅游活動,車費自理。
第五條 公務用車要堅持車輛“三檢”制度,落實在出車前、途中、返回后的檢查保養項目,各項零件須保持完整,如有故障、失竊或損壞等,應及時處理。
第六條 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定點加油。車輛因外出需維修,加油,由司機說明情況,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否則不予報銷,行駛里程、過路費、維修費用及耗油情況每月統計一次。
第七條 車輛維修,由司機填寫報修單,汽車隊負責人檢查認定后,報后勤管理處負責人審核,費用在3000元以上,由主管院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第八條 公務用車返回后,車輛要停在指定位置,嚴禁私自出車,收車后要及時入庫停放。否則產生一切安全問題,由司機本人負責并追究其責任。
第九條 公務用車因公務行駛違反交通規則時,如屬個人過失,其罰款由當事人自行負擔;如屬汽車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罰款由學院負責。
第十條 學院各類公有車輛免征路費等有關優惠政策的申請,辦理購置車輛保險、年票、年度檢驗等手續由汽車隊負責。
第十一條 司機按崗位職責要求做好本職工作,在安全行車的同時, 防止發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同時要強化服務意識,服務要熱情、周到、細致。
第十二條 本辦法頒布之日起實施
篇3: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范例
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根據宿豫辦發[20**]82號文件精神,經區委辦公室、區政府辦公室同意,現將《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印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本部門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執行。
附:《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公務用車管理中心
二00五年十月十五日
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全區公務用車管理工作,充分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為全區各項工作提供高質量的用車服務,根據《宿豫區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及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管理原則:扎口管理,規范行為,優化服務,提升形象。
第三條 嚴格車輛管理,堵塞公務用車使用中的各種漏洞,降低運行成本,充分發揮公務車輛作用,切實提高公務車輛的使用效率。
第四條 加強駕駛員的政治、業務培訓,提高安全行車技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發生。
第五條 樹立服務思想,端正服務態度,愛崗護車,樹立良好的公務用車駕駛員形象。
第二章 駕駛員職責
第六條 凡公務用車一律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右上角張貼“宿遷市公務用車”專用標識(有明顯外觀標識的公務用車除外);駕駛公務用車者必須持有《駕駛證》和《宿遷市公務用車準駕證》方可駕駛公務用車;嚴禁將公務用車交由他人駕駛。
第七條 公務用車駕駛員應嚴守機關秘密,不道聽途說,不做任何有損于機關形象的事,自覺維護領導、機關及自身形象。
第八條 愛崗、敬業、遵紀、守法,愛車護車,熟悉車況,堅持例行保養,確保行車安全。
第九條 熟悉和掌握車輛性能,堅持日常保養、維修和定期保養、維修相結合,及時排除細微故障,確保車輛性能良好。
第十條 自覺參加公務用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或者單位組織的各項旨在提高駕駛員法制意識、專業技能、形象、禮儀等方面的培訓類活動,加強交流,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第十一條 工作積極主動,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服從分配、調度,樹立良好的服務意識,改善服務質量,最大限度地滿足公務用車需求。
第十二條 嚴格按照公務用車管理要求停放車輛,不得亂停亂放。服務對象因公外出,駕駛員必須到單位辦公室報到,把車輛停放在指定地點。
第十三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警指揮,不違章行駛,不酒后駕車。
第十四條 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爭道搶行,不開斗氣車、野蠻車,不亂鳴笛,人行橫道減速讓行,不穿插首長和外賓的車隊。
第十五條 弘揚正氣,講究個人衛生,提高素質,舉止文明
第三章 考核內容
第十六條 考核內容采用百分量化考核。其中安全行車30分;文明行車10分;百公里實際油耗20分;車況維護20分;業務考核20分??己斯ぷ饔芍行臅密噯挝粚嵤?。
第十七條 各單位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本單位公務用車單車考核工作,并在次月5號前將上月考核情況上報中心。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加分:
1、全年安全無事故的,加8分。
2、單車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3、單車車況年累計維護費較低,前5名加8分,6-10名的加4分,11-20名的加2分。
4、有其它突出成績的酌情加分。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的予以扣分:
1、發生事故,造成人身或車輛傷(損)害的,視具體情況扣5-30分。
2、違反交通法規,受到罰款、公告等處罰的,一次扣2分,
3、公車私用,或擅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經調查屬實的,一次扣2分。
4、未按要求做好車輛保養、保潔工作,或因主觀原因造成車輛機件損壞而影響出車任務的,一次扣2分。
5、無故不參加中心或單位組織的培訓、會議的,每次扣1分。
6、不按規定亂停亂放并造成影響的,每次扣2分。
7、夜間未按規定停車造成車輛損失的,每一次扣5-20分。
8、其它違規行為的酌情扣分。
第二十條 考核結果作為駕駛員年度目標考核成績,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90(含90)分以上為“優秀”等次;60(含60)分-90分為“合格”等次;60分以下為“不合格”等次。中心根據考核情況提出意見,使用單位據此兌現駕駛員各項補貼、福利和獎金。
第四章 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一條 單項獎設立安全獎和節約獎。安全獎對全年安全行車無事故的駕駛員進行獎勵;節約獎20名,分別獎勵年百公里平均耗油量和單車車況年累計維護費較低的前十名駕駛員。
第二十二條 設立優秀駕駛員獎。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優秀駕駛員按全區駕駛員的10%比例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評出。優秀駕駛員年度考核定為“優秀”等次。
第二十三條 設立“十佳駕駛員”綜合獎?!笆疡{駛員”從優秀駕駛員中評比產生,經區“兩創一爭”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后報區委區政府表彰。
第二十四條 按月考核單車百公里油耗,凡百公里實際油耗超過標準油耗的,超出部分由駕
駛員個人支付80%。
第二十五條 對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等次的駕駛員,予以轉崗或辭退。
第二十六條 駕駛員嚴重違反《宿豫區公務用車管理辦法(試行)》,造成重大損失或影響的,由中心會同使用單位共同查處,駕駛員轉崗或辭退。
第五章 實施與監督
第二十七條 公務用車駕駛員檔案一律由中心托管。中心負責對駕駛員定期組織學習、業務培訓和職稱評定工作,對駕駛員的補貼、福利、獎金提出實施意見。
第二十八條 駕駛員日常管理由各單位辦公室指定專人在中心指導下具體負責。其職責是:
1、傳達、落實公務用車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組織實施中心要求的公務用車管理及駕駛員考評工作。
2、負責本單位公務用車的使用、調度和駕駛員的日常管理考核。
3、負責抓好行車安全工作、車輛年審及車輛維修保養工作。
4、負責擬訂本單位車輛配備計劃,實施車輛報廢、更新、購置的上報及車輛各類費用的繳納工作。
5、負責協助中心處理本單位車輛違章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
6、負責兌現、發放本單位駕駛員的各項福利、獎金等。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適用于宿豫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所有公務用車,國有企業公務用車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凡過去有關公務用車駕駛員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