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救護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安全駕車;同時遵守醫院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駕駛員應愛惜所駕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車輛正常行駛。
三、駕駛員應定期對自己所開車輛進行清洗,保持車輛的清潔(包括車內、車外和引擎的清潔)。
四、每天上班交接班時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整。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存油不足一半時,應立即加油,不得出車時才臨時去加油。
五、駕駛員發現所駕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六、出車在外或出車歸來停放車輛,必須把車輛停在車庫內。駕駛員離開車輛時,要鎖好保險鎖,關好車門、車窗,防止車輛被盜。
七、駕駛員對自己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
八、駕駛員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
九、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如因駕駛員酒后駕車或私自用車造成的一切違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給予相應的處罰。
十、駕駛員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得開英雄車、賭氣車、霸王車和亂用警報器。行車途中如發生交通事故,要立即報告120指揮中心,同時能適用快速處理的,應采用快速處理方式解決;如必須現場處理,應當立即報警待處,不得逃離現場。如因違反交通規則而發生事故的,駕駛員應承擔全部后果和責任。
十一、駕駛員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單位不予報銷,由駕駛員自行承擔。違章造成事故的由當事駕駛員承擔責任和后果。
十二、120指揮中心派車出診時,要準時出車,不得延誤,出車后按要求規范操作救護車車載終端。
十三、上班時間內駕駛員未被派出車的,應隨時在值班室等候出車,不準隨便離開急救大樓。上班期間嚴禁飲酒、打牌等娛樂。
十四、駕駛員對120指揮中心的調度及科室領導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對工作安排有意見的,事后可向上級領導反映。
十五、駕駛員出診時應密切配合急救醫師完成急救任務,根據病人病情及急救醫師意見確定行駛速度及轉送醫院,向急救醫師提出轉送中合理化建議時應注意方式和場合,避免引起糾紛。
十六、駕駛員上班時要著裝整齊,按規定穿工作服,佩帶工作牌。
十七、任何時候,駕駛員必須隨身攜帶手機。對領導或120指揮中心有關人員的呼叫,應立即應答。情況特殊確實不能應答的,事后一定要說明原因。通訊聯系不上的,給予當月績效扣分處罰。
十八、駕駛員未經領導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其他人駕駛。
篇2:某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學校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加強駕駛員安全意識教育,堅持安全學習和業務技能學習,不斷提高駕駛技能和安全行車意識。
2、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部門和本單位的管理,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堅持禮貌行車;
3、堅持“三檢”“四勤”“五不開”制度,堅持中速行駛,不違反交通法規,確保行車安全;
4、駕駛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禁止帶病車輛運行;
5、不準直流供油,防止發生火災等事故;
6、堅持車輛日常保養和檢修,保證車輛二保、三包,保證車輛技術狀態完好;
7、冬季出車必須攜帶防滑鏈,雨雪天要做到減速慢行,確保行車安全;嚴禁緊急制動,防止車輛側滑;
8、垃圾車屬專用車輛,不準繞道行駛干私活,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確保生產任務的完成。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