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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醫院病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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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醫院病案管理制度

  一、病案室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

  (二)只允許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死亡患者近親屬或其代理人、保險機構、公安和司法機關,持有效證件復印病歷的有關資料。

  (三)要求復印者需出具有效證件,到病案室按章辦理復印有關資料事宜。

  (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病案室工作人員和申請者在場,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需加蓋病案室證明印章方視為有效。

  (五)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其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擅自查閱患者的病歷,外單位因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時,需經醫務科批準后方可在病案室查閱。

  (六)病案只限于本院臨床、教學、科研人員借閱,且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七)為科研或教學大批量借閱病案時,須事先與病案室約定時間,由病案室按時提供,每次借閱不得超過三十份,并保留在病案室指定的柜內,一個月后歸檔。

  (八)病案室受理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完畢后,可以按照省物價部門規定向申請者收取工本費,并出據發票。

  二、病房病歷管理規定

  (一)凡出院(死亡)72小時后的病案都應回收到病案室,復印病歷有關資料必須在病歷歸檔后到病案室辦理。特殊情況由醫務科及時辦理。

  (二)患者的住院病歷應由所在病區負責集中、統一保管。病區應當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檢查結果后24小時內歸入住院病歷;病歷已回病案室的結果檢查單,要到病案室補貼。

  (三)住院病歷因醫療活動需要帶離病區時,應當由病區指定專門人員負責攜帶和保管;病人轉科時,病歷不得交病人或家屬轉送;病人轉院時,病歷不得借出。

  (四)病區醫務人員應當嚴格病歷管理,嚴禁任何人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搶奪、竊取病歷資料。除涉及對患者實施醫療活動的醫務人員及醫療服務質量監控人員外,病人或家屬不得擅自查閱病歷,采用非法手段(如偷竊、搶奪)獲取的病歷資料視為無效。

  (五)因醫療、科研、教學需要查閱病歷的,必須是醫院醫護人員持簽名的借閱單,到病案室登記查閱,閱后立即歸還,不得隨意帶出病案室。如必須借出時,需辦理借閱手續,并在2周內歸還,過期歸還者按違規處罰。

  (六)嚴禁我院醫務人員違反規章制度幫助患者復印或者復制病歷的有關資料,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其造成的不良后果自負。

  (七)病歷封存的處理程序:

  封存病歷原件者-醫患雙方在場-雙方簽字封存(病案室留復印件)。

篇2:醫院病案管理制度

  病案管理制度

  1.醫院必須建立病案室,負責全院病案(門診、住院)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門診和住院病員應有完整的病案。病員出院(死亡)時,由醫師按規定的格式填寫,病案室應定期回收并注意檢查首頁各欄是否完整,同時要填好分類卡片,依序整理,裝訂成冊,并按號排列后上架存檔。

  3.本院醫師借閱病案,要辦理借閱手續,閱后按期歸還。對借用的病案,應妥善保管和愛護,不得涂改、轉借、拆散和丟失。院外醫療單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時,需持有介紹信,經醫務科批準,可以摘錄病史。

  4.住院病案原則上應永久保存

篇3:市人民醫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  某市人民醫院病案室管理制度

  病案室規章制度

  1、在醫教管理處領導下工作。

  2、工作人員必需堅守崗位,不得隨意脫崗,管好病案,防止丟失。

  3、嚴格遵守病案借閱制度,熱情接待外來查訪人員。不許利用工作之便隨意為他人私拿病案。

  4、對按規定外借的病案,應定期催還、歸檔,保管好病案信息資料。

  5、對疾病編碼要認真仔細,遇到模糊的疾病分類,應閱讀病程記錄或與臨床醫生聯系,保證疾病碼準確,減少誤差。

  6、定期檢查上架的病案,對插錯、漏檔、破損的病案及時糾正和修復。

  7、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病案的一切秘密,不得隨意泄漏。

  8、保持病案架清潔、整齊,做到室內通風、干燥,防止病案霉爛、蟲蛀、火災。

  9、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提高病案管理質量。

  病案借閱復印制度

  1、本院工作人員因醫療、教學、科研等需要借閱病歷,填好借閱卡,由科主任簽名,請在二周內歸還。

  2、借閱再次入院病人的病歷,需攜帶本次入院病歷的首頁,填好借閱卡,科主任簽名,限在一周內歸還。

  3、實習生因教學檢查需借用病歷,應提供準確住院號,由醫教科簽字。不得反復抽調、翻閱,限在一周內歸還。

  4、病歷質量檢查發現書寫錯誤或書寫不完整,需修正或補填的,應在病案室內完成,不得拿出室外。

  5、公安、司法部門因辦理案件需查閱或復印病歷,必須憑單位介紹信、本人身份證,經醫教科同意簽字后,在病案室內查閱、復印病歷。

  6、申請復印者為保險機構的,應提供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保險合同復印件,患者同意的法定證明材料;患者死亡的,應提供保險合同復印件,承辦人員的有效身份證明,及患者近親屬同意的法定材料,由醫教科同意簽字后方可復印。

  7、患者復印病歷,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證;病人家屬復印病歷,應出示患者、家屬的有效身份證及相互間關系的法定證明。填寫好病歷復印申請單,由醫教科簽字后方可復印。

  8、為死亡患者復印病歷,需提供患者死亡證明、近親屬的有效身份證以及患者與近親屬之間關系的法定證明。

  9、工作人員不得私自將病案借出院外,一經發現將予以相應處罰。對造成不良后果,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10、本院人員因工作調離、外出進修、出差等離院時,必須辦妥病案歸還手續。

  11、所借病歷必須妥善保管按期歸還,不得任意涂改、毀損、丟失。如發生以上情況,視情節輕重處以:

  (1)遺失病歷,每份扣100元,并設法補回。(2)病案嚴重毀損,每份罰款50元,并設法補回。(3)對逾期不歸還者,每份每日罰款5元。

  病案管理制度

  1、住院病案由病案室負責保管。

  2、病人出院、轉院五日內,經各級醫師和護士審核、簽字、整理完畢,并由科主任簽字后,放在規定地點,由病案室人員按時回收歸檔。

  3、各科室應建立病案簽收登記本,指定專人負責,與病案室人員做好病案交接工作。

  4、科主任、護士長、醫療組長應嚴格把好病案質量關,指導和監督各級醫師按《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要求書寫病歷,并定期檢查和講評病案質量。

  5、有關科研課題病案的原始資料,必須隨原病案交病案室保存,任何科室或個人不得從中抽出擅自保存。

  6、病案室應對回收病案進行初查,發現問題及時催補。存在醫療、護理記錄缺陷的病歷,一律在病案室補全,不得借出病案室。

  7、閱病案按借閱制度執行。

  8、病案管理人員對病人的醫療情況要保密。

  9、編制病案號時應做到準確無誤,不得有重號、漏號、錯號,書寫時要字跡清楚。

  10、保持病案庫房清潔衛生、適當溫度,并按安全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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