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醫院檢驗科標本管理制度
一、所有檢驗標本的采集和送檢均應符合相關的檢驗要求。
二、凡病區采集的標本,應有專門的送檢登記本,詳細記錄病人姓名、送檢項目、采集者等信息,在標本送達檢驗部門時由檢驗人員核對標本后簽名;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標本,接收人員應注明情況,并將送檢登記本交由病區護士站保管。
三、標本接收人員應對送檢標本做出初步的質量判斷,對于溶血、污染、有凝塊、標本量不準確以及所用容器(或試管)不正確等情況,原則上應予以退回,并在專用拒收標本登記本上作出詳細記錄;若所送標本為不可替代或難以再行采集,先聯系醫生,在不會嚴重影響檢驗質量的前提下可將檢驗結果提供給臨床作為參考,并將詳細情況記錄留底。
四、檢驗科人員不得接收門診已抽好的血樣標本,以防止假冒。如確有需要,須在檢驗單上作必要的說明。
五、各部門標本接收人員在接收病區送檢標本時,應對其進行初步分類、編號;對于需及時處理或檢測的標本,應單獨分類并將其交給檢測人員。
六、檢測人員在預處理標本時應防止標本遺漏、污染、倒翻或編號模糊、混亂,出現意外時需及時報告組長或科主任,必要時聯系醫生和病人重新留取、采集。
七、凡門診血常規標本僅在當天進行保存,病區血常規、生化、免疫等血標本保留7天,對于血型、肝炎標志物、HIV、梅毒等檢測項目的血標本,原則上保留7天,條件允許時可作更長時間的保存。
八、凡保存的血標本均放置于4℃冰箱,由當班人員每日記錄冰箱溫度。
九、一般的檢驗廢棄標本由科室工勤人員放置于專門的醫用垃圾袋內,運送到醫院統一安排的處理中心進行處置;廢棄的血標本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作相應的記錄;對于傳染病標本,按照傳染病相關規定執行。
十、任何實驗室人員不得私自處理、保存和外借標本,因工作或科研需要時,應請示部門組長和科主任,并需得到其認可。
篇2: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標本收檢及保存制度
第五醫院醫技管理制度--標本收檢及保存制度
1、每天仔細核對病房送檢的各類標本,發現不符合送驗要求的標本應及時與病房聯系補送。
2、應及時檢驗各類標本,對"急診"標本優先處理。并將結果主動報告給臨床,"當日"標本當日報告。一般標本按檢驗要求報告。
3、對不屬于立即或當日檢驗的標本應分離血清后置于4度冰箱保存。以免影響結果。
4、對檢驗樣品均應編號,重復核工業對無誤后,開始檢驗。
5、檢測后的剩余標本(除尿,糞,痰)應保24小時后再行處理,以便復測。
6、檢驗報告單每天登記并核對無誤后發送至門診及病房。
篇3:醫院病理室接收標本及發送報告登記制度
第五醫院病理室接收標本及發送報告登記制度
一、接收標本制度
1、門診標本收取要核對好標本和送檢單名字及送檢部位及數量,無單或無標本者拒絕收取。收取標本后要填好患者回執單,并告知患者要憑單按時領取。
2、住院標本要接收時登記住院號,姓名及標本部位及數量,由接收者和送檢者共同簽字,并要求有簽字具體時間。無送檢單者拒絕接收。
二、發出報告單登記制度
1、門診患者憑回執單領取報告單,領取時收回回執單,無回執單者不能給發報告單,同時登記已領取報告單姓名及病理號,并由領單人簽字。
2、住院報告單發出前要登記患者住院科室,住院號,病理號,并由送單人簽字,臨床住院部收到病理單時,由接收者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