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銷售流程(三)
第一節定購管理條例
定金
1、置業顧問必須按公司規定的定金金額要求客戶落訂,如果客戶的現金不足,置業顧問向專案經理請示,可爭取客戶以公司規定的最低定金落訂。并約定好客戶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定金。
2、如果客戶的現金少于公司規定的最低定金,必須得到專案經理的同意后才可受理,否則不予銷控或定購。
3、如果客戶并未交齊定金,置業顧問必須按公司規定的期限內要求客戶補定。若客戶要延長期限的,須知會專案經理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受理,嚴禁擅自作主。
4、銷售定金和購房款,應該由財務人員收取,嚴禁私自收取客戶購房定金、房款款及相關購房費用。否則由當事人自行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
5、如需退還客戶有關款項,可由專案經理向公司申請,審批后帶領客戶到公司財務處領取。
定購流程
1、客戶確定購買意向后,置業顧問通過喊控的形式確認該房未售,方可至柜臺領取《魅力晶都定購協議單》,簽署一式四聯的定單,并由專案經理確認后簽字,帶客戶至財務室繳納定金,第一聯(白聯)客戶留存、第二聯(藍聯)現場留存、第三聯(紅聯)開發商財務存檔、第四聯(黃聯)公司財務存檔。
2、客戶必須憑《魅力晶都定購協議單》到財務部繳納定金,人民幣貳萬元整。
3、收取定金后,開具收據或憑證。
4、客戶按《魅力晶都定購協議單》中約定的時間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并繳納房款和相關費用。
定購協議
1、定購協議中的成交價,須以客戶選擇的付款方式所能達到的折扣之后的成交價為準。如果此戶有額外的折扣,須專案經理簽字同意,并且折扣點在專案經理審批權限內。
2、置業顧問填寫完定金后,必須由柜臺組(專案經理或專案副理)將房號、金額及條款核對,檢查無誤后方可簽名確認。若發生書寫錯誤,且造成經濟損失,其責任主要由置業顧問承擔80%,專案經理和專案副理承擔連帶責任20%。
3、客戶簽署了定購協議并繳款后,置業顧問方可將客戶聯交于客戶作為定購協議憑證,并將其余聯收妥分別交于相關部門存檔。
第二節銷售成交規則
1、置業顧問應本著資源共享、成交優先的規則來實施操作業務,如果兩個以上的客戶對同一物業有購買意向,置業顧問須立刻通過專案經理確認該房號尚未售出,才能銷售出該單位,應遵循成交優先的原則,先喊控并交定金者先得。
2、置業顧問負責維護和通知客戶辦理相關手續。
篇2:售樓現場銷售流程執行
1、電話接聽
2、現場來訪客戶的接待,介紹項目特點,了解并掌握客戶心理、需求,促其成交。
3、電話追蹤、拜訪,告之項目近況、進展、銷售熱勢,建議其再次光臨現場。
4、收取小定(5000元)、大定(20000萬),直至最后簽約。
小定保留24小時后,備足首付款40%前來簽約。
大定保留48小時后,備足首付款40%前來簽約,一次性付款客戶余款在五日內補齊。
簽約流程:
整理客戶資料預約簽訂合同客戶繳款開具交款票據
客戶取回合同收集客戶按揭資料客戶辦理按揭
客戶付清全款收集客戶資料辦理產權
5、現場各類表格的填寫:
5-1:電話接聽記錄表:
電話接聽記錄表
日期 年 月 日
客戶姓名性別需求狀況認知途徑現居住(工作)區域詢問內容對價格反應聯系電話記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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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每日到訪客戶記錄
5-3:成交客戶檔案
成交客戶檔案
編號姓名現居地址職業年齡房號總房價付款方式首次來訪簽約時間聯系方式銷售代表
5-4:銷售日統計表
銷售日統計表
日期 年 月 日
接待客戶組數
其
中新
客
戶A
B
C
老
客
戶A
B
C
接聽電話組數
留有電話組數
電話跟蹤組數
回訪客戶組數
銷售情 況單位
面積
合同金額
會
議
記
錄
記錄人:
6、每日銷售總結會議
篇3:房地產營銷部一手樓宇銷售流程
一、接待顧客,為顧客從樓盤的戶型、坐向、售價、配套設施等總體規劃作全面的介紹。
二、咨詢顧客心目中的購房要求,為顧客介紹合適的單元。
三、建議顧客到實地樓盤看樓,讓顧客感受小區的環境和配套設施。
四、為顧客選定的單元作一份計劃書,并詳細講解其內容。
五、建議顧客留下聯系電話并定期跟蹤。
六、確定顧客要認購的單元。
七、銷售員將其認購的單元報銷控,與顧客簽署一式二份的《認購書》,并將認購書交予經理審核,審核無誤后方可交予顧客。
八、簽署認購書時由指定人員開具票據,若定金不足一萬元時在簽署的《認購書》上約定補交定金的日期。
九、通知業主交納首期款(或補定金),并約定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貸款合同》的具體時間。
十、由專員將已簽署的合同檢查無誤后送往交易所登記備案,備案時間一般為七個工作日。
十一、《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貸款合同》備案后,由指定的人員開具票據,并將合同派發給其跟蹤的銷售員手中,通知業主前來領取。
十二、通知業主收樓及準備收樓資料。
十三、協助業主辦理收樓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