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銷員培訓管理制度(參考)
總則
培,即培養;訓,即訓練。市場培訓就是對市場銷售人員從知識、技能和態度三個方面有針對性的進行教育、培養和訓練。本制度的制訂,旨在使市場部的銷售培訓工作能規范化、制度化、系統化,為長富集團公司開拓市場、強化市場管理功能,培養和訓練一支有較強戰斗力的銷售隊伍提供保證。從本制度執行生效之日起,希望各相關部門和人員配合執行,形成有長富特色的培訓文化,從而把培訓和銷售工作做得更好。
一、培訓計劃制度
1.1每年要根據公司的方針目標,由市場部培訓人員制訂與年度營銷戰略目標相一致的長期、中期和短期培訓計劃。
1.2長期計劃時間跨度為一個財務年度,計劃中需明確各季度參加培訓的對象、人數,全年培訓課程的設置,時間安排,以便各崗位年前調配人員,經費預算。
1.3中期計劃時間跨度為一季度(三個月),該計劃是建立在長期計劃的基礎上分解計劃,根據年度計劃執行的實際進展情況制定,允許對長期計劃進行必要的修改或修正。
1.4短期計劃時間跨度為一個月,該計劃是進一步對中期計劃的分解執行計劃,內容應包括具體計劃執行人,監督考核人,培訓目標、培訓對象及其選擇條件,課程設置和培訓方式,以及培訓經費的詳細預算。
1.5培訓計劃應履行申報、審核、審批程序。長期計劃應由市場部申報行政部制定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報分管副總經理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執行;中期計劃由部門經理審核,報分管副總審批執行;短期計劃由部門經理審核、審批執行。
二、培訓時間保證制度
2.1公司各營銷崗位每年都必須接受一定時間的培訓,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根據不同的崗位而確定;并把公司員工的培訓時間落實情況與個人薪酬、職務升遷掛鉤,把經銷商的時間落實情況與公司對他們的各項支持力度掛鉤。
2.2經銷網點的銷售人員與各供奶中心送奶員每年接受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個小時;各供奶中心工作人員、業務員不得少于8個小時;總經銷商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2.3公司業務主管接受培訓時間每年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新進業務人員要接受為期7天的系統崗前培訓。
2.4部門經理接受管理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2.5其他崗位工作人員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個工作日。
三、培訓簽到制度
3.1培訓需執行簽到制度,每次培訓提前5分鐘進行簽到。
3.2培訓簽到表作為受培訓對象考核的一項依據,建檔保存。
3.3凡在培訓課程結束前10分鐘離開培訓現場的,此次簽到視為無效。
四、培訓考評制度
4.1每次培訓結束后,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必須接受培訓考評,考評可采取口試、筆試或調查問卷等多種形式??荚u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給出。
4.2培訓教師和培訓課程也必須接受考評,考評可采用綜合測評、調查問卷等形式??荚u成績以百分制形式給出。
4.3對總經銷商建立單獨培訓考評體系,根據經銷商對培訓工作的配合程度如網點召集率、考核合格率、對培訓制度的執行程度等多個方面綜合打分,劃分4個等級,即A、B、C、D,每個等級再以“+、++、-、--”4個梯度加以區分。
4.4考評結果將予以公布,每次接受培訓的情況將作為提供網點扶持力度、經銷商支持政策或個人工資晉級、職務升遷調整的客觀依據,建檔保存。
五、培訓獎懲制度
5.1培訓獎懲是根據對培訓時間保證制度、簽到制度和考評制度的執行結果而制訂的相關制度。啟用上述任何一個制度,都適用本制度。
5.2公司員工培訓時間得不到保證的,需在下一期的新員工培訓中參加;如有三次不參加培訓者,取消接受培訓的資格。
5.3總經銷商級別為A級,享受公司的特別待遇,所有促銷活動支持和廣告投放優先,由公司組織的各項促銷活動,需總經銷出資的費用公司承擔80%;B級經銷商在享受待遇上僅次于A級經銷商,需總經銷出資的活動費用公司承擔70%;C級經銷商享受一般待遇,促銷支持力度次于B級經銷商,活動費用由公司承擔50%;D級經銷商不享受待遇,在本此培訓結束后的3個月內公司不提供任何支持,一年內所有活動費用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5.4培訓成績優異的員工可在工資晉級、升遷方面優先,每次培訓成績在前三名者,可進入公司“人才蓄備庫”,列為重點培養對象。每次培訓成績排在后三名者,給出黃牌警告,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一年中累計三次黃牌,給出紅色警告,列為淘汰、調整對象;培訓不及格者,需參加下一輪培訓,三輪培訓不及格者,給出紅色特別嚴重警告,列為淘汰、調整對象;
六、培訓檔案管理制度
6.1在每次培訓結束后,所有培訓計劃、培訓教材、培訓記錄和考評資料等,都應由市場部行政管理員分類建檔保存;重要檔案資料應交公司行政部檔案管理員保存。
6.2調閱培訓檔案,應向行政管理員辦理調閱登記手續,重要檔案需經部門經理批準方可調閱。
6.3培訓計劃、培訓記錄等保存期為一年,考評資料等保存期為三年,培訓教材永久保存。
篇2:商業街免費促銷營銷活動場地使用協議書
商業街免費促銷營銷活動場地使用協議書
甲方:東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乙方:廣州市好又多(天利)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為共同繁榮**步行街,就乙方在中心廣場舉辦活動一事,甲乙雙方達成以下共識:
一、甲方免費或收費提供中心廣場或街面、文化廣場給乙方開展活動。為搞活步行街,由2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甲方可免費給乙方促銷,時間及地點根據甲方各時期排期扦插而定。
二、活動類型:1、店內文娛活動 2、廠商(促銷)活動 3、其他
三、乙方需使用步行街中心廣場或街面進行活動時,以書面形式提前七天向甲方申請,申請文件包括:申請書、活動案(時間、占用時間、活動地點、活動形式、所派發之贈品、請求協助事項)、涉及活動商品之相關證明文件。
四、乙方向甲方呈送申請書后,甲方需于呈送文件之次日以書面形式回復批示意見。
五、如甲方對活動案有修改建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對違反甲方工作原則的事項,應尊重甲方建議。
六、為求活動達到效果,在甲方批準后,乙方于活動三天前提供廣播稿給甲方在步行街內定時廣播宣導,且每天廣播不少于8次,活動稿內容由雙方友好協商擬定。
七、乙方負責中心廣場活動期間之安全、清潔工作,不影響步行街之正常運作。
八、本協議書有效期為三年,有效期內,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需提出意見或解除協議,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九、協議書一式兩份,均具在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后即時生效。
十、雙方就此協議發生爭議,應友好協商解決。
甲方:東莞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乙方:百貨商業有限公司**分公司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篇3:步行街臨時促銷活動場地租用協議
步行街臨時促銷活動場地租用協議
甲方:東莞市**物業服務有限公司(**步行街)(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廣州統一企業有限公司東莞分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租用甲方場地開展產品促銷推廣活動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用期限:20__年5月1日至20__年5月31日(其中:每周六、日共8天。)
二.租用方式:甲方將位于**步行街 AB街8號位的場地臨時租賃給乙方。場地面積為 9 平方米,具體位置詳見附件1--場地位置圖。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場地在位置圖上用紅線標出。
三.付款方式: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后,乙方在每月5日前將場地租賃費人民幣 800元正、稅金人民幣 56元正付給甲方作為本月費用。
四.廣告布置物投放:乙方向甲方提供廣告桌椅10套、太陽傘 10 把、帳篷1 個、冰箱(臥式)3部,由甲方在經營場地中使用。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之廣告布置物為乙方財產,甲方只具有部分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限于對乙方廣告宣傳之用途。
2.甲方在使用期間,未經乙方允許不得擅自更換廣告布置物,不得更換配套設施(如乙方桌椅上插其他太陽傘),如出現以上情況,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3.甲方在使用期間原則上保證乙方之廣告布置物整潔、完好,且不得造成人為性損壞。
五.雙方權利及義務:
甲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必須按協議按時支付場地租金予甲方,若乙方付款逾期,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議。
2.甲方須確保場地使用之合法性及乙方使用過程中不因其它外因而中斷。
3.甲方必須尊重乙方合法權益,原則上不干涉乙方正當的促銷活動。
4.乙方支付場地租賃金時,必須向乙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賃票據。
5.甲方在乙方執行活動期間,提供所需用水、電源、桌子兩張、椅子兩張、光管兩支、插座一個、紅絨布兩張及相應的保安措施,如乙方活動發生問題,需甲方協助解決時,甲方必須給予一定配合及協助。
6.協議期間,如乙方需在除具體租用日期外的其他時間租用甲方場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原則上享有優先權。
7.甲方未遵守以上條款將退回乙方活動總額1%作為違約金。
乙方權利及義務:
1.乙方在甲方場地促銷活動前,必須提供營業執照及有關證件給甲方備案 (如衛生合格證等)。
2.乙方可在租用場地內進行全系列產品展示,可自行設置布置物,包括帳篷、太陽傘、展架,同時可進行買贈、試飲/試吃、派發贈品、派發本產品宣傳資料及商業性品牌宣傳及銷售活動。
3.乙方在甲方促銷或推廣時,必須執行甲方促銷營業時間(早上11:00至晚上10:00 ),如不執行上述規定營業時間,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作自動違約處理。
4.如因不可抗力因素(政府原因或氣候因素)導致活動不能如期執行時,乙方可取消當天活動,并在甲方處登記,雙方簽名確認。將未執行活動當天的費用安排乙方在除租用具體日期以外的其他時間免費使用場地與耽誤相應的天數天,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5.如甲方將租給乙方的場地占用或轉租給其他公司,則必須提前5天通知乙方,如乙方同意取消當天活動,則甲方須作出補償處理。補償時間可根據乙方租用日期以外的其他時間免費使用場地與耽誤相應的天數天,具體時間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6.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增加甲方場地使用面積,增加場地面積由雙方協商后決定。
六.補充說明:如乙方需要增加場地推廣活動,經甲方同意,可在指定時間及位置進行推廣活動。
七.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協議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續約權。
八.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經協議雙方共同協商做出的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名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自覺遵守,共同履行。
甲方:____物業服務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簽名:________ 簽名:________
20__年__月__日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