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C公司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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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為明確經濟責任,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應該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2、會計人員離職前,應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移交后,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該做完如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包括收款、付款和轉賬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并結出各賬戶的余額;各明細分類賬戶余額應與有關總分類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并填制“科目余額表”平賬,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名章。

  (3)、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內容。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主管人員監交;會計主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監交。

  5、移交人要按照移交清冊一項一項的移交,接替人要逐項核對點收,交接時必須做到: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賬簿余額進行點交,必須與賬簿余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查清楚,方能辦理交接。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移交人應找齊;如找不齊應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余額要與銀行核對相符,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各種債權債務賬戶余額應與往來單位或個人核對清楚。

  (5)、財產物資賬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戶余額應與物資賬核對相符。

  (6)、移交人經管的公章、業務專用章和其他實物,應交接清楚。

  6、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工作結束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8、接替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職工作的,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必須指定人員接替或代理。

  10、單位撤消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受單位的移交日期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11、合并單位的會計移交手續,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篇2:某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規定

  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規定

  為保證集團日常工作的正常運行,履行崗位工作變動中的交接手續,做好交接工作,根據校黨組函字〔20**〕6號《關于干部崗位變動做好工作交接的通知》的要求,特制訂本規定。

  一、下列崗位工作人員在崗位變動時,必須履行崗位工作交接手續:

  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會主席;

  集團總經理助理;

  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含幼兒園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

  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職能部門主任;

  公司各部門負責人、辦公室工作人員、財務人員、庫房保管員、采購員;

  離退休、轉崗人員、待崗人員。

  二、交接內容

  1.工作交接:單位辦公會議確定的分管工作;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臨時接受尚未辦理結束的工作。

  2.文件交接:屬于本人保管的各類文件、資料、記錄等;其他與原崗位工作有關的資料。

  文件交接時應注明文件編號、題目等。

  3.設備交接:凡在原崗位工作時使用的,用公款購置并配給個人使用的辦公設備、物品、書籍等均屬于移交范圍。

  4.財務交接:單位主管領導及在原工作崗位涉及財務、資產管理的人員應將財務管理、收支狀況、資產情況和尚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資產賬目列入交接內容。

  財務人員在崗位調動交接時,應重點移交本人所管理的賬目、單據、現金及尚未結算的賬目等。

  5.重要事項交接:本人在崗時尚未處理完并需列入移交的問題;單位工作運行特點及應注意的問題;重點部門、重點崗位須注意的事項等。

  三、交接時限

  1.集團總經理、黨委書記、副總經理、工會主席、總工程師等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十五天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2.集團總經理助理、各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含幼兒園園長、副園長)、黨支部書記、集團黨政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及各職能部門主任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一周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3.其他崗位工作人員自崗位工作調動通知下發之日起三天內完成全部工作的交接手續。

  四、交接方式

  1.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上管理干部調離本單位或在本單位內進行崗位調整時,應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并在原任職單位辦公會成員及接任干部參加的工作交接會上進行交接。

  2.其他崗位人員在工作交接時,應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并在原工作崗位單位召開由班組長及接任人參加的工作交接會上進行交接。

  五、崗位工作交接要求

  1.凡符合本規定第一條的人員在崗位變動時,必須按照本規定辦理崗位工作交接手續。

  2.移交人在辦理交接手續時,應認真如實填寫《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

  3.接收人員應按照《z后勤集團崗位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工作交接記錄表》逐項接收。對移交的文件、資料、記錄和辦公設備、物品、書籍等逐件點驗。

  4.交接后雙方應在《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簽名,并注明交接日期。

  5.因工作需要留用的固定資產,須經集團分管領導同意。調離原單位的應到集團資產管理部辦理固定資產調撥手續。

  六、《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一式兩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接收人員所執《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應交本單位存檔保管。

  七、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實行。集團辦字〔 20** 〕5號《關于做好崗位工作交接的通知》同時廢止。

  附:z后勤集團崗位工作交接記錄表

篇3:C公司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為明確經濟責任,保持會計工作的連續性,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時,應該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職。

  2、會計人員離職前,應將本人經管的會計工作,在規定的期限內,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員應認真接管移交的工作。移交后,如發現原經管的會計業務有違反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等問題,仍由原移交人負責。

  3、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應該做完如下工作: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包括收款、付款和轉賬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填制完畢。

  (2)、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登記完畢,并結出各賬戶的余額;各明細分類賬戶余額應與有關總分類賬戶余額核對相符,并填制“科目余額表”平賬,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名章。

  (3)、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交的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公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的內容。

  4、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時,必須由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主管人員監交;會計主管交接,由單位領導負責監交,必要時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監交。

  5、移交人要按照移交清冊一項一項的移交,接替人要逐項核對點收,交接時必須做到:

  (1)、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賬簿余額進行點交,必須與賬簿余額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要在規定期限內查清楚,方能辦理交接。

  (2)、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完整無缺,不得遺漏,如有短缺,移交人應找齊;如找不齊應查明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負責。

  (3)、銀行存款余額要與銀行核對相符,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4)、各種債權債務賬戶余額應與往來單位或個人核對清楚。

  (5)、財產物資賬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戶余額應與物資賬核對相符。

  (6)、移交人經管的公章、業務專用章和其他實物,應交接清楚。

  6、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應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的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寫出書面材料。

  7、交接工作結束時,交接雙方和監交人要在移交清冊上簽名或蓋章,并應在移交清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一份,存檔一份備查。

  8、接替的會計人員應繼續使用移交的賬簿,不得另立新賬,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9、會計人員臨時離職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職工作的,會計主管人員或單位領導必須指定人員接替或代理。

  10、單位撤消時,必須留有必要的會計人員,辦理清理工作,編制決算,未移交前,不得離職。接受單位的移交日期由上級主管部門確定。

  11、合并單位的會計移交手續,比照上述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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