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營銷獎金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營銷獎金分配的管理,明確責任,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整個營銷系統。
第二章 案場獎金發放方案
第三條 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制定銷售獎金的提成比例。
"星雨華府"案場銷售提成發放方案:
1,銷售人員提成比例
?、倜吭峦瓿射N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二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诿吭挛赐瓿射N售任務者,按當月銷售金額萬分之十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2,案場主管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六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3,案場經理按當月項目銷售總金額的萬分之八的比例作為銷售獎金。
第三章 銷售獎金計算標準
第四條 各銷售人員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交足定金的總套數為本銷售員當月成交套數(或按當月成交套數對應的銷售總金額結算當月任務量)。
第五條 每月銷售任務量在上月最后一天由案場經理在例會上宣布。
第四章 銷售獎金發放按實際回款速度發放
第六條 按本月末最后一天下班前到實際帳金額結算當月獎金發放金額。
第七條 銷售人員每月獎金發放時,留存當月獎金總額的5%,待項目結束后一次性發放銷售人員。
第八條 案場主管、案場經理的獎金發放同銷售人員。
第五章 留存發放或扣除的相關規定
第九條 本項目銷售率達到總銷金額的90%視同銷售完畢,發放銷售留存。
第十條 銷售人員在項目銷售中途因自身原因辭職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但因患病不能正常工作的除外。(需有縣級以上正規醫院出據證明)
第十一條 銷售人員因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除名者,留存全部扣除,不予發放。
第十二條 因公司經營需要縮減編制,正常裁員者,留存在7日內發放。
第十三條 銷售人員在工作期間若有重大違規事項或因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留存根據實際情況相應的扣除,并酌情扣除銷售提成。
第六章 部門獎金的標準
第十四條 部門獎金根據各個項目的具體情況,分別占其銷售業績的0.1‰~0.2‰。
第七章 部門獎金的組成
第十五條 部門獎金分為部門活動基金、部門獎勵基金和個人業績獎金三部分。具體分配比例如下:
獎項比例主要適用范圍
部門活動基金5%用于部門集體活動支出
部門獎勵基金10%用于獎勵工作表現、業務技能優秀或為部門工
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部門經理不參與)
個人業績獎金85%用于獎勵個人業績的獎金
第八章 部門獎金分配比例
第十六條 個人業績獎金根據部門成員具體分工進行分配。獎金分配的比例范圍如下:(基數為部門總獎金額)
序號崗位比例
1部門經理20%-35%
2案場經理、案場主管20%-30%
3主案企劃、主案平面20%-30%
4企劃專員15%-20%
5銷售人員、銷售文員10%-15%
注:① 營銷部門個人業績獎金總比例為85%;
?、?獎金分配的具體比例根據崗位分工及工作量而定;
?、?如項目操作過程中,人員發生變化(或分工發生變化),獎金分配比例也隨之改變,具體比例由部門經理擬定,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第九章 部門獎金發放時間
第十七條 個人業績獎金在公司實現階段性回款的前提下,原則上在十五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獎金的核算及發放工作。
第十八條 個人業績獎金預留5%在年終集中發放,若員工在獎金發放之前出現辭職、離職或辭退等情況,不再享受任何業績獎金,其個人業績獎金預留部分納入部門獎勵基金。
附: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第十九條 部門獎勵基金分季度發放和年終發放兩種方式,其中季度和年終各占50%,部門獎勵基金的發放對象為表現優秀的員工及做出突出貢獻的員工,具體獎項設立及發放由部門經理提出方案,報分管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附: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第二十條 自20**年4月28日起,營銷部獎金分配均按此管理制度執行。
附1:營銷部獎金分配方案申報流程
附2:營銷部個人業績獎金發放流程
附3:營銷部獎勵基金發放流程
篇2:售樓獎金結算規定
售樓獎金結算的有關規定
1、售樓員以每天到售樓處時間先后簽到,然后按此順序輪流接待來訪客戶。電話僅做義務咨詢。
2、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首先應禮貌、巧妙的探詢出該客戶是否來過,若來過應將該客戶交給先接待過的同事。
3、售樓員接待來訪客戶,必須認真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以作為今后售樓員結算獎金的依據。登記有效期為三個月。
4、超過登記有效期(即超過三個月),再次接待該客戶則視為接待客戶一次;在登記有效期內,該客戶再次到售樓處,可重新填寫《客戶信息登記表》登記有效期可重新計算。超過登記有效期,由其他售樓員接待客戶并成交,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5、甲售樓員接待過的客戶,在登記有效期內(以《客戶信息登記表》為依據)來到售樓現場,甲如未辨認出來,該客戶也未找甲,而由乙售樓員接待,而乙售樓員也未主動詢問該客戶是否來過,并可能出現以下情況時:
A、客戶在與其他售樓員交談中,甲辨認出來;
B、客戶未落定,走后甲想起來;
C、客戶決定落定(馬上交款),甲辨認出來;
D、客戶落定后,甲辨認出來;
E、D情況的客戶,后又帶來的新客戶;
F、客戶在第二次、第三次來時,甲還未辨出來,然后出現A-D的情況。
特規定:
1)出現A、B、C情況時,甲售樓員應馬上向項目經理反映,由項目經理協調,由甲重新接待該客戶,成交獎金算給甲。
2)出現D情況時,甲和成交的售樓員按7:3分成,即甲7,成交的售樓員3。
3)出現E情況時,應由甲接待,成交后獎金算給甲。
4)出現F情況時,獎金算給成交的售樓員。
6、如甲售樓員接待的客戶第一次來時只拿了資料和甲的名片就離開,第二次來時甲不在,由乙售樓員接待,乙做了大量的工作促使成交,獎金按3-4:7-6分成,即甲3-4:7-6,比例的確定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調不成由項目主管根據甲乙的勞動付出予以裁定。
7、夫妻一方第一次到售樓現場,甲售樓員接待,未成單;其配偶第二次來,乙售樓員接待,并用夫妻一方或雙方姓名落定,獎金甲乙雙方各得1/2;若第二次未落定,第三次夫妻雙方一塊來,則仍由甲售樓員接待。
8、售樓員有相互協助的義務和責任。當同事的客戶來到售樓現場,而同事又不在時,其他售樓員應幫助接待,并設法促成交易或幫忙辦理其它手續。::對此類協作,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
9、對一進售樓現場就表明其推銷或看裝修身份,并且只拿一份資料就走或直接去看樣板房的客戶,可不算接待,售樓員可接待下一個客戶,但售樓員對此類客戶只能給資料,不能留名片或CALL機,否則視為接待客戶。接待老客戶帶來的新客戶,視接待客戶一次。
10、允許售樓員休息時自愿上班。
11、已成單客戶帶朋友:
A、親自帶朋友來算原售樓員(即使原售樓員不在現場)的業務。
B、朋友聽介紹后自己上門:作新客戶按輪流接待為算。
12、私下與保安或發展商工作人員達成協議從中留客戶電話達成成交,按公單計算。
13、中介朋友介紹客戶給售樓員,原則上售樓員私下與中介人協議獎金分配,公司不參予。
14、不得放棄義義務協助,不得因義務協助而爭單。
15、因公事接待輪空,可補接,其余情況原則上視為自動放棄,特殊情況可與項目經理議定。
篇3:地產集團獎金管理制度
一、員工出勤獎金辦法
(一)本公司為獎勵員工出勤,減少請假,恪遵公司規章,特訂定本辦法。
(二)出勤獎金按點計算,每點20元,每月計分30點(600元)凡本廠員工(包括契約工)在廠工作每出勤1天給予1點。
(三)凡員工于當月份內請假者,不論事病假均按下列標準扣減獎金。
1.請假一天扣7點(140元)。
2.請假二天扣14點(280元)。
3.請假三天扣21點(420元)。
4.請假四天扣30~31點(600~620元)
(四)全月份不請假,且輪休不超過2日者另加給全勤獎金8點(160元)凡請假曠工(包括1小時)或輪休超過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員均不加給。
(五)兵役公假、婚、喪、生育假:
1.身家調查、點閱召集、后備軍人召集等出勤獎金照給。
2.動員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訓20天以上者不予給點。
3.婚、喪、生育假所請假日不予給點(如跨月者其全勤加給的8點只扣1次)。
(六)公傷與國內公差出勤獎金照給。
(七)曠工:每曠工1天扣10點(4小時以內扣5點,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八)當月份請事病假累計4小時以內獎金不扣,超過4小時按1天扣點。
(九)為顧念員工確患重病必須住院(限公立或勞保醫院治療,情節特殊,其住院期間經取得醫院證明者得予從輕扣點,即每住院1天扣發獎金5點,其余門診仍按本辦法第3條、的規定計扣獎金。)
(十)星期例假及輪休、特休:
1.常白班員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輪休日獎金照給,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獎金10點。
2.已排輪休的人員除輪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應一律請假否則視作曠工。
3.特別休假必須于前一天下午5點鐘前提出申請經核準者,出勤獎金照給,事后(包括當天)申請者不準,視作事假論。
4.應休未休的特別休假在年限屆滿后均按現支日資的1.6倍發給獎金,但中途離職者不予發給。
(十一)本辦法經核準后公布實施,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
二、全勤獎金給付辦法
(一)本公司為使員工勤于職務,提高生產效率起見,特訂定本辦法以資獎勵。
(二)凡本公司生產線作業人員(領班除外),守衛人員及長期臨時性生產工作人員適用本辦法。
(三)本獎金每季頒給一次,其給付日期為次月20日。
(四)凡當季內未請假(包括年休假),遲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標準給予全勤獎金:
1.月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月薪÷30天×6天。
2.日薪:按當季最后一個月的日薪×6天。
(五)頒發獎金前,人事部將名單送廠長核閱后公布。
(六)新進人員如到職日恰為當季第1日者,獎金自該月份起計算,否則于次季第1日起計算。
(七)當季服務未滿3個月而離職者,不予計算獎金。
(八)停薪留職期間不適用本辦法。
(九)本辦法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三、年終獎金發給辦法
第一條、依據本辦法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則第39條、訂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從業年終獎金的發給,悉依本辦法的規定辦理。
(二)本辦法所稱從業人員以本公司編制內的人員為限。顧問、聘約人員、定期契約人員、臨時人員均不適用。
第三條、獎金數額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數額視公司當年度的業務狀況及個人成績而訂。
第四條、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計算的范圍從業人員在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終獎金按其該年度內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計算(服務未滿半個月者以半個月計,半個月以上以一個月計)。
(一)準給特別病假或公傷假者。但因執行職務奮勇負責而致傷害,經專案簽準其請假間得予發給的公傷假除外。
(二)非受處分的停薪留職者。
(三)中途到職者。
第五條、發給前離職從業人員于當年度年終獎金發給前離職或受停薪留職處分中者,不予發給。但退休、資遣人員服務已滿該年度者,不在此限。
第六條、發放日期每年度從業人員的年終獎金于翌年1月20日發給。
第七條、獎懲的加扣標準從業人員在當年度曾受獎懲者,年終時依下列標準加減其年終獎金。
(一)嘉獎1次:加發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記小功1次:加發3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記大功1次:加發10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申誡1次: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五)記小過1次:扣減3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記大過1次:扣減10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八條、請假曠職的扣減標準從業人員于年度中曾經請假或曠職者,其當年度的年終獎金依下列標準計扣的(以元為單位)。
(一)病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二)事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
(三)婚假1日扣減1/4日份薪額的獎金。
(四)喪假1日扣減1日份薪額的獎金,但因承重祖父母、配偶等喪亡請假在5天以內者,每日扣減1/4日份薪的獎金。
(五)產假1日扣減半日份薪額的獎金。
(六)曠職1日扣3日份薪額的獎金,曠職半日扣1.5日份薪額的獎金。
第九條、獎金提撥凡符合本辦法第4條、規定,工作不滿1年者,其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比例提撥。
第十條、扣款處理依本辦法規定扣除的款額應繳回公司。
第十一條、實施及修訂本辦法經經營決策委員會通過后實施,修改時亦同。下表為各公司年終獎金核發標準
達成率 獎勵標準
100%以上 3個月(同特別休假在14天以內者加發1個月份獎金)。
95%~100%未滿 2.5個月(同上)
90%~95%未滿 2個月(同上)
85%~90%未滿 1.5個月(同上)
85%以下 1個月(同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