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區資料庫--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為充分了解房地產開發的現狀和發展趨勢,為提高本崗位設計管理的專業水平,吸收和借鑒同行業的寶貴經驗和成功案例,提供大量的直觀信息。在收集和制作的過程中,本崗位的思路得以拓展,視野得以寬廣,分析判斷能力得以提高。
2.主管崗位總建筑師:負責本作業工作質量的檢查和評價。
主辦崗位 設計管理:負責按以下作業描述,持之以恒地做好資料庫的信息收集和使用。
協辦崗位 營銷策劃:將業務接觸或房展會上收集的圖片資料提供給主辦崗位。
3.作業設備
本崗位須配備電腦、數碼相機、掃描儀等辦公設備。
4.作業要求
4.1制作電子相冊,隨時補充,不斷積累。
4.2載入公司局域網共享平臺,供公司其他業務人員調用。
4.3本作業的工作質量接受總建筑師的檢查和評價。
5.作業描述
5.1資料收集途徑
售樓處,房展會,畫冊刊物,城建檔案館,實景拍攝,網上下載,國內外考察。
5.2電子相冊制作方法
5.2.1按以下分類制成分冊:獨立別墅,聯排別墅,多層住宅,高層住宅,辦公樓,商場,會所,小品雕塑,優秀歷史建筑,優秀小區規劃,室內裝修。
5.2.2每幢建筑須包括立面效果圖、平面布置圖及地址、建筑名稱、建成年份、設計單位、簡要評論等說明。
5.2.3 凡紙質的圖片或相片需經過掃描制成jpg或tif文件,然后插入電子相冊。
5.2.4 來自數碼相機和網頁的圖像可直接插入電子相冊。
5.2.5 說明和評論文字可以文本框形式插入頁面的下方或右側,建筑名稱可以美術標題的形式插入頁面合適的部位。
篇2:物業小區住宅租賃合同
物業小區住宅租賃合同
甲方(業主):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租客):
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物業之使用功能,甲方同意將享有所有權的房屋租給乙方使用,雙方根據中國法律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約,以共同遵照執行。
一、出租房屋座落與面積:
出租之房屋于中山市西區**建筑面積:平方米。
二、租期:
租期為年,本合約從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金交付:
1、每月租金幣元,押金幣元;乙方應于每月號前向甲方繳清當月的租金。
2、甲、乙同意,租金從第年起每年遞增百分之。
3、簽約之日起,乙方向甲方交付相當于個月租金的押金(計幣,共元正)。
四、甲方責任:
1、甲方不能提前終止租期,否則作違約論,本合約期滿前,甲方應提前一個月通知乙方。
2、租賃期內,除本合約第三條第二款外,甲方不能再提高租金。
五、乙方責任:
1、依約交付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每施一天,甲方加收拖欠金額百分之一的罰金,乙方若逾期一個月拖欠租金,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約,收回出租房屋,并沒收乙方的押金。
2、租賃期間的房屋管理費、維修費、水電費、煤氣費、電話費均由乙方負責。
3、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對房屋內的設備、家私、電訊器材等配套設施應妥善保管,如發現損壞,須在一星期內由乙方負責維修。
4、租賃屆滿或合約解除,出租房屋的不動產部分(裝修物)及原有物品乙方不能帶走,無償歸甲方所有。乙方物品在乙方遷出時帶走,遷出后房屋仍有余物的,視為乙方放棄所有權,甲方可自行處理。
5、乙方如須將房屋轉租或轉借第三者使用,必須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重新簽訂合同。
六、聲明與保證
1、租賃期滿,乙方不得向甲方索取在本租賃期間投放到出租房屋的裝修費用。
2、乙方租賃的房屋只適宜作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改變其用途,如乙方以出租房屋作違法活動,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負。
3.房屋租用期間內,由乙方負責管理,如發生人為事故,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房屋、家私、電器的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賠償。
4、租賃期間,乙方必須遵守《**管理公約》否則受到停止相應的服務。
5、租賃期間,乙方必須按當地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暫住證等有關手續。
甲方需在一星期內到有關部門辦理租出租房許可證。
七、合同期滿,乙方交付甲方的按金,甲方需在當天內如數還付乙方,如甲方的房屋繼續出租,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租賃權,但須重新簽約。
八、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合約之規定履行義務,任何一方違反,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合約,并向違約方追索相當于當月租金200%的違約金。
九、在履行本合約的過程中,若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或糾紛,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其它:
十二、本合約經甲、乙雙方簽名、蓋接線員模、蓋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約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交有關部門監督執行。
甲方:乙方: 丙方:(中山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接線員:簽訂日期:年月日
篇3:柳州市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2015)
柳州市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20**)
柳州市物價局 住建委關于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了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柳州市物價局和柳州市住建委于20**年聯合印發了《柳州市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柳價格〔20**〕99號,簡稱《實施細則》,下同),現根據區物價局《關于柳州市物價局取消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收費核準備案的批復》(桂價格〔20**〕921號)等有關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修改《實施細則》第九條第一款為“實行政府指導價的物業服務收費,具體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在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指導價范圍內,根據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確定”。物業服務企業所執行的物業服務費標準不再報價格部門核準備案。
二、修改《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三款為“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或者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應根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服務等級,在對應的物業服務等級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具體收費標準。以招投標方式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其物業服務等級不得低于中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不得高于中標價格”。
三、《實施細則》第十六條增加以下內容:“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日常及定期核查機制,對物業服務企業承諾提供的物業服務等級開展核定及核查。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與核定或核查服務等級不符的,可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縣級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應根據物業服務企業實際提供的物業服務水平出具《物業服務等級核查意見書》,報相關價格主管部門備查”。
四、刪去《實施細則》第十六條第一款。
五、各城區住建局、陽和規建局、柳東規建處作為物業管理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項目的物業服務等級核定及日常核查。
六、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的明碼標價公示,價格監督部門加強檢查和指導。本通知從20**年2月1日起執行。
柳州市物價局
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