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部工作管理制度范文七
根據物業部的性質和任務,制訂本規定:
1.在公司總經理的直接領導下,按公司指令、制度,督導、推進各項目標計劃的實施,逐步樹立公司接待服務高檔次的社會形象。
2.以公司所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各項規章制度為準繩,對違紀員工、違紀事件進行督導、記錄和處理。
3.對重大投訴和問題,根據總經理指令追蹤調查,并將結果形成書面意見,呈報總經理。
4.24小時值班,負責保證各環節的正常運行,為住戶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為收費做好鋪墊。
5.做好各種收費表格及標準,完成小區內供暖、物業管理費(產權人、使用人)、水、天然氣的收費工作。
6.征求、處理和解決客戶提出的.意見、問題和投訴,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7.回訪住戶,負責住戶入住期間驗房、登記工作,對住戶提出的問題在驗房單上做好記錄,并保證各項服務工作正常進行。
8.協調各部門的工作,為住戶創造良好的生活空間。
篇2: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物業部物業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0 目的
規范固定資產的管理,確保公司財產的完好和安全。
2.0 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部的所有固定資產的管理。
3.0 工作職責
3.1財務部主管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的組織、實施及監督。
3.2財務部稽核負責固定資產的分類、登記、管理、盤點及清查。
3.3使用部門的負責人或使用人負責保管和維護。
4.0 程序要點
4.1固定資產的定義
4.1.1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4.1.2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也應當作固定資產。
4.2固定資產的分類
4.2.1固定資料按具體用途可分為以下幾類:
4.2.1.1房屋及建筑物。房屋是指企業各部門用房以及連同房屋不可分離的附屬設備,如電梯、衛生設備等。建筑物是指房屋以外的圍墻、企業內草坪附屬設施;
4.2.1.2機器設備。是指用于產生電力、冷暖氣的各種設備;
4.2.1.3家具設備。是指用于經營服務和經營管理部門的高級沙發、組合家具等;
4.2.1.4電器設備。是指用于企業經營服務或管理用的電子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通訊設備等;
4.2.1.5其他設備。是指不屬于以上各類的其他經營管理、服務用的固定資產。
4.3 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4.3.1使用部門負責人和使用人因工作崗位調動或離職,應辦理資產移交手續。
4.3.2對流動使用的固定資產,各部門應完整的記錄每次使用情況。
4.3.3對部門與部門之間調整使用的固定資產,雙方應在調整使用后的一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以便于日后資產核對。
4.3.4出售或外借的固定資產,憑總經理批準的相關資料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5日常報廢或丟失的固定資產,應由使用部門負責人組織相關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4.3.6閑置和暫停使用的資產,由倉庫進行統一庫存管理;庫存資產重新使用前應由相關人員進行檢查、保養后,方可投入使用。
4.4固定資產的盤點和清查
4.4.1財務稽核于每年12月份會同公司各部門負責人對各部所管轄的資產進行清查。清查內容包括:固定資產的數量、固定資產的流向、固定資產的使用情況及現狀。
4.5固定資產清查結果的處置
4.5.1對不能維修或已無使用價值的資產,由使用部門填寫《報損單》,經相關技術部門檢查驗證、財務部門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到財務辦理報廢及除帳手續。
4.5.2如報廢資產的零配件拆除后或以出售或作為其他資產維修配件使用的,應報財務處理。
4.5.3需維修的固定資產,由使用人填寫《工程維修單》報維修隊處理。
4.5.4盤盈或盤虧的固定資產按會計準則進行相關賬務處理。
4.5.5各部門要求報廢、出售和修理的固定資產均須報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
5.0 記錄文件與控制表格
5.1《工程維修單》
5.2《報損單》
6.0 支持文件
無
篇3:物業部巡樓制度(5)
物業部巡樓制度(五)
1、巡視各棟樓層的清潔衛生,包括消防栓、滅火器、燈開關、地板、墻面、樓梯
2、扶手、樓梯口、防火門等設施,督促保潔員做好業主(住戶)和裝修人員的垃圾疏散衛生工作。
3、對游逛在樓層及小區內的閑雜人員或可疑人員進行禮貌詢問和盤查,對有犯罪跡象的帶其到物服中心交于安管部進行處理,巡樓時,留意各樓層的暗角和角落是否藏有可疑的人和物。對可疑的聲、光、異味,要及時查明原因;
4、巡查各棟樓層的裝修人員是否辦理裝修申請,是否佩帶出入證,是否違反裝修規定及裝修垃圾的清理工作;
5、制止各樓層的裝修人員不準到處亂竄,廢棄物不能到處亂扔,不能在樓層內起哄、賭博、酗酒和其它影響住戶起居的行為,禁止裝修人員打赤膊及其它不雅的行為;
6、督裝修人員嚴格遵守物服中心規定的裝修工作時間,在不影響其他業主或住戶的前提下,才允許其裝修,否則依據裝修管理協議處理。
7、對每日物服中心開出的維修單內容進行督促、核實,爭取當日的事項當日落實;
8、巡樓時,對業主或住戶投訴的問題,禮貌進行回復。對能及時為業主或住戶解決的問題應及時安排人員進行處理完善,對不能及時處理的問題,做好記錄上報上級主管處理;
9、督促各樓層的安管人員加強巡視提高警惕,把治安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更好地為業主或住戶服務;
10、巡查各樓層是否存有火災及治安事故隱患,并及時采取措施防患未然;
11、每周查看空置房戶門有無鎖好,空置房內設施設備是否正常(門窗是否關好,是否有滲漏水、管漏現象,電源開關是否關閉,衛生情況)等,在簽到表上簽到,并及時鎖好房門。
12、檢查在各棟樓層的通知欄上及時張貼或更換物服中心的臨時停水、停電通知及公司的其他通知,以便業主住戶采取相應措施和及時辦理。
13、天不定時對小區的各棟樓宇進行檢查巡樓不少于二次,并做好巡視記錄,對比較嚴重的事故,應書面報告物服中心。
支持性文件《巡樓日記》PR/WY-15-01《空置房巡樓周記》PR/WY-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