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中學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學校教職員工的勞動管理、人事管理、競職、競崗、職稱評聘、教職工培訓以及獎懲等方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學工作環境,確保學??傮w規劃的順利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并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用于學校各部門及所屬全體教職員工。
第二章勞動管理
第三條勞動紀律管理
每個教職員工都要自覺遵守勞動紀律,自覺接受勞動紀律的檢查、監督和考核。學校各部門和各級領導都要加強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在上班時間內,每個教職員工都必須嚴格遵守“十個不準”。
1、不準無故遲到、早退;
2、不準無故缺席各類會議、離崗、脫崗;
3、不準在辦公地點打牌、下棋、炒股(包括中午休息或下班時間);
4、不準看與教學和工作無關的書刊;
5、不準干私活;
6、不準在班前班中飲酒;
7、不準隨意在校內串崗聊天;
8、不準拒絕領導分配的工作或消極怠工;
9、不準體罰及變相體罰學生或隨意把學生趕出教室門外;
10、不準私自調課,隨意誤課,影響教學。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第四條考勤管理
1、各部門的考勤員要認真做好每天考勤,做到考勤公開化,對請假的教職員工,要如實做好考勤記錄,防止弄虛作假。
2、請事假者,每天扣20%的當月結構工資,直至扣完當月結構工資為止;請病假者,每天扣5%的當月結構工資,直至扣完當月結構工資為止;照顧假每天扣5%的課時津貼;曠工按規定處理。
3、教職員工可享受的照顧假為:5年以下1天,6-10年3天,11-15年5天,16年以上7天。
第五條請銷假管理
1、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者,持有關證明或事先提出書面申請,經有關領導批準,才能離校。
?。?)請假半天之內,由年級組長審批并報主管處室、部門備案。但年級組長對同一位員工當月只有兩次請假審批權,超過兩次須向主管處室、部門領導審批。
?。?)請假一天之內,由各處室、部門正職領導審批,報主管校長備案。
?。?)請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內,由主管校長審批并報告校長。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請假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2、請病假者,需持縣級以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上醫院病假證明和病歷方可按病假處理。凡是縣級以下單位醫院的病假證明和病歷,須在當地縣級以上醫院鑒定后,病假才有效。
3、凡有不可抗拒的天災人禍需要請假者,在不增人,不影響整體工作的情況下,經主管領導批準,可以酌情照顧,請三天以內由主管校長審批,三天以上由校長審批。
4、凡請事假外出應聘者,原則上不予準假。確需要請假者,須經校務會研究決定,審批后方能離校。請假期間扣當月所有工資和獎金。如未經準假私自離校者,按曠工處理。
5、教職員工的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以及搬遷假、計劃生育假等,按規定享用一定的假期,教職員工的探親假一律放在寒暑假中享用。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事先辦理續假(或電話請假)。經審批同意后,才可以延長假期,否則,以曠工處理。
6、任何性質的假期,均需事先請假,如因情況緊急或因無法向領導請假的情況下,必須電話告知并在休假后三天內補上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7、凡請假的教職員工,假滿后應立即返校上班,在上班的當天向有關領導及時銷假。
8、凡請長病假、長期工傷假、哺乳期休長假的教職員工,原則上不批準。確有特殊情況請假的,必須按規定審批。得待遇區別于在崗教職員工,只發國撥工資,不享受結構工資和福利。
第三章人 事 管 理
第六條組織機構
根據學校特點和辦學理念,設立黨政辦公室、政教處、教育信息處、總務處、教務處、教科研處、保衛處、團委、婦委會、初中部。各科室(部門)實行主任負責制。
第七條干部配備
學校實行校長全面負責制;干部原則上實行競聘制,特殊情況下可實行聘用制;干部聘用嚴格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和“能上能下,按職取薪”的原則執行。
第八條干部管理
按照“黨要管黨,黨管干部”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行政干部由校長提名,黨群干部按照改選或任命的原則逐級推選;干部任免一律通過學校黨政聯席會討論決定,報請上級部門審核、備案。任職干部實行一年一考核,接受群眾的監督。
第九條人事調動
?。ㄒ唬?、調配原則
1、調配工作應從學校穩定、發展的大局出發,努力建設一支年齡、學歷、職稱結構趨于合理的教師隊伍,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
2、嚴格按照編制進行宏觀調控。
?。ǘ?、調入
學校選聘專任教師總的原則是根據教學和學校發展的需要,在市教育局核定的編制內合理安排,擇優選用。
1、學校按照學科建設的實際需要,校長辦公會議集
體研究學校的進人計劃。
2、學校在每年10 月底之前以書面形式向市教育局上報下年度的進人計劃。
3、新進人員按照市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組織有關人員到高校進行招聘,符合條件的畢業生簽訂用人協議。
4、當年進人計劃的空缺名額,將按照人事局、教育局要求組織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ㄈ?、調出
1、由于學校每年上報教師計劃數在10月份,因此擬調教師應在上一年10月份之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交辦公室,對超出規定時間提出申請,學校不予受理。
2、工作年未滿5年的教師,根據工作合同,不考慮其調出。
3、學校教師的調出,原則上每年研究一次,時間定在暑假。
4、提出調動申請后,教師必須遵守勞動紀律,不能擅離工作崗位。對經教育無效的擅離工作崗位的教職工,按規定作自動離職處理。
5、學校教師的調動申請,由學校領導班子會議表決決定。
第十條臨時工管理
1、 各用工部門要嚴格按照“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使用臨時工。
2、 凡學校臨時用工原則上面向社會公開招聘,競爭上崗。
3、學校擇優招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體健康、遵紀守法、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適合工作崗位的臨時工。教職工家屬原則上不安排在該教職工所在的同一部門工作。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招用:
A、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無計劃生育證明;
B、年齡未滿18周歲或女性超過50周歲,男性超過60周歲者;
C、身體有疾病,體檢不合格者;
D、曾在校內或在其他單位因違紀而被辭退者;
E、技術崗位無職業技術資料證書者;
F、有違法記錄者。
5、 經審批同意招用的臨時工,由辦公室備案,注冊建檔。根據上級勞動合同管理規定,辦理用工登記手續后,辦公室必須依法與臨時工簽訂勞動合同。
6、臨時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學??呻S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賠償金:
A、不按時上下班,1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者;
B、1個月內上班時間擅離工作崗位累計2次者;
C、不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1次者;
D、不服從崗位調整和工作安排者;
E、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者;
F、有打架斗毆、酗酒等不文明、不道德行為者;
G、拉幫結派、鬧不團結者;勞動人事管理條例
H、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校紀校規者。
7、 臨時工工資實行有勞有酬、按勞取酬、按月計算、按月發放的原則。
8、 用工部門在國家法定節假日,應依法安排臨時工休假,如崗位需要未能休假的,可安排輪休、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按規定支付加班費,但1個月不得超過4天。臨時工不享受學校教職工的其他待遇。
9、 臨時工在合同期內,如出現違反國家政策法令、違反相關操作規程、違反校紀校規、違反勞動紀律、違反計劃生育條例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或造成責任事故和經濟損失的,除解除勞動合同外,按情節輕重賠償學校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險規定對在編在崗的全體教職員工進行全額保險。對因個人原因離崗或同意外調離崗未能及時辦理調動手續的,其各類保險金均由本人全額繳納,并按規定收取一定的檔案管理費。
第四章獎懲
第十二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給予獎勵
1、在教學教研工作中有突出貢獻,并受到市級以上榮譽者。
2、教學業績突出,成果顯著者。
3、第二課堂(各類競賽)成績顯著者。
4、見義勇為,敢于同不正之風作堅決斗爭,成績突出者。
第十三條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給予懲處
1、凡違反勞動紀律日常管理“十不準”中的第1、5、6、7條者每次扣獎5元;第3條者每次扣50元。
2、凡違反第2條者,缺崗半天扣獎金10元,當月第二次扣20元,第三次扣40元,依次類推。
3、缺崗一天扣獎金20元,當月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80元,累計五天扣除當月資金。
4、凡違反第8條者,給予行政處罰,凡違反第9條者,除給予行政處罰外,每趕出一個學生扣獎5元。
5、凡違反第10條者,私自調課扣獎5元,誤課每節20元;缺崗與誤課同時存在則二者同扣。
6、查崗發現一次不在崗扣5元,當月中第二次不在崗扣10元,第三次扣20元,依次類推;對于查崗不在的員工,到崗后立即向所在部門或檢查考核小組說明情況,否則,按缺崗處理。
7、凡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取消其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屢教不改者,將從嚴處罰。
8、凡曠工三天以上七天以下者,由學校勞動人事部門向其發出除名警告通知書;凡連續曠工十五天(含)以上者,全年累計曠工十五天(含)者,予以除名。
第五章附 則
第十四條本條例經教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第十五條本條例解釋權屬學校勞動人事部門,修訂權屬學校教職員工代表大會。
篇2:邯鄲市節約能源條例(2014)
邯鄲市節約能源條例(20**)
?。?0**年12月23日邯鄲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批準)
邯鄲市節約能源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全社會節約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河北省節約能源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能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氣、生物質能和電力、熱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過加工、轉換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種資源。
本條例所稱節約能源(以下簡稱節能),是指加強用能管理,采取技術上可行、經濟上合理以及環境和社會可以承受的措施,從能源生產到消費的各個環節,降低消耗、減少損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費,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本條例所稱重點用能單位,是指年綜合能源消費總量五千噸標準煤以上的用能單位。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節能管理、能源使用和節能技術開發、推廣利用等活動,適用本條例。
第四條 節能應當堅持依法管理、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社會參與的原則,堅持節能與經濟社會發展相互促進。堅持以結構節能為根本,以技術節能為支撐,以管理節能為保障。
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將節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第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和能源消費結構,加快發展低能耗、低排放產業,支持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循環經濟,推行清潔生產,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第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管理節能工作的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的節能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節能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設置的節能監察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日常節能監察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建設、交通運輸、農業、商務、機關事務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指導。
市、縣級人民政府統計、財政、科技、質監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節能工作。
第八條 節能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和義務。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節能宣傳教育,普及節能知識,增強全民的節能意識。
學校、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宣傳普及節能知識,倡導節能環保的消費模式和生活方式。
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宣傳節能法律、法規、政策和節能知識,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第二章 節能管理
第九條 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編制本行政區域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推進方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建設、交通運輸、農業、商務、機關事務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節能中長期專項規劃和年度節能推進方案,編制相關領域的節能實施方案。
第十條 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獎勵懲罰制度。
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節能目標逐級分解落實到下一級人民政府及本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重點用能單位,并將節能目標完成和節能措施落實情況的考核結果納入其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
縣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行政區域節能工作第一責任人??h級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及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每年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節能目標責任的落實情況。
市、縣級人民政府對節能工作實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獎勵;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的部門和單位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并對相關負責人員進行行政問責。
第十一條 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節能工作聯合分析會商制度,會同統計、工業和信息化、電力等相關部門定期召開會商會議,通報節能工作情況,研究分析節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將研究分析情況報告本級人民政府。
第十二條 實行節能降耗預警調控制度。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統計等部門根據節能降耗指標完成情況,制定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方案。
超出節能降耗預警控制線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工業和信息化、統計等部門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啟動節能降耗預警調控方案,對超過節能降耗
指標的高耗能單位采取應急調控措施。
第十三條 實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開展節能評估,并將節能評估文件報市節能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節能審查。
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未獲得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項目審批或者核準的機關不得批準、核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十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統計部門應當健全能源統計和監測工作體系,完善能源統計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能源消費和能源利用狀況的調查統計工作,定期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統計情況,同時向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節能統計資料。
第十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工業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促進工業企業節能降耗和資源綜合利用,指導用能單位對耗能高的產品、設備和生產工藝實施技術改造,推進有利于節能的結構調整,落實省和本市落后產能淘汰任務目標。
第十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建設部門負責建筑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全面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建筑節能標準,推進新建建筑節能、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發展綠色建筑等工作。
第十七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輸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優化交通運輸結構,推進節能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高運輸車輛的運輸效率,對重點交通運輸耗能企業實施監測和考核,推廣使用節能環保型運輸設備。
第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農業部門負責農業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推進節能型農村新民居建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機設施,促進高效生態農業發展。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機關事務工作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的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公共機構節能規定和標準,組織實施能源消費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節能示范單位創建等工作。
第二十條 建立和完善節能服務體系。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節能服務機構的監督和管理,支持節能服務機構開展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等活動,鼓勵開展節能知識宣傳和節能技術培訓,提供節能信息、節能示范和其他公益性節能服務。
節能服務機構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監測、審計等服務時,不得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報告。
第三章 合理使用和節約能源
第二十一條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發展節能服務產業。鼓勵、支持用能單位與節能服務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實施節能改造,為用能單位提供節能診斷、融資、改造等服務,并按照合同約定與用能單位分享節能效益。
第二十二條 用能單位應當與同行業的能源效率先進水平進行對比,加強節能管理,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建立健全以下節能制度和措施:
?。ㄒ唬┕澞苣繕素熑沃坪凸澞塥剳椭贫?;
?。ǘ┕澞軐嵤┓桨负凸澞芗夹g措施;
?。ㄈ┠茉聪M統計臺賬、原始資料和能源利用狀況分析制度;
?。ㄋ模┕澞芙逃蛵徫还澞芘嘤栔贫?;(五)其他有利于節能的制度和措施。第二十三條用能單位應當加強能源計量、檢測管理,配備和使用經依法檢定合格的能源計量器具,定期對本單位的主要用能設備、能源利用狀況進行監測分析,并準確記錄和匯總能源計量原始數據。
第二十四條 對能源消耗實行限額管理,用能單位應當執行國家或者省規定的單位能耗限額標準。
第二十五條 電網企業應當加強電網建設和改造,降低網損,提高輸供電效率。
電網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優先安排符合資源綜合利用規定的發電機組與電網并網運行,提高吸納可再生能源電力的能力,為可再生能源發電提供上網服務。
第二十六條 新建建筑、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應當嚴格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筑節能標準。
民用建筑應當依法采用可再生能源。采用集中供熱的新建民用建筑和進行節能改造的既有民用建筑,應當設計、安裝具有分戶計量和室溫調控功能的采暖系統。
公共建筑應當加強用能系統節能管理,完善能源統計,提高用能效率。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應當優化空調運行管理,充分利用自然通風,并按照國家規定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條 營運機動車輛應當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能耗標準,對能耗高的車輛按照規定予以改造或者更新,鼓勵使用節能環保和新能源車輛。
優先發展公共交通,完善公共交通網絡和服務體系,降低公共交通能源消耗,鼓勵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
第二十八條 公共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節能管理機制,制定節能改造措施,使用節能產品和設備,加強能源消費計量和能耗統計,建立能源消耗定額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條 推進節能型農村新民居建設,鼓勵和支持在農村開發利用沼氣、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推廣使用成熟節能技術。
第三十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設置能源管理崗位,在具有節能專業知識、實際經驗以及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中聘任能源管理負責人,并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備案。
鼓勵非重點用能單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員。
第三十一條 重點用能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定期進行電平衡和熱效率測試,開展能源審計工作,分析能耗情況,挖掘節能潛力。
鼓勵非重點用能單位開展能源審計工作。
第四章 節能技術進步和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設立節能資金,節能資金專項用于:
?。ㄒ唬┕澞芗夹g應用研究,開發節能共性和關鍵技術;
?。ǘ┕澞芗夹g改造工程;
?。ㄈ┕澞芗夹g、產品的成果轉化和應用推廣;
?。ㄋ模┲攸c節能工程的實施;
?。ㄎ澹┕澞苄麄?、培訓和信息服務;
?。┕潭ㄙY產投資項目節能評審;
?。ㄆ撸┍炯壢嗣裾_定支持的其他節能工作。
市、縣級人民政府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節能資金的使用情況和支持項目的執行情況,依法進行監督和審計。
第三十三條 鼓勵支持科研機構、高等院校、企業和個人研究開發節能新技術、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支持開展國內外節能信息、技術交流與合作,引進節能新技術、新工藝。
鼓勵和支持運用先進適用技術,改造鋼鐵、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傳統高耗能產業,促進產品結構調整和產業優化升級,降低能耗。
第三十四條 支持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通過多種方式,為節能項目提供金融服務。
鼓勵金融機構根據節能服務機構的融資需求特點,為節能服務機構提供項目融資、融資擔保等金融服務。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節能監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審批、核準、備案未經節能評估和審查或者節能評估和審查未獲得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
(二)節能監察機構提供虛假監察報告的;
(三)節能監察機構向被監察單位收取監察費用的;
(四)不依法履行節能監督檢查職責或者非法干涉節能監督管理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或者對應當責令改正和查處的違法行為不制止、不查處的;
(五)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行為。
第三十六條 建設單位開工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未按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者節能審查未獲得通過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整改;已經建成的,責令停止生產、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項目,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按照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
第三十七條 節能服務機構從事節能咨詢、設計、評估、檢測、審計等活動時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報告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八條 重點用能單位未按照規定設立能源管理崗位、聘任能源管理人員,或者不將設立、聘任情況報節能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的,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節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篇3:邯鄲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14)
邯鄲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20**)
?。?0**年10月22日邯鄲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年9月27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邯鄲市氣象災害防御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氣象災害防御,避免、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國務院《氣象災害防御條例》、《河北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防御活動。
本條例所稱氣象災害,是指臺風、暴雨(雪)、寒潮、大風(沙塵暴)、低溫、高溫、干旱、雷電、冰雹和大霧等所造成的災害。
第三條 氣象災害防御工作堅持以人為本、科學防御、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工合作、分級負責的原則,以政府為主導,全社會共同參與。
第四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協調、領導,設立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將氣象災害的防御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氣象防災減災的需要逐步增加投入。
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氣候可行性論證、人工影響天氣、雷電災害防御等日常工作。
發展與改革、規劃、建設、國土資源、財政、民政、市政、城管、廣電、農業、林業、水利、交通運輸、公安、衛生、教育、環保、科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通信、電力、保險等有關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氣象災害防御的相關工作。
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及有關部門應當向社會宣傳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組織應急演練,提高全社會避險、避災、自救、互救能力。
村(居)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協助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氣象災害防御宣傳工作,在氣象災害發生后開展自救、互救。
學校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知識納入教育內容,組織開展氣象災害防御教育活動。
第二章 氣象災害預防
第六條 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全市氣象災害風險區域調查,建立氣象災害數據庫,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風險評估工作,劃定氣象災害風險區域,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隱患排查工作。
第七條 氣象災害防御規劃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庀鬄暮Ψ烙闹笇枷?、原則、目標和任務;
?。ǘ庀鬄暮ΜF狀、影響評估和發展趨勢;
?。ㄈ庀鬄暮Ψ烙P鍵時段、重點防御區域和防御標準;
?。ㄋ模庀鬄暮Φ姆诸惙烙?;
?。ㄎ澹庀鬄暮Ψ烙到y及相關基礎設施建設;
?。庀鬄暮Φ姆烙?、救援措施;
?。ㄆ撸┓?、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納入防御規劃的其他內容。
第八條 編制土地利用和區域、流域開發規劃,以及工業、農牧業、林業、水利、交通運輸、航空、旅游、通信、能源、環境保護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等專項規劃,應當與氣象災害防御規劃相協調。
第九條 城鄉規劃編制和下列建設項目應當進行以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為重點的氣候可行性論證:
?。ㄒ唬﹨^域、流域建設和開發項目;
?。ǘ﹪液褪≈卮蠼ㄔO工程和大型太陽能、風能等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
第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傳播、應急處置、緊急避難等氣象災害防御基礎設施。
第十一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建設人工影響天氣基礎設施,建立、健全人工影響天氣應急作業機制,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單位開展人工增雨(雪)、防雹作業,減輕氣象災害的影響。
第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大風、大霧、暴雨(雪)、冰凍的預警、發生情況,及時對供水、供電、燃氣、供暖、通信等線路進行巡查,做好交通疏導、積水(雪、冰)清除、線路維護等工作。
第十三條 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管理,加強雷電災害的預警、防護、監查、鑒定。
第十四條 各類建(構)筑物、場所和設施安裝雷電防護裝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防雷標準的規定。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應當就雷電防護裝置的設計征求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意見;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做出準予核準或者不予核準的決定。
未經審核或者經審核不符合要求的設計方案,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申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ㄒ唬┓览籽b置設計審核申請;
?。ǘ┰O計單位、人員的資質和資格證明文件;
?。ㄈ┓览籽b置施工圖設計說明書、施工圖設計圖紙及相關資料;
?。ㄋ模┰O計中所采用的防雷產品相關資料;
?。ㄎ澹┙洰數貧庀笾鞴軝C構認可的防雷專業技術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技術評價報告。
?。┐笮徒ㄔO工程、重點工程、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人員密集場所等建設項目,還應提交雷電災害風險評估報告,以確保公共安全。
第十六條 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應當同時驗收雷電防護裝置并有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參加;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應當自竣工驗收申請受理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作出竣工驗收結論。
防雷裝置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申請防雷裝置竣工驗收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览籽b置竣工驗收申請;
?。ǘ┓览籽b置設計核準意見;
?。ㄈ┦┕挝?、人員的資質和資格證明文件;
?。ㄋ模┤〉梅览籽b置檢測資質的單位出具的《防雷裝置檢測報告》;
?。ㄎ澹┓览籽b置竣工圖紙等技術資料;
?。┓览桩a品出廠合格證、安裝記錄和符合國務院氣象主管機構規定的使用要求的證明文件。
第三章 監測、預報和預警
第十八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氣象、水利、農業、旅游、交通運輸、電力等部門,在氣象災害易發區、氣象災害高危行業、重點區域加密建設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設施,健全應急監測隊伍,建設應急移動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完善氣象災害監測體系。
尾礦庫、排土場、重點林區和旅游區、交通和通信干線、重要輸電線路沿線、重要輸油(氣)設施以及國家、省、市重點工程項目所在地應當建立氣象災害監測設施,其經營管理單位應當配備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傳播設備,確保及時獲取氣象信息。
第十九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學校、機場、車站、旅游景點等人員密集區和公共活動場所建設氣象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氣象主管機構建立氣象信息服務站,并指定專人負責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害報告和災情調查等工作。
第二十條 村(居)民委員會和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應當明確一名以上氣象信息員,并負責傳遞預警信息,上報災情,組織群眾防災避險。市、縣級應急主管機構應當將氣象信息員納入地方應急救援隊伍,聯合氣象主管機構對氣象信息員定期進行業務技能培訓。
第二十一條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信息。
民政、國土資源、公安、交通運輸、水利、農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林業、旅游、市政公用、電力、通訊等部門應當與氣象部門建立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信息實時共享,及時研判預警信息對本行業領域的影響,科學安排部署防災減災工作。
第二十二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氣象探測環境和設施保護專項規劃,劃定氣象探測環境保護范圍并設立顯著警示標志,將專項規劃納入城鄉總體規劃。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證氣象監測、預警信息的接收和播發等氣象災害防御專用設施的正常運行。
無人值守的自動氣象站,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或個人負責保護。
第二十三條 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統一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并及時向有關災害防御、救助部門通報。
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
第二十四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應當每天在固定時段播出由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制作的天氣預報節目,變更播出時間應征得有關氣象臺(站)的同意。
第二十五條 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社會媒體應當及時、準確、無償播發或刊載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緊急情況下應當采用滾動字幕、加開視頻窗口、中斷正常播出等方式播報預警信息及有關防范知識。
災害性天氣警報和氣象災害預警信號應當直接從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臺(站)獲得,并標明發布氣象臺(站)的名稱和發布時間。
基礎電信運營企業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防災工作需要對手機短信平臺進行升級改造,提高預警信息發送效率,在所在地氣象災害防御指揮機構要求的時間和范圍內,及時向在網用戶免費發布預警信息。
第四章 應急救援
第二十六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規劃和防災工作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備案。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的嚴重和緊急程度,決定啟動和終止相應級別的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向社會公布,并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氣象災害易發區的基層組織和單位,應當根據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制定具體的氣象災害應急措施,定期進行防御演練。
第二十七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庀鬄暮Φ男再|和等級;
?。ǘ庀鬄暮苯M織指揮體系及有關部門職責;
?。ㄈ庀鬄暮︻A防與預警機制;
?。ㄋ模庀鬄暮鳖A案啟動和響應程序;
?。ㄎ澹庀鬄暮碧幹煤捅U洗胧?;
?。暮υu估及災后恢復、重建措施。
第二十八條 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啟動后,對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劃定氣象災害危險區,向社會公告。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氣象災害發生情況,及時采取停工、停業、停課、交通管制等氣象災害應急處置措施。
氣象災害發生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和氣象災害預警信息,進行宣傳動員,組織群眾開展自救和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
第二十九條 氣象災害發生后,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氣象災害情況調查評估。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氣象災情后,有義務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氣象主管機構、民政部門報告,不得隱瞞、謊報氣象災害情況。
禁止傳播虛假的氣象災害信息和災情。
第三十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氣象災害防御工作納入績效考核。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氣象主管機構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致使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九條規定,項目建設單位未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的,由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三款、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的,由市、縣級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