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適用范圍:
為規范人事管理有關程序,明確各部門人員的職責,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質量,促進人力資源的開發和利用,程序適用于公司人事方面管理工作。
2.職責:
行政人事部負責人事管理的組織、協調的工作,各部門主管以上人員按權限劃分,負責人事管理中的各項審核、審批工作。
3.工作程序
3.1人員招聘:
3.1.1申請:各部門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增加人員,必須按照如下程序提出申請:
3.1.1.1填寫"招聘申請表";
3.1.1.2報送人事行政部對如下內容予以審核:
a.缺員是否屬實;
b.可否內部調劑;
c.招聘條件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和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
3.1.1.3人事行政部審核后,在"招聘申請表"中寫明審核結果并呈報總經辦審批。
3.1.2招聘:
3.1.2.1人事行政部根據批準后的"招聘申請表"擬制訂招聘計劃,招聘計劃包括:招聘原因、招聘途徑、招聘預算、招聘發布日期等內容,招聘預算超過______元以上須由總經理審批。
3.1.2.2聯絡本地和內地勞務部門(如職業介紹所)、技工學校、職業學校、或就近發布招聘通告。
3.1.2.3中高層管理人員及特殊崗位人員(特殊崗位人員指保管、保安、財會、報關員、司機等)可根據招聘條件及招聘預算費用主要通過各級人才市場、媒體廣告、人才網頁進行招聘。
3.1.3考核
3.1.3.1初審:
由人事主管對應聘人員的各種證件(身分證、文憑、職稱證書、駕駛證、特殊崗位上崗證、外省人員勞務證、計生證等能證明自己文化素質及能力的證書、論文、作品)進行審核,辨明真偽,應聘人員要填寫好"招工登記表"并附本人照片。人事部門工作人員運用觀察、交談、查證、提問等方法,對應聘人員進行初審,并做好記錄。
3.1.3.2面試:
a. 筆試:由人事部對其綜合能力進行測試后,寫出評語,推薦給用人部門主管對其專業能力進行進一步測試,作出記錄匯總到人事行政部。
b.會審:必要時可由人事行政主管、用人部門主管、總經辦主任與應聘人共同面談,進行會審,填寫會審記錄后上報給總經理。主管以上級人員招聘,須由總經理面試,將面試結果記錄在"招工登記表"中反饋給人事行政部。
3.1.4聘用
3.1.4.1應聘人員經人事主管、用人部門主管以及公司有關領導面試合格后,由人事行政部通知其本人前來報到,報到時攜帶以下資料(可酌情增減):
a 身分證復印件;
b 相片;
c 體檢表;
d 學歷職稱等證件復印件。
3.1.4.2人事行政部引導新進人員,逐項協助辦理以下事項:
a.簽訂"試用期合同"
b.制考勤卡并解釋使用方法
c.領用拖鞋和工具
d.根據公司規定安排食宿
3.1.4.3招聘生產線工人程序見"關于招聘生產線工人的流水程序"
3.1.4.4入職培訓:
人事行政部對入職員工進行入職培訓,介紹公司基本情況及企業文化,組織學習有關規章制度和安全消防知識,并就新員工提出的問題予以解答或解決。
3.1.4.5上崗:
由用工部門主管向新同事解釋崗位工作職責、工作要求,對其試用期工作做出安排,介紹同事相互認識,新員工正式進入試用期。
3.1.4.6試用期考核:
凡被錄用的新員工(組長以上級管理人員)均須經試用期考核,一般為三個月,公司將根據該員工在試用試用期內的表現,酌情延長或縮短試用期,試用期最短不少于一個月,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試用期考核程序詳見"績效考核制度"中"試用期考核")。
3.1.4.7見習期考核:
試用期滿,證實其品行、文化、勤勉程度及身體狀況等基本符合公司要求,但尚缺乏經驗,仍不能獨立工作的,公
司可與其簽訂合同,并給予培訓或實習的機會,進入見習期。
3.1.4.8轉正
a.試用期滿后,經考核合格,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建議并將員工"試用期考核表"送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簽署意見并呈報公司領導批準后,轉為正式員工。
a.見習期滿后,經培訓或實習,各項能力都有明顯提高,能夠獨立工作的,考核后,可按程序轉為正式員工。
b.經審批成為公司正式員工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自愿的前提下(特殊崗位必須簽訂勞動合同),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應不少于一年,聘用期滿的,根據雙方意愿決定是否續簽。所有簽訂合同的員工,將享受規定的福利待遇,并承擔相應義務。不愿簽訂勞動合同的,仍按"試用期合同"執行,且不享受探親費、社會保險及工齡補貼等合同工待遇(詳見"總辦字9905號"文件)。
3.2員工調動、晉升、降職程序:
公司根據工作和員工的工作能力及工作表現,對員工進行調動、晉升、降職的職務安排,具體程序如下:
3.2.1部門負責人提出員工的工作調動、職務升降的建議,填寫"員工調動申請表"關人事行政部審核。
3.2.2人事行政部與當事人進行談話,并根據公司人事政策要求進行審查,認為符合員工調動、晉升、降職條件的,填寫好相關意見,呈報公司領導審批,對不符合員工調動、晉升、降職條件的,申請表將退回原部門。
3.2.3工人崗位的調動由各部門主管決定電話通知或報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組長級以上職位調動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后,由人事行政部發出調動指令。
3.2.4人事行政部發出調令后,相關部門應立即辦理各項手續,包括工作移交、工資級別調整,福利制度調整,新崗位工作入職培訓等工作。
3.2.5經公司領導直接決定調動或晉升、降職者,憑領導書面決定,由人事行政部據此發出調令,知會相關部門及當事人,并辦理有關手續。
3.3員工離職:
3.3.1辭職:
3.3.1.1辭職須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3.3.1.2由部門主管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并附本人申請,送人事行政部審核;
3.3.1.3人事行政部門根據人事檔案,認定是否屬正常辭工;
a.臨時工6個月后,合同工合同期滿提出辭工,屬正常辭工。
b.臨時工未滿6個月或合同工合同期未滿提出辭工,屬非正常辭工。
3.3.1.4人事行政部簽署審核意見后,報總經辦審批,主管以上人員須總經理批準方可。
3.3.1.5屬正常辭工者,申請期滿后,根據生產、工作情況,最長延期不超過30天,經部門主管同意并在"離廠手續清單"上簽署意見后,方可辦理正常離職手續;非正常辭工者,部門主管應將認定意見通知到人,員工有異議的,可向人事行政部提出復議。
3.3.1.6申請辭工者,在未獲準離廠前,應同在職職工一樣遵守制度,堅守崗位,保質保量守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公司不予歧視,有成績照常獎勵消極怠工、違抗指令、完不成生產工作任務的,公司將照章處罰。
3.3.1.7在申請期內請假,原則上不予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論處,特殊情況確需的須經主管批準報人事部備案,假期一般不超過2天。
3.3.1.8一切離廠人員均需持"離廠手續清單"到有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方可離廠。
3.3.2辭退:
3.3.2.1員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或公司生產任務不飽滿時,部門主管可提出辭退建議:
a. 試用期未滿,被證明不符合條件可能力較差、表現不佳而不能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的。
b. 患有本職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經醫療部門證實身體不適、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
a.能力明顯不適應本職工作需求或參加崗位適應性培訓后考核仍不合格,在公司內部又找不到合適崗位的。
b. 勞動態度差,工作缺乏責任心和主動性的。
c. 其他情形。
3.3.2.2部門直接領導根據公司規定的辭退條件,實事求是地對照員工的現實能力、表現或特定的事實,提出辭退建議,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呈報部門主管。
3.3.2.3部門主管接到"離職審批表"后,調查了解相關情況,根據事實情況確認是否需要辭退,如確認需辭退的,簽署辭退意見并送報人事行政部。如屬不應辭退的,與有關部門領導溝通后,協商安排工作。
3.3.2.4人事行政部收到"離職審批表"后,需進行適當的調查和確認,與擬辭退員工談話,了解有關情況,如確認需要辭退的,簽署意見后送總經辦審批,如屬不應辭退的,人事行政部與相關部門主管溝通,協商解決辦法。組長級以上人員辭退,須由總經理審批。
3.3.2.5總經辦批準辭退建議的,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如未批準辭退的,由人事行政部及相關部門與員工談話,并視情況對其工作崗位作適當的調整。
3.3.2.6被辭退人員的處理結果要經人事行政部備案。
3.3.2.7由部門主管通知被辭退員工辦理辭退手續。
3.3.2.8辭退也可由部經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達書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據此辦理辭退手續。
3.3.2.9擬辭退的員工有權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秩序,不得擾亂公司領導的工作。
3.3.3自動離職;
3.3.3.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自動離職:
a.試用期或在職期間,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
b.離職申請未經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強行離廠的。
c.違反申請期間內有關規定的,無故超過批準假期不按時返工的。
3.3.3.2自動離職者,視為自愿放棄在本公司的一切權益,并可根據其行為對本公司造成的損害,予以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3.3.3公司有權對其工資、違約金等做出處理。
3.3.4開除:
3.3.4.1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公司有權開除:
a.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b.失職、營私舞弊、貪污腐化或有其他嚴重不良行為,對公司利益或聲譽造成損害的。
c.對公司有嚴重的欺騙行為的。
d.因觸犯法律而被拘留、勞教、
逮捕或判刑的。
e.泄漏商業或技術秘密,使公司蒙受損失的。
3.3.4.2由部門主管提出開除建議,并填寫"員工離職審批表",簽署意見后,送報人事行政部。
3.3.4.3人事行政部接到"離職審批表"后,進行核查確認,簽署意見后,報總經辦審批。
3.3.4.4開除也可由總經理直接向人事行政部下達書面指令,由人事行政部據此辦理開開除手續。
3.3.4.5總經辦批準的開除建議,由人事行政部通知相關部門,由部門領導通知該員工辦理有關離職手續。
3.3.4.6開除員工處理結果由人事行政部進行備案。
3.3.4.7擬開除員工可按公司規定的申訴渠道進行申訴,但不得擾亂正常秩序,不得擾亂公司領導的工作。
3.3.4.8根據其行為對本公司造成的損害的,公司有權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3.3.5離職清算:
3.3.5.1員工離職前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后,到人事行政部領取"員工離廠手續清單",按規定辦理工作物品移交、退還手續,然后由人事行政部知會財務部進行離職清算(具體按"員工離廠手續清單"逐項辦理)。
3.3.5.2非正常辭工者,按協議或合同約定條款扣除違約保證金,發給正常工資。
3.3.5.3正常辭工,且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者以及辭退者,發給正常工資,退還所有押金、保證金。
3.3.5.4開除者,按公司規定予以處分或罰款外,扣除違約保證金,發給正常工資。
3.3.5.5自動離職者,不予結算工資并不退還所有押金、保證金。
3.3.5.6生產工人離廠手續辦理時間為每月的20日至23日,特殊情況可酌情處理。
3.3.6所有離職人員自辦完離職手續后,即與本公司自行解除勞動合同。
篇2:物業知識教材:人事管理制度
物業知識教材:人事管理制度
當組織的目標確定后,就需要進一步明確為實現組織目標而確定各組成部分、各崗位的制度。因此,人事管理的目標一旦確定,就應該列出實現該目標所需的各種制度,物業管理公司的人事管理主要有錄用、開發、維護、使用和考績制度。
一、錄用
(1)確定錄用原則,中心是滿足首次人力需求和后續補充人力需求。
(2)制定錄用計劃,明確錄用所需人員數量、質量、來源、招聘方式方法、招聘錄用程序等。
(3)制定職務和聘用合同,明確職位資格所需的品格、學歷、才能、經驗、健康等條件。
(4)通過勞動部門、報紙、人才交流中心等傳播媒介宣傳指導招聘錄用計劃。
(5)通過面談、測驗和排選等方式,擇優錄用所需人員。
二、開發
(1)明確提高企業人員素質、開發公司人員潛力的戰略意義和戰術價值,明確培訓范圍和類型。
(2)制定適應公司發展、市場經濟特點,以短期規劃為主的培訓規劃。
(3)建立培訓組織,統籌培訓工作。
(4)選擇培訓方式,提高培訓效率。
(5)挑選培訓人員,保證培訓質量。
(6)開展培訓評估,促使培訓良性循環。
三、維護
(1)研究工資政策,建立工資檔案,制訂工資計劃。
(2)開展工作實績評估。
(3)加強安全衛生,保障職工生活。
(4)在建立社會支撐系統的基礎上,推行社會保障制度和各種福利措施。
(5)搞好群眾文化等各種服務活動。
四、使用
(1)確定使用原則,貫徹德才兼備、重視個性、揚長避短、用事擇人、適才而用、整體優化等要求。
(2)優化配置組合員工,提高群體活動效益。
(3)溝通合作、協調沖突、團結和諧、消除隔閡。
(4)獎勵先進、鞭策后進、懲處違紀、弘揚正氣、鼓舞士氣。
五、考績
(1)全面、客觀、審慎地考察每個員工。
(2)通過獎勤罰懶,激勵先進、鞭策后進。
(3)發現人才、推舉人才,為人才脫穎而出創造一個良好的環境。
篇3:醫院人事及行風建設管理制度
> 醫院勞動人事及行風建設管理制度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聘任的有關規定
根據江西省衛生事業資格試行條件以及有關職稱工作文件精神,為提高我院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和聘任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平、公正、公開,現將有關規定如下:
一、職稱晉升基本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和法規,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任現職期間,年度考核稱職以上,職業道德、醫德醫風考評合格。
1、任現職期間,出現以下情況者,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稱職及以下或受單位通報批評者,延期1年申報;
(2)受記過以上處分或已定性為二、三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2年申報;
(3)弄虛作假,偽造學歷、資歷,剽竊他人成果者,延期3年申報;
(4)有敲詐、勒索病人及其親屬財務行為已受到查處或已定性為一級醫療事故直接責任者,延期4年申報;
(5)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有關規定者,延期2年申報;情節嚴重的,延期5年以上申報。
2、學歷、資歷條件
(1)申報正高資格
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后,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高級專業技術服務滿5年;大學普通班畢業,取得衛生專業副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并受聘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2)申報副高資格:
?、佾@得博士學位,受聘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滿二年;
?、诖髮W本科以上學歷,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艽髮W??飘厴I后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專業一致或相近專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970年底以前大專畢業,受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五年;
?、?984年底以前大專畢業,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18年,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滿七年;
?、咦o理專業中專以上畢業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25年以上,并取得護理專業的??茖W歷以上學歷,受聘主管護師5年以上,可申報副主任護師任職資格;
(3)關于申報破格條件:
破格申報高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雖不具備規定的學歷(或學位),但受聘現衛生專業職務必須滿五年。具備規定學歷(或學位),受聘現衛生專業技術職務必須滿三年。
二、專業技術(能力、水平)條件按《江西省衛生專業高級資格條件(試行)》中規定的各專業條件執行。
三、業績條件和論文論著條件按當年文件的規定執行
四、中、初級職稱晉升條件
1、學歷、資歷條件按政府人事職稱部門文件規定執行,所報專業應與學歷對口,否則不能作為相應資歷的計算時間。
2、中、初級資格以通過全國統一的資格考試后頒發的證書為準。
3、臨床專業畢業生必須通過執業醫師執業資格考試合格后為可認定為初級資格。
五、聘任條件
1、專業技術職稱實行評聘分開,聘任時根據業績、評估結果實行聘任。
2、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在聘任之前必須取得職稱外語等級考試合格證、計算機合格證及醫學繼續教育合格證。
3、聘任任期為三年,期滿后須提供相應的醫學繼續教育學分(每年不少于40個學時)方可續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