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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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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教職工請假制度(10)

  為了加強學校管理,增強教職工的工作責任感和事業心,提高工作效率,保證正常的教學和工作秩序,根據寧文教體發(1995)47號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類別

  1、事假

  因事必須由教職工本人處理者可請事假。

  2、病假

  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請假在7天以內者,必須持縣醫院的診斷證明、處方及藥費收據;請假在7天以上(不含7天),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處方及藥費收據,按請假審批權限批準后方可休假。急癥及住院者,可先治療,并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3、婚假

  本人結婚按規定給假3天。

  4、產假

 ?。?)產假為90天。24周歲以上已婚婦女生育第一個子女為晚育。晚育的,增加15天,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另增產假30天。

 ?。?)產假期滿因病需要繼續休養且有醫院證明者,按病假處理。

  5、喪假

  父母、配偶及子女死亡給假3天,如假期已滿,必須繼續請假者,按一般事假處理。

  6、教職工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學習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期間不按事假處理;外出學習(培訓)、出差者,必須辦理請假手續,期間不按事假處理。

  二、批準權限

  1、教職工請假1天以內的,由副校長批準;2—7天的由校長批準。

  2、教職工請假在7天以上的由報縣教體局批準。

  三、請假手續

  1、凡請假者必須提出書面請假報告,連同有關證明按第一、二條要求經過批準,并辦好工作交接手續,方可離校,因急事或緊急事故來不及請假者,應委托別人代辦請假手續,經批準后方為有效。請假條必須交教導處存檔備查,不寫請假條者,請假視為無效。

  2、假滿后必須及時返校銷假,恢復工作或接受新的工作安排。

  3、因病因事確需延長請假時間,應在假滿前按第一、二條規定回學校申請續假。

  4、連續請病假者,應連續交驗有關證明材料,不得一次請長期病休假。

  四、假期待遇(參考績效工資方案考勤部分執行)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對曠工人員參考績效工資方案考勤部分執行)

  1、未辦理請假手續無故不到校者。

  2、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不按課表上課,造成班上無人上課者。

  3、本人提出請假,續假或委托別人請假、續假,但未被批準而未到校工作的。

  4、請假到期,不按時銷假、續假,又不到職接受工作安排的。

  5、學校安排統一加班,無故推諉不按時參加的。

  六、考勤登記由副校長負責,要堅持周小結,月公示(張貼于學校公示欄),并將考勤情況按月匯總交給校長,并存檔備查。

  七、教職工請假后,學校對請假事由及時限進行公示(張貼于學校公示欄),工作由教導處協調安排。

  八、說明

  1、一天按照8節課計算。

  2、例會、教研活動及有關專題會議或培訓按3節課計算。

  九、本制度從二0**年九月一日起正式執行。

篇2: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

篇3:干部請假制度

  干部請假制度(醫院)

  一、院領導請假制度

  1、院長、黨委書記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向學校主管領導請假,同時黨委書記或院長應相互告知,并指定臨時負責人。

  2、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院長助理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3、因緊急情況外出公差(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院長或黨委書記批準,待返回后補辦書面手續。

  4、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院辦或黨辦保存。

  5、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6、院領導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7、院領導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院長、黨委書記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二、處(部)級領導干部請假制度

  1、處(部)級領導干部外出公差或休假時,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外出公差或休假。

  2、因緊急情況外出(外地:蘭州以外),可口頭請示主管院領導批準,回來后需補辦書面手續。

  3、批準后的書面申請應交黨辦或院辦保存,口頭批準的請示應告知黨辦或院辦。

  4、外出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假,應電話請示上級領導。

  5、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科室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6、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及院長辦公室銷假。

  三、科級干部請假制度

  1、科級干部(包括科長、科主任、黨支部書記、各教研室、研究所(室)負責人)請假管理由各主管部門(部處建制)負責批準。不歸屬院內各部管理的向院務部請假。

  2、請假時間在一天以內的可口頭請示主管部門批準;時間在一天以上的應填寫書面申請,報請主管部門批準。

  3、護士長請假由科主任審批并同時告知護理部;教研室負責人請假由教學部批準并同時告知科教部。

  4、外出前必須將本人所主管的工作向相關部門和人員做出安排,并留下通訊聯絡方式,以保證外出期間主管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5、外出返院后,應立即告知主管領導銷假。

  四、各級領導干部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外出時,應告知上級主管領導。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施行,同時《請假報告制度》(院發[20**]82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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