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公司員工獎懲辦法
第一篇 總則
第一章 目的、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內部管理、滿足生產、經濟工作需要,建立制度完善、程序規范、正面激勵與懲處教育相結合的員工獎懲體系,維護企業利益,保障員工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電網公司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員工獎懲遵循的原則
?。ㄒ唬┕_、公平、公正;(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
?。ㄈ┚窆膭钆c物質獎勵相結合;(四)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系統所有員工。其他用工主體可參照制定相應辦法,報公司備案。
第四條 本辦法中所稱“廠局級單位”系指公司所屬各單位,包括各市(州)電業局、水電廠、中心機構、施工修造企業等,所稱“車間級單位”系指廠局級單位所屬的二級機構,包括各縣局、城區局、專業所、分廠(公司)、車間、部門科室等。
第二章 獎勵
第五條 員工勤奮敬業、表現優秀、貢獻突出的,給予獎勵。
第六條 對員工的獎勵分為: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授予能手(標兵)、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及物質獎勵。
第七條 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根據業績、貢獻大小分別給予通報表揚、記功、記大功、晉級、通令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ㄒ唬┰陔娏ιa過程中,及時發現問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發生或減小事故影響,最大程度保證人身安全和電網、設備安全,使國家、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ǘ┘皶r揭發和制止違章違紀行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做出突出成績的;
?。ㄈ└纳破髽I經營管理,為企業增收節支,爭取和維護企業權益,做出重大貢獻的;
?。ㄋ模┰诎踩a、科研、工藝設計、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面有發明創造、技術改進、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的;
?。ㄎ澹┰谒枷胝喂ぷ?、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
?。┮娏x勇為,制止不法行為,維護社會治安,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做出較大貢獻的;
?。ㄆ撸┮回炛矣诼毷?,積極負責,廉潔奉公,事跡突出的;
?。ò耍┢渌麘斀o予獎勵的。
第八條 對于忠誠企業、愛崗敬業、品德優良、業績突出的員工,經過一定程序評選,可以授予能手(標兵)、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稱號。能手(標兵)每兩年評選一次,先進生產(工作)者、勞動模范每年評選一次。
第九條 給予員工以上獎勵的同時,可給予物質獎勵。
第十條 獲得廠局級單位及上級別獎勵的,應記人本人檔案。
第三章 懲處
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制度,依照規定給予懲處。
第十二條 懲處的方式和種類
?。ㄒ唬┬姓幏郑壕?、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開除;
?。ǘ┬姓幚恚和▓笈u、調離工作崗位、內部下崗、免職、解除勞動合同;
?。ㄈ┙洕幜P:罰款、降薪、待崗工資、發放生活費、停薪。
員工犯有錯誤但不足以給予以上懲處的,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實行試勉談話等處理。
第十三條 給予員工行政處分或行政處理的同時,應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罰款從工資中扣發。其對應關系如下表。
懲處方式懲處種類對應給予的經濟處理
行政處理1通報批評罰款200元至500元
2調離工作崗位降薪(按新崗位確定)
3內部下崗待崗工資(一崗工資)
4免職降薪(按崗位確定)
5解除勞動合同停薪(停止一切待遇)
行政處分1警告罰款500元至1000元
2記過罰款1000元至2000元
3記大過罰款3000元至5000元
4降級降薪(按新崗位確定)
5撤職降薪(按新崗位確定)
6留用察看發放生活費(當地標準)
7開除停薪(停止一切待遇)
第十四條 懲處的相關規定
?。ㄒ唬﹩T工內部下崗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期間,應參加業務培訓或跟班勞動,但不得擔任工作監護人、工作負責人等重要工作。內部下崗期限最高不超十二個月;給予員工調離工作崗位處理,其新崗位級別應低于原崗位級別。
?。ǘ﹩T工受到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半年內不得提職晉級;受到降級處分,兩年內不得提職晉級;受到撤職處分,兩年內不得在公司范圍內擔任任何行政職務。
?。ㄈ┝粲貌炜刺幏址譃榱粲貌炜匆荒昊蛄粲貌炜磧赡?。
經紀檢、人事等部門審核,認定在留用察看期間遵章守紀的,期滿后繼續留用;認定在留用察看期間發生了違規違紀行為或發現其他嚴重違規違紀行為而應受懲處的,予以開除。
員工受到留用察看處分,撤消其擔任的行政職務;留用察看期滿后兩年內,不得在公司范圍內擔任任何行政職務。
?。ㄋ模┲泄な艿介_除處分,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黨員“*”期間,停發工資,發放生活費,根據處理結果決定是否補發工資;黨員受到黨紀處分,需要給予懲處的,根據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的建議,給予相應的懲處。
第十六條 違反治安管理規定,被公安機關依法處罰后,單根據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和社會影響程度,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處理。
第十七條 被檢察機關宣布逮捕的,羈押期間停發工資。判決結果為無罪、無過錯的,補發工資。對于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訴論法》第十五條作出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免于刑事處罰的;應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根據本辦法和司法機關的建議作出處理。
第十八條 員工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員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給予開除處分;被處勞動教養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懲處的運用規則
?。ㄒ唬T工的責任追究,應視違規違紀情節的輕重、造成的后果與影響程度,并區別主要責任人、次要責任人或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以及領導責任的不同情況,確定承擔責任的大小,做出不同程序的懲處決定。
?。ǘ┍巨k法中從輕、從重懲處,是指在違規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懲處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較重的懲處。減輕、加重懲處,是指在違規違紀行為應當受到懲處幅度以外,減輕或加重一檔給予懲處。
?。ㄈ┮环N違規違紀行為,符合本辦法懲處分則中兩個及以上條款的,依照懲處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ㄋ模┮蝗嗽谝粋€被查處的事件中,有兩個及以上的違規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個違規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最重的懲處和加重一檔給予懲處。
?。ㄎ澹﹩T工犯有錯誤能徹底交代,認真檢討,有悔改表現或檢舉揭發有功的,可從輕或減輕懲處。
?。┯邢铝星樾沃坏?,依照規定從重或加重懲處。
1、強迫、唆使他人違規違紀的;
2、串供或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3、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4、對檢舉人、證人進行威脅或打擊報復的;
5、包庇應當受到懲處員工的;
6、犯有錯誤,態度惡劣,拒不認錯的;
7、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第二十條 員工受到行政處分,應將結論材料記入本人檔案。
第四章 獎懲權限與程序
第二十一條 獎懲權限
員工獎懲實行分級管理。公司、廠局級單位及車間級單位分別成立員工獎懲領導小組,獎懲權限規定如下。
?。ㄒ唬┗緳嘞奕缦卤硭?/P>
類別獎勵權限懲處權限
公司本級別的所有獎勵本級別的所有懲處
廠局級單位本級別的所有獎勵本級別的所有懲處
車間級單位1、授予本級別的能手(標兵)、先進生產(工作)者榮譽稱號;
2、本級單位自定的物質獎勵。1、本級別的通報批評、調離工作崗位、內部下崗;
2、本級單位自定的經濟處罰。
?。ǘ┫录墕挝挥邢蛏弦患墕挝簧暾埥o予員工更高級別的獎懲的建議權;
?。ㄈτ诳萍壖耙陨细刹康莫剳桶凑崭刹抗芾頇嘞薜挠嘘P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獎懲程序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各部門負責職能范圍內的考核,向單位獎懲領導小組提出獎懲建議,獎懲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經一定程序批準后,由人力資源部門執行,并及時上級單位備案。上級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另行追加相應獎懲。
第二十三條 給予員工懲處應執行如下規定
(一)給予員工懲處,應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一定會議討論,并征求同級工會意見。給予員工開除處分,應經過單位職代會討論決定。
?。ǘ徟鷨T工懲處的時間,從證實員工違規違紀之日起(經司法機關立案的,以司法機關的結案行文之日為準),開除處分不超過五個月,其他處分不超過三個月;
?。ㄈ┙o予員工懲處,應及時通知本人。受到懲處的員工如不服從決定,可以在公布懲處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單位提出書面申訴,在上經單位未作出改變原決定前,仍按照原懲處決定執行。
第二篇 獎勵分則
第二十四條 對員工的獎勵,按公司現在規定執行。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
第三篇 懲處分則
第五章 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在公司系統生產、經營過程,發生故意、失職、差錯等行為,對企業造成直接、間接經濟損失,對直接責任人和間接責任人(主要責任人和次要責任人)給予相應懲處。
第二十六條 對故意行為的懲處
?。ㄒ唬┰斐善髽I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內部下崗一至六個月處理,并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至留用察看處分;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ǘ┰斐善髽I直接經濟損失在5萬元及以上間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的懲處按以下規定執行:
1、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2、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3、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或間接經濟扣失在500萬元及以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第二十七條 對失職行為的懲處
?。ㄒ唬┰斐芍苯咏洕鷵p失1萬元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并內部下崗一個月;給予間接責任人一次性經濟處罰。
?。ǘ┰斐芍苯咏洕鷵p失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記過至降級處分,并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給予是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通報批評警告處分。
?。ㄈ┰斐芍苯咏洕鷵p失在10萬元及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對間接責任人或次要責任人的懲處按以下規定執行:
1、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20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2、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或間接經濟損失200萬元及以上500萬元以下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3、造成企業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及以上或間接經濟損失在500萬元及以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第二十八條 對工作差錯行為的懲處
?。ㄒ唬┰斐芍苯咏洕鷵p失1千元及以上1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通報批評或100元至500元的經濟處罰,對其他相關責任人批評教育。
?。ǘ┰斐芍苯咏洕鷵p失1萬元及以上1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內部下崗一個月,其他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
?。ㄈ┰斐芍苯咏洕鷵p失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記過處分,其他相關責任人警告處分。
?。ㄋ模┰斐芍苯咏洕鷵p失50萬元及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其他相關人責任人記過處分。
?。ㄎ澹┰斐芍苯咏洕鷵p失100萬元以上,給予直接責任人或主要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其他相關責任人記大處分。
第二十九條 造成經濟損失的責任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可以從輕處理或不予追究責任。
?。ㄒ唬┙洕鷵p失責任過錯人主動發現并及時糾正,挽回全部經濟損失,未造成惡劣影響的;
?。ǘ┮蛲獠凯h境或經濟形勢發生變化,導至原來預測、分析的經濟損失出現偏差的;
?。ㄈ┮虿豢煽沽σ蛩卦斐傻?。
第三十條 造成經濟損失,除按以上規定給予懲處外,還應按有關規定對責任人追償經濟損失。
第六章 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懲處
第三十一條 員工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下簡稱違章),未發生安全事故或未造成后果的,按下列規定給予懲處。
?。ㄒ唬┌嗉壈l現的違章
由班組自行考核處理,對不聽規勸的違章人,交給上級處理。
?。ǘ┸囬g級單位查處的違章
1、給予違章人內部下崗十五至三十天,同時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2、一個班組被查處1次違章時,給予班組長通報批評(對應罰款200元);半年內一個班組被查處2次違章時,給予班組長通報批評(對應罰款300元);年半內一班組被查處3次違章時,給予班組長免職處理。
?。ㄈS局級單位查處的違章
1、給予違章人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
2、違章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被查處1次違章時,給予分管副職、行政正職、書記各300元的經濟處罰;半年內同一車間級單位被查處2次違章時,給予分管副職、行政正職、書記各800元的經濟處罰;半年內同一車間級單位被查處3次違章或一次作業中同時發現三種及以上或三人及以上的群體性違章時,給予分管副職免職處理,行政正職、書記各2000元的經濟處罰。
3、對其他相關人員的懲處,按不低于車間級單位查自制等級處理。
?。ㄋ模┕静樘幍倪`章
1、給予違章人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
2、廠局級單位半年內被查處2次違章時,給予分管副職、行政正職、書記各1000元的經濟處罰;廠局級單位半年內被查處3次違章時,給予分管副職內部下崗一個月處理,給予行政正職、書記各2000元的經濟處罰。
3、車間級單位一年內被公司查處3次違章或在一次作業中同時發現三種及以上或三人及以上的群體性違章時,給予該單位行政正職、書記免職處理。
4、對其他相關人員的懲處,按不低于廠局級單位查處的等級處理。
?。ㄎ澹┌肽陜葌€人第二次違章時,其內部下崗時間不得低于三個月;第三次違章時,給予內部下崗六個月并作調離工作崗位處理,復崗后只能安排到比原崗位低三個以上級別的其他崗位。
?。┳鳂I人員違章,監護人不糾正、不處理,監護人與違章人同等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章作業,造成安全生產事故,對事故有關責任人按下列規定進行懲處。
?。ㄒ唬┌l生特大人身傷亡事故
1、給予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決勞動合同、次要責任人留用察看兩年至開除處分或解決勞動合同。
2、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分管副職留用察看兩年處分、其他領導撤職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專責降級于留用察看兩年處分。
3、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撤職處分,給予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記大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生產、基建、安監、農電、設計、教育等部門,下同)負責人及專責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4、根據管理責任大小,給予公司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包括技術監督機構負責人,下同)及專責警告至降級處分。
?。ǘ┌l生特大電網、設備、火災事故或重大人身傷亡事故
1、給予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次要責任人留用察看兩年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降級至撤職處分(對行政正職與分管副職同等處分);給予其他領導記大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責管理責任的專責記達過至降級處分。
3、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分管副職降級至撤職處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記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記過至降級處分。
4、根據管理責任大小,給予公司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警告至降級處分。
?。ㄈ┌l生責任性重大電網、設備和火災事故
1、給予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次要責任人留用察看兩年處分。
2、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降級至撤職處分、其他領導記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責管理責任的專責記達過至降級處分。
3、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記大過處分、分管副職降級處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記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記過至降級處分。
4、根據管理責任大小,給予公司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警告至記過處分。
?。ㄋ模┌l生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死亡與重傷合計達3~9人事故
1、給予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次要責任人留用察看兩年處分。
2、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撤職處分、其他領導記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責管理責任的專責記達過至降級處分。
3、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記大過處分、分管副職記大過至降級處分、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警告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通報批評或警告至降級處分。
?。ㄎ澹┌l生惡性誤操作事故
1、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的惡性誤操作事故。
給予主要責任人留用察看一年處分,次要責任人記大過處分并內部下崗半年。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警告處分、分管副職記過處分、其他領導通報批評;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專責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
2、110千伏電壓等級的惡性操作事故
給予主要責任人留用察看兩年處分,次要責任人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并內部下崗一年。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警告處分、分管副職記大過處分、其他領導警告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警告處分、分管副職記大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警告至記過處分。
3、220千伏及以上電壓等級的惡性操作事故
給予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次要責任人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分管副職降級至撤職處分、其他領導記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專責警告至降級處分。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記過處分、分管副職記大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
,給予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l生人身重傷事故
給予主要責任人留用察看一年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次要責任人警告至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分管副職降級至撤職處分、其他領導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專責記過至降級處分。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警告至記過處分、分管副職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警告至記大過處分。
?。ㄆ撸┌l生一般誤操作、繼電保護“三誤”事故和人員直接責任的一般電網、設備和火災事故。
給予主要責任人記大過至留用察看一年處分并內部下崗半年(留用察看者除外)、次要責任人記過處分并內部下崗三個月。給予直接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警告至記大這處分;根據責任大小,給予負有管理責任的專責通報批評或警告至記過處分。給予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行政正職、分管副職、負有管理責任的副總師、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專責工程師1000元的經濟處罰。
?。ò耍┕鞠到y因相同原因重復發生一般設備、電網事故(不包括自然災害和外力破壞等),給予沒有履行職責的歸口管理部門有關負責人和專責工程師通報批評(對應罰款500元)。
歸口管理部門系指公司系統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包括變電、輸電、運行檢修、調度方式、技術監督、繼電保護、農電、基建等。
?。ň牛┹斪冸?、供電、發電、調度、集中檢修、施工企業年度內發生一般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輕傷事故),責任性重大電網、設備、火災事故,惡性誤操作事故合計兩次或其他同類責任性管理事故重復發生,對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按上述相關規定基礎上提高一檔標準進行懲處(對行政正職與分管副職同等懲處)。
?。ㄊ╇[瞞人身死亡事故或隱瞞重大及以上電網、設備和火災事故給予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給予隱瞞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分管副職撤職處分;給予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記過處分;對隱瞞事故調查不力的安監部門負責人給予撤職處分。
?。ㄊ唬╇[瞞人身死亡事故或隱瞞一般性電網、設備和火災事故給予隱瞞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留用察看兩年處分。給予隱瞞事故單位的行政正職、分管副職降級處分;對隱瞞事故調查不力的安監部門負責人給予降級處分。
?。ㄊκ鹿守熑螁挝稽h委(支部)書記和行政處分比照本單位行政正職、按同獎同罰的原則進行。對本規定未涉及的其他責任人員,參照本章規定給予懲處。
第七章 違反電力營銷規章制度的懲處
第三十三條 員工在營銷工作中違反政策與規定,發生故意損害企業利益行為、嚴重失職行為或工作差錯的,按以下規定給予懲處。
?。ㄒ唬┕室鈸p害企業利益行為
1、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按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懲處。
2、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的,收繳行為人謀私所得,并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兩人及以上實施的行為,根據個人所負責任、所得金額分別處理。
單位或集體故意損害公司整體利益的,收繳其不正當所得,并追究直接責任人、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ǘ﹪乐厥毿袨?/P>
1、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按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懲處。
2、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按間接損失金額和情節,比照直接經濟損失的懲處酌情處理。
?。ㄈ┕ぷ鞑铄e的懲處
1、一個年度內發生輕微差錯累計達5次及以上,或影響金額累計達到3萬元及以上的,給予責任人100~500元的經濟處罰。
2、發生一般以上差錯,造成經濟損失的,按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懲處。未造成經濟損失的:一般差錯,給予責任人200~700元的經濟處罰;重大差錯,給予責任人300~1000元的經濟處罰;特大差錯,給予責任人500~1500元的經濟處罰。
第三十四條 對員工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等嚴重違規違紀行為不查處或查處與防范不力的,按以下規定處理:
?。ㄒ唬╇姌I局所屬縣局、城區局、計量所等單位獲悉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線索,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營銷負責人必須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其他二級單位或機關部室獲悉涉及本單位(部門)員工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的線索,單位(部門)負責人必須及時向電業局有關領導反映。對不及時查處或查處不力的,一經查實,給予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撤職處分。
電業局獲悉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線索,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營銷負責人及分管紀檢監察負責人必須組織力量進行核查。對不及時查處或查處不力的,一經查實,給予黨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撤職處分。
?。ǘ┥霞売嘘P部門或司法機關根據舉報線索,一年內在一個單位(縣局、城區局、計量所等)查處1起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事件或2起及以上其他故意損害企業利益事件的,給予分管營銷負責人降級處分,黨班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
?。ㄈ┥霞売嘘P部門或司法機關根據舉報等線索,一年內在一個電業局查處3起及以上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事件或6起及以上其他故意損害企業利益事件的,給予分管營銷負責人、分管紀檢監察負責人撤職處分,給予黨政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
?。ㄋ模┮荒陜仍谝粋€單位(電業局的二級機構或相關部室)發生特大營銷差錯3次及以上的,給予分管營銷負責人降級處分,給予行政主要負責人記大過處分。
?。ㄎ澹┥霞売嘘P部門對內外勾結故意損害企業利益等嚴重違規行為進行調查時,被調查單位隱瞞違規行為的重要情節、向調查人員出示虛假證明或躲避、干擾、阻礙調查的,對其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視情節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直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八章 違反服務規章制度的懲處
第三十五條 員工在供電服務過程中違反“十個不準”等服務規定,謀取私利的,視情節輕重及影響大小處理:
?。ㄒ唬┣楣澼p微,謀取私利數額在500元以下,認錯態度好的,給予責任人批評教育、經濟處罰或內部下崗處理;
?。ǘ┣楣潎乐?,謀取私利數額在500元及以上不滿2000元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至降級處分;
?。ㄈ┲\取私利數額在2000元及以上不滿5000元的,給予撤職或留用察看處分;
?。ㄋ模┲\取私利數額在5000元及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兩人以上(含兩人)共同行為的,根據個人所起作用和所得金額分別給予處分,為首者從重懲處。對不正當所得,應按實收繳。
第三十六條 員工在服務過程中違反“十個不準”等服務規定,發生供電服務差錯或事故,根據差錯或事故性質不同,按以下規定給予懲處:
?。ㄒ唬┝爽F服務差錯,給予主要責任人100元的經濟處罰。
?。ǘ┌l生一般服務事故,給予主要責任人200元的經濟處罰、次要責任人150元的經濟處罰、主要責任人所在部門主管100元的經濟處罰。
?。ㄈ┌l生重大服務事故
1、未經媒體曝光的,給予主要責任人記大過處分并內部下崗三個月、次要責任人記過處分并內部下崗兩個月、主要責任人所在部門主管內部下崗一個月;對事故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分管副職、黨政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談話。
2、被縣級主流媒體曝光,情況屬實的,給予主要責任人記大過處分并內部下崗六個月,次要責任人記過處分并內部下崗三個月、主要責任人所在部門主管內部下崗兩個月;對事故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分管副職、黨政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談話并處1000元經濟處罰。
3、被市(州)級黨報、黨刊等主流媒體曝光,情況屬實的,給予主要責任人記大過處分并內部下崗一年、次要責任人記過處分并內部下崗六個月、主要責任人所在部門主管內部下崗三個月;對事故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的分管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警告(對應罰款1000元)或記過處分(對應罰款2000元)。
4、被省級黨報、黨刊等主流媒體曝光,情況屬實的,給予主要責任人留用察看一年處分、次要責任人記過處分并內部下崗一年、主要責任人所在部門主管內部下崗六個月;給予事故責任人所在車間級單位的分管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記大過(對應罰款3000元)或降級處分;給予事故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的分管領導、分管紀檢監察領導警告處分。
?。ㄋ模┌l生特大服務事故
1、給予主要責任人開除處分、次要責任人留用察看一年處分;給予主要責任人所在單位車間級的部門主管、分管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撤職處分;給予事故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的分管領導、分管紀檢監察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記過處分。
2、被中央級黨報、黨刊等主流媒體曝光或國家級政府有關部門批評,經查實確屬情節惡劣的,給予事故責任人所在廠局級單位的分管領導、分管紀檢監察領導、黨政主要負責人記大過或降級處分。
第三十七條 員工在服務過程中違反“十個不準”,引起客戶投訴的,應由單位分管領導陪同違規人登門道歉,并對違規人進行批評教育;給客戶造成經濟損失,引起索賠或法律糾紛,使企業蒙受經濟損失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造成惡劣影響、不安定因素的,給予違規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違反“十個不準”,在工作時間飲酒的,視情節輕重及影響大小,給予違規人一定的經濟處罰或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處理。
第三十八條 單位或集體違反“三個十條”(指國家電網公司員工服務行為“十個不準”、供電服務“十項承諾”、“三公”調度“十項措施),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分管領導的責任,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社會影響大的,給予降級或撤職處分,并收繳不正當所得。
第三十九條 隱瞞服務差錯、服務事故、不調查、不處理、不報告的,給予隱瞞差錯、事故的主要策劃者和決策人內部下崗六個月,對相關責任人按相應的服務差錯、事故追究責任。
第四十條 本章上述條款中造成經濟損失的,與本辦法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合并從重懲處。
第九章 違反財經紀律的懲處
第四十一條 故意隱瞞、截留應當上交國家和企業收入,情節較輕(涉案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處分;情節較重(涉案金額在10萬元及以上50萬元以上)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處分;情節嚴重(涉案金額在5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
第四十二條 個人借用公款超過應歸還期限六個月,經通知催款不還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警告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借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大過于撤職處分;借用公款從事非法活動的,從重或者加重處分,并移交司法機關查處。
第四十三條 違規以個人名義存儲公款的,沒收非法所得,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
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有關規定擅自開設銀行賬戶或私設“小金庫”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有關規定擅自投資、擔保、貸款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
第四十六條 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隱慝、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至撤職處分。
第四十七條 違反公司及本單位財經管理制度,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至記過處分:
?。ㄒ唬┕こ添椖课唇泴徲嫾磁c施工單位結算的;
?。ǘ┻`反規定,轉移財產的;
?。ㄈ┨摿许椖?,轉移資金的;
?。ㄋ模┕こ毯唾M用項目不編制預算,不執行預算,不辦竣工決算,以計劃費用替代實際支出,以包代支及層層轉包,造成濫用或資金被轉移的;
?。ㄎ澹﹫绦蓄A算嚴重失控的;
?。┻`反公司關于資金管理的規定,私自向外出借資金,或將資金存和風險較大的金融機構的;
?。ㄆ撸┵Y產管理不善造成資產毀損、遺失,或私自處置、變賣資產的。
第四十八條 本章上述條款中造成經濟損失的,與本辦法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合并從重懲處。
第十章 對造成經濟技術指標失真責任的懲處
第四十九條 員工在上報經濟技術指標過程中,發生經濟技術指標失真,根據附件第一章中“直接責任與間執著責任的界定”規定,確定承辦人、審核人、批準人所應承擔的責任類別(直接責任或間接責任),區別不同過錯程度給予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授意(指使、強令)人懲處。
?。ㄒ唬┮话氵^錯:給予直接責任人退報批評并記過處分;給予間接責任人通報批評并警告處分;給予授意(指使、強令)人通報批評并記過處分。
?。ǘ┲卮筮^錯: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處分并內部下崗六個月,責任參加業務培訓;給予間接責任人記過處分;給予授意(指使、強令)人記大過處分。
?。ㄈ┨貏e重大過錯: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降級處分并調離工作崗位處理;給予間接責任人記大過處分;給予授意(指使、強令)人記大過至降級處分。
?。ㄋ模┓材陜纫蚪洕夹g指標失真發生重大及以上過錯受到懲處后,再次發生得大及以上過錯的,給予直接責任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間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授意(指使、強令)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造成特別重大影響的,給予直接責任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間接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授意(指使、強令)人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第五十條 單位發生經濟技術指標失真,比照上述給予直接責任人、間接責任人和授意(指使、強令)人的懲處規定,相應給予單位指標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單位分管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懲處。
第五十一條 發生經濟技術指標失真時,不按規定相處的,對單位領導的懲處。
?。ㄒ唬┮话氵^錯:給予單位分管負責人通報批評并責任令作出書面檢查;對主要負責人實行誡勉談話。
?。ǘ┲卮筮^錯:給予單位分管負責人通報批評并警告處分;對主要負責人通報批評并責令作出書面檢查。
?。ㄈ┨貏e重大過錯:給予單位分管負責人免職處理;對主要負責人降級處分。
第五十二條 虛增售電量降低線損、調節售電結構降低售電均價的,對該單位的責任人實行誡勉談自豪感。情節嚴重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處分、間接責任人通報批評。
第五十三條 虛報指標,雖未套取經濟利益,但影響公司(單位)經營決策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警告處分、間接責任人通報批評;對批準人實行誡勉談話。
第五十四條 本章上述條款中造成經濟損失的,與本辦法第五間“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合并從重懲處。
第十一章 違反勞動紀律的懲處
第五十五條 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遲到、早退、曠工,或消極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懲處。
?。ㄒ唬┻t到、早退,給予一定經濟處罰;
?。ǘ┪唇浥鷾什话赐ㄖ掌趫蟮缴习嗟?,按曠工處理;
?。ㄈ┘賵蟛∏?、涂改或偽造診斷書,或用其它手段騙取休假的,按曠工處理;
?。ㄋ模┫麡O怠工致使不能完成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
?。ㄎ澹o正當理由連續曠工超過十五天,或連續十二月內曠工累計超過三十天的,解除勞動合同;
?。绻の丛谑医獬齽趧雍贤瑮l件的,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下崗一至六個月或警告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五十六條 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指揮,拒絕接受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給予內部下崗一個月及以上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警告直至記過處分。
第五十七條 拒不執行工作分配、調動決定的視懷節輕重分別給予內部下崗處理或警告至撤職處分。
第五十八條 在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無理取鬧,或聚眾滋事,或打架斗毆,影響生產、經營、辦公工作秩序的,視情節輕重給予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并警告處分。
?。ǘ┩{、辱罵單位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情節輕微的,給予內部下崗一至六個月;情節嚴重的,給予內部下崗一至六個月并警告至記過處分。
毆打單位領導或其他工作人員,情節輕微的,給予內部下崗一至六個月并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ㄈ┥习鄷r間發生打架、斗毆的,給予雙方內部下崗一至三個月;情節較重、影響正常工作秩序的,給予雙方內部一崗一至三個月并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因斗毆致傷致殘的,不報銷治療醫藥費,治療期間停發工資,并由當事責任人承擔一切損失。
第十二章 違反人事管理制度的懲處
第五十九條 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行為的,追究主要責任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ㄒ唬┯萌耸Р焓д`造成嚴重后果的;
?。ǘ┐鄹拿裰魍扑]結果或妨害員工、職工代表自由行使民主權利的:
?。ㄈ┎话闯绦蜻x拔干部的;
?。ㄋ模┎粓绦谢乇苤贫鹊?;
?。ㄎ澹┢渌`反干部選拔任用規定。
第六十條 在員工錄用、考核、培訓、晉升、職稱評定、技術鑒定,轉業、退伍軍人安置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弄虛作假,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責任人降級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一條 在公司系統組織的各種考試中,有泄露試題、考場舞弊、涂改考卷等違規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或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至記在過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責任降級至開除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責任人降級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六十二條 私自涂改或協助涂改員工人事檔案的,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
第六十三條 科級及以上干部違反“十人禁止”的,按照《湖南省電力公司科級及以上干部行為“十個禁止”》規定進行懲處。
第十三章 對貪污受賄行為的懲處
第六十四條 員工貪污受賄,被司法機關直接受理調查或立案偵查,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十條作出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免于刑事處罰的,應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給予警告至開除處分。
第六十五條 員工貪污的,根據其個人所得數額及其他情節,給予懲處。
?。ㄒ唬┴澪蹟殿~不滿500元,給予警告處分;
?。ǘ┴澪蹟殿~在500元及以上、不滿2000元的,給予記大過至撤職處分;
?。ㄈ┴澪蹟殿~在2000元及以上、不滿5000元的,給予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
?。ㄈ┴澪蹟殿~在5000元及以上的,給予開除處分。
多次貪污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污數額懲處。
兩人以上共同貪污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在實施貪污中所起的作用,進行懲處。
第六十六條 員工收受賄賂的,根據其個人所得數額及其他情節,比照上條規定懲處。
第六十七條 本章上述條款中造成經濟損失的,與本辦法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合并從重懲處。
第十四章 對其他違規違紀行為的懲處
第六十八條 員工有下列十種行為之一的,根據其錯誤性質、情節輕重、危害大小,區別情況作出處理:情節輕微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批評教育,免予懲處;情節較重給企業造成一定損失或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的,給予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
?。ㄒ唬┥⒉加袚p黨和國家、政府、企業聲譽的言論,組織或者參加非法組織,組織或者參加反對政府的*、*、*等活動,組織或者參加罷工;
?。ǘ┎粓绦猩霞墰Q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定和命令,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
?。ㄈ├寐殭酁樽约汉退酥\取私利,或揮霍公款、假公濟私;
?。ㄋ模E用職權,侵犯群眾利益,損害企業形象;
?。ㄎ澹┡撟骷?,欺騙領導和群眾;
?。┬孤秶颐孛芎推髽I商業秘密;
?。ㄆ撸﹨⑴c色情、吸毒、迷信、賭博等活動;
?。ò耍┻`反規定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ň牛┻`*公德,造成不良影響;
?。ㄊ┢渌`反紀律的行為。
第六十九條 在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國家造成較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造成重大損失的,給予直接責任人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給予主要領導責任人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給予重要領導責任人警告至撤職處分。
?。ㄒ唬┰跒暮?、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貽誤時機,使本可以避免或減少的損失未能避免或減少的;
?。ǘν话l事件
和其他重要情況瞞報、謊報、緩報、漏報的;
?。ㄈι婕叭嗣袢罕娚a、生活等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的。
第七十條 在糾紀、行政工作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較輕,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至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留用察看至開除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處理,給予主要領導責任人降級至留用察看處分。
?。ㄒ唬┰诓樘庍`紀違法案件中,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的;
?。ǘλ艘蟊Wo合法權益的申請,無正當理由不予答復和辦理的;
?。ㄈ┎慌浜?、阻撓司法機關辦案的。
第七十一條 對外投資不進行可行性研究、不進行經濟立項評估或技術立項論證,違反報批程序,情節較輕的,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七十二條 物資采購未嚴格按廠商推薦(招標選定)、部門審核、監察查詢、領導批準程序進行,把關不嚴,致使偽劣產品、“三無產品”或超過保質期、不符合物資標簽規定的定型包裝和其它不符國家標準的物資流入單位,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內部下崗處理或記過至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給予責任人撤職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七十三條 招標過程中向利害關系人泄漏標底或提供有關影響投標結果的資料及信息的,給予責任人記過處分。
第七十四條 私攬與本單位相同經營內容的工程項目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通報批評、內部下崗處理或警告至記過處分。
第七十五條 發生勘測質量原則性差錯或兩個及以下技術性差錯,造成一定程序損失或影響的,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或警告至記過處分;發生工程設計原則性差錯或兩個以上技術性差錯的,造成較大程序損失或影響的,給予責任人記大過處分。
第七十六條 在網頁新聞信息的采集、制作、編輯、傳遞、報道、發布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或不負責任,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責任人警告處分;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人記過至留用察看處分。
第七十七條 本章上述條款中造成經濟損失的,與本辦法第五章“對造成經濟損失責任的懲處”相應條款合并從重懲處。
第四篇 附則
第七十八條 附件《湖南省電力公司對員工獎懲有關行為與責任的界定》為本辦法的組成部分。附件中未列出的行為的責任的界定由公司相關專業部門負責解釋。
第七十九條 對本辦法施行前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尚未作出處理決定的,按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十條 各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第八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公司有關獎懲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按本辦法執行。
第八十二條 本辦法由公司負責解釋。
篇2:大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某酒店員工獎懲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獎勵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員工得到心理及物質上的滿足,又要達到激勵員工勤懇工作,奮發向上,爭取更好業績的目的。
第二條 懲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員工達到并保持應有的工作水準,又要保障酒店和員工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
第二章 獎懲的原則
第三條 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員工的崗位描述、工作目標(承包指標)和臨時工作任務。
第四條 員工的表現只有較大地超過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夠給予獎勵。
第五條 員工的表現達不到酒店對員工的基本要求,根據情節不同,均要給予相應懲戒。
第六條 記過(不含)以上處分必須征得酒店工會同意方可辦理。
第七條 處罰和過失單必須知達本人,本人有向上級及工會申訴的權利。
第八條 該罰不罰護短的管理人員可以由人事部提出處罰,下達責任過失單。
第九條 對酒店內部的任何處理和處分,總經理有特赦權。
第三章 獎勵
第十條 獎勵的方法有經濟獎勵與行政獎勵兩種:
(一)經濟獎勵包括加薪、獎金、獎品。
(二)行政獎勵包括嘉獎、記功、記大功。
第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嘉獎,并頒發獎金2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五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嘉獎通報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業務純熟,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領導有方,使業務工作拓展有相當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貫忠于職守,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四)其他對酒店或公眾有利益的行為,具有事實證明者。
第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功,并頒發獎金500元,獎金隨當月工資發放。全年累計三次者,正常之外晉升一級工資。并通報全酒店。
(一)維護酒店安全,積極采取措施排除險情,確有實效者;
(二)全年累計獲嘉獎五次者;
(三)連續三年,完成本職工作,無任何劣跡者。
(四)對維護酒店榮譽、塑造企業形象方面有較大貢獻的;
(五)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較好效果的;
第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記大功,并頒發獎金1000元。全年累計兩次,正常之外晉升兩級工資。獎勵及獎金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頒布。
(一)開發、工藝設計、產品設計、設備改造、改善勞動條 件等方面有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在應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計獲記功三次者;
第十四條 酒店對第十三條 (一)款中新產品開發項目負責人,除予以記大功獎勵外,另給予特殊獎勵。
第十五條 任用與提升員工時,同等條 件下,優先選擇受過獎勵的員工,對德、才兼備者還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條 獎勵事項如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獎金按參加人數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條 凡與本職工作有關的獎勵,由其直接上級提出,凡與工作無關的,由見證人提出,均需填寫獎勵單。獎勵的核實人為人力資源部,批準人為總經理。獎勵的辦理見員工獎勵程序。
第四章 懲戒
第十八條 按照規定的標準(規章 制度、崗位描述、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等)檢查員工的表現,對達不到標準的員工,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
(一)檢查員工對酒店的各項規章 制度的執行情況,如果違反有關紀律、規章 制度,稱為違紀過失,填違紀過失單。
(二)考查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標、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如果因失職而使自己負有直接責任和領導責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損失,稱為責任過失,填責任過失單。
第十九條 懲戒的方式有經濟處罰與行政處罰兩種:
(一)經濟處罰分為罰款、扣發獎金或工資、降低工資標準。
(二)行政處罰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辭退、開除。
第二十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警告處分并罰款()元。
(一)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二)未經批準擅自離職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工作經勸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安排及工作調動者;
第二十一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酒店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嘻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事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給予記大過處分并罰款()元。
(一)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三次以上者;
(二)對下屬正常申訴打擊報復經查事實但情節輕微者;
(三)因個人原因致工作失誤造成2萬元(含)以上,5萬元(不含)以下損失者;
(四)故意損壞酒店重要文件或財物者;
第二十三條 員工有下列條 件之一者,視情節予以辭退或開除并處罰款()元。
(一)偷盜、侵占同事或酒店財物經查事實者;
(二)在執行公務和對外交往中索賄、受賄,收取回扣數額較大者;
(三)在酒店內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四)造謠惑眾詆毀酒店形象者;
(五)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酒店同類業務者;
(六)在職期間負有刑事處分者;
(七)偽造或變造或盜用酒店印信嚴重損害酒店權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構成犯罪者;
(九)年度內累計記大過兩次者。
第二十四條 管理人員年度被記大過者,將并處以降職或撤職。
篇3: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某大酒店員工獎懲條例
為達到和保持高度工作效率及優良的服務,酒店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自覺遵守執行。
嘉獎晉升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或晉升;
1.對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
2.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
獎勵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予以獎勵:
1.為賓客提供最佳服務,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3.為保護國家財產,他人及賓客生命財產安全,能見義勇為者;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5.嚴格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
6.拾金不昧者。
7.就酒店的經營管理有改革創新貢獻者;
8.在工作崗位有發明創造者。
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凡第一次觸犯甲類過失,部門主管督導人員會發出口頭警告,并視情節給予簽"違紀單"處理。若重復再犯,員工將被發出書面警告,如此類推,最高處分為即時開除。
2、書面警告
適用于六個月內三次重復違反甲類過失,或第一次觸犯乙類過失?!秵T工過失通知書》由部門經理,將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員工警告通知書》由部門經理提出,總辦主任簽發,并列明處罰細節,員工須于警告通知書上簽名,代表知道此《警告通知書》的發出,《警告通知書》副本交受處罰的員工,正本由總辦存檔。若警告通知書發出半年后,該員工表現符合酒店要求,其部門經理可考慮取消該警告書。取消警告由員工本人提出,部門批準,最后由總辦審核。
3、最后警告
經發出一次書面警告后,如六個月內再犯同樣或其它過失,員工將被發出最后警告,若其仍不知悔改,可被立即開除。
4、無薪停職
(1)以不超過15天為限。
(2)以等待酒店決定是否開除該員工,并須于每天早8:30分下午16:30分到所屬部門報到。
(3)以等待刑事案審訊的判決結果(在此情況下,酒店可延長停職期直至有審訊結果為止)。
5、即時開除
凡犯有丙類過失或在最后警告發出半年后,該員工再一次違反酒店規定,便會被
即時開除,即時開除可在全無通知的情況下執行,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
甲類過失
(1)儀容不整;
(2)上班不穿整潔之工作服裝,不按規定位置佩戴工號牌(實習證)或員工證;
(3)非特殊情況下使用指定之人員通道;
(4)非特殊情況下使用客用設施;
(5)不執行部門主管之工作指示或不服從工作調配;
(6)當值時間使用酒店電話辦理私人事務;
(7)當值時間收聽(看)廣播、錄音、電視、報刊等;
(8)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逗留;
(9)高聲喧嘩發出不必要之聲浪;
(10)隨地吐痰,亂丟煙頭、紙屑;
(11)當值時間扎堆聊天;
(12)工作效率或服務態度不佳;
(13)拒絕酒店總經理授權的有關人員檢查;
(14)私自更換當值時間;
(15)輕度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常規;
(16)穿工服外出辦私事;
(17)擅離工作崗位;
乙類過失
(1)當值時間睡覺;
(2)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記時卡;
(3)因疏忽不小心損壞、損毀酒店或客人財物;
(4)留異發、染發(非黑發);
(5)吵鬧、污言穢語,違反公共場所秩序,擾亂酒店安寧;
(6)未經客人允許擅入客房;
(7)非法觸動防火報警系統及動用防火設施;
(8)拾遺不報;
(9)拿取或偷吃酒店或客人之食物;
(10)不禮貌地拒絕上司的工作指示;
(11)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12)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13)在酒店內售賣私人物品;
(14)擅闖禁區;
(15)未經批準在酒店內派發任何種類之標語或印刷品;
(16)未經批準擅自休假;
(17)用不正當手段索取小費、報酬;
(18)嚴重違反宿舍管理制度;
(19)違反吸煙條例;
(20)嚴重違反保密規定。
丙類過失
(1)貪污、索賄、行賄;
(2)毆打他人,或互相斗毆;
(3)侮辱威脅他人;
(4)私換外幣;
(5)涂改、假造單據、證明;
(6)作不道德或猥褻的交易動作;
(7)參加*組織或利用黑社會組織;
(8)組織及煽動罷工,斗毆、聚眾鬧事;
(9)危害酒店任何人士;
(10)攜帶、收藏、傳播一切禁品;
(11)參與賭博;
(12)對顧客粗暴、無禮或服務態度惡劣;
(13)惡意破壞公物或客人物品;
(14)未經批準私自外出兼職或利用病休另謀職業;
(15)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嚴重后果;
(16)連續或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
(17)觸犯國家任何刑事法律、法規;
(18)偷盜酒店、客人或同事之物;
(19)未經批準,私自將工作鎖匙帶出酒店;
獎懲程序
1、督導部門發現員工符合獎勵條件或違反酒店有關規章制度時,即找有關當事人進行談話,然后將有關的獎懲事項通知至所屬部門,并提出處理的意見建議。
2、部門在收到督導部門的有關獎懲通知后,應馬上找當事人核實并了解有關的情況,于三天內將處理意見(必須符合《員工手冊》有關的規定)答復督導部門,并與督導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3、當事部門逾期不答復督導部門的獎懲通知,對有關當事人的獎懲處理即以督導部門意見以準,作自動生效處理。
4、如果獎懲事項是由當事部門發至督導部門,當事部門則需列明當事人的獎懲具體原因,開附上處理意見,由督導部門找當事人進一步核實并了解有關情況后,與當事部門商定處理辦法。
5、當督導部門與當事部門對員工獎懲的處理不能夠達成一致意見時,最后的處理辦法由總辦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