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倉庫、庫房負責人消防安全責任
1、貫徹執行上級有關消防制度和公司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2、對易燃、易爆和危險、劇毒物品、要嚴加管理,完善領退料手續。防止爆炸和自燃起火。設置必要的消防器材,落實崗位防火責任制;
3、經常組織業務人員進行消防宣傳教育,對新型建筑材料的儲存、保管、運輸制定具體防火規定;
4、對所屬單位負責消防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5、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6、及時匯報消防安全工作情況。
篇2: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