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運用探討

1929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運用的探討

  一、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的必要性

  工程造價存在的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嚴重困擾著工程建設單位。為規范工程建設市場,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勢在必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其工程量計算規則簡潔明了,項目名稱明確清晰,可操作性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合理節約投資,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軍隊工程建設一般都比較復雜,不定因素多,建設周期長,引起的工程變更多,因而建設的風險比較大。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消除了各投標單位對計算工程量的差異、誤解及計算誤差帶來的風險;投標人只對自己所報單價負責,而工程量變更的風險由、業主分擔,排除了投標單位之間由于工程量因素形成的投標風險,這種格局符合風險合理分擔與責權利關系對等的一般原則,基本化解了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由于工程量方面形成的效益風險,即保證了招標單位的合理支出和中標單位的正當收益,維護了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雙方的利益。由于招標工作更加細致,合同要求更加明確,設計的錯漏和可能的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將大大減少,合同索賠和合同糾紛也將相應減少,從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2、有利于對工程造價進行全方位控制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為監理在工程造價的過程控制提供了契機,為工程造價控制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因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根據施工設計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單方編制確定,可減少投標人按同一圖紙多方計算工程量的差異,這樣可大大提高項目工程量的可控性;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理對工程進度款的核撥、設計變更引起的造價變化的確定、現場簽證價款的核定等只要與清單對照,就會知道核撥的工程款項是否是清單項內的最小結算和支付項,就會知道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引起的造價變化是否是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進度款的核實和支付的工作量及分歧都將減少,提高了造價控制的有效性;工程量清單報價的特點又決定其報價的固定,即工程量清單中的報價,因在清單下建設單位是按清單項為最小結算和支付項進行控制支付,這種劃分是以能夠度量的獨立實體為最小計量單位,既能夠度量而且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能夠單獨地結算及支付,因而很方便地對工程造價進行全方位的控制。

  3、有利于通過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有利于合同管理的約束,起到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來控制造價的作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單價具有合同法定性,即合同中單價是竣工結算時的法律依據,除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外,結算時不得調整。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工程簽證、變更、索賠等如何調整,是造價控制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對此工程量清單計價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要調整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生了前者規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發包人協商確認后,給予補償。規定中允許工程量出現較大變更時重新約定綜合單價,以確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明確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結算原則。這樣,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監理可依據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中的變更及結算原則,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把關,做到有據可查,有約可依,確保施工過程的監控符合合同規定的程序,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的增減、設計變更等都要符合有關程序,避免手續不全或原因不清,在結算時引起不必要的談判,減少了合同糾紛,通過合同的法定性控制工程造價。

  通過合同規避清單編制責任,清單價到合同價過渡不暢實行清單計價后,合同價將以清單價為基礎,進一步明確清單計價的性質、變更、調整等具體事項,從而形成承發包雙方最終的價格。清單價是為合同價而服務的,雖然在《計價規范》中對因工程量變更引起的價款調整做了一些規定,但其前提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所以與合同價相關的約定會對清單計價的精神能否正確執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有些清單計價執行中的問題是通過合同形式反映出來的。

  首先是不恰當選用合同價格模式的問題。合同模式的選擇權通常掌握在業主手中,目前我國合同價格模式主要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三種。其中,固定價格模式較多,而固定價格模式中,又以固定總價模式居多。為什么固定總價模式被業主大量地選用?這其中是有原因的。應該說,實行清單計價后,不管采用什么樣的合同價格模式,清單編制方都應該對提供的清單負責。但實際上固定總價模式的合同稍經修改,可以輕易淡化清單價在合同價中的基礎地位,從而達到逃避清單編制責任的目的。其次是亂改合同文本的問題。國家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對承發包雙方整體權、責、利的分配是較為合理的,但現在很多建設單位經常胡亂修改示范文本,將約束自身的條款全部刪掉,強化其“霸主”地位,同時又增加對承包商的種種不合理約束和懲罰,將大量的責任和風險推給承包商。經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清單價到合同價的過渡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運作空間不足以使合同價相對于清單價發生實質的變化。

  從分析可以看出,當前計價規范推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計價體制的改變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但這個過渡期不會太長。在此過程中,施工企業不應無休止地爭論、彷徨、等待、埋怨。如果應對不及時,很有可能會陷入“一報價就虧或一報價就高”的怪圈,從而很快被市場所淘汰。在此過渡期中,施工企業主要盡快完成以下轉變。

  目前我國基本建設處在新一輪的投資高峰,應該說可以緩解多年來施工隊伍過多過濫而造成建筑市場惡性無序競爭的局面,使具有實力的施工企業獲得發展大的良好機遇,但相對于施工任務不足而言,與計價體制有關的外部環境因素對國防建設和發展的制約更為長遠和嚴重。主要體現在:一是施工企業一方面不得不接受一些甲方披著合法外衣的隨意壓價和苛刻條件,承擔很多不合理的風

險,另一方面卻又要承擔很多社會職能,包袱越背越重。二是因承發包雙方嚴重不對等的地位缺少制約,造成工程價款結算遲遲不能完成,長期大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現象非常嚴重。目前,我國很多施工企業就是在這樣的夾縫中以極低的利潤維持著艱難的生計,有的甚至連年虧損,根本談不上有較大的積累和發展。另外,作為施工企業也要積極參與到推進這場改革的進程中來,一方面把市場計價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實客觀地反映上去,作為政府完善體制決策的參考;另一方面,施工企業也要加強內功的修煉,改變老思想、老做法,充分研究新情況,適應新規則,提出新思路,采取新辦法,以變應變,大膽創新,科學管理,把握機遇,利用好過渡期,壯大實力,提高能力,爭取在未來的挑戰中贏得勝利。

  【參考文獻】

  [1] 張國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應用叢書基本知識[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

  [2] 黃偉:工程量清單計價法與現行的預算定額單價法的特點比較[J].四川建筑,20**(4).

  [3] 夏能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優點和基本內容[J].建筑技術,20**(12).

篇2: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運用探討

  工程量清單計價法運用的探討

  一、應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法的必要性

  工程造價存在的概算超估算、預算超概算、決算超預算的“三超”現象,嚴重困擾著工程建設單位。為規范工程建設市場,加強工程造價管理,合理確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價,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勢在必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其工程量計算規則簡潔明了,項目名稱明確清晰,可操作性強,有利于控制工程造價,合理節約投資,具體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軍隊工程建設一般都比較復雜,不定因素多,建設周期長,引起的工程變更多,因而建設的風險比較大。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消除了各投標單位對計算工程量的差異、誤解及計算誤差帶來的風險;投標人只對自己所報單價負責,而工程量變更的風險由、業主分擔,排除了投標單位之間由于工程量因素形成的投標風險,這種格局符合風險合理分擔與責權利關系對等的一般原則,基本化解了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由于工程量方面形成的效益風險,即保證了招標單位的合理支出和中標單位的正當收益,維護了招標單位和中標單位雙方的利益。由于招標工作更加細致,合同要求更加明確,設計的錯漏和可能的工程變更及工程簽證將大大減少,合同索賠和合同糾紛也將相應減少,從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價。

  2、有利于對工程造價進行全方位控制

  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為監理在工程造價的過程控制提供了契機,為工程造價控制帶來了極大的方便。因工程量清單由招標人根據施工設計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單方編制確定,可減少投標人按同一圖紙多方計算工程量的差異,這樣可大大提高項目工程量的可控性;在合同實施過程中,監理對工程進度款的核撥、設計變更引起的造價變化的確定、現場簽證價款的核定等只要與清單對照,就會知道核撥的工程款項是否是清單項內的最小結算和支付項,就會知道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引起的造價變化是否是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進度款的核實和支付的工作量及分歧都將減少,提高了造價控制的有效性;工程量清單報價的特點又決定其報價的固定,即工程量清單中的報價,因在清單下建設單位是按清單項為最小結算和支付項進行控制支付,這種劃分是以能夠度量的獨立實體為最小計量單位,既能夠度量而且具有一定的獨立性,能夠單獨地結算及支付,因而很方便地對工程造價進行全方位的控制。

  3、有利于通過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價

  工程量清單計價有利于合同管理的約束,起到通過加強合同管理來控制造價的作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單價具有合同法定性,即合同中單價是竣工結算時的法律依據,除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外,結算時不得調整。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工程簽證、變更、索賠等如何調整,是造價控制的一個很重要的工作。對此工程量清單計價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合同中綜合單價因工程量變更需要調整時,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應按照下列辦法確定:工程量清單漏項或設計變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其相應綜合單價由承包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設計變更引起工程量增減,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內的,應執行原有的綜合單價;屬合同約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由于工程量的變更,且實際發生了前者規定以外的費用損失,承包人可提出索賠要求,與發包人協商確認后,給予補償。規定中允許工程量出現較大變更時重新約定綜合單價,以確保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雙方的利益,明確了合同履行過程中的結算原則。這樣,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監理可依據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中的變更及結算原則,在施工過程中嚴格把關,做到有據可查,有約可依,確保施工過程的監控符合合同規定的程序,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量的增減、設計變更等都要符合有關程序,避免手續不全或原因不清,在結算時引起不必要的談判,減少了合同糾紛,通過合同的法定性控制工程造價。

  通過合同規避清單編制責任,清單價到合同價過渡不暢實行清單計價后,合同價將以清單價為基礎,進一步明確清單計價的性質、變更、調整等具體事項,從而形成承發包雙方最終的價格。清單價是為合同價而服務的,雖然在《計價規范》中對因工程量變更引起的價款調整做了一些規定,但其前提是“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所以與合同價相關的約定會對清單計價的精神能否正確執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當前,有些清單計價執行中的問題是通過合同形式反映出來的。

  首先是不恰當選用合同價格模式的問題。合同模式的選擇權通常掌握在業主手中,目前我國合同價格模式主要有固定價、可調價和成本加酬金三種。其中,固定價格模式較多,而固定價格模式中,又以固定總價模式居多。為什么固定總價模式被業主大量地選用?這其中是有原因的。應該說,實行清單計價后,不管采用什么樣的合同價格模式,清單編制方都應該對提供的清單負責。但實際上固定總價模式的合同稍經修改,可以輕易淡化清單價在合同價中的基礎地位,從而達到逃避清單編制責任的目的。其次是亂改合同文本的問題。國家頒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對承發包雙方整體權、責、利的分配是較為合理的,但現在很多建設單位經常胡亂修改示范文本,將約束自身的條款全部刪掉,強化其“霸主”地位,同時又增加對承包商的種種不合理約束和懲罰,將大量的責任和風險推給承包商。經過以上分析我們,不難發現:清單價到合同價的過渡過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運作空間不足以使合同價相對于清單價發生實質的變化。

  從分析可以看出,當前計價規范推行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從一個側面反映出計價體制的改變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需要一個過程的,但這個過渡期不會太長。在此過程中,施工企業不應無休止地爭論、彷徨、等待、埋怨。如果應對不及時,很有可能會陷入“一報價就虧或一報價就高”的怪圈,從而很快被市場所淘汰。在此過渡期中,施工企業主要盡快完成以下轉變。

  目前我國基本建設處在新一輪的投資高峰,應該說可以緩解多年來施工隊伍過多過濫而造成建筑市場惡性無序競爭的局面,使具有實力的施工企業獲得發展大的良好機遇,但相對于施工任務不足而言,與計價體制有關的外部環境因素對國防建設和發展的制約更為長遠和嚴重。主要體現在:一是施工企業一方面不得不接受一些甲方披著合法外衣的隨意壓價和苛刻條件,承擔很多不合理的風

險,另一方面卻又要承擔很多社會職能,包袱越背越重。二是因承發包雙方嚴重不對等的地位缺少制約,造成工程價款結算遲遲不能完成,長期大額拖欠施工企業工程款的現象非常嚴重。目前,我國很多施工企業就是在這樣的夾縫中以極低的利潤維持著艱難的生計,有的甚至連年虧損,根本談不上有較大的積累和發展。另外,作為施工企業也要積極參與到推進這場改革的進程中來,一方面把市場計價中存在的問題以及需要完善的地方如實客觀地反映上去,作為政府完善體制決策的參考;另一方面,施工企業也要加強內功的修煉,改變老思想、老做法,充分研究新情況,適應新規則,提出新思路,采取新辦法,以變應變,大膽創新,科學管理,把握機遇,利用好過渡期,壯大實力,提高能力,爭取在未來的挑戰中贏得勝利。

  【參考文獻】

  [1] 張國棟: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應用叢書基本知識[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

  [2] 黃偉:工程量清單計價法與現行的預算定額單價法的特點比較[J].四川建筑,20**(4).

  [3] 夏能安: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優點和基本內容[J].建筑技術,20**(12).

篇3:績效考核在物業企業中的運用

  在現代企業管理過程中,為提高企業的整體辦事效率,充分調動企業員工工作積極性,最大限度地為企業創造出效益,越來越多的企業采用工作績效考核的方法來對企業員工進行管理,以達到上述目的。特別在現代物業管理企業中,作為一種新興的綜合性經營服務行業,為適應市場發展需求和不斷提高自身市場競爭能力,同樣也引用了工作績效考核的方法來加強自身隊伍建設,但作為物業管理企業來講,由于很多自身特點,在對員工進行工作績效考核時,很難以具體的數量和質量等標準來衡量。筆者根據自己在物業管理企業工作過程中的經歷和體會對工作績效考核在物業管理企業中的運用做一些探討。

  一、目的明確化

  在現代企業管理制度中,任何一種管理方法、方案都要有明確的目的。同樣,作為物業管理企業來講,采用工作績效考核的方法對員工進行管理,其目的首先要明確,是為了充分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追求企業創造出最大效益,激勵員工及時改正缺點,發揚優點;還是樹立領導權威性和權力象征性,或是作為懲罰“調皮”或沒有完成工作目標員工的一種工具;其次,由于物業管理企業所有員工的層次不同,在對員工的培養教育方面是采用治病救人的方針還是一棍子打死不負責任的態度,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去思考。

  二、方案具體化

  物業管理企業追求的不僅僅是服務結果,更重要的是注重服務過程,在制定工作績效考核時,就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對考核的項目和內容盡量體現員工的服務過程;同時還需要物業管理企業有針對性,這是因為:第一、物業管理企業的員工有多個層次:如高級管理人、一般管理人、專業技術人員和保安、保綠、保潔等操作人員;第二、每個層次的員工所服務對象、工作性質、工作內容、工作范圍和工作要求等各不相同;第三、各個層次的員工服務過程也不相同。因此,對不同層次的員工,其工作績效考核的項目、內容、辦法、標準等也應有所不同,在制定不同層次員工的工作績效考核方案方面相應就需要具體化。

  三、實施過程客觀、公正、透明

  工作績效考核在實施過程中,作為工作績效考核的考核者,一定要客觀、公平、公正地對待每個員工,務必做到“對事不對人”,不攜帶任何個人主觀性和感情色彩去看待每一件事情,使員工明確意識到對待的是這件事情而不是某個人,否則,工作績效考核就失去了客觀真實目的,整個公司的員工為了提高自己的工作績效考核成績就會從下向上形成一種在上級領導面前只會溜風拍馬、不講實話、不做實事,整天想著如何去取悅領導而不去做實事的不良風氣。同時,在工作績效考核過程中,難免出現不公平或不真實的現象,以及員工對考核者考評不理解的問題等,這就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增加考核的透明度,需要物業管理企業在內部公布,建立申訴機構,暢通申訴渠道,接受員工的監督,避免不公平、不公正事情的發生,以增加員工在企業中的主人翁意識,提高企業員工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四、結果公開公布、反饋化

  在每次工作績效考核結束后,考核者都應該及時召開工作績效考核總結大會,把考核結果及時地公布出來,對于優秀的員工在會上給予表揚,總結出好在哪里,號召大家向他學習,在今后的工作中哪些方面需要繼續發揚下去等;對于工作做得不夠好的員工給予批評,指出不足的地方,哪些方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改正,特別是對于受到處罰甚至被扣工資的員工,考核者一定要采用“以人為本”的方針、負責任的態度對待他們,講明被處罰的原因,同時,還應該給他們一個發言的權利和說明原因的機會,甚至只要他們能講出一個正當理由就可以不接受處罰,讓受處罰的員工被處罰得心服口服、毫無怨言,從而使被考核者了解到企業對自己工作的看法和評價,知道本人與企業對自己的要求還有多大距離,在今后的工作中自己要發揚哪些方面,而要克服的又是哪些地方。相反,考核者在考核后對考核結果不予以公開公布,甚至嚴加保密,從而導致員工不知道自己與本公司的要求相差還有多遠,在工作績效考核中不知道自己的考核結果,在工作中不知道自己的優缺點,甚至連被處罰、扣工資都不知道什么原因所致,考核者也不給予解釋說明,試問工作績效考核怎么能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工作績效考核還有何種意義,相反會大大打擊、挫傷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

  總而言之,物業管理企業只有科學、合理、具體地制定出工作績效考核的目的和實施方案,在運用的過程中,采取客觀、公平、公正、透明化的方法,及時有效地把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公開公布出來,同時建立完善的管理監督機構,不斷地把工作績效考核效果反饋出來,才能不斷激勵員工改正缺點,發揚優點;才能不斷促進公司領導者的管理水平;才能為公司的發展留住人才,使人才發揮出最大的潛力,為公司創造出最大的效益,從而營造出一個團結、進取、和諧的企業文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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