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飾工程竣工驗收與交工階段質量控制措施
1.工程的竣工與交工
(1)工程的竣工
裝飾工程項目的竣工是指裝飾工程項目按照要求和甲、乙雙方簽訂的合同所規定的裝飾施工內容全部完成,經驗收鑒定合格,達到交付使用的條件。
竣工日期:由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審核為合格工程的簽字日期。
(2) 工程的交工
裝飾工程的交工是指竣工辦理完手續,交付建設單位使用。
交工日期:指竣工工程辦理手續,交付建設單位使用的簽字日期。
(3) 交工驗收的準備工作
1)完成收尾工作;
2)收集整理竣工驗收資料;
3)交工工程的預驗收。
(4) 裝飾工程的收尾工作
裝飾工程接近交工階段,不可避免會存在一些零散、分散、量小、面廣的未完成項目,這些項目的總和與竣工準備工作、善后工作共稱為收尾工作。收尾工作主要有:
1)組織有關人員逐步、逐段、逐部位、逐房間地進行查項,檢查施工中有無丟項、漏相,一旦發現丟項、漏相,必須立即確定專人定期解決,并在事后進行檢查;
2)保護成品和進行封閉。對已經全部完成的部位或查項后修補完成的部位,要立即組織清理,保護好成品,依可能需要,按房間或層段鎖門封閉,嚴禁無關人員進入,防止損壞成品或丟失事件,每一個房間的裝修和設備安裝一旦完畢,就要立即加以封閉,甚至派專人按層段加以看管;
3)有計劃地拆除施工現場的各種臨時設施和暫設工程,拆除各種臨時管線,清掃施工現場,組織清運垃圾和雜物;
4)有步驟地組織材料、工具以及各種物資的回收、退庫或向其他施工現場轉移和進行處理工作;
5)做好電氣線路和各種管線的交工前檢查,進行電氣工程的全負荷試驗;
6)修補工作。裝飾工程在頻繁交叉施工的過程中,必然會造成一些成品損壞或污染;在不同工程施工中,它們各自工作之間的"結合部"也會出現一些不完善的縫隙。在工程收尾時,必須進行修補;
7)清理工作。裝飾工程的目的之一,就是給建設單位以美的感觀,清潔,整齊就是美感的要素,因此清理工作也是裝飾工程項目收尾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
(5) 收尾工作的組織
收尾工程量小、面廣,易被忽視,結果交工日期一再拖延,為了保證按時交工,在組織收尾工程時應注意:
1) 按計劃的預見性,提前安排"結合部"工作;
2) 接近竣工時,提前對照設計圖紙和預算項目核對已完成工程,列出未完成項目;
3) 交工前組織預檢,逐個房間查明所有未完成項目,并用"即時貼"在現場標明其部位;
4) 爭取得到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的配合,避免因建設單位供料延誤引起"甩項",工程變更早作決定,不臨時追加;
5) 組織若干專業班組,按收尾項目不同類型分別掃尾。
(6) 收尾工作的有關工藝
1)接縫工藝。常見的接縫工藝有:
(A) 妝臺鏡面與墻面瓷磚接縫,通常將鏡子邊緣打磨光滑,然后打膠密封;
(B) 梳妝臺面與面盆接縫,打防水密封膠;
(C)浴缸與墻面瓷磚接縫,打防水密封膠;
2) 修補工藝。常見修補有:木作節疤脫落,找一塊紋理相似的木料,依照缺口大小修鑿,蘸膠鑲嵌在缺口里,使之嚴絲合縫,再打磨光滑,刷油漆即可。
石材順裂紋折斷,用石材專用膠與石材粉調和,順裂紋粘合石材。
3) 清理工藝。 重點清洗項目有:
(A) 玻璃清洗:用專用清潔劑擦拭污漬,再用清水沖洗,最后用毛巾擦凈;
(B) 瓷磚、石材清洗。先用平刀片鏟除灰漬,再用濕毛巾擦拭,特別注意清理磚縫與槽;
(C) 衛生潔具清洗:先用平刀鏟除灰漬,防止灰渣落入下水口,洗不凈處用去污粉擦洗。
2.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
(1) 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
工程竣工驗收的依據,除了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竣工標準之外,在進行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工程移交手續時,還應以下列文件為依據:
1)建設單位同施工單位簽訂的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設計文件(包括:工程施工圖紙、設計文件、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各種設備說明、技術核定單、設計施工要求等);
3)國家現行的裝飾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4)相關的國家現行施工規范;
5)甲、乙雙方特別約定的裝修施工守則或質量手冊;
6)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表;
7)有關施工記錄和構件、材料合格證明文件;
8)引進技術改進和成套設備的項目還應按照簽訂的合同對國外提供的設計等資料進行驗收;
9)上級主管部門的有關工程竣工的文件和規定;
10)凡屬施工新技術,還應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和提供的文件進行驗收。
(2) 驗收
在發生問題的部位或項目修理完畢以后,要在保修證書的"保修記錄"欄內做好記錄,并經建設單位驗收簽認,以表示修理工作完結。
3.竣工驗收程序
竣工驗收工作主要分兩步:竣工自檢和正式驗收,其主要驗收內容及程序如下:
(1) 竣工自檢
1)首先自行組織預驗收。一方面檢查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補救,另一方面檢查竣工圖及技術資料是否齊全,并匯總、整理有關技術資料。
2)自驗的標準應與正式驗收一樣,主要依據是:國家(或地方政府主管部門)規定的竣工標準,工程完成情況是否符合施工圖紙和設計的使用要求;工程質量是否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要求;工程是否達到合同規定的要求和標準等。
3)參加自驗的人員,應由項目經理組織生產、技術、質量、合同、預算以及有關的施工工長(或施工、工號負責人)等共同參加。
4)自驗的方式,應分層分段、分房間由上述人員按照自己主管的內容根據施工圖和工藝流程逐項進行檢查,找出漏項和需修補工程,及時處理和返修。在檢查中要做好記錄,并指定專人負責,定期修理完畢,如發現較重大的工程質量問題,無論是設計原因或施工原因,均需在初驗會議上研究并提出處理方案。
5)復驗。在基層施工單位自我檢查的基礎上,并對查出的問題完全修補充畢以后,通過復驗,解決全部遺留問題,為正式驗收做好充分的準備。
(2) 正式驗收
1) 送
出《竣工驗收通知書》,施工單位應于正式竣工驗收之日的前10d,向建設單位發送《竣工驗收通知書》。2)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遞交竣工資料。
3) 建設單位組織裝飾工程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對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驗收。
(A)集中會議,介紹工程概況及裝飾施工的有關情況;
(B)分組分專業檢查情況;
(C)再集中分組匯報檢查情況;
(D)提出驗收意見,評定質量等級,明確具體交接時間、交接人員。
4)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并辦理工程移交。在建設單位驗收完畢并確認工程符合竣工標準和合同條款規定要求以后,即應向施工單位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質量監督站、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及其他有關單位在《竣工驗收證明書》上簽字。
5)裝飾工程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交接驗收證明書,并根據承包合同的規定辦理結算手續,除合同注明的由承擔的保修工作外,雙方的經濟、法律責任即可解除。
6)在交工過程中發現需返修或補做的項目,可在交工驗收證明書或其附件上注明修竣期限。
7)進行工程質量評定。
8)辦理裝飾工程檔案資料移交。
9)辦理裝飾工程移交手續。
4. 竣工決算
竣工決算是由竣工決算報表和竣工情況說明書組成.竣工決算必須先進行工程決算。
(1) 編制依據
1) 裝飾施工資料、竣工圖;
2) 雙方認可的裝飾施工預算標底;
3) 會審記錄、變更通知、技術核定單;
4) 裝飾施工圖紙及補充、修改圖紙;
5) 簽證單;
6) 自開工之日至合同規定的結算期間所有有關費率、材料差價等調整文件。
(2) 編制程序
1) 由裝飾工程施工單位編制決算書交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
2) 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審查決算內容與裝飾施工實際是否相符,并與裝飾工程施工單位核對后,雙方簽字認可;
3) 根據審定數與建設單位財務結算。
(3) 決算審查要點
1) 工程量是否準確;
2) 定額費用是否合理;
3) 定額包括的內容是否做完;
4) 復查是否有筆誤或計算錯誤;
5) 變更項目是否有增或有減;
6) 取得標準是否合理、準確。
篇2:北京市關于加強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移交工作的通知(2001)
【地區】北京市
【失效日期】
【頒布單位】 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北京市檔案局
【頒布日期】20**.02.26
【時效性】有效
【實施日期】20**.02.26
【正文】
通知
各建設單位:
為加強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移交的管理,保證首都城市建設的順利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1、依照北京市黨政機構改革中確定的職能,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是北京市城建檔案工作的主管部門。市城建檔案館在市規劃委員會領導下負責城建檔案管理的具體工作。市檔案局依法對全市城建檔案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
2、在北京地區建設的單位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并在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內按分工向市城建檔案館或區縣城建檔案主管部門移交建設項目檔案。
3、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六個月仍未向城建檔案館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由城建檔案館向建設單位發出催交通知書,要求限期移交,期限為1到3個月。
4、建設單位在催交的期限內仍未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由北京市規劃委員會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九條和第七十三條規定視情況對建設單位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5、此《通知》發布之日前已竣工,應移交建設項目竣工檔案的建設工程未按規定移交的,須在三個月內辦理移交手續,逾期未辦理的按規定處罰。
6、依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凡不按規定移交城建竣工檔案的,由市或者區縣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篇3: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方案(2007年)
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方案(20**)
根據《關于印發深圳市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清理移交工作方案的通知》(深府辦[20**]79號)要求,我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的清理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將進入移交工作階段,為確保移交工作順利,結合我區實際情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對清理后應當移交但尚未移交的社區居委會、中小學、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區物業辦管理,以進一步完善基層有關硬件設施,提高社區服務水平。
二、移交范圍
(一)1988年1月3日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以來,由開發單位建設的居委會、中小學用房(土地合同明確約定產權歸開發單位的除外)。
(二)1988年1月3日實行土地使用權有償出讓制度以來,土地合同約定或其他規定應當移交但尚未移交給政府的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
三、移交原則
(一)各部門要特事特辦,簡化程序,開設綠色通道辦理移交手續。
(二)土地合同沒有明確產權是否歸政府、以及沒有明確是否以成本價提供給政府的居委會、中小學用房,均由政府以成本價收回。
(三)移交實物的成本價,應本著處理遺留問題宜粗不宜細的原則,按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竣工當年信息價和造價指標確定成本價指導方案,審計部門對該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審核。
(四)需補辦規劃、報建和消防等相關手續的,參照處理國企改制問題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五)對于已建成而實際建設面積與規定建設面積不符的,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解決。
(六)對應建而未建或未按規定建設的,由開發單位按補建補購的原則處理。
(七)對已建成但挪作他用或占用的,應按報建時的功能予以恢復,限期移交,并追討損失。
(八)對已建成但開發單位已滅失或無法聯系的,公告后直接移交。
(九)移交工作涉及的相關經費,由區財政解決。
四、接收部門
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接收部門為南山區物業管理辦公室。
五、組織機構
(一)成立“南山區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設施用房的移交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區領導小組),由副區長高圣元任組長,區物業辦主任游壽南同志任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物業辦、建設局、民政局、教育局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物業辦,由游壽南同志兼任主任,張效民、張愛群、于學智同志任副主任。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1、組織協調全區居委會、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的移交工作,制定相應的工作流程,制作移交工作所需的相關表格和函件,督促有關部門按要求提供資料,督促各職能部門的工作進度、監督工作質量和組織成果驗收。
2.針對移交過程中出現的各種情況和問題,以職能部門的名義向相關單位發出相關函件等。
3.定期召開工作協調會,及時通報情況,研究解決辦法。對不配合移交工作的開發單位,按照區工作組的要求,通知各職能部門依法處理。
4.對按成本價提供的配套設施按工程造價管理站公布的竣工當年信息價和造價指標提出成本價指導方案。
六、相關部門職責分工
(一)區民政局
負責協調居委會等用房的接收工作,協調簽訂移交確認書及向產權登記部門申請產權登記的相關工作。
(二)區教育局
1、負責相關中小學用房的接收工作,向區物業辦申請產權管理登記。
2、協調中小學、幼兒園用房的接收工作,向區物業辦申請產權管理登記。
(三)區建設局
核查有關居委會、中小學及幼兒園等公共服務用房的相關施工報建、竣工驗收資料;對已約定建設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而未辦理施工報建的盡快督促開發單位申報資料。
以上各職能部門應對拒不移交或者對移交工作不配合的單位,依法采取有效的行政手段和合法的強制措施,以保障移交工作的順利實施。
七、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10月10日進行社區配套和公共服務用房移交工作。
八、相關措施
1、充分利用各種行政手段,進一步加大移交工作的力度。對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單位,按照區領導小組的要求,由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各職能部門通過以下方式進行處理:
(1)暫緩辦理該單位的相關業務。
(2)行業主管部門在資質審查時予以扣分或作相關處理。
(3)工商、稅務等各部門根據相關職能依法查處。
2、非法占用且拒不配合移交的物業管理公司,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3、對拒不配合移交工作的單位,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4、對拒不移交的單位,必要時循司法途徑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