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管理、施工配合措施
本工程工期緊,工程內容涉及廣,配合、配套單位較多,需分包配合的工程有:火災報警、安全系統、自動控制系統、通風系統、電視系統、變配電、電梯、消防系統、污水處理、水泵房系統及煤氣等。我們在業主、監理、設計的協調、支持、幫助和監督下,做好全方位的總包工作。將以一流的總包管理、一流的工程質量、一流的文明施工和一流的速度全面完成本工程。實行對現場質量、安全、進度、文明施工的總管理、施工搭接的總控制和總調度施工方案的總協調。具體措施如下:
1工程管理、配合和協調措施
總承包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總承包與有關單位簽訂的合同文本,全面理解和掌握合同文本規定的要求。在工程實施中,以合同文本為依據,自始自終貫徹執行到整個總承包施工管理全過程中,確保工程優質如期完成。
以合同規定的承包施工范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總承包編制詳細、完善的施工組織設計,由上級公司簽發后,進行實施。
以合同規定的總工期要求,編制本工程施工總進度計劃,以此有效的對工程進度計劃進行總控制。
以總工期為依據,編制工程分階段實施計劃(施工準備計劃,勞動力進場計劃,施工材料、設備、機具進場計劃,進口設備、材料進場計劃,各分包隊伍進場計劃等)。
將總合同的條款要求,分解納入相對應的分包合同中,使分包合同對質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完全處于總承包控制狀態之中,確保工程如期完成。
各分包應按與總承包簽約的合同要求,編制出分包工程分布分項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報請總承包審批同意后才能進行施工。
總承包每周定期與分包單位召開一次協調會,解決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和存在的困難。按總承包周計劃要求檢查分包每周完成情況及布置下周施工生產計劃。
總承包現場管理人員與分包管理人員在施工高峰時每天收工前一次碰頭會,協商解決當天及第二天生產過程中發生的問題,應由總承包負責解決問題決不拖延和延期。
施工過程中各類業務聯系,除必要口頭通知外,總承包以書面指示書,及時發給分包單位,并督促其迅速執行。
總承包做好各分包收取工程進度款審核簽證工作。
各分包單位與總承包業務交往過程中,以業務聯系單、備忘錄等書面形式與總承包進行聯系。由總承包解決的事立即處理。
總承包誠懇接受業主、監理對總承包分包管理工作的指導性意見和要求,相互緊密合作,確保工程順利進行。
總承包向分包單位提供現場已有的所有設施,包括腳手架、機械設備、倉庫、施工現場和便道、施工作業用電,并在裝卸、起吊安排場地方面給予積極的協助。
總承包向分包單位提供準確的標高、定位點、線。
總承包對已完工的分包工程負責進行保護,以防損壞。
總承包負責對分包工程完工后進行填補和修復工作。
安裝工程的施工管理、配合和協商措施
在項目管理的全過程中,及時迅速將業主代表、監理發出的工程指令、通知、聯系單意見傳送給安裝分包單位,并督促其迅速得到執行。
督促配合安裝分包單位將進入現場的材料、設備、器具事前征得業主代表、監理的審核確認,并提交產品合格證、質量保證書和試驗報告,嚴禁擅自使用替代材料。
在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應與安裝分包單位聯系,了解該分包單位在該分項工程上的特別要求,如預留孔洞、埋件等,每次澆筑砼前請有關分包單位確認,并注意給該分包單位足夠的時間進行放置電纜、電線導管、埋件等其他類似作業。
在施工過程中配合協調安裝分包單位在地下室、主體結構、附屬設備機房、室外總體等各階段的預埋、安裝、調試的搭接、工序交接、驗收移交等有關事宜。
幫助安裝分包單位解決因設計原因引起的管道、設備安裝的位置標高、走向、尺寸等方面的問題。
根據現場實際落實安裝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需要的作業環境,現場機械設備使用、腳手架搭設、材料設備進場、堆放、貯放保管等方面的安排。
會同安裝分包單位編制大型設備吊裝、安裝施工方案,并注意在實施過程中對該施工方案進行調整、修改和完善。
根據安裝分包單位制定的控制點,組織協調會議,對各接點實施情況檢查分析,并指定、修正、調整節點的實施要求。
對安裝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出現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簽發整改指令單,督促限期整改。
在安裝分包單位施工全過程中,會同業主、監理或質監站代表,進行部位驗收、中間驗收、竣工交付驗收。
配合安裝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需動用明火時,事前辦理申請手續,經批準后,會同該分包單位共同對實施明火部位進行監控,杜絕事故的發生。
落實解決安裝分包單位在施工中因修改整修、整改等原因發生需要土建進行的填補與修復工作。
幫助安裝分包單位在施工全工程中按規定建立工程技術原始資料,并進行收集、整理、分類、編目、裝訂成冊。
根據安裝分包制定的產品保護措施,會同該分包單位檢查產品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發現問題組織協調,確保產品保護的實施要求落到實處。
弱電智能化系統在結構施工中配管配線到位,設備調試根據合同和常規由設備供應商負責開通。通信由電話局負責交換機安裝及開通調試??偝邪俗龊梅职鼏挝还┴浬痰膮f調工作,還應聘請專業系統的專家共同對試調過程中進行質量監控和驗收。
2對分包工程的進度要求
由于本工程技術含量高、牽涉到的分包商也多,在施工中的相互交叉是客觀存在的,為了防止施工中有較大的矛盾而 貽誤工程進度,有必要對所有分包商進行統一管理,盡可能在計劃中解決所有矛盾。
2.1工程計劃管理
計劃經營部負責編制工程總計劃、分階段計劃、季度計劃、月度計劃。
工程計劃應包括兩大塊:一塊為施工計劃,另一塊為工作計劃(即施工方案編制計劃、分包商的招標計劃、材料設備的采購計劃、相關的其他管理工作計劃)。
各分包商在中標通知后,15天內依據總包總計劃編制該分包工程計劃并交計劃經營部審核或在總包指定時間內交計劃經營部。計劃經營部將審核意見5天內反饋給分包商或由總包根據工程進度情況確定時間。
施工進度計劃的調整:當施工進度因某些因素造成延遲或可能會延遲時,承包商必須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改進工程進度,并在可能或已延遲后4天內,提供修改的進度計劃。修改的計劃將指出如何在不增加業主和總承包費用的情況下恢復進度。
在施工的關鍵節點及大型機電設備進場時,制定專門計劃,安排落實,并檢查事實情況。
2.2分包工程進度控制
2.2.1編制本分包工程總進度計劃
制定施工方案,明確施工機械的選擇,施工順序的安排和流水施工的順序。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以保證項目施工的均衡進行。
編制資源供應計劃,包括物資供應計劃,機械設備的進場計劃,勞務計劃等。
2.2.2執行月報制度
按月向總承包報告本分包工程的執行情況。
提交月度施工作業計劃。
提交各種資源與進度配合調度情況。
2.2.3做好協調照管工作
參加有關分包工作協調會議,積極參與總工期的協調。
及時根據總承包工作指令作出進度的調整計劃。
在進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誤應及時向總承包報告。
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向總承包提出的建議,要求總承包及時解決。
工程進度款的收取應由總承包予認簽證,所有指定分包商的中期付款或結算款均須經總承包確認,并按有關程序予以執行。
3指定分包商勞動力管理辦法
指定分包商應將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名單及照片向總承包申報。須提供:勞務人員的三證復印件(身份證、務工證、健康證)及特殊工種的相應操作證及上崗證。
指定分包商應專人管理外來勞動力的使用,開展必要的消防與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所有進入現場的施工人員應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的有關監督檢查,違反規定者應由指定分包商承擔有關職責。
各指定分包商有責任約束所屬員工遵守政府部門的有關政策法令、法規及施工現場的各項有關規定。確?,F場文明施工有序的進行。
篇2:施工總承包招標作業指導書
施工總承包招標作業指導書
1.作業目的
凡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工程建設項目,應當公開招標。無能力實施一系列招標業務工作的中小型房產開發企業可以把整個招標工作委托有資質的工程咨詢公司操作。
通過招標的方式,選擇合格的施工總承包商,有利于保證工程質量,按計劃竣工交付使用和降低工程造價。
2.作業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20**年5月1日起施行)
3.主管崗位 總工程師:監督檢查主辦崗位的作業,杜絕違紀違規;簽發招標書,批準推薦單位名單,參加評標,公司授權總工程師簽署總承包合同。
協管崗位 總經濟師:審核招標書,批準工程量清單。
主辦崗位 項目經理:負責本作業的組織工作,草擬推薦單位名單,參加評標,總承包合同擬稿。
協辦崗位 成本控制和現場工程師:復核工程量清單,按計劃完成主辦崗位安排的工作。
4.緊前工作條件
已完成施工報建,取得IC聯系卡。
5.作業描述
5.1發布招標信息:
憑工程報建后持有的IC卡到區或市的工程交易中心申請發布招標公告。
招標公告應當至少載明下列內容:
5.1.1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
5.1.2招標項目的內容、規模、資金來源;
5.1.3招標項目的實施地點和工期;
5.1.4獲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地點和時間;
5.1.5對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收取的費用;
5.1.6對投標人資質等級的要求;
5.1.7聯系方法。
5.2編制招標書
5.2.1招標書除了載明上述招標公告的信息外,還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投標人須知;
合同主要條款;
投標文件格式和份數;
招標項目的工程量清單;
技術條款;
全套施工圖紙;
投標輔助材料。
5.2.2評標標準和方法。其中各評分值的權重數據必須保密,并在開標日前一天與標底一起交招投標辦公室封存。
5.2.3招標人可根據項目特點決定是否編制標底。編制標底的,標底編制過程和標底必須保密,并在開標日前一天單獨密封另交招投標辦公室封存。招標項目也可以不設標底,進行無標底招標。
5.2.4編制招標書時必須注意: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各項技術標準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而且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如果必須引用某一生產供應者的技術標準才能準確或清楚地說明擬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時,則應當在參照后面加上“或相當于”的字樣。
5.2.5施工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確定工期,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工程技術上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單位工程不得分割標段。
5.2.6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標段或工期限制排斥投標人或者潛在投標人。
5.2.7招標文件應當明確規定評標時除價格以外的所有評標因素,以及如何將這些因素量化或者據以進行評估。
5.2.8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投標保證金一般不超過投標總價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過八十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
5.2.9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少于二十日。
5.3資格預審,確定投標人:
5.3.1資格預審應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具備招標人提出的資質等級要求;
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
在最近三年內沒有騙取中標的工程,歷史上沒有嚴重違約及重大工程質量事故。
5.3.2資格預審工作可委托招投標辦公室進行,招標人可從符合條件的投標人中選擇二名作為推薦單位,然后由招投標辦公室召集其余符合條件的投標人抽簽,中簽人不超過四名。以上至多六名確定為投標人。推薦單位并不享有優先中標的權利。
5.4發售招標書
按照招標公告中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公開發售招標書。對收取的投標保證金和資料押金應出具正規的收據。
5.5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在發售招標書后的約定時間統一組織現場踏勘,統一介紹現場及周邊情況。投標人在閱讀招標文件和現場踏勘中提出的疑問,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或召開投標預備會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時將解答以書面方式通知所有購買招標文件的投標人。該解答的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5.6組建評標委員會:
評委會通常由七人組成,其中二名可由招標人指定,然后由招投標辦公室從政府指定的相關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十名作為備選名單,由招標人從備選名單中選取五名作為正式評委。在評標日的前三天由招投標辦公室負責通知落實,評委因故事先申明不能到會的,從備選名單中補足。
5.7開標
5.7.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
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確定的地點。
5.7.2開標會議由招標人主持,招投標辦公室派員全過程監督。
5.7.3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
投標人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5.7.4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標委員會初審后按廢標處理:
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
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7.5招標人應當眾宣布和宣讀:
宣布有效投標人名單;
有標底的招標項目,宣布標底;
宣讀各有效投標書中的商務標主要數據;
所有宣讀和宣布的事項均應記錄在會議室的公示板上。
5.8評標
5.8.1評標會議應緊接著開標之后舉行。會議地點由招標人安排落實,并保證不受干擾。會議只容許已被指定的評委出席,招投標辦公室可以派員列席,會議由全體評委推舉的組長主持。各評委按照評分標準獨立評分,由組長按權重統計各投標書的得分,并按從高到低的得分排列名次。如果招標人沒有授權評委會直接確定中標人。那么前三名即作為評委會向招標人依次推薦的中標候選人。
5.8.2評委會完成評標后,應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評標報告由評委會全體成員簽字。
5.9定標
5.9.1評標委員會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后,招標人一般應當在十五日內確定中標人。
5.9.2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標文件規定應當提交履約保證金而在規定的期限內未能提交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排名第二的中標候選人因上述同樣原因不能簽訂合同的,招標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三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5.9.3中標通知書由招標人發出。
5.10退標
5.10.1招標人在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期發出未中標通知書。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在規定期限內交回完整圖紙資料的,其押金應全額退還。
5.10.2招標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標單位投標文件中的技術成果或技術方案時,需征得其書面同意,并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5.11報告
5.11.1招標人自發出中標書起十五日內,向招投標辦公室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5.11.2報告至少應包括下列內容:
招標范圍;
招標方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招標文件中投標人須知、技術條款、評標標準和方法、合同主要條款等內容;
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中標結果。
5.12簽訂合同:
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6.招標人必須遵守的紀律:
6.1下述事項屬于嚴重違紀,其中如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招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篇3: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案:參分包隊伍
施工總承包管理方案:參與分包隊伍
4 參與分包隊伍的選擇
4.1 選擇分包隊伍的原則
4.1.1 是否符合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對施工單位管理的有關規定;
4.1.2 是否具有業主及法律法規對分包工程要求的資質等級;
4.1.3 是否具備比較完善的質量管理體系及質量保證能力,包括資源配備情況,各專業施工人員的數量和能力,必要的硬件和軟件等;
4.1.4 有無類似工程的施工經驗,以往施工的類似項目的情況;
4.1.5 施工方案的科學合理性及商務價格的合理性;
4.1.6 是否響應招標文件。
4.2 分包隊伍合同的簽定
4.2.1 對業主直接分包工程,由業主與分包商簽定合同。
4.2.2 對業主指定分包的工程,由總包方與分包商簽定合同。
4.2.3 總包單位按照總包合同將以上所有合同都納入總包管理,進行總包管理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