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項目職業健康及環保措施
環境 因素 環境因素種類 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噪聲 1)人為噪聲
(1)模板支拆、清理、修復噪聲排放
(2)腳手架裝卸、安拆、清理、修復噪聲排放
(3)其他(如挖掘、打石、鉆孔、處理瓦礫、木板、鋼筋、木材及腳手架材料)
(4)敲擊式工具使用
2)機械性噪聲
(1)風鉆噪聲
(2)風鎬噪聲
(3)推土機、挖掘機、裝載機噪聲
(4)載重汽車噪聲
(5)打夯機噪聲
(6)切割機噪聲
(7)安裝鋼模板敲擊噪聲
(8)空壓機噪聲
(9)振搗棒噪聲
(10)電焊機噪聲
1)施工[現場提倡文明施工,建立建全控制人為噪聲的管理制度,增強現場全體人員防噪聲擾民的保意識,包括選擇施工噪聲低的工藝方法。
2)強噪聲作業控制
(1)凡在居民稠密區進行強噪聲施工作業的(爆破、打樁等),項目部嚴格實行申請批準制度,適當將作業計劃、影響范圍、程度及有關措施等情況向社區居民、環保主管部門通報,取得協作和配合。
(3)嚴格控制作業時間,晚間作業不超過22時,早晨作業不早于6時。
(4)需連續作業時,應采取降噪措施。
3)控制機械噪聲的措施
(1)選擇低噪聲的設備,選擇好設備的排放位置,使用隔聲屏障,使用機械隔聲罩,編制施工作業方法和監管工地施工。
(2)涉及到強噪聲的成品、半成品加工制作作業(如預制構件、門窗制作等)應盡量減少因現場加工制作產生的噪聲。
(3)對施工現場強噪聲機械(如:攪拌機、電鋸、電刨等)設置封閉的機械棚,以減少噪聲的擴散。
4)加強施工現場噪聲監測采取專人監測、專人管理的原則,根據監測結果,填寫建筑施工現場噪聲監
施工噪聲 11打樁機噪聲
12 彎曲機噪聲
13木材加工的電鋸、壓刨噪聲
14攪拌機噪聲
15汽車吊噪聲
16翻斗車噪聲
3)空氣動力性噪聲
如通風機、鼓風機、空氣壓縮機、鉚槍,空氣錘打樁機、電錘打樁機等發出噪聲
4)電磁性噪聲,如發電機、變壓器發出的噪聲
5)爆炸性噪聲,如放炮作業過程中發出的噪聲測記錄。凡超過《施工場界噪聲限值》標準的,對施工現場噪聲超標的有關因素進行調整,直至達到噪聲不擾民的目的。
水污染 1)洗車污水排放
2)地面活水(雨、雪水)排放
3)隔沙池污水排放
4)清洗砼罐車污水排放
5)砼泵沖洗廢水排放
6)攪拌站污水排放
7)攪拌臺污水排放
8)現場水磨石作業污水排放
9)乙炔發生罐污水排放
10)食堂污水排放
l1)地下水排放
12)鉆探水排放
13)工地廁所污水排放
14)砼及砼構件預制場的污水排放
15)來自試管、消毒貯水設施和管道的廢水
l6)一般工程施工污水排放
17)閉水、淋水試驗廢水排放
1)攪拌機廢水排放控制
凡在施工現場進行攪拌作業的,必須在攪拌機前臺及運輸車清洗處設置沉淀池,排放的污水應排入沉淀池內。經二次沉淀后,方可排放市政污水管線,或回收用水灑水降塵。未經處理的泥漿水嚴禁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及河流、湖泊、海洋、池塘。
2)現場水磨石作業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現場現制水磨石作業產生的污水,禁止隨地排放。作業時嚴格控制污水流向。
在合理位置設置沉淀池,經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線。
3)乙炔發生罐污水排放控制
現場由于氣焊使用乙炔發生罐產生的污水嚴禁隨地傾倒,要求專用容器集中存放,倒入沉淀池處理,以免環境污染。
4)食堂污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現場臨時食堂,要設置簡易有效的融油池,產生的污水經下水管道排放要經過隔油池。平時加強管理,定期掏油,防止污染。
5)油漆油料庫的防滲漏控制
施工現場應設置專用的油漆油料庫,油庫內嚴禁放置其他物資。庫房地面和墻面要做防滲漏的特殊處理,儲存、使用和保管要專人負責。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體。
大氣污染1)施工粉塵排放
2)機械、車輛尾氣排放
3)運輸遺灑塵土/渣土
4)車輪攜帶泥土排放
5)焊渣、焊錫煙排放
6)石灰遺灑
7)石灰堆放產生粉塵的排放
8)加工木工產生鋸末粉塵排放
9)現場路面粉塵排放
lO)水泥搬運粉塵排放
11)攪拌機作業粉塵排放
12)砂堆揚塵排放
13)膩子打磨粉塵排放
14)防腐材料氣味排放
15)滅火器12ll一哈龍的釋放
16)鉆孔、切割、磨光、機械破碎、挖掘及翻土
1)施工現場防塵措施
(1)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圍蔽工作范圍。
(2)施工現場垃圾及時清運,裝載建筑垃圾、材料或渣土的車輛,應采取防止塵土飛揚、灑落或流渣的有效措施。
(3)施工現場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裝置,并對沖洗水進行處理。
(4)高層或多層建筑施工清理施工垃圾,使用封閉的專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撒造成揚塵。
(5)拆除舊建筑物時應配合灑水,減少揚塵污染。
(6)施工前做好施工道路的規劃和設置,如采用臨時施工道路,路面應作硬化處理??衫迷O計中永久性的施工道路。
(7)散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體物料盡量安排庫內存放,如露天存放應采取嚴密覆蓋,運輸和裝卸時應防止遺灑飛揚,以減少揚塵。
(8)生石灰的熟化和灰土施工要適當配合灑水,杜絕揚塵。
(9)在規劃市區、居
民稠密區、風景旅游區、療養區、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內施工,施工現場應建立灑水降塵制度,配備專用灑水設備和指定專人負責。在易產生揚塵季節,施工現場應采取灑水降塵措施。2)攪拌機的降塵措施
(1)在城區施工,要使用商品砼,減少攪拌揚塵。
爆破、輸送帶、臨時垃圾槽、物料機、清理工作、外墻工作、拆卸建筑物等粉塵排放
17)鍋爐、茶爐、爐灶、瀝青鍋等煙塵排放
(2)在城區外施工攪拌站要搭設封閉的攪拌棚。攪拌機上設噴淋裝置(如JW—l型攪拌機霧化器)方可進行施工。
3)鍋爐、茶爐、爐灶的消除煙塵措施
(1)鍋爐應設置消除煙塵的設備。
(2)茶爐用消煙除塵型或燒型煤。
(3)食堂爐灶的煙囪要有消煙除塵設備,加二次燃燒型煤。
(4)在規劃區、郊區城鎮居民稠密區、風景旅游區、療養區利國家規定的文物保護區域內,嚴禁使用敞口鍋熬制瀝青,凡進行瀝青防水作業的,要使用密閉的和帶有煙塵處理裝置的加熱設備。
(5)市區和郊區城鎮區域內的施工,:現場,應自行對茶爐、爐灶、鍋爐的煙塵黑度按林格曼煙氣濃度圖進行觀測,計在組織檢查時抽查。
固體廢棄物管理
1)辦公區域廢棄物
如:復印機廢粉、墨盒、打印機廢硒鼓、廢棄色帶、舊日光燈管、舊電池、舊計算器、廢磁盤、廢棄消防器材、涂改液瓶等。
2)建筑垃圾
如:廢草墊、舊木板、鋼筋廢料、廢砂輪片、廢舊螺栓、廢模板、廢聚丙板、廢線繩、廢油刷、模板清理廢棄物、廢海綿帶、廢舊塑料膠帶、廢油漆、膠容器、廢舊測溫計、廢舊覆蓋物(阻燃草簾、巖棉被、塑料等化工材料)填基砼的廢棄、落地磚、磁磚、砼塊、砌筑砂漿、廢砼余料、廢棄包裝紙盒、修補作業砂漿廢料、清洗工具廢渣、廢棄油棉布、棉紗、廢防腐材料、廢棄玻璃棉板、巖棉板、石棉板、維修設備油渣等。
3)生活垃圾
4)危險廢料
1)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棄物時,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和其他防止環境污染的措施。
2)按有關規定回收利用包裝物或容器。
3)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廢棄物的設備、場所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使用。
4)建筑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每日進行清理。
5)合理利用選擇原材料、工藝和設備,減少固廢產生量。
6)在指定地點傾側、堆放生活垃圾、不隨意揚撒或堆放。
7)及時清運生活垃圾、并積極開展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逐步做到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
8)有計劃地改進燃料結構。
9)有毒有害廢棄物處理(化學廢棄物)
(1)設置有毒有害廢棄物標識
(2)按有毒有害廢棄物特性分類進行
(3)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與一般廢棄物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
(4)有毒有害物品包裝物、容器轉作他用時,必須經消除污染處理。
(5)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危險廢棄物處置人員應經專業培訓、經考核合格。
(6)制定應急預案/應急計劃。
(7)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回填土。
危險品管理 1)易燃液體和易燃氣體(汽油、柴油、稀料等)
2)油品(模板油、機油、泵油等)
3)石油氣、氧氣、乙炔、壓縮空氣等氣瓶
1)汽油、柴油、稀料等易燃液體存放于儲漏盤內,工地配置滅火器,存放地點遠離熱源,腐蝕性化學品、木料貯存區。
2)油器存放于儲漏盤內。
3)石油氣、氧氣、乙炔、壓縮空氣等氣瓶經保持直立,分類堆放。存放地點遠離熱源及腐蝕性化學品,工地設置滅火器。
篇2: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3)
公司員工職業健康檢查制度(三)
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有關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月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制度,保證職業健康監護工作的落實。
第四條 公司應當組織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應當視同正常出勤。
第五條 公司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第六條 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第七條 公司應當組織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定期職業健康檢查。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員工,應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
第八條 勞動者職業健康檢查的費用,由公司承擔。
第九條 本公司定期職業健康檢查的周期一般為一年。
第十條 公司應當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員工。
第十一條 公司應當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二條 公司當按規定妥善保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第十三條 員工有權查閱、復印其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篇3: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
OHS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目標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目標,并使之形成文件。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目標時,應考慮法律和法規要求、自身職業安全健康危害和危險的特點、可選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目標應符合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并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1.理解要點
組織的OHS目標是OHS方針的具體體現。要實現這些目標,組織需要制定具體的指標。
標準要求組織在建立OHS管理體系時,凡屬可行目標要具體要量化,指標應是明確并可測量的。在制定組織目標、指標時,應考慮設置可測量的參數,為OHS管理和體系運行提供信息。
組織建立OHS管理體系的重要目的是組織的OHS管理水平得到整體改善,標準要求做到持續改進,而持續改進可見證性的數據就是反映在每年不斷更新的目標和指標上,從而才能達到整體水平的不斷改善。
目標、指標是根據其方針,考慮組織的規模、經濟、技術等情況制定的,并且要體現出危險識別與評價和控制的連續性。另外,標準要求目標、指標是有層次的,是一個逐漸細化、分解的過程,目標要符合國家職業安全健康規劃的要求、安全技術政策的要求,指標的制訂要體現先進性、可操作性、可調整性和量化的要求。
組織應注重目標、指標的經濟技術可行性,一個組織不能為通過認證而制定出不可行、不合理的、空洞的目標。否則,目標和指標不能完成也有可能成為認證通不過的原因。
標準中明確指出組織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要包括對持續改進的承諾。
如某公司某階段的方針目標:
方針:減少工傷事故和職業病
目標1:兩年內事故率減少50%(公司一級),裝配部1999年事故率降低20%(與1998年相比)(部門級);
目標2:本年內個體防護用品佩戴符合率從目前的70%提高到98%。4月1日前3車間全部使用新的安全帽。
2.審核要點
1)目標和指標如何體現OHS方針,是否考慮了與該組織活動相關的重大危險因素。
2)制定的目標和指標是否層層分解,負有責任的員工是怎樣將職責納入實施活動的。
3)相關方的觀點在制定目標和指標時是如何考慮的。
4)所有的目標和指標是否設置了具體的可測量的參數。
5)如何評審和修訂目標和指標,以反映組織所期望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的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