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設監理單位和監理人員履約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局(集團)高速公路建設市場監督管理,規范高速公路監理單位從業行為,提高監理工作質量,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交通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公路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和《z省公路建設市場信用檔案管理辦法(試行)》、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局(集團)工程建設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我局(集團)系統高速公路建設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履約考核評價工作。
本辦法所稱監理機構,是指由監理單位派出并代表監理單位履行監理合同的現場監理組織;監理人員是指按照合同文件派駐的具有交通運輸部核準的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資格的人員。
第三條 高速公路工程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履約考核評價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工程項目監理合同文件進行。
第四條 局(集團)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負責監理機構的履約考核評價工作,也可委托籌建處對監理機構進行履約考核評價工作。
第二章 監理機構考核評價內容與程序
第五條 監理機構履約考核評價工作每半年組織一次,采用百分制進行考核。
第六條 監理機構考核評價主要包括考核評價期內項目監理機構的監理合同履行情況、監理工作質量、工程質量監理、施工安全與環保監理、廉政建設和不良記錄等內容(具體評價標準與內容詳見附表)。
第七條 監理機構考核評價按以下程序進行。
?。ㄒ唬└黜椖勘O理機構應在每年5月20日、11月20日之前向籌建處報送加蓋公章的基本情況材料和對照考核內容的自我評價資料,并對所報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I建處匯總審核,加蓋公章后于5月25日、11月25日前報局(集團)。
報送的基本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監理機構基本情況材料和對照考核內容的自我評價資料。
2、監理機構人員履約情況對照表(要根據合同文件逐一對照,更換的要附經業主批準的文件)。
3、監理機構設備履約情況對照表(要根據合同文件對工地試驗室情況、試驗儀器及其它設備逐一對照。
?。ǘ┌肽甓瓤己嗽?月份,年度考核在每年12月份或下一年度1月底前,局(集團)根據日常工程建設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本辦法規定完成考核評價工作。
?。ㄈ┚郑瘓F)將各項目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考核評價扣分事項、得分情況匯總后在局(集團)網站公示,自公示起10個工作日內,監理機構或監理人員有異議的,可以提出變更申請,并將有關資料書面送達局(集團)。局(集團)據此進行復查,然后作出維持或變更考核得分的決定。局(集團)將考核結果報相關交通行政管理部門確認后上傳至z省信用檔案管理平臺。
?。ㄋ模┚郑瘓F)將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考核評價扣分事項、得分情況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試行)》轉化為初評結果,并將初評結果、扣分依據等相關資料按時報省交通廳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站。
第三章 監理人員考核評價內容與程序
第八條 監理人員考核評價程序與第七條監理機構考核評價程序相同。
第九條 監理人員考核評價內容按照交通運輸部《公路水運工程監理信用評價辦法(試行)》附件2執行,實行累計扣分制,(具體扣分標準詳見附表)。評價周期內,對監理人員失信行為扣分進行累加。監理人員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項目的扣分分值進行累加。
第十條 對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監理人員,在其數據庫資料中標注“評價周期內從業承諾履行狀況較差”。 第十一條 對評價周期內累計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監理工程師,在其數據庫資料中標注“評價周期內從業承諾履行狀況很差”。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二條 監理機構在考核評價期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嚴重不良記錄,局(集團)不再對其考核,直接定為60分以下,并將不良記錄報省交通廳并上傳至z省信用檔案管理平臺。
?。ㄒ唬┛己嗽u價時提交虛假基本情況材料和自我評價材料的。
?。ǘ┧O理的工程項目,發生重大質量或重大施工安全責任事故,或發生重大環境責任事件;或因監理工作失職發生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和環保事故(件),造成惡劣影響的;或者瞞報、虛報事故情況的。
?。ㄈ╉椖勘O理機構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被籌建處、局(集團)或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通報批評一次及以上。
?。ㄋ模┍O理機構被司法部門認定構成犯罪的廉政事(案)件。
?。ㄎ澹┢渌鼑乐剡`反法律、法規和規章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⑺O理的工程項目全部或部分非法轉包。
?。ㄆ撸┙还を炇栈蛘呖⒐を炇諘r,由于自身原因造成參建合同段或者整個項目被認定不合格工程的。
?。ò耍┍粐矣嘘P行政主管部門取消進入公路建設市場資格的。
第十三條 考核中若發現因監理機構違反監理合同的規定,造成局(集團)經濟損失的,按照合同文件規定的賠償辦法執行。已經向籌建處執行的不再重復賠償。
第十四條 監理機構人員、設備未按合同約定到位、缺崗或與合同發生變更、再變更,違約罰金按合同文件執行。已經向籌建處執行的不再重復罰款。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履約考核評價得分僅作為信用評價的依據,不作為監理合同文件中考核費用支付和獎勵的依據。
第十六條 凡監理合同文件中規定考核費用和獎勵費用的,局(集團)將結合招標文件制定具體的考核與獎懲辦法,按期對監理機構進行考核,或委托籌建處對監理機構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z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團)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
篇2: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沈房發〔20**〕81號
沈陽市房產局關于印發《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開發區)房產局,縣(市)住建局:
《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業經市政府法制辦審查批準,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附件: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沈陽市房產局
20**年9月27日
(聯系人:田家川 電話:22973392)
附件
沈陽市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開發建設單位的合法權益,防止物業服務企業棄管物業服務項目,根據《沈陽市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物業服務履約保證金(以下簡稱“履約保證金”)是指由物業服務企業繳納的,用以兌現其依法依約退出物業服務項目并移交物業管理相關資料及設施設備承諾的保證金。
第三條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履約保證金的繳存、使用、補繳、退還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履行合同義務提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業主大會應當在3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此期間,居(村)民委員會依法對物業服務項目內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實施管理,相關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列支。
第五條履約保證金管理實行集中管理、??顚S玫脑瓌t。
履約保證金專項用于物業服務項目的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管理費用。
第六條市房產局負責全市履約保證金的建賬、撥付、補繳、退還等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物業服務企業按照標準繳存履約保證金,并就履約保證金的使用、退還等提出意見。
第二章繳存
第七條物業服務企業接管物業服務項目,應當向市房產局繳存履約保證金,具體標準如下:
一級、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00元的標準繳存;
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20元的標準繳存;
暫定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建筑面積每平方米1.50元的標準繳存。
第八條履約保證金按照企業資質等級設定最高限額。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最高限額為20萬元;二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最高限額為25萬元;三級或者暫定三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最高限額為30萬元。
物業服務企業繳存履約保證金達到最高限額后,新接管物業服務項目時,可以免繳履約保證金。
履約保證金繳存限額可以根據物業服務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情況予以調整,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九條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查看物業服務企業繳存履約保證金情況,已達到最高限額的,雙方可以簽訂物業服務合同;未達到最高限額,應當待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第七條標準繳存履約保證金后,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第十條物業服務企業可以選擇一次性按照最高限額繳存履約保證金,也可以按照接管的物業服務項目建筑面積逐次繳存,直至達到最高限額。
第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繳存的履約保證金及由此產生的利息均屬其所有。
第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辦理中標備案手續前繳存履約保證金。
第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繳存履約保證金達到最高限額,但發生履約保證金支出后,市房產局應當通知該企業補繳履約保證金。
物業服務企業在收到補繳履約保證金通知10日內,應當按照通知要求補足履約保證金。
第十四條物業服務企業發生分立的,應當分別按照重新核定的資質等級繳存履約保證金。
第三章使用
第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期限屆滿前擬終止合同的,應當與業主大會協商并達成一致,做好預收物業服務費等各類費用的退還工作,向業主委員會或者居(村)民委員會移交物業管理用房、共用設施設備、場地以及相關資料等;未與業主大會協商一致的,不得于合同期滿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
第十六條物業服務企業決定在合同期限屆滿后不再續簽物業服務合同的,應當提前3個月或者按照合同約定時限通知開發建設單位或者業主大會及業主委員會,并在物業服務項目內顯著位置發布公告,同時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街道辦事處和居(村)民委員會報告。
第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于物業服務合同期滿前違約退出或者終止物業服務的,居(村)民委員會接管物業服務項目,承擔物業服務項目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的,可以申請使用履約保證金。居(村)民委員會應當持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費用預算報告,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履約保證金使用意見,向市房產局申請撥付履約保證金。
市房產局收到申請后,應當按月向物業服務項目所在地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的賬戶劃撥環境衛生和垃圾收集清運費用。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足額向居(村)民委員會支付上述費用。
第十八條物業服務項目發生物業服務企業擅自退出或者終止物業服務情況時,業主大會應當在3個月內選聘新的物業服務企業。超過3個月的,物業服務項目所需各項管理費用由全體業主自行負擔。
第十九條居(村)民委員會在使用履約保證金過程中,應當保存相關合同、票據等能夠證明履約保證金使用的原始憑證。
選聘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于15日內將原始憑證報所在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未選聘到物業服務企業的,居(村)民委員會應當于使用履約保證金3個月期限屆滿后15日內將原始憑證報所在地房產行政管理部門。
第四章退還
第二十條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等級晉升的,可以向市房產局申請退還差額。
第二十一條物業服務企業不再從事物業管理的,可以持下列材料向市房產局申請退還履約保證金及其利息:
?。ㄒ唬┥暾垥?;
?。ǘI業執照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
?。ㄈ┢髽I資質證書注(撤)銷核準通知單;
?。ㄋ模┓ǘù砣撕痛k人身份證;
?。ㄎ澹┢渌杼峁┑南嚓P材料。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資質晉升的,應當持下列材料,到市房產局領取退還的履約保證金差額:
?。ㄒ唬﹨^、縣(市)房產主管部門出具的準予退還證明;
?。ǘ┕ど虉陶蘸唾Y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ㄈ┓ǘù砣撕痛k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企業發生合并的,原分設物業服務企業繳存的履約保證金轉為合并后設立的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如合并后物業服務企業履約保證金的繳存額度超過最
高限額的,可以申請退還差額部分。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四條市房產局以物業服務企業為單位,建立履約保證金管理檔案,對涉及履約保證金繳存、撥付、補繳、退還等材料一并存檔。
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以物業服務項目為單位,建立履約保證金的使用檔案,將居(村)民委員會提交的履約保證金使用原始憑證存檔。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未按照規定繳納或者補繳履約保證金的,在對其信用等級予以評定時扣分。
第二十六條法定代表人或者代辦人可以持物業服務企業出具的證明材料向市房產局或者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查詢履約保證金具體繳存、撥付、補繳、使用情況。
第二十七條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的,應當在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后10日內,到市房產局辦理履約保證金企業名稱或者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
第二十八條各區、縣(市)房產行政管理部門對已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服務項目,應當督促居(村)民委員會上報原始憑證。
各區、縣(市)房產局應當根據居(村)民委員會所報的預算報告和決算報告,向市房產局返還已撥付的履約保證金余額,或者申請補足居(村)委員會所墊付的差額。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自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年10月31日。
沈陽市房產局辦公室
20**年9月27日印發
篇3:工程承包商履約委托保證合同范本
承包商履約委托保證合同(試行)
編號:(工 字)第 號
委托保證人(承包商,以下稱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保證人(以下稱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鑒于甲方與 (以下簡稱業主)就 項目于 年 月 日簽訂編號為 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為甲方以保證方式向業主提供工程履約擔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定義
本合同所稱工程履約擔保是指,乙方向業主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第二條 保證的范圍及保證金額
2.1乙方保證的范圍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約定的義務,給業主造成的實際損失。
2.2乙方保證的金額是主合同約定的合同總價款的 %,數額最高不超過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 保證的方式及保證期間
3.1 乙方保證的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
3.2 乙方保證的期間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約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 日內。
3.3甲方與業主變更工程竣工日期的,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經乙方書面同意后,保證期間按照變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應調整。
第四條 承擔保證責任的形式
4.1乙方根據業主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擔保證責任:
(1)由乙方提供資金及技術援助,甲方繼續履行工程交付義務,但乙方支付金額不超過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保證金額。
(2)由乙方在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保證金額內賠償業主的損失。
第五條 擔保費及支付方式
5.1 擔保費率根據擔保額、擔保期限、風險等因素確定。
5.2 雙方確定的擔保費率為: 。
5.3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擔保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第六條 反擔保
甲方應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擔保,由雙方另行簽訂反擔保合同。
第七條 乙方的追償權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了保證責任后,即有權要求甲方立即歸還乙方代償的全部款項及乙方實現債權的費用,甲方另外應支付乙方代償之日起企業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罰息,并按上述代償款項的 %一次性支付違約金。
第八條 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8.1乙方在甲乙雙方簽訂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擔保費之日起 日內,向業主出具《承包商履約保函》。
8.2甲方如需變更名稱、經營范圍、注冊資金、注冊地、主要營業機構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發生合并、分立、重組等重大經營舉措應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發生虧損、訴訟等事項應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與業主有關主合同的修改、變更,應告知乙方;如發生結構、規模、標準等重大設計變更,應經乙方書面同意。
8.4甲方應全面履行主合同,及時向乙方通報主合同的履行情況,乙方在進行定期或隨時檢查和監督時甲方應積極配合。
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甲乙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通過第 款約定的方式解決:
9.1 向 法院起訴;
9.2 向 提起仲裁。(寫明仲裁機構名稱)
第十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和解除
11.1本合同由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或加蓋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有關本合同的補充、修改、變
本文提要:本合同所稱工程履約擔保是指,乙方向業主保證,當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約定履行主合同義務給業主造成損失時,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承擔保證責任的行為。
更、解除等均需由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