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臨市人民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三級查房是指科主任領導下的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查房,三個不同級別的醫師包括但不限于主任(副主任)醫師、主治醫師、住院醫師。
一、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
(一)遵循下級醫師服從上級醫師,所有醫師服從科主任的工作原則,科主任負責本科室所有患者的醫療工作,是整個診療過程的主要責任人和指導者。各科室都必須安排一名或若干名副主任以上職稱的醫師具體負責病房的醫療工作。
(二)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必須定期進行查房并做到以下幾方面:
1.科主任、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每周至少查房二次,重點對急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進行查房,必要時隨時查房。擇期手術病人術前和術后24小時必須有手術者查房記錄。
2.查房的重點是對患者診斷、診斷依據、鑒別診斷和治療等進行系統的分析,并明確提出診療方案。決定重大手術及特殊檢查,抽查醫囑、文書質量,聽取下級醫師匯報診療意見。
3.對危重、疑難病人,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有責任及時提請科室討論或組織院內多學科會診。
4.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時,對于需調整的診療措施應予明確指示,并負責指導和督促下級醫師對各項診療活動的實施。
5.主任(或副主任)醫師必須及時審核下級醫師記錄的查房記錄并確認。
二、主治醫師查房
(一)在上級醫師的指導下,主治醫師是治療組或主診組患者診療計劃落實的具體責任人。
(二)主治醫師應每日查房一次,新入院患者必須在48小時內完成首次查房,重點對急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進行查房,必要時隨時查房。
(三)主治醫師查房時,對診療計劃需做到及時實施、及時檢查。查房的重點是對患者病情、癥狀和體征以及診治情況進行了解和掌握;負責對下級醫師有關診療過程進行指導監督,并提出進一步的措施。
(四)對疑難、危重或診斷、治療方案有重大修訂的病例,須及時向上級醫師或科主任匯報,必要時提請科內或科外有關專家進行會診。
(五)主治醫師必須認真執行上級醫師的指示意見以及其他科室的會診意見;若有異議,須及時提出討論。
(六)主治醫師應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檢查文書記錄質量,對下級醫師記錄的查房內容及時審核確認。
三、住院醫師查房
住院醫師查房應做到以下幾方面:
(一)住院醫師工作日必須進行早查房和晚查房(每日二次),節假日、雙休日必須巡查整個病房,對急危重患者、新入院患者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請上級醫師隨時查房。
(二)住院醫師查房時對所管的病人應作全面認真地巡視,重點巡視危重、疑難、新入院、術后患者;對各項醫療措施要及時完成和處理,對各種治療要適時進行,對各項醫囑要及時開出或停止,要保證病人的診療計劃及時而規范地完成。要做到病人的病情變化、處理與記錄相一致,向患者及家屬征求意見,履行知情告知義務。病程記錄要符合書寫規范。
(三)住院醫師應帶領實習醫師認真進行查房。若查房發現病情變化要及時向上級醫師匯報,并做好相應處理,危、重病人要做好交接班記錄。
(四)住院醫師查房時有責任對實習醫師病歷書寫質量及時進行檢查、糾正不規范的書寫,并指導實習醫師規范診療。
(五)住院醫師對上級醫師的查房醫囑要及時規范地執行,如有異議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
四、規范的三級查房必須做到:
(一)住院醫師匯報病史,提供準備好各項資料。
(二)手術醫師必須親自在術前和術后24小時內查房。
(三)主治醫師總結病史,提出自己的觀點、思路和查房的目的要求。
(四)主任(或副主任)醫師根據病史,提供的各項資料及巡視病人所了解的情況(病情)提請各級醫師探討、分析、最后總結,提出自己診斷及診斷依據、治療方案、注意事項和療效評價,對診斷不明的病人提出進一步的思路,并有責任及時提請全科或跨科醫師討論、會診。
(五)查房時,各級人員應合理站位,查房醫師在患者右側,以便體檢;主治醫師(住院醫師)站在查房醫師對面,醫囑記錄者位于查房醫師的外側,其他人員圍床而立,各級醫師應呈直立站位。
(六)查房時應嚴肅認真,全部參加人員應關閉手機或調為靜音,任何人不得相互私語或做小動作,保證查房的嚴肅性和查房的質量。出入病房應根據年資或職稱依次而入而出,以保證查房秩序。
(七)查房結束后,在病歷中由住院醫師按規范記載上級醫師查房的內容。
篇2:醫院醫療行政查房制度
> 醫療行政查房制度1、 總經理、院長、副院長(至少每次有一人參加)每月進行二次醫療行政查房,由行政人事部、醫務部、護理部、經營部等有關職能科室負責人參加。
2、醫療行政查房重點是檢查臨床科室的醫療、教學、科研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進行調查研究,抓好典型,同時要聽取意見。
3、醫療行政查房中注意協調臨床科室之間、臨床與醫技、行政后勤等部門的關系并實行現場辦公,及時解決科室提出的困難和問題。
4、醫療行政查房每次查至少5-6個病房,時間由人事行政部做好安排。
篇3:中心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某中心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1、三級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對科內C、D型病例、病重、病危、三四類手術病例等每周查房1-2次,病情特殊變化隨時查房。重點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特殊檢查及治療;決定邀請院外會診;抽查病歷和其他醫療文件書寫質量;結合臨床病例考核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對“三基”掌握情況;分析病例,講解有關重點疾病的新進展;聽取醫師、護士對醫療、護理的意見。
2、二級醫師(責任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對管轄的經治醫師所管病人進行系統查房,特別對新入院、手術前后、病危、病重、診斷未明確、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進行重點檢查;聽取并指導住院醫師及其他主治醫師對診斷、治療的分析及計劃;檢查醫囑執行情況;擬定一般手術和必要的檢查及治療;擬定院內會診;有計劃地檢查住院醫師病歷書寫質量及醫囑,糾正其中的錯誤和不準確的記錄;決定病人出院和轉科。
3、一級醫師(非責任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對自己所管的病人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視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病人;主動向上級醫師匯報經治病人的病情、診斷、治療等;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意見;檢查當日醫囑執行情況;開出次晨特別檢查醫囑和給予的臨時醫囑;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及時記錄,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檢查病人;了解病人飲食情況,征求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4、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責任主治醫師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浦魅?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時,責任及非責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和護士長參加;責任主治醫師查房時,非責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參加。
5、對于危重病人,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臨時診查病人。
6、上級醫師查房時,下級醫師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影像學檢查資料,各項檢查報告單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根據情況作出病情分析,并對下一步的檢查、治療做出具體明確的指示。上級醫師的分析和處理意見,應及時詳細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并請上級醫師及時修改簽名。
7、上級醫師在查房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充分重視下級醫護人員意見,同時又要集中,對病人的診療問題,經討論后意見不統一時應按上級醫師的意見執行。
8、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三級醫師)要建立查房工作手冊。重點記錄每周查房的情況和日常指導、處理危重、疑難病人的情況;每周記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年終作為考核三級醫師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9、院領導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每月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10、醫務科不定期進行全院性的“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評價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