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示范文本(試行)
電梯授權使用管理合同
甲方(授權人):
乙方(被授權人):
為保障電梯的安全運行,明確甲方,即電梯所有權人(“所有權者”)和乙方,即電梯使用人(“使用權者”)的權利義務,經協商,就電梯授權使用管理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將注冊代碼為 的 臺電梯授權給乙方進行使用管理,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限內,乙方為上述 臺電梯的“使用權者”,履行電梯“使用權者”的權利和義務,對電梯的日常使用管理及安全運行負第一責任。
第二條 在本合同生效后的5個工作日之內,甲、乙雙方應共同到當地質監部門辦理電梯使用權變更手續,并對本合同進行備案。雙方對電梯的使用管理的相關約定與備案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
第三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
1.乙方應嚴格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電梯使用管理與維護保養規則》等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履行“使用單位”責任,做好電梯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障電梯安全運行。
2.乙方應建立完善的電梯安全管理制度,設置專門的電梯安全管理機構或配備持證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對電梯進行使用管理;對于醫院提供患者使用的電梯、直接用于旅游觀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電梯,以及采用司機操作的電梯,保證由持證的電梯司機操作。
3.乙方應建立并保管好包括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合格證、出廠合格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資料在內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在授權期限屆滿后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移交甲方。
4.乙方應委托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進行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并與之簽訂維保合同。維保合同應當對電梯發生故障、事故時,維保單位接到通知后到達現場的時間進行約定。維保合同應當報當地地級以上市質監部門(含深圳市市場監管局、順德區市場安全監管局,下同)。當電梯維保單位發生變更時,督促變更后的維保單位或親自到質監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并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
5.乙方應在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到法定檢驗檢測機構申報定期檢驗,保證不使用未進行監督檢驗、超過定期檢驗有效期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
6.在電梯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時,乙方應督促電梯維保公司對電梯進行全面檢查,待電梯事故隱患消除后方重新投入使用,杜絕電梯帶病運行現象。
7.當電梯需要進行重大維修、改造或遷移時,乙方應在征求甲方同意后,委托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單位進行,杜絕私自或委托未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單位進行施工。
8.乙方應制定出現突發事件或者事故的應急措施與救援預案,依法依規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9.乙方應建立24小時應急救援制度,設立24小時應急救援電話,保持電話能夠有效接通。在電梯發生故障、事故時,乙方應立即響應,對電梯乘客進行安撫和協助,5分鐘內通知電梯維保公司到現場進行救援。必要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
10.乙方應對電梯使用進行妥善的、盡到足夠注意義務的管理,教育和引導乘客正確、安全使用電梯,制止乘客不安全的乘梯行為,發現電梯存在安全隱患、收到檢驗不合格報告或收到屬實的電梯故障投訴時,應關停電梯。
11.如發生電梯安全事故,乙方應履行電梯“使用權”者的首負責任,作為電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采取緊急措施救助受困者,及時將傷亡者送往醫院并預先支付醫療費用,對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第一賠付責任,及時向當地地級以上市質監部門匯報情況等。
二、權利:
1.乙方有權行使法律賦予“使用單位”的各項權利。
2.乙方有權委托取得相應資格許可的電梯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開展相關工作,有權收集涉及電梯安全運行的制造、安裝、維修、檢驗和使用的相關資料,并要求相關單位和個人予以確認。
3.乙方在履行電梯事故首付責任后,有權向造成電梯事故的制造企業、安裝企業、維保企業、檢驗單位和使用者追償。
第四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配合乙方進行電梯日常使用安全管理,有權對乙方的使用管理行為進行監督并提出意見;當有證據表明乙方對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不符合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限期進行改正。
2.當授權合同到期或終止后,甲方應盡快以授權合同的形式明確電梯的“使用權者”;在未通過授權合同明確電梯的“使用權者”之前,或甲方未授權他人使用管理電梯的情況下,甲方應當承擔本合同約定的乙方的權利義務,對電梯的使用管理及安全運行負首負責任。
3.甲方應在授權合同生效后將電梯的使用登記證、定期檢驗合格證、出廠合格證、日常維護保養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等安全技術資料移交乙方,以便乙方能準確地了解電梯的運行狀況。
第五條 乙方對電梯的使用管理不符合相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或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時,在甲方書面通知的規定時間內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的,甲方有權停止乙方電梯使用權。甲方不配合乙方對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或有其它阻礙、妨礙乙方安全使用管理電梯行為的,如發生損害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乙方在承擔首負責任后有權向甲方追償。
第六條 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在備注中列明。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并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當地質監部門備存壹份。
備注:
。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名):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備注:甲方為自然人的,合同由自然人簽名。
篇2:電梯公司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電梯公司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
公司為了配合甲方加強對電梯的維修、服務人員和設備的統一管理,特制定如下電梯鑰匙的管理制度:
1、 電梯開梯鑰匙:由電梯維修司機人員專用專管,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點,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與本職無關人員私自開鎖電梯的現象,要及時上報本組主管,及時更換開梯鎖;
2、 機房鑰匙:由電梯維修人員專用專管,對機房與樓層水房同一通道門的,可與甲方的主管人員協商使用同一鑰鎖,分別擁有鑰匙;對電梯設備的機房門,應另行加鎖。未取得公司直接許可時不得轉借或轉讓,在使用后,放在指定地點對有多門多機房鎖的,編排號碼,對號入座,方便識別。對鑰匙丟失和鎖壞不能使用的,要及時更換,對門鎖被人為撬開的,發現丟失設備或設備遭到破壞的,要及時匯報公司、甲方或報警,進行責任處理;
3、 廳門開門鑰匙:由公司具有維修資格的維修人員所持有,本鑰匙為緊急情況下打開外廳門時專用,未經公司管理人員直接允許不得轉讓或轉借,對損壞的鑰匙到公司以舊換新。在離開公司后,要將鑰匙上交公司,不許私自帶走。
以上規定要求相關人員要認真遵守執行,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篇3:休閑會館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休閑會館電梯使用管理制度
會館內電梯的主要作用,應體現顧客至上,服務第一的宗旨,應以方便顧客來會館消費為原則,所以對會館內的電梯使用做如下規定:
1.所有須進入后櫥和五樓的物資一律走員工通道,由人工搬運。
2.須上樓的物資限制重量500公斤,不得超重。
3.往樓上搬運物資時,首先要把須搬運的物資集中到電梯門前,裝貨時電梯等候時間不得超過5分鐘。
4.電梯需要等候時,不準長時間按住按鈕不撒手。應該在電梯剛要關門時按一下按鈕,并立即撒手,以保證電梯的電腦程序不致紊亂。
5.部門經理以上以上職員、大堂副理、出納員、攜帶現金的收銀員準許乘電梯上下樓。
6.除以上兩款規定的人員以外,其他會館內人員任何人一律不準乘電梯上下樓。一律走員工通道。
7.外部來人,屬監督部門來檢查工作的或會館的朋友、貴賓等,大堂副理經核實身份后,準許乘電梯。所有供貨商如果不是送貨,也一律走員工通道。
8.本規定的監督執行人員是:保安員、迎賓員及工作在電梯門口前的吧員、服務員,如果上述人員不認真管理,將追究其責任。
9.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任何人不得違反,違反者將受到罰款20元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