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開發區政務服務中心前臺工作人員考核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對中心前臺的規范化管理,充分發揮工作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提高行政審批效能與績效考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范圍
所有前臺工作人員。
二、考核內容和方式
中心每月對前臺工作人員考核1次,設基本分100分,加分設上限,最高加分20分,產假人員以基本分作為個人每月考核分數。年終實行綜合考評,考核內容分為以下7個方面:
(一)考勤紀律(15分)
嚴格遵守中心考勤制度和請銷假制度,無遲到、早退和無故曠工,得15分。哺乳期人員中心按每天1.5小時執行哺乳假,至孩子滿一周歲停止。
1. 上班遲到、早退但自覺錄入考勤機的,每次扣1分,因遲到、早退不進行指紋錄入的每次扣2分。
2. 對正常上下班但不在指紋機上按指紋接受考勤的,每次扣0.5分。
3. 未及時請假,不在崗超過15分鐘的,按空崗記,每次扣2分,超過2小時的按曠工記,每次扣4分,因特殊原因造成的酌情扣分。
4. 中心組織的學習、活動和召開的各類會議無故遲到、早退的,每次扣1分,無故缺席的,每次扣4分。
5. 請銷假弄虛作假的,經查實每次扣4分。
6. 中心實行AB崗工作制度,即A崗因事請假期間必須安排B崗人員頂崗,若B崗人員未到位A崗離崗造成工作缺位的,對A崗按第三條處理;若B崗人員已到位擅自離崗造成工作缺位的,對B崗按第三條處理。
7. 全年累計因私請假超過20天,病假超過30天的,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因私請假超過20天或一次性因私請假超過15天、病假超過2個月的取消當年休假待遇。
(二)工作紀律(20分)
嚴格執行中心管理制度,工作積極,敬業勤奮,遵守紀律,得20分。
1. 工作期間通過電腦或手機瀏覽網頁、玩游戲、看股市、看視頻、看網絡小說、網上聊天、網上購物、聽音樂等從事與工作無關行為的,每次扣5分,累計3次通報批評,經教育仍不整改的責令辭退。
2. 在辦公區域吸煙、吃零食、嚼口香糖、隨地吐痰及亂丟亂扔的,每次扣相關人員2分,累計3次通報批評。
3. 辦公時間串崗聊天、喧嘩嬉戲打鬧的,每次扣相關人員2分,情節特別嚴重的,扣相關人員5分,累計3次通報批評。
4. 工作期間看與工作無關的書籍、雜志等,每次扣3分,累計3次通報批評。
5. 擅自允許非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的每次扣2分。
6. 工作日中午有飲酒行為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
7. 窗口工作人員上班前未及時開啟評價器,下班后未及時關機,每次扣1分,出現故障的及時聯系網管科處理。
8.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的,每次扣2分。
(三)服務規范(20分)
著裝規范統一、語言文明、態度熱情、廉潔奉公,得20分。
1. 受理業務時因工作失誤引起群眾不滿,被群眾投訴或引起糾紛的,每次扣5分,累計兩次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 未按規定著裝的,每次扣1分。穿背心、短褲、拖鞋或奇裝異服的,在辦公場所脫鞋出腳的,每次扣2分。
3. 上班后,仍在清理衛生、換服裝、辦理與業務無關事項的或下班提前換服裝的,每次扣1分。
4. 桌面和工作區域物品、資料堆放雜亂的,地面不潔的,電腦顯示器、打印機、電話等辦公設備不按要求擺放的或擺放與工作無關雜物的,每次扣1分。
5. 利用工作之便為申請人指定中介代理服務的,每次扣3分。
6. 要求申辦人書面表揚或索要錦旗的,每次扣2分。
7. 其他不文明服務的行為,視情節輕重每次扣1-3分。
(四)事項辦理(20分)
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事程序和承諾時限要求辦理各項行政審批服務事項,得20分。
1. 在大廳前臺以外受理業務等違規行為的,每次扣3分,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 不按規定程序在政務服務平臺受理、辦理、反饋,或者不及時將相關信息輸入平臺的,每次扣1分;對辦件基礎資料未按要求即時錄入、接收的,每次扣1分,信息錄入不實或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3. 電腦操作不熟練,或不掌握政務服務平臺使用辦法影響審批事項辦理的,每次扣1分。
4. 未向服務對象提供一次性告知單,告知服務對象辦事程序和需要提交材料的,每次扣1分;需要補辦而未向服務對象提供補齊、補正材料通知單的,每次扣1分。
6. 業務不予受理,未向服務對象充分說明理由、未提供不予受理通知書的,每次扣1分;無正當理由應受理而未受理或將業務作廢、退回、中止的,每次扣2分。
7. 辦理事項出現超時的,每次扣5分(含網辦件和網上咨詢件)。
8. 出件窗口工作人員隨意擺放證件材料、未做規整致使工作效率低下的,每次扣2分,造成材料丟失的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9. 綜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員和在線預審人員未按材料清單準確核驗材料內容,經查實非因專業性強及群眾個人原因造成退件的,每次扣1分,致使群眾投訴的每次扣2分。
10. 綜合受理窗口經業務培訓后無法受理業務,直接找原單位工作人員辦理業務的,每次扣2分。
(五)服務對象評議(15分)
1. 服務對象通過服務監督卡、評價器等方式,對前臺工作人員服務質量進行評議,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等次。評議為滿意且當月未被投訴的,得15分,出現基本滿意的,每次扣0.5分,出現不滿意的,每次扣1分。
2. 中心對辦件情況進行回訪,對首次回訪未達到滿意,二次回訪仍未達到滿意的,每次扣2分;對首次回訪未達到滿意,二次回訪改為滿意的,累計三次扣1分。
3. 工作中出現違規違紀行為,被上級領導機構通報或被新聞媒體負面曝光的,每次扣10分,并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
4. 區級電話回訪對服務態度和辦事結果基本滿意的,每次扣0.5分,不滿意的,每次扣1分;區級以上電話回訪對服務態度和辦事結果基本滿意的,每次扣2分,不滿意的,每次扣4分。
(六)安全制度(10分)
1. 下班時未對文件、檔案及各種證本及時收入檔案櫥并妥善保管的,每次扣1分。
2. 下班后未關機、關閉電源的,每次扣1分。
3. 發現存在不安全因素不及時采取防護措施和上報的,視其情節,每次扣1-3分。
4. 未履行安全管理規定,發生失火、失竊及觸電等安全責任事故的,每起扣相關人員10分,造成重大損失的,取消當年評先樹優資格,并移交相關部門追究相應責任。
(七)附加分項(本項總加分不超過20分)
1. 按時錄入指紋,不遲到、不早退,且當日內未出現因私、病請假的,每滿1周加2分。
2. 講文明、樹新風具有典型事例的,經中心認定加1分。
3. 受上級領導機構或新聞媒體表彰、表揚,并及時報送信息的,按區、市、省、國家級別加1、2、3、5分。
4. 辦事企業或群眾贈送錦旗、牌匾的或書面提出表揚的,每次加0.5分,每月此項不超過2分。
5. 在中心組織的各類活動中獲獎或表現突出的,根據名次酌情加分,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6. 代表中心積極參加區、市、省、國家等級別活動,表現突出的按級別加1、2、3、5分。
7. 積極服從中心安排,主動學習業務,表現優秀的,加2分。
8. 積極參加中心改革,為改革出謀劃策,被采用的,每條加2分。
9. 崗位業務加分標準(該項最高加5分):
1)綜合受理窗口月辦件量每10件加0.2分(承諾件每10件加1分)。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申請的網辦件,每件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過2分。
2)出件窗口月辦件量每10件加0.1分。
三、計分辦法和結果運用
(一)計分辦法
每月由督查科根據以上考核內容對前臺工作人員進行考核,考核分數即為該工作人員月度考核成績,年度考核成績為該年的月度平均分。
(二)考核結果運用
1. 中心發布月度考核成績簡報。
2. 年終根據一年考核結果,按前臺工作人員25%的比例評選年度“優秀服務標兵”。年度無違紀現象的人員評選為”文明服務標兵”。
3. 按照人事部門下達的優秀等次指標,從年度優秀服務標兵中擇優評選產生。
四、組織實施
考核工作由中心管理辦公室具體組織實施,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由中心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此前的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2:工商所工作人員業績考核辦法
工商所工作人員崗位業績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核方式
以崗位目標責任制為依據,采用工作質量抽查、崗位目標定量評定的方法實行扣分制。
三、考核內容
1、個體登記注冊行政確權行為,被上級抽查發現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的,受理審查員、登記核準員每戶扣0.1分。
2、抵押物登記書式審查,被登記機關發現材料不齊、手續不完備退還的,受理審查員每戶扣0.1分。
3、經檢辦案行政執法,被上級抽查發現定性不準,材料不齊,程序不合法的,案件主辦人、法制員每件扣0.1分。
4、經濟案件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件扣0.2分。
5、個體管理收繳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5000元扣0.2分。
6、經濟巡查未完成計劃數的,每20戶扣0.2分。
7、新設立企業回訪未完成70%的,每少5%扣0.2分。
8、商標發展數未完成定量指標的,每件扣0.1分。
9、撰寫信息報道未完成指標的,每少1篇扣0.1分。
10、未完成所長交辦的任務,視具體情況。每次扣0.1-0.2分。
四、考核獎懲
考核扣分結果列入年終個人考評,扣發獎金,對工作業績突出,相應發放所長獎勵。
篇3:工商所工作人員執行紀律考核辦法
工商所工作人員執行紀律考核辦法
一、考核對象
全體工作人員。
二、考核方式
成立由所長、紀檢監察、一般干部組成的督查組采用日
常抽查的方法,實行扣分制。
三、考核內容
1、上班遲到、早退,擅自離崗,串崗聊天的,每次0.2分;
2、上班時間未按規定著裝的,每次扣0.2分;
3、上班時間玩電子游戲,網上聊天的,每次扣0.5分;
4、執行公務時辦私事,影響工作的,每次扣0.5分;
5、上班時間中午飲酒,每次扣0.5分;
6、未履行首問人義務,辦事推諉,造成影響的,每次扣0.5分。
四、考核獎懲
考核扣分在1分以上的取消評優資格,扣分在2分以上的所內通報批評,扣分結果列入年終個人考評,在測評分中扣除相應分值,扣發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