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晉城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2019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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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晉市政辦〔20**〕35號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晉城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晉城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晉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8月29日

  晉城市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試行)

  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快改造城鎮老舊小區的相關工作要求,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年化的需要,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市區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開展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應當堅持“業主自愿、充分協商、政府引導、部門聯動、確保安全、市場運作”的原則。

  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結合使用要求和原有建筑的既有條件,不改變原有建筑主體結構形式和不破壞原建筑基礎,滿足規劃、建筑結構、消防及安全疏散等要求,盡量少占用現狀綠地等公共空間,盡量減少對周邊相鄰建筑的不利影響;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應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提高科技含量,提高環保節能水平。

  二、加裝條件

  1.申請加裝電梯的既有多層住宅應為4層及以上住宅,且具有合法的房屋權屬證明,未列入房屋征收和拆除計劃,加裝電梯應在建筑物建設用地紅線范圍內,且符合現行城市規劃、建筑設計、消防和結構等規范和標準。

  2.加裝電梯以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為主體申請的,應當經本單元、本幢或本小區房屋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100%的業主同意,正式形成書面意見。

  3.制定有電梯加裝、管理、檢驗、維修、保養、更新方案(包括施工安全責任和運行管理責任落實方案);制定有電梯運行維護費用(含電費、檢驗費、維修保養費、更新費、管理費等)分擔方案。

  三、實施主體

  1.以小區為單位申請加裝電梯的,可以委托業主委員會或物業服務企業牽頭申請實施。

  2.以單元(幢)申請加裝電梯的,可以推選本單元(幢)3-5名業主牽頭申請實施。

  3.小區或單元(幢)內的業主,也可以委托原建設單位、電梯安裝維護企業牽頭申請實施。

  發起加裝申請的業主委員會、相關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單位,應當承擔加裝電梯的實施主體責任和義務,負責加裝電梯項目的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實施、質量安全、運維管理等相關工作。

  四、資金籌集

  1.加裝電梯建設安裝費用及其運行使用、維護管理等費用由相關業主共同承擔。具體費用分擔及使用辦法應由業主根據所在樓層等因素協商約定。

  2.可以按相關規定提取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僅限提取個人分攤部分的金額)。

  3.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申請使用業主分賬戶中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后的分戶賬面余額不應低于應當歸集額度的30%。

  4.財政補貼。市財政對城區管轄范圍(北石店鎮范圍因涉及“三供一業”移交,暫不實行)加裝電梯工作給予事后補貼。每部電梯按工程實際造價的45%兌現,最高不超過20萬元。

  5.支持各類金融租賃、融資租賃企業等社會資本參與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通過企業投資、受益業主付費等方式,引入社會資本參與加裝電梯工作。

  五、基本程序

  1.制定方案

  實施主體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制加裝電梯方案。加裝電梯方案須符合建筑設計、結構安全、消防安全、環境保護、電氣安全、防雷和特種設備等相關規范、標準,且不影響既有多層住宅的整體性安全。

  2.充分公示

  實施主體應當在擬加裝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就相關業主同意加裝電梯的書面意見和加裝電梯方案等進行公示(公示內容中應標明向社區或街道反映異議的聯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十日。如存在異議情形,由所在社區或街道負責組織調解,直至達成共識。

  3.提出申請

  實施主體書面提出加裝申請,征得房屋所在社區同意,報街道辦事處對業主意見、方案公示情況等初審后報市加裝辦,市加裝辦對加裝條件進行核實,組織進入審批流程,并辦理批復手續。

  具體審批流程及申請材料由市加裝辦制定發布。

  4.建設安裝

  實施主體委托具有建設安裝資質的施工單位按照加裝電梯方案進行建設安裝。

  區、市兩級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對建設安裝過程特別是施工安全、質量等及時加強監管。

  5.竣工驗收

  加裝工程竣工后,由市加裝辦牽頭組織加裝電梯設計、施工、安裝、特種設備管理等相關部門進行竣工驗收,并依法依規辦理驗收手續,及時整理歸檔相關技術資料??⒐を炇諔埶诮值?、社區參加。

  6.依規使用

  加裝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應按照特種設備管理的相關規定取得使用登記證書。投用后要落實電梯運維管理責任,定期進行檢驗和維護保養,確保運行安全。

  7.申請補貼

  加裝電梯通過竣工驗收后,實施主體向市加裝辦申請補助資金。市加裝辦審核出具手續后,由市財政部門按照補貼方案撥付至城區財政,由城區財政具體兌現。

  六、保障措施

  1.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增加的建筑面積,不計入容積率,不再征收地價款,不再繳補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2.既有多層住宅加裝的電梯產權歸該(幢)單元加裝方案確定的業主共有,不計入房屋建筑面積,不變更原不動產登記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加裝電梯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3.市加裝辦牽頭有關部門及時整理匯總有資質的方案設計單位、施工建設單位以及加裝電梯制造、安裝、維保等單位的相關信息,統一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自主選擇(只要符合資質,也可在公布名單之外選擇)。

  4.對已經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七、組織領導和職責分工

  為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市政府成立市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加裝電梯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進行研究處理。

  組 長:王宏微 副市長

  副組長:劉慧波 市政府辦公室副調研員

  郭明太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

  李曉峰 城區區長

  成 員:尚東方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連陸軍 城區常務副區長

  段志堅 市財政局副局長

  高青定 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陳亞東 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副局長

  閻建鴻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靳海峰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長

  張 敏 市應急管理局副調研員

  梁云輝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

  王俊紅 市煤氣公司經理

  陳明龍 市熱力公司董事長

  王建軍 市自來水公司總經理

  劉建國 國網晉城供電公司總經理

  移動、聯通、電信各晉城分公司經理

  城區各街道辦事處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住建局(簡稱市加裝辦,聯系人:陳峰,6975585,13753618888),辦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長尚東方擔任。

  各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市住建局:負責對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制定和宣傳相關政策、牽頭組織協調、督促落實責任、審定相關材料、組織竣工驗收等,特別是要牽頭明確、公示審批流程及申請材料,組織優化、簡化審批環節,督促各相關單位既要落實監管更要提供服務,定期通報加裝電梯工作進展,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及時提交領導小組研究解決。

  城區政府:負責組織區直相關部門為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供服務保障,指導街道辦事處和社區組織轄區居民有序開展加裝電梯工作,及時撥付兌現財政補貼。

  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負責設立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聯合受理窗口,按照簡化、便民、高效的原則,組織開展聯合審批,建立報批手續快速辦理通道。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重點組織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確保加裝電梯運行安全。

  市財政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應急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為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市煤氣公司、市熱力公司、市自來水公司、國網晉城供電公司、各通信公司:各自負責加裝電梯涉及到自家管線的遷改及安全暢通。

  各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向轄區居民宣傳加裝電梯有關政策,對加裝電梯相關申請環節進行初審把關,協調解決業主之間關于加裝電梯的爭議和矛盾,參與竣工驗收。

  本實施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試行兩年。其他各縣(市)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的組織實施工作,可參照本方案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區的具體辦法。

篇2:禪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暫行辦法(2014年)

  禪城區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暫行辦法(2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 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辦法所稱的既有住宅,是指在本辦法實施前、具有合法報批手續或權屬證明,已建成投入使用的4層及4層以上的多業主無電梯住宅。

  第三條[管理協調機關] 區城鄉規劃、城鄉建設、國土資源、消防、公用事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做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屬地街道辦事處、居民委員會、原房改售房單位或者業主委員會等應當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予以協助和協調。

  政府通過精簡、合并報建審批流程,實施“一個窗口”報建,提供優質高效地審批服務。同時,政府提供有資質的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設備單位和維護管養單位名單信息,提供更綜合的服務平臺,方便人民群眾自主選擇。

  第四條[申請方] 以下單位或個人可作為加裝電梯的建設單位(以下統稱申請方),辦理相關報批、建設手續,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

  (一)業主或者業主代表。申請的業主人數超過5人的,應當推選不超過5名業主作為業主代表;

  (二)業主委員會;

  (三)業主授權委托的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電梯生產安裝企業。

  第五條[住房公積金] 加裝電梯可以申請使用申請方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第六條[專項維修資金] 加裝電梯可以申請使用申請方名下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申請金額不得超過維修資金賬戶余額的50%。

  第七條[專項補助資金] 為改善老年人居住環境,政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護法》設立加裝電梯專項補助資金,按照每座電梯2萬元的標準予以補助。

  專項補助資金可用于加裝電梯工程建設費用、對利益受損業主的資金補償、綠化(恢復綠化)補償費、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電梯維護保養費用等。

  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取得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方可在通過竣工驗收后申請專項補助資金。

  第二章 申報準備

  第八條[申報準備] 申請方應就加裝電梯的具體方案、費用籌集、申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等事宜進行充分協商,并取得既有住宅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2/3以上業主同意(擬加裝電梯需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并以書面協議形式達成以下方案:

  (一)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

  (二)電梯維護保養方式及其保養維修費用分擔方案;

  (三)明確電梯使用權者(即電梯管理責任人)承擔人及其繼任者;

  (四)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

  (五)對加裝電梯后各樓層住宅升值或貶值情況,委托有資質評估公司進行評估,制定利益平衡與補償方案;

  (六)與不同意增設電梯的業主展開協商,并對利益受損業主進行補償的資金籌集預案。

  前款所指總面積和總人數按照該住宅單元(梯間)獨立計算。

  第九條[申報指引] 申請方應向佛山市規劃城建檔案館或者佛山市禪城區房地產檔案館申請查詢、復印原審批圖紙資料,并委托具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出具加裝電梯設計方案。

  申請方可自主選擇已經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的加裝電梯設計單位(見附件),也可以選擇其他具有建筑工程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

  第三章 方案設計要求

  第十條[圖紙要求] 加裝電梯設計方案應當包括原建筑平面圖,加裝電梯總平面圖,各層平面圖、立面圖和剖面圖??偲矫鎴D應當準確表達周邊現狀建筑物、道路(通道)、綠化等實際情況。

  第十一條[設計原則] 加裝電梯設計方案以實用為原則,不得侵占城市道路空間,不得浪費土地資源,盡量少占用現狀綠化,不得變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間。具體要求如下:

  1.電梯井占地尺寸不超過2.5米×2.5米;

  2.新增連廊的凈寬不超過1.2米(與電梯井等寬相連的連廊除外);

  3.新增連廊的設置長度滿足必要使用要求,不得過長;

  4.電梯井若需占用現狀通道,應確保剩余的通道寬度(可通過改造方式實現)不小于1.5米(供人行和非機動車通行)、或者4米(供機動車通行)。

  第四章 報建程序

  第十二條[一個窗口報建] 加裝電梯報建程序實行“一

  個窗口”辦理,由城鄉規劃部門一個窗口受理、完成全部報建程序。   第一節 方案審核

  第十三條[提交方案審核] 申請方備齊以下資料,即可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請辦理方案審核手續:

  (一)已填妥的申請表(附件2);

  (二)申請方(或委托的代辦人)身份有效證明文件;

  (三)同意加裝電梯業主的簽名意見表;

  (四)同意加裝電梯業主的身份證復印件、房地產權證復印件;

  (五)原報建審批圖紙復印件;

  (六)加裝電梯設計方案。

  第十四條[征求相關部門意見] 城鄉規劃部門收到申請資料后,即轉國土資源、消防、公用事業部門征求意見,上述部門須在5個工作日內分別就土地權屬、消防安全、綠地占用或遷移等出具書面反饋意見。若擬建電梯不涉及占用或遷移現狀綠化,則無需征求公用事業部門意見。

  城鄉規劃部門同時將申請資料通報屬地鎮(街道辦),屬地鎮(街道辦)應知會所在居委會一并做好協調服務準備。

  第十五條[方案審核通過原則] 城鄉規劃部門經過現場勘查,并匯總各部門意見后在3個工作日內提出方案審核意見。相關申請資料齊全并符合以下要求的,方案審核予以通過,并組織進行批前公示:

  (一)設計方案符合第十條、第十一條要求;

  (二)經國土資源部門確認擬加裝電梯所占土地屬于全體業主共有;或者該土地已有明確的使用權屬單位,已取得該權屬單位的同意意見;

  (三)經消防部門確認擬加裝電梯不影響所在建筑物或者周邊建筑物消防安全;

  (四)公用事業部門明確占用或遷移現狀綠化的指引意見。

  不滿足上述要求的,方案審核不予通過,申請方須按照審核意見指引,進行方案調整或補充征求意見后,再申請辦理方案審核手續。

  第二節 批前公示

  第十六條[批前公示] 設計方案通過審核后,城鄉規劃部門將擬加裝電梯方案在所在建筑物、小區、居委會和政府網站進行批前公示,聽取各方意見,公示時間不少于10日。

  第十七條[意見反饋的要求] 提出反饋意見的有效時間為批前公示開始之日起、至公示期結束后的第5天。提出反對意見的業主(以下簡稱異議方)應提供真實姓名、聯系方式,以及與擬加裝電梯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土地證復印件、房產證復印件)。

  超出反饋意見有效時間,或者未能提供上述有效信息、材料的,其反對意見視為無效意見。

  第十八條[意見反饋收集] 意見反饋渠道為城鄉規劃部門和所在居委會。公示期結束后,所在居委會須向規劃部門出具書面意見,反映收到的意見和建議。

  第十九條[自主協商] 申請方和異議方應本著相互體諒、鄰里和睦的原則,就擬加裝電梯方案的問題進行充分協商。

  第二十條[協調平臺] 屬地居委會應為申請方和異議方提供協商平臺,協調會議應邀請相關部門一并參加。相關部門應當積極參加協調會議并提供咨詢服務。

  第二十一條[聽證會等程序] 經協商、協調仍未達成一致意見時,城鄉規劃部門可采取聽證會或者論證會等方式聽取各方意見。

  第三節 公示結果反饋

  第二十二條[出具反饋意見] 批前公示反饋意見收集結束后,城鄉規劃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方出具書面反饋意見,作出申請方可以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許可指引意見,或者作出不予規劃許可的審核意見。

  第二十三條[指引申辦許可的條件] 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之一的,城鄉規劃部門出具指引申請方可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指引意見:

  (一)未收到有效反對意見。

  (二)申請方與異議方通過協商,取得異議方的書面同意意見。

  (三)異議方雖提出影響其通風、采光、日照的反對意見,但擬加裝電梯方案不存在下列明顯影響異議方切身利益情形的:

  1.(通風、采光)梯井(或連廊)位于異議方外墻窗戶的正南北(或正東西)投影方向,且與窗戶的凈距小于:

  臥室或起居室(廳)的窗戶:4米;

  廚房、衛生間的窗戶:2米;

  其它用房的窗戶:1.5米。

  2.(日照)因受到擬加裝電梯的影響,異議方住宅的日照標準不滿足《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第5.0.2.1條標準的。(日照分析由城鄉規劃部門采用《佛山市城鄉規劃管理三維互動指標核算及其電子報批系統》為標準進行分析)

  第二十四條[不予許可后的程序] 未獲規劃許可的,申請方可以調整設計方案消除對異議方的不利影響,或者通過協調、補償等方式取得異議方的同意意見。申請方調整設計方案的,須提交規劃部門重新組織批前公示。

  申請方取得異議方同意意見后,自審核意見核發之日起在一年內可補充資料,繼續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逾期須重新申辦方案審核、批前公示等程序。

  第四節 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

  第二十五條[申辦許可準備] 申請方應委托設計單位進行加裝電梯施工圖設計和施工圖審查。

  施工圖審查重點審查結構安全。

  申請方應與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申請方可自主選擇已經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的施工單位(見附件),也可以選擇其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總承包資質的施工單位。

  第二十六條[提交許可材料] 申請方向城鄉規劃窗口提交如下資料,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1.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申請表

  2.工程施工合同原件

  3.施工圖紙一套

  4.施工圖審查合格書

  5.商品混凝土合同原件及外地企業進禪備案表(附件的施工單位不用提交)

  6.區外設

  計、施工單位企業資質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復印件(核查原件)(附件的設計、施工單位不用提交)   7.建造師注冊證及專職安全員考核合格證原件(附件的施工單位不用提交)

  第二十七條[出具許可結果] 城鄉規劃部門將有關申請材料轉交城鄉建設部門,城鄉建設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或者審查意見,并返回城鄉規劃部門。

  城鄉建設部門出具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城鄉規劃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方同時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城鄉建設部門出具審查意見的,城鄉規劃部門在1個工作日內向申請方轉發審查意見。申請方應按審查意見要求完善后,再向城鄉規劃部門申辦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第五章 施工建設

  第二十八條[工程放線] 加裝電梯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依據規劃許可的總平面圖進行放線,并由設計單位對放線結果校核,申請方免于辦理規劃驗線手續。

  第二十九條[施工安全和質量安全監督] 城鄉建設部門負責跟進并監督加裝電梯工程的施工安全和質量安全。

  第三十條[設備監督] 質監部門負責電梯設備安裝單位資質及人員資格檢查。

  第三十一條[管線遷改] 擬加裝電梯涉及現狀管線遷改的,由申請方委托有資質設計單位制定管線遷改方案,并征得各管線單位同意后,由管線單位組織實施管線遷改。管線遷改可與加裝電梯工程同步實施。管線遷改費用由申請方承擔。

  第三十二條[施工保障] 對申請方合法組織的建設行為,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第三十三條[阻撓查處] 申請方合法組織的建設行為受到他人阻撓、破壞的,公安機關將視違法行為情節和后果的嚴重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第三十四條[設備管理] 電梯安裝前,施工單位應當到質監部門辦理施工告知。電梯安裝后,申請方應當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電梯使用單位應到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修保養單位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工作。

  電梯使用單位應在安全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并接受檢驗。

  第六章 竣工驗收

  第三十五條[驗收申請] 加裝電梯工程完工后,申請方應向區聯合驗收辦申請竣工驗收,可一并申請領取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項補助資金手續,并應提供如下申請材料:

  (一)專項補助資金使用申請表

  (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方案;

  (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明細清單(原件)

  第三十六條[組織驗收] 區聯合驗收辦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現場驗收。

  第三十七條[資金撥付] 加裝電梯工程通過聯合驗收后,區聯合驗收辦將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專項補助資金申請資料轉交城鄉建設部門,城鄉建設部門將專項補助資金和申請方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直接撥入申請方提供的銀行賬號。

  第七章 增值服務

  第三十八條 政府鼓勵申請方在電梯橋廂、候梯廳、出入口等位置設置廣告。具體廣告形式、位置、體量、收益等由申請方與相關廣告經營單位協商確定。

  第三十九條 政府鼓勵申請方利用加裝電梯設置無線網絡信息覆蓋設施,提升既有住宅信息網絡服務水平。具體設置方案、費用或收益由申請方與相關通信運營商協商確定。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條[規劃保障] 本辦法頒布實施前,已經取得舊樓加裝電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的,申請方可以向城鄉規劃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前公示通過后,城鄉規劃部門予以換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永久)。

  第四十一條[爭議解決] 業主認為因加裝電梯侵犯了自己的所有權和相鄰權等民事權益而提出補償等要求的,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相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應業主請求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業主之間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第四十二條[權利保障] 業主認為因加裝電梯的有關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第四十三條[違法違規處理] 電梯申請方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相關審批、許可、驗收等手續的,由相關部門按照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四條[特殊之一] 在既有住宅預留電梯井位或者住宅建筑內部空間加裝電梯的,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

  第四十五條[特殊之二] 非住宅的建筑物加裝電梯的,可參照本辦法辦理有關報批程序,但不得享受專項補助資金。

  第四十六條[有效期] 本辦法自20**年6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 年。有關法規依據變化或有效期屆滿的,根據實施情況依法評估修訂。

篇3:溫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溫州市關于進一步推進我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區、市級功能區)住建局、發改局、國土資源局、規劃局、公積金管理中心、綜合行政執法局、民政局、環保局、質監局、老干部局、公安消防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方便居民特別是殘疾人、老年人出行,完善住宅功能,提升居住品質,適應我市社會經濟發展和人口老齡化需要,根據省建設廳等九部門《關于開展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建〔20**〕6號)、《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市區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工作的若干意見》(溫政辦〔20**〕9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按照“政府指導、業主自愿、穩妥推進”的原則,切實降低實施門檻,簡化審批流程,強化質量安全監管,實現在客觀條件允許,居民意愿和資金等主觀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裝盡裝。

  二、基本原則

  1、應在建筑或小區用地范圍內,且能滿足城鄉規劃、日照、結構、消防、環保、應急救援、防雷、電梯等方面相關法規和強制性技術標準條文的要求。相鄰建筑原本已不滿足日照標準的,加裝電梯應不降低其日照標準。在滿足消防間距要求時,相鄰建筑間距的要求可放寬。

  2、應當充分協商、兼顧各方利益,取得相應范圍內房屋多數產權人同意,就建設、運行和維護、費用分攤等事項達成協議,并妥善處理好住宅周邊相鄰關系。

  3、加裝電梯新增建筑面積不再征收地價款,免于補繳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及其他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4、加裝電梯新增建筑面積為加裝范圍內全體業主共有,不予辦理不動產登記,不再調整各業主的分戶產權面積。

  三、申請啟動

  1、實施主體。加裝電梯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小區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小區業主委員會;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幢或單元業主。分單元加裝電梯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單元為單位申請。申請人應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建設單位義務。申請人可集體書面委托至少2名業主代表、物業管理公司或電梯施工安裝企業等單位作為代理人,組織實施工程報建、設備采購、施工安裝等工作。

  2、提出申請。加裝電梯的申請應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并簽訂協議后提出。分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加裝電梯擬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征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3、協議內容。協議應包括對代理人的授權委托事項、建設內容及費用預算、維護保養方案及費用預算、相關費用籌集和分攤方案等內容。建設安裝、維護保養費用的出資分攤比例應由申請業主相互自愿協商確定。通風、采光或者通行條件受加裝電梯影響的底層房屋業主,其他業主經協商可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4、可行性論證。申請人可先提出概念性方案(加裝電梯平面圖、立面和剖面圖、含本建筑及相鄰建筑的總平圖等),經業主委員會或社區(村)簽署意見后,向屬地街道申請可行性論證。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協議及申請人名單、代理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證件、概念性方案、電梯維護管理方案等,申請人身份證件和房屋產權證明等可由代理人承諾在后續環節提交。街道應在收齊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召集規劃、住建、綜合行政執法、環保、質監、消防、地下管線等部門進行現場踏勘,開展論證。論證結果應在7個工作日內以會議紀要等形式告知申請人,通過論證的,規劃和消防部門應同時提出規劃和消防設計指導意見,未通過論證的也應告知理由。

  5、意向公示和異議處理。申請人應當在屬地街道或受其委托的社區基層組織的協助、見證下,將修改完善后的概念性方案、電梯維護管理方案、代理人聯系方式等內容,在本建筑和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征求其他業主意見。其他業主有異議的,應實名向見證單位書面提交。見證單位應召集申請人和持有異議的業主,本著兼顧各方利益的原則進行協商處理。特別是利益顯著受損的本單元和相鄰單元業主提出反對意見的,應協商取得他們的同意。異議協商處理記錄應報當地街道備案,街道出具相關說明作為報批材料。

  四、審批和監管

  1、專項設計。申請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單位進行建筑結構安全鑒定,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進行加裝電梯專項設計。專項設計應根據概念性方案、規劃和消防設計指導意見,結合建筑結構安全鑒定成果開展。專項設計成果應當達到施工圖設計深度,符合本意見基本原則,造型外觀應與建筑和周邊環境相協調,并采取隔聲、隔振、節能等措施,盡可能少占用綠地,降低對環境負面影響,宜優先選擇小型、低噪音電梯,避免曳引機與低層住戶貼鄰。同時,有條件的應同時對周邊環境包括綠化、地面鋪裝、小區道路等進行綜合提升改造,加裝電梯的建筑屋面可上人的應開放屋頂。

  2、規劃許可與設計聯審。工程規劃許可申請材料包括上述可行性論證和公示階段材料、街道關于公示和異議協商處理情況的說明、建筑結構安全鑒定成果、專項設計成果、日照分析比對報告、申請人身份和房屋產權證明等。申請人沒有產權證的,可提供購房合同和發票或其他產權證明代替。規劃部門應在收齊申請材料后7個工作日內,召集住建、綜合行政執法、環保、質監、消防、街道等部門和地下管線權屬單位、圖審機構等單位進行專項設計聯合審查,出具會議紀要。與會單位不能當場提出意見的,應在會后3個工作日內補交。設計單位根據會議紀要意見修改完善后,提交圖審機構進行施工圖審查。經施工圖審查合格后,提交規劃部門在部門網站、本建筑和小區內顯著位置公示至少10個工作日,征求其他相關業主的意見,并邀請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區等基層組織見證。對于有異議的,首先委托見證單位主持,召集申請人和有異議業主充分溝通,協商解決。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的,申請人可要求規劃部門召開聽證會議,依據聽證情況作出處理意見。

  3、施工監管。申請人應委托具備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或電梯安裝資質的企業進行施工安裝,同時可委托監理,并簽訂書面協議。開工前,申請人應告知屬地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并持相關材料到當地行政審批中心辦理開工建設相關手續。屬地住建、質監、消防等部門應依托 “最多跑一次”有關要求,加強部門溝通,實現辦理相關手續時“一門受理、一次告知、限時辦結”,并告知質量、安全相關要求。住建部門進行質量、安全監督登記;規模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8號)規定限額的,應一并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辦理審核或備案;在質監部門網上進行施工登記,由電梯檢驗機構實施安裝監督檢驗。施工過程中,應嚴格遵循質量、安全相關法規和技術標準,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主管部門告知需要第三方檢測的事項,建設單位應及時委托檢測。

  4、竣工驗收和使用登記。電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請人應當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者,由電梯使用管理者與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簽訂電梯維護保養合同,并依法組織竣工驗收。電梯使用管理者可為業主代表、業主委員會或物業管理公司等,并應簽訂書面協議。電梯經檢驗合格后,由申請人組織設計、施工單位等進行竣工驗收,可請街道協助,并邀請規劃、住建、綜合行政執法、環保、質監、消防等部門參加。驗收通過后,申請人應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質監部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

  五、政策措施

  1、積極實施。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由各縣(市、區)相關主管部門負責審批和監管。各地原有實施辦法與本意見有抵觸的應及時廢止或修改。各地應高度重視本項工作,鹿城區、甌海區、龍灣區相關主管部門應在本意見實施之日起開展申請受理和審批工作。

  2、優化審批。各主管部門應根據“最多跑一次”的精神,加強相互溝通,優化審批流程,簡化要件要求,減輕申請人負擔。不應擅自提高條件,增加辦理環節和申請資料,加重申請人負擔。對于業主的身份證、產權證等重要證件原件,應由街道和規劃部門在專項設計方案聯合審查環節一次性核對并蓋章確認,避免重復提交,規劃許可后一般不再要求提交異議溝通處理材料。

  3、分工協調。各部門應切實做好指導和服務,切實推進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規劃、住建、消防等部門可根據實際需求研究提出加裝電梯的技術指導意見,質監部門提供具有資質的電梯制造、安裝、修理(維保)單位名單向社會公布,方便群眾辦事。各地要將加裝電梯并與老舊小區整治工作相結合,同步改造提升小區人居環境;同時充分發揮街道、社區、業主委員會等基層組織的見證、協調作用,引導業主們充分溝通,統一認識,解決分歧,合理分攤建設安裝和維保費用。

  4、資金支持。加裝電梯的業主可以在簽訂施工安裝協議起的12個月內,憑身份證、結婚證、產權證件、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安裝協議、費用籌集分攤協議,申請使用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特殊困難家庭給予適當補助。以上加裝電梯所籌集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在小區顯著位置公布,接受監督。同時積極支持多渠道籌集資金,鼓勵實行在業主同意后,電梯廠商等企業出資加裝,業主租賃使用等市場化模式。

  5、宣傳發動。各地有關部門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宣傳發動,使社會公眾廣泛了解加裝電梯的意義、基本條件、辦理流程、相關政策等內容,切實提升群眾的積極性。

  本意見自20**年10月8日起實施。單梯為單一產權的住宅或別墅、列入拆遷改造計劃的住宅,不適用本意見。

  附件:流程參考圖

  溫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溫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溫州市國土資源局 溫州市規劃局

  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溫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溫州市民政局 溫州市環保局

  溫州市質監局 溫州市公安消防局

  *溫州市委老干部局

  20**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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