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后勤集團信訪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集團的信訪工作,依據國家、**市有關法律條例,根據學校信訪工作實施細則,結合后勤集團信訪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嚴格以學校信訪工作實施細則為指導,全面落實***,全力維護集團的安定團結,積極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努力為師生員工排憂解難、釋疑解惑。
第三條 信訪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中所提出的各類問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貫徹“分級負責,歸口處理”的原則。對于群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各類問題,集團各單位要認真負責地研究解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
(三)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當耐心解釋,講清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條 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在集團黨委領導下,設立“**航空航天大學后勤集團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后勤集團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由集團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的信訪工作,并指導和督查集團其它單位的信訪工作。
(三)各單位確定信訪工作負責人和信訪工作聯系人,負責本單位的信訪工作。信訪工作負責人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指定政治素質過硬和業務水平高的人員為本單位信訪工作聯系人。
第二章 信訪工作的職責和要求
第五條 信訪工作的職責
(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落實上級信訪工作的有關精神,研究處理信訪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檢查落實集團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情況,指導集團各單位信訪工作的開展。
(二)黨政辦公室信訪工作主要職責:
1.受理群眾來電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受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宜。
2.負責學校校長信箱轉發的信訪信件的及時處理和相關信訪電子郵件的處理。
3.協調、督促信訪請求的處理和信訪事項辦理意見的落實。
4.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處理涉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信訪請求。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適時編寫信訪情況反映。及時向集團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建立健全集團信訪工作制度。
7.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各單位信訪工作的主要職責:
1.受理群眾來電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受集團黨政辦公室交辦的信訪事宜。
2.負責與本單位有關信訪請求的處理和信訪事項辦理意見的落實。
3.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制度。
4.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5.負責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留存。
第六條 信訪工作的要求
(一)黨政辦公室信訪工作要求:
1.認真接待來電、來信、來訪。對待來訪人要熱情耐心、認真傾聽、誠懇交談。
2.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符合政策、要求合理、能夠辦到的信訪問題,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對限于條件暫時還不能解決,或不符合政策的問題,應做好解釋工作和思想工作。
3.對來電、來信、來訪材料和談話記錄要登記編號,及時填寫《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填寫要言簡意名,不失原意,字跡清楚。對信訪處理結果等有關材料,要整理、立卷,不得丟失。
4.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要按照學校信訪工作程序及時受理、交辦或呈報,并告知信訪人直接同承辦單位聯系。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檢舉人的姓名及控告、檢舉的內容。
(二)各單位的信訪工作要求:
1.集團各單位應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相應的信訪工作制度,使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時、妥善、有效地得到處理。
2.主動、認真、負責地解決應由本單位處理的問題,積極配合其它單位聯合辦理有關信訪事項。
3.對集團交辦的信訪事項,應自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信訪人主動聯系,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書面答復信訪人。在辦理過程中,應與信訪人保持聯系,及時通報辦理情況。對于與信訪請求有關的咨詢以及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可以口頭告知、答復。因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不清、不實等原因無法告知、答復的,不予告知、答復。情況復雜的,經集團主管領導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需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和辦結時間,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對各單位直接收到的信訪請求,應自收到信訪請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信訪人。對決定受理的信訪請求按上述要求辦理,并將有關材料交本單位辦公室備案。
5.對集團黨政辦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結后,將辦理結果填寫在《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上,與附件一起交回集團黨政辦,由集團黨政辦上交校信訪辦并存檔。
6.對信訪中提出的各種問題,凡是政策許可、有條件辦的,一定要及時辦理,不得拖延推諉,不得使問題激化。對不符合政策或限于條件暫時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做好解釋工作和思想工作。
7 .積極做好涉及本部門的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維護學校和集團的和諧穩定。
第三章 信訪人的義務
第七條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學校信訪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集團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
第八條 提出的信訪請求要客觀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九條 履行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處理決定。
第十條 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請求的,應當推舉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代表應如實反映信訪人的共同請求并負責向其他信訪人轉達處理或答復意見。
第四章 信訪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處理群眾來信(包括傳統書信、電子郵件、傳真信件)、來電、來訪的工作程序。對咨詢類以及通過黨政辦溝通直接解決的信訪問題,不進入此程序。
(一)拆封
對傳統書信應做到當日來信當日拆封(當日郵件當日接收)。拆封后將信封附在信文后面左上角一并裝訂。
(二)登記
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一律填寫《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作為信訪辦理及保存資料。
(三)辦理
1.將填寫好的《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與群眾來信裝訂在一起,送交集團黨委書記閱批。
2.按照集團黨委書記的批示,將《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和附件材料轉至承辦單位。黨政辦保留《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的復印件以備查。
3.承辦部門在辦完之后,必須給信訪人一個正式答復,并將辦理結果填寫在《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的辦理結果一欄中,將《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及相關材料交還黨政辦留存備查。
(四)答復
1.以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有關規定為依據,對于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或受條件所限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信訪人耐心說明情況,宣傳有關政策法規,做好思想工作。
2.領導的有關意見和批示,未經請示,不得泄露給信訪人。
3.對匿名信一般情況下不作答復。對聯名信可通過信中指定聯系人(或代表)進行答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漏、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二)在處理信訪請求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四條 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請求,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交由學校保衛處或公安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
篇2:某后勤集團信訪工作實施細則
后勤集團信訪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集團的信訪工作,依據國家、北京市有關法律條例,根據學校信訪工作實施細則,結合后勤集團信訪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信訪工作的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關于加強新時期信訪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決策部署,嚴格以學校信訪工作實施細則為指導,全面落實***,全力維護集團的安定團結,積極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努力為師生員工排憂解難、釋疑解惑。
第三條 信訪工作應遵循的原則
(一)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規定,深入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地處理群眾來信來訪中所提出的各類問題,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
(二)貫徹“分級負責,歸口處理”的原則。對于群眾來信來訪中提出的各類問題,集團各單位要認真負責地研究解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
(三)能夠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解決,解決不了的問題應當耐心解釋,講清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條 信訪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在集團黨委領導下,設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后勤集團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后勤集團信訪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由集團領導擔任,成員由各公司主要負責人組成。
(二)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的信訪工作,并指導和督查集團其它單位的信訪工作。
(三)各單位確定信訪工作負責人和信訪工作聯系人,負責本單位的信訪工作。信訪工作負責人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指定政治素質過硬和業務水平高的人員為本單位信訪工作聯系人。
第二章 信訪工作的職責和要求
第五條 信訪工作的職責
(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
落實上級信訪工作的有關精神,研究處理信訪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檢查落實集團信訪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各項方針、政策情況,指導集團各單位信訪工作的開展。
(二)黨政辦公室信訪工作主要職責:
1.受理群眾來電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受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宜。
2.負責學校校長信箱轉發的信訪信件的及時處理和相關信訪電子郵件的處理。
3.協調、督促信訪請求的處理和信訪事項辦理意見的落實。
4.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共同研究處理涉及兩個以上職能部門的信訪請求。
5.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適時編寫信訪情況反映。及時向集團領導和有關部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6.建立健全集團信訪工作制度。
7.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三)各單位信訪工作的主要職責:
1.受理群眾來電來信,接待群眾來訪,接受集團黨政辦公室交辦的信訪事宜。
2.負責與本單位有關信訪請求的處理和信訪事項辦理意見的落實。
3.建立健全本單位信訪工作制度。
4.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引導信訪人依法信訪。
5.負責本單位信訪材料的整理留存。
第六條 信訪工作的要求
(一)黨政辦公室信訪工作要求:
1.認真接待來電、來信、來訪。對待來訪人要熱情耐心、認真傾聽、誠懇交談。
2.實事求是,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對符合政策、要求合理、能夠辦到的信訪問題,要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對限于條件暫時還不能解決,或不符合政策的問題,應做好解釋工作和思想工作。
3.對來電、來信、來訪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材料和談話記錄要登記編號,及時填寫《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填寫要言簡意名,不失原意,字跡清楚。對信訪處理結果等有關材料,要整理、立卷,不得丟失。
4.對信訪人反映的情況、提出的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要按照學校信訪工作程序及時受理、交辦或呈報,并告知信訪人直接同承辦單位聯系。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控告人、檢舉人的姓名及控告、檢舉的內容。
(二)各單位的信訪工作要求:
1.集團各單位應高度重視信訪工作,建立健全本單位相應的信訪工作制度,使人民群眾的來信來訪及時、妥善、有效地得到處理。
2.主動、認真、負責地解決應由本單位處理的問題,積極配合其它單位聯合辦理有關信訪事項。
3.對集團交辦的信訪事項,應自收到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信訪人主動聯系,原則上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并書面答復信訪人。在辦理過程中,應與信訪人保持聯系,及時通報辦理情況。對于與信訪請求有關的咨詢以及建議、意見類信訪事項,可以口頭告知、答復。因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聯系方式不清、不實等原因無法告知、答復的,不予告知、答復。情況復雜的,經集團主管領導同意,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需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和辦結時間,延長期限一般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
4.對各單位直接收到的信訪請求,應自收到信訪請求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信訪人。對決定受理的信訪請求按上述要求辦理,并將有關材料交本單位辦公室備案。
5.對集團黨政辦交辦的信訪事項,辦結后,將辦理結果填寫在《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上,與附件一起交回集團黨政辦,由集團黨政辦上交校信訪辦并存檔。
6.對信訪中提出的各種問題,凡是政策許可、有條件辦的,一定要及時辦理,不得拖延推諉,不得使問題激化。對不符合政策或限于條件暫時還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做好解釋工作和思想工作。
7 .積極做好涉及本部門的信訪工作,維護信訪秩序,維護學校和集團的和諧穩定。
第三章 信訪人的義務
第七條 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尊重社會公德,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學校信訪秩序,不得損害國家、社會、學校、集團的利益和其他公民
的合法權利。
第八條 提出的信訪請求要客觀真實,不得弄虛作假,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第九條 履行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的處理決定。
第十條 采用走訪形式提出共同信訪請求的,應當推舉代表,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代表應如實反映信訪人的共同請求并負責向其他信訪人轉達處理或答復意見。
第四章 信訪工作程序
第十一條 處理群眾來信(包括傳統書信、電子郵件、傳真信件)、來電、來訪的工作程序。對咨詢類以及通過黨政辦溝通直接解決的信訪問題,不進入此程序。
(一)拆封
對傳統書信應做到當日來信當日拆封(當日郵件當日接收)。拆封后將信封附在信文后面左上角一并裝訂。
(二)登記
群眾來信來電來訪一律填寫《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作為信訪辦理及保存資料。
(三)辦理
1.將填寫好的《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與群眾來信裝訂在一起,送交集團黨委書記閱批。
2.按照集團黨委書記的批示,將《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和附件材料轉至承辦單位。黨政辦保留《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的復印件以備查。
3.承辦部門在辦完之后,必須給信訪人一個正式答復,并將辦理結果填寫在《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的辦理結果一欄中,將《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及相關材料交還黨政辦留存備查。
(四)答復
1.以國家法律和政策以及有關規定為依據,對于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要求或受條件所限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應向信訪人耐心說明情況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宣傳有關政策法規,做好思想工作。
2.領導的有關意見和批示,未經請示,不得泄露給信訪人。
3.對匿名信一般情況下不作答復。對聯名信可通過信中指定聯系人(或代表)進行答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超越或者濫用職權,侵害信訪人合法權益,導致信訪事項發生,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三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相關工作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將信訪人的檢舉、揭發材料或者有關情況透漏、轉給被檢舉揭發的人員或者單位。
(二)在處理信訪請求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十四條 對可能造成社會影響的重大、緊急信訪請求,隱瞞、謊報、緩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謊報、緩報,造成嚴重后果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打擊報復信訪人,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由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十六條 違反本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有關工作人員應當對信訪人進行勸阻、批評或者教育。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的,交由學校保衛處或公安部門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集團黨政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細則自頒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來信來電來訪記錄與處理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