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行政管理-30 項
二十七、醫院依法維護病人權利的制度
1、 病人最基本的權利是有權獲得適宜的醫療診治
1.1 享受平等醫療權,凡病人不分性別、國籍、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輕重,都有權受到禮貌周到、耐心細致、合理連貫的診治服務;
1.2 享受安全有效的診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護理條件,都有權獲得;
1.3 有權要求清潔、安靜的醫療環境,并有權知道經管醫生及護士的姓名;
1.4 有權了解有關診斷、治療、處置及病情預后等確切內容和結果,并有權要求對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釋。從醫療角度不宜相告的或當時尚未明確診斷的,應向其家屬解釋。
1.5 有權決定自己的手術及各種特殊診治手段,未經病人及家屬的理解和同意,除緊急生命搶救者外,醫務人員不得私自進行。
1.6 有權了解各種診治手段的有關情況,如有何副作用,對健康的影響,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合并癥、預后等。
1、有拒絕治療的權利
2.1 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
2.2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動出院,但必須向醫院和醫生做出對其出院及后果不負任何責任的聲明與簽字。
2、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3.1 病人在醫療過程中,對由于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的各種秘密或隱私,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3.2 病人有權對接受檢查的環境要求具有合理的聲音、形象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某些部位的體檢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在場;
3.3 在進行涉及床邊會診、討論時,可要求不讓不涉及其醫療的人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療或監督病案質量的人閱讀。
5. 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對施治科室或個人各個環節的工作有權做出客觀、恰如其分的評價,無論由誰支付醫療費用,病人有權審查其支付的帳單,并有權要求解釋各項支出的用途。
6. 病人在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在病人的醫療權利受到侵犯時,病人有權直接提出疑問及提出批評,要求有關醫療單位或人員改正錯誤,求得醫療。
7. 醫院要確定那些高危的、易出問題的或其它有創傷操作和治療,對這些操作和治療必須取得知情同意。醫院要列出這些操作和治療的目錄,并教育員工確保取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8. 醫院為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制定服務規范文件與具體措施,對員工進行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的教育與培訓,措施具體,責任到人。
篇2:第三人民醫院醫院依法維護病人權利制度
第三人民醫院醫院依法維護病人權利的制度
1、 病人最基本的權利是有權獲得適宜的醫療診治
1.1 享受平等醫療權,凡病人不分性別、國籍、民族、信仰、社會地位和病情輕重,都有權受到禮貌周到、耐心細致、合理連貫的診治服務;
1.2 享受安全有效的診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狀況的診斷方法、治療措施、護理條件,都有權獲得;
1.3 有權要求清潔、安靜的醫療環境,并有權知道經管醫生及護士的姓名;
1.4 有權了解有關診斷、治療、處置及病情預后等確切內容和結果,并有權要求對此做出通俗易懂的解釋。從醫療角度不宜相告的或當時尚未明確診斷的,應向其家屬解釋。
1.5 有權決定自己的手術及各種特殊診治手段,未經病人及家屬的理解和同意,除緊急生命搶救者外,醫務人員不得私自進行。
1.6 有權了解各種診治手段的有關情況,如有何副作用,對健康的影響,可能發生的意外及合并癥、預后等。
1、有拒絕治療的權利
2.1 病人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精神病、傳染病患者的某些情況屬不允許范圍)可拒絕治療,也有權拒絕某些實驗性治療。但醫生應說明拒絕治療的危害。
2.2 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有權自動出院,但必須向醫院和醫生做出對其出院及后果不負任何責任的聲明與簽字。
2、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3.1 病人在醫療過程中,對由于醫療需要而提供的個人的各種秘密或隱私,有要求保密的權利;
3.2 病人有權對接受檢查的環境要求具有合理的聲音、形象方面的隱蔽性。由異性醫務人員進行某些部位的體檢治療時,有權要求第三者在場;
3.3 在進行涉及床邊會診、討論時,可要求不讓不涉及其醫療的人參加;有權要求其病案只能由直接涉及其治療或監督病案質量的人閱讀。
5. 病人在接受治療的過程中,對施治科室或個人各個環節的工作有權做出客觀、恰如其分的評價,無論由誰支付醫療費用,病人有權審查其支付的帳單,并有權要求解釋各項支出的用途。
6. 病人在享有平等的醫療權,在病人的醫療權利受到侵犯時,病人有權直接提出疑問及提出批評,要求有關醫療單位或人員改正錯誤,求得醫療。
7. 醫院要確定那些高危的、易出問題的或其它有創傷操作和治療,對這些操作和治療必須取得知情同意。醫院要列出這些操作和治療的目錄,并教育員工確保取得知情同意的程序是一致的。
8. 醫院為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制定服務規范文件與具體措施,對員工進行維護與尊重病人權益的教育與培訓,措施具體,責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