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司機開車騎上小區物業設置石頭隔離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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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機開車“騎”上小區物業設置石頭隔離墩

  司機開車“騎”上石頭隔離墩,小區物業該不該擔責?

  鄭州車主小陳開車在石化路上撞上一小區物業在馬路中間設置的石墩。被交警認定為“全責”,小陳認為自己很虧。物業能不能在小區外面的馬路上設置隔離墩?石墩反光標識損毀,出了事故,難道設置方沒一點責任?小陳心生一連串的疑問。

  事件:

  開車撞上馬路中間的石墩,修車花費萬元

  “當時感覺車懸空了,我都被嚇蒙了?!?3日,在鄭州工作的小陳向河南商報《陪你去辦事兒》欄目訴說,他駕車在石化路發生“不測”。

  小陳所說的遭遇“不測”,發生在19日晚,石化路一小區門口。

  當晚11點多,他駕車東向西沿石化路行駛時,撞上了路中間設置的約30cm高的圓形大理石石墩,導致車輛變速箱、保險杠、水箱等多處損毀,維修費用花了1萬元。

  小陳向河南商報陪辦記者提供的現場照片顯示,他所駕駛的白色轎車,幾乎騎在了路中間設置的石墩上,車頭被石墩頂起,機油流淌一地。

  “我當晚并沒酒駕,也未分神?!毙£愓f,“這路本來就只有兩車道,晚上路兩側停的都是車,只能走中間,到了這段小區門外的道路,石墩又都設置在中間,反光標識還已經磨損?!?/p>

  走訪:

  多次發生車撞石墩事故,路人稱“設置不合理”

  物業為何在馬路上設置隔離墩?又是否如小陳所說,因此經常發生事故呢?

  22日下午,河南商報陪辦記者來到事發地點,該小區兩名物業人員,正在給小區入口外道路中間設置的石墩粘貼新的反光條,原本貼的反光條可見磨損、脫落現象。

  在附近工作的一位環衛工說,該小區門前設置石墩約有一年時間,時常有車輛撞上石墩。

  見記者問起石墩的事兒,在石化路旁做細沙生意的多名男子均表示,一年時間,撞上石墩的車得有七八輛,不光晚上發生過,白天也發生過。

  多次發生轎車撞石墩事故的說法,也被小區旁幼兒園的一名保安證實?!奥分虚g是黃色的虛線,擺上一排石墩確實有些不合理?!币贿^路司機表示。

  回應:

  設石墩為防堵車,業主支持是否賠償車主尊重交警意見

  設置石墩導致事故多發?對此,該小區物業一張姓經理回應稱,石墩已經設置一年,之前沒聽說過因此而發生事故,小陳應該是第一例,至于物業會不會擔責,他稱當晚交警到了現場,尊重交警的處理意見。

  提起設置石墩的初衷,物業人員稱,此前門前的石化路,車流量大,車輛經常無法通行,擁堵情況嚴重。

  “所以在門前設置了石墩,防止車輛在小區門外的道路兩側停車,發生擁堵?!睆埥浝矸Q,設置石墩是物業義務做的,定期維護,的確緩解了這條路交通擁堵的狀況。

  記者走訪中,不少業主表示,支持物業在門前石化路上設置石墩的做法。

  并有業主稱,石化路每天過這么多車,都沒事,為何偏偏小陳的車撞上了,還是自己開車分神的原因,不該怪罪于石墩。

  交警:

  事故責任不代表賠償責任,小陳可讓物業擔責

  事發當晚,小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處理。開具的責任認定書證實,小陳未酒駕,但承擔“全責”。

  “物業在馬路上擺設石墩,難道不該承擔賠償責任?”小陳疑惑。

  當天下午6時許,河南商報陪辦記者聯系到了鄭州市交警四大隊的處警交警,他說,交警部門劃定的車主擔“全責”,并不代表設置石墩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責任是事故責任,賠償是賠償?!痹撁窬Q,如果事故車主認為是石墩的設置問題導致事故發生,可以與物業協商賠償,或走法律途徑解決。

  當天,陪辦記者將民警的說法反饋給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對方稱會向上級匯報。

  據了解,根據《鄭州市市政工程設置管理條例》規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的各種管線、桿線及亭、棚、臺、箱、井等設施,不得妨礙車輛、行人通行,不得損壞城市道路設施,并須經市、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事前批準。

  該小區物業設置石墩,是否經過市政部門批準?當天下午,物業工作人員稱詢問后答復,但直到昨日記者發稿時,對方仍未答復。

  意見:

  道路隔離設置 高度不低于80cm

  那么,設置什么樣的隔離設施是合理的?市政部門對此又有無要求呢?

  26日,鄭州市管城區市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道路需要設置隔離設施,在物業報備后,市政部門會給出指導意見,設置合理的隔離設施。

  “之前管城區也有小區設置過圓柱形大理石石墩,但由于高度不夠,倒車時車主看不到,易發生事故?!痹摴ぷ魅藛T稱,目前,已經要求設置在馬路中間的隔離設施為高度80cm、直徑10cm的有反光標識的圓柱形塑料物體,“這樣即使車輛撞上,兩者也都不會損毀,且反光標識明顯,不易發生事故?!?/p>

  河南恪法律師事務所王愛華律師分析認為,物業在未經道路管理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在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道路上設置隔離石墩,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小陳可與物業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篇2:司機開車騎上小區物業設置石頭隔離墩

  司機開車“騎”上小區物業設置石頭隔離墩

  司機開車“騎”上石頭隔離墩,小區物業該不該擔責?

  鄭州車主小陳開車在石化路上撞上一小區物業在馬路中間設置的石墩。被交警認定為“全責”,小陳認為自己很虧。物業能不能在小區外面的馬路上設置隔離墩?石墩反光標識損毀,出了事故,難道設置方沒一點責任?小陳心生一連串的疑問。

  事件:

  開車撞上馬路中間的石墩,修車花費萬元

  “當時感覺車懸空了,我都被嚇蒙了?!?3日,在鄭州工作的小陳向河南商報《陪你去辦事兒》欄目訴說,他駕車在石化路發生“不測”。

  小陳所說的遭遇“不測”,發生在19日晚,石化路一小區門口。

  當晚11點多,他駕車東向西沿石化路行駛時,撞上了路中間設置的約30cm高的圓形大理石石墩,導致車輛變速箱、保險杠、水箱等多處損毀,維修費用花了1萬元。

  小陳向河南商報陪辦記者提供的現場照片顯示,他所駕駛的白色轎車,幾乎騎在了路中間設置的石墩上,車頭被石墩頂起,機油流淌一地。

  “我當晚并沒酒駕,也未分神?!毙£愓f,“這路本來就只有兩車道,晚上路兩側停的都是車,只能走中間,到了這段小區門外的道路,石墩又都設置在中間,反光標識還已經磨損?!?/p>

  走訪:

  多次發生車撞石墩事故,路人稱“設置不合理”

  物業為何在馬路上設置隔離墩?又是否如小陳所說,因此經常發生事故呢?

  22日下午,河南商報陪辦記者來到事發地點,該小區兩名物業人員,正在給小區入口外道路中間設置的石墩粘貼新的反光條,原本貼的反光條可見磨損、脫落現象。

  在附近工作的一位環衛工說,該小區門前設置石墩約有一年時間,時常有車輛撞上石墩。

  見記者問起石墩的事兒,在石化路旁做細沙生意的多名男子均表示,一年時間,撞上石墩的車得有七八輛,不光晚上發生過,白天也發生過。

  多次發生轎車撞石墩事故的說法,也被小區旁幼兒園的一名保安證實?!奥分虚g是黃色的虛線,擺上一排石墩確實有些不合理?!币贿^路司機表示。

  回應:

  設石墩為防堵車,業主支持是否賠償車主尊重交警意見

  設置石墩導致事故多發?對此,該小區物業一張姓經理回應稱,石墩已經設置一年,之前沒聽說過因此而發生事故,小陳應該是第一例,至于物業會不會擔責,他稱當晚交警到了現場,尊重交警的處理意見。

  提起設置石墩的初衷,物業人員稱,此前門前的石化路,車流量大,車輛經常無法通行,擁堵情況嚴重。

  “所以在門前設置了石墩,防止車輛在小區門外的道路兩側停車,發生擁堵?!睆埥浝矸Q,設置石墩是物業義務做的,定期維護,的確緩解了這條路交通擁堵的狀況。

  記者走訪中,不少業主表示,支持物業在門前石化路上設置石墩的做法。

  并有業主稱,石化路每天過這么多車,都沒事,為何偏偏小陳的車撞上了,還是自己開車分神的原因,不該怪罪于石墩。

  交警:

  事故責任不代表賠償責任,小陳可讓物業擔責

  事發當晚,小陳報警,民警趕到現場處理。開具的責任認定書證實,小陳未酒駕,但承擔“全責”。

  “物業在馬路上擺設石墩,難道不該承擔賠償責任?”小陳疑惑。

  當天下午6時許,河南商報陪辦記者聯系到了鄭州市交警四大隊的處警交警,他說,交警部門劃定的車主擔“全責”,并不代表設置石墩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事故責任是事故責任,賠償是賠償?!痹撁窬Q,如果事故車主認為是石墩的設置問題導致事故發生,可以與物業協商賠償,或走法律途徑解決。

  當天,陪辦記者將民警的說法反饋給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對方稱會向上級匯報。

  據了解,根據《鄭州市市政工程設置管理條例》規定,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的各種管線、桿線及亭、棚、臺、箱、井等設施,不得妨礙車輛、行人通行,不得損壞城市道路設施,并須經市、區市政行政主管部門事前批準。

  該小區物業設置石墩,是否經過市政部門批準?當天下午,物業工作人員稱詢問后答復,但直到昨日記者發稿時,對方仍未答復。

  意見:

  道路隔離設置 高度不低于80cm

  那么,設置什么樣的隔離設施是合理的?市政部門對此又有無要求呢?

  26日,鄭州市管城區市政管理所一位工作人員介紹,如果道路需要設置隔離設施,在物業報備后,市政部門會給出指導意見,設置合理的隔離設施。

  “之前管城區也有小區設置過圓柱形大理石石墩,但由于高度不夠,倒車時車主看不到,易發生事故?!痹摴ぷ魅藛T稱,目前,已經要求設置在馬路中間的隔離設施為高度80cm、直徑10cm的有反光標識的圓柱形塑料物體,“這樣即使車輛撞上,兩者也都不會損毀,且反光標識明顯,不易發生事故?!?/p>

  河南恪法律師事務所王愛華律師分析認為,物業在未經道路管理部門同意的情況下,在不屬于自己管轄范圍內的道路上設置隔離石墩,應承擔一定的責任,小陳可與物業協商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篇3:河北省關于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2011年)

  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新竣工工程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通知

  各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責任意識,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促進工程質量提高,現將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以下簡稱責任標牌)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依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號)第七條明確規定: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物明顯部位設置永久性標牌,載明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等工程質量責任主體的名稱和主要責任人姓名。

  20**年3月3日全國建筑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明確要求,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責任制,由參建的企業、法人代表及相關負責人共同承擔相應責任,各地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做好工作,確保今年取得實質性推進。對住宅尤其是保障性住房工程質量問題,各地要特別重視。

  二、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的時間和范圍

  自20**年6月1日起,我省區域內所有新竣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必須按本通知要求在工程外立面醒目位置設置永久性質量責任標牌。

  三、責任標牌的內容、尺寸、材質

  標牌必須明確刻寫工程名稱、開竣工日期、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全稱,法人代表及工程項目負責人姓名。標牌寬不小于750mm,高不小于500mm,字體應采用宋體,文字高≥35×寬≥35mm。材質應為花崗巖或不銹鋼耐久性材料,標牌保存年限應為建筑物的使用年限。

  四、責任標牌的設計、制作及安裝

  責任標牌由工程的設計單位負責。設計文件中必須有標牌的位置和安裝示意圖等內容。住宅工程設置在外墻單元入口一側,公共建筑(商場、賓館、會展中心等)設置在外墻主立面主入口處,市政工程設置在工程明顯部位。責任標牌應在可視范圍內,標牌下邊緣距地面應不小于1.5米,且不大于3米。

  責任標牌由建設單位負責制作。標牌制作、安裝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標牌由施工單位負責安裝。標牌應于工程竣工驗收前安裝完畢。

  五、責任標牌設置的檢查、驗收

  監理單位在簽發竣工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前,負責檢查標牌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和標牌的安裝質量。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在監督工程竣工驗收時,發現標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整改并重新組織驗收。

  二○一一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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