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施工安全工程師安全職責
1.負責對施工現場安全工作的監督和檢查。
2.貫徹執行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及本企業規章制度。
3.監督安全技術措施、安全交底和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參加安全檢查,做好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做好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對各項安全防護設施和裝臵,經常性的檢查,發現問題監督整改措施的落實。
5.負責施工現場人員佩帶和使用勞動保護及防護用品的監督檢查。
6.做好安全管理內業資料、記錄工作,做到及時、真實、規范。
7.有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行為人,按獎懲辦法給予處罰;對冒險蠻干的人員及時教育,對不聽從者有權停止其作業。
8.負責項目危險源辨識工作,對重大風險的控制措施及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情況的監督。
9.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應做好記錄、及時報告、保護現場、搶救傷員、配合調查,并監督糾正與預防措施的落實。
10.負責每月生產安全事故的統計報表和建立事故檔案。
篇2: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化工企業總工程師安全職責
1.組織做好安全生產標準化文件工作。
2.在技術上對生產過程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負責生產技術環節安全生產工作。
3.加強安全技術管理,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安全和安全防護裝備,組織研究落實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方案。
4.在組織新裝置以及技術改造項目的設計、施工和投產時,做到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
5.審查企業安全技術規程,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保證技術上切實可行。
6.負責組織制定生產崗位有毒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衛生標準。
7.參加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事故的調查,組織技術力量對事故進行技術原分析、鑒定,提出即使上技術上的改進措施。
8.按照上述安全職責,每年制定總工程師年度安全工作計劃,逐條落實到當年具體工作安排中。
9.負責編寫危險化學品的一書一簽,確保產品安全。
10.完成領導交付的其他工作。
篇3: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企業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安全職責:
1、總工程師對公司生產安全技術問題全面負責,副總工程師(專責高級工程師)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生產安全技術問題負責;
2、組織開展安全技術研究工作,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安全防護裝置,并組織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
3、按照“三同時”原則在組織新、改、擴建項目時做到勞動安全衛生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4、審定安全技術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使之完善可靠,技術上切實可行;
5、負責塵、毒等有害物質的治理方案規劃,使之達到國家標準要求;
6、參加各類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