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考勤制度
一、目的
為了維護公司的正常秩序,增強公司的勞動紀律,公司對員工考勤制度作一些如下安排,每位員工必須按照公司的考勤制度執行,具體條例如下:
二、考勤時間
工作時間及周期安排:
周一至周六AM 08:30-12:00PM 1:30-6:00
三、簽到
1、每位員工(除市外出差)每天應分別在上午上班及下午下班時簽到。
2、每次打卡由員工本人親自簽到,不可由他人代簽到,一經發現,違規雙方各扣罰100元。
△如員工按時上下班但忘記簽到,應于四個工作小時內向行政部申報,由行政部經理審核并簽名確認,每月每人只能簽卡兩次。超過部分每次罰款10元,所扣罰款納入公司的員工活動經費中。
四、外勤
1、市內外勤:
員工需離開公司半小時以上外出辦事,需提前知會前臺文員,并于辦事后回到公司時向前臺文員處報到,由前臺文員確認并填寫實際外勤時間。
△如辦事時間超過預定時間半小時以上,需由外勤員工的部門負責人確認,否則,超時部分作缺勤處理。
2、市外出差:
△員工出差按市內外勤辦法執行,出差時間比預定要延長,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由前臺文員代辦相關的出差延長手續。否則,按缺勤處理。
五、遲到/早退
每次遲到或早退超過5分鐘,但未超過30分鐘者,當月第一次罰款10元,第二次罰款20元,第三次罰款60元,以此推算。
六、曠工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遲到或早退超過30分鐘,但未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當天遲到或早退超過4小時但未超過8小時者視為曠工1天。
2、無故不上班,事先沒有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領導辦理請假手續者。
3、請假申請未獲批準或假期已滿不辦理續期,或續期未被批準而擅自不上班者。
△曠工按曠工時間扣除2倍當天基本工資,員工1個月內曠工超過3次,公司即視同其本人自動離職處理。
七、請假
(一)病假
1、請假人應在當天上班后半小時內打電話回公司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獲批準后,由部門負責人通知行政部備案,如病假期超過3天以上者須經總經辦批準。病假超過5天者,超出天數按事假處理。
2、請假人應于恢復上班的第一天向行政部補辦相關的請假手續:遞交《員工請假申請表》,并附上區級以上醫院的病假條。
△一個月內病假不超過1天(含1天),且請假手續齊全并獲批準者不扣薪。
一個月內病假超過1天以上,按請假天數扣除當天基本工資的50%。
病假沒有遞交醫院病假單者,按事假處理。
(二)事假
請假人須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并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辦理相關的請 假手續,獲批準后方可休事假;如事假時間超過1天者,請假人應提前向總經辦 提出申請并獲批準后方可休事假。
△如事假緊急,未能提前填寫《員工請假申請表》,應電話請假,并于恢復上班當天補辦相關的手續。
△事假按實際請假時間扣除當天基本工資。
(三)公休假
按每年政府頒布的法定節假日進行休假。
(四)婚假
我司員工結婚如結婚年齡未滿晚婚年齡可獲得有薪假6天,如結婚年齡達到晚婚標準可獲有薪婚假10天。
△婚假可在拿到結婚證半年內休完,逾期作廢。
(五)喪假
公司員工直系(父母、配偶、子女)親屬逝世,可獲有薪假3天。旁系(除直系以外)親屬可獲有薪假1天。
篇2: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物業保安培訓:考勤制度
1.每位員工必須認真執行上下班工作時間制度。遲到、早退、擅離崗位、曠工均屬違反制度行為。
2.人力資源部直接監督各部門考勤制度的實施。
3.考勤制度由各部門組織實施,以加強企業管理和薪金發放工作,保證公司各項工作有序進行。
4.員工的各種假期的申請和享用,均按本手冊第十七條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5.穿短褲、涼鞋或穿背心、拖鞋上班者將被拒絕進入工作場所及崗位,當天作事假處理。
一、上班與下班
員工每天工作由所在部門安排,員工必須按所在部門規定的排班時間按時上下班。上下班時必須由本人持考勤卡在打卡機上打卡。代人打卡簽到或教唆他人代為打卡簽到者,每次扣罰30元,并簽發過失通知書。
二、遲到與早退
遲到或早退(不超過15分鐘者):每次罰款10元,一個月超過三次者,每次罰款20元,簽發過失書。凡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尚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即被視為曠工論處。
三、加班
凡因工作需要,于國家規定節假日值班或加班的員工,部門經理必須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請,經公司批準后,由部門作好加班記錄交人力資源部備案,并由部門經理安排補休,或按國家規定發放加班工資。部門經理、主任和行政人員的超時工作不予補休,以辦妥本職工作為原則。但應做好加班記錄,遇有病事假并經過批準,可用加班時間沖銷。
四、曠工
無故曠工一次(1天內)罰款100元,并簽發警告通知書,連續曠工3天,或兩個月內累計5天,即作除名。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作曠工處理: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2)超過規定上班時間一小時未到崗,而又無足夠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
3)超假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被批準而缺勤者。
五、請假
員工請假不論告事假、病假、補休,一律填寫請假單,經批準后才可放假。各部門應于每月30日前把當月考勤表連請假單一并送人力資源部審核。
六、擅離崗位:
員工當班時間內,未經直屬上司批準而擅離崗位職守,在30分鐘內罰款50元,超過30分鐘以上作曠工處理,并簽發警告通知書。
第二節制服、工卡
工作時間必須穿著制服、佩戴員工工卡;
1.員工必須愛護并正確穿著制服、佩戴工卡;
2.工卡須自行妥善保管,不得借與他人。如有遺失,應即時向上級報告。
篇3:E初中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E初級中學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
1、教職工考勤時間為辦公時間,要求所有人員應自覺遵守辦公制度,做到既出勤又出工,將自己的全部時間和精力都投入到各自的工作與學習中去。
2、早讀、上課、就餐由值日人員考課(考工)。要求早讀隨班,巡視學生早讀情況;上課教師按課表上課,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中途離堂。未經教導處許可不得隨意調課。遲到、早退、中途離堂,私自調課將記入當日學校日志。
3、教職工有事事先請假,假期工作自行安排,并在請假時一并報交經代崗人簽名的工作安排表,杜絕電話請假、請人代假、代人請假的現象發生。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先由部門負責人同意后報分管校長批準,3天以上由校長室研究。所有請假未批準前不準擅自離崗,否則按曠工、曠教論處。病假持書面報告和醫院證明材料,呈報校長室,按規定批準。沒有文件規定(可照顧生產護理假三天,直系親屬病故假三天)一律作事假處理,每月事假不得超過2天,超過扣績效工資6元/天,并記入個人檔案。授課教師教輔人員請假均需在教導處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其余人員在校長室辦理登記手續。
4、嚴禁不假離崗。不假離崗的按曠工、曠課論處,曠工一上午、一下午分別扣績效工資10元;曠課一節扣發績效工資10元;非教學人員在上班時間不在崗影響工作的以次數計算,每次扣績效工資10元;曠工、曠課不合并計,扣款就高不就低。
所有有課教師應提前三分鐘在教室門口候課,做好上課準備。如上課鈴響后五分鐘,科任教師沒有上堂,課代表須及時報告該課任教師,如果科任教師不在,應立即向班主任匯報。若班主任不在,及時找教導處或校長室,由教導處安排人頂課,保證上課不空堂。被安排頂課的原科記著曠課,頂課補助每節績效工資4元,班級日志、學校日志均應如實記載。班級不及時報告、匯報造成空堂的,另扣班主任津貼每節2元。
說明:星期五下午路遠的同志在不超過一節課的情況下可在值日領導處登記回家。
樅陽縣E初級中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