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請示報告制度
為切實加強管理,規范請示報告行為,根據上級相關規定,結合縣衛生計生委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縣衛生計生委干部職工都要堅持事前請示、事后報告制度。
第二條 按照分級負責、分層指導的原則,委機關內部實行逐級請示報告。一般工作人員向科室負責人、科室負責人向分管委領導、分管委領導向委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工作。緊急、特殊情況可越級請示報告,但事后要及時報告分管委領導。非緊急、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報告工作,以免造成口徑不一或工作脫節,給工作帶來被動。
第三條 請示報告實行歸口管理,按照領導班子分工,單項性工作,科室負責人向分管委領導請示報告,分管委領導認為需要向主要領導報告的,由分管委領導再向委主要領導請示報告;兩項及以上的工作、科室間的工作交叉和協調不易解決的事項,由主要責任科室負責人向分管科室的委領導請示報告,分管科室的委領導向其他委領導協調溝通后認為需要向主要領導報告或協調無果的,由分管科室的委領導再向委主要領導請示報告。
第四條 委機關或衛生計生系統發生的重大事項,必須向委主要領導請示報告。
第五條 需向市衛生計生委和縣委、縣政府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原則上應上會集體研究后,由委主要領導或其委托分管委領導向上請示報告。
第六條 領導批(交)辦的事項,辦結后要及時向批(交)辦領導報告辦結情況。
第七條 機關工作人員受委領導委托參加的各種會議或公務活動結束后,要認真整理匯報材料,如實向委托的委領導報告情況,不得延誤。
第八條 因不堅持請示報告制度,或借口請示報告而推諉扯皮、回避矛盾和將矛盾上交等,造成工作失誤或出現其他重大問題的,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篇2:院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報告制度
凡有下列情況,必須及時逐級向有關部門及院領導請示報告。
一、遇有嚴重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及必須動員全院力量搶救的病員時。
二、凡有重大手術,重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三、緊急手術而病員的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四、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時。
五、丟失或損壞貴重器材、藥品和劇毒藥品時。
六、發現成批藥品失效或變質時。
七、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及存在爭議或不能確診的病人時。
八、重大經濟開支。
九、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十、工作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十一、參加院外進修學習、接受來院業務進修人員時。
十二、發生病人逃跑、傷人、自殺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十三、丟失重要機密文件時。
十四、職工發生打架斗毆或與社會上發生沖突時。
篇3:公司請示報告制度范例
請示報告制度
目的:為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進一步規范公司的辦事程序,提高工作和辦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請示或報告工作應堅持逐級請示報告的原則,非特殊情況,不得越級請示或報告工作。
2、請示工作可采取發送《簽報單》及口頭請示兩種形式進行,重大、重要工作的請示,必須報送《簽報單》。
3、《簽報單》的報送,需經本部門及有關職能部門審核后,再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批。審批時間一般不超過3個工作日,緊急工作事宜,需及時簽署審核、審批意見。
4、請示的工作事項辦畢后,承辦部門負責人(承辦人)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辦理情況,便于領導統籌安排下一步工作。
5、涉及費用支出的事項,未經請示不得擅自決定,否則,其費用由有關責任人自理。
6、本規定也適用使用電子辦公系統的請示與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