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三標體系文件
事故、事件、不符合、糾正與預防措施控制程序,20**年9月**日生效
0 目的
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中實際存在或潛在的事故、事件、不符合進行控制,進而采取有效措施糾正和預防,減少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或環境污染。
1 范圍
適用于集團公司所管項目和辦公、生活場所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和環境管理。
2 術語和定義
2.1 采用GB/T28001-20**標準、GB/T24001-1996標準中的術語和定義。
2.2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傷害、損壞、環境污染的意外情況。
2.3 不符合:任何與工作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離,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疾病、財產損失、環境(含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2.4 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沒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
2.5 本程序中的“各業務歸口部門”指安質處、工程部、設物部。
3 職責
3.1 安質處
3.1.1負責員工傷亡事故、事件的統計、調查、處理;
3.1.2負責收集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件、不符合信息;
3.1.3負責制定傷亡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1.4安質處為傷亡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的業務歸口部門;
3.1.5負責督促有可能導致職業病的相關信息和資料的收集、統計、調查、處理;
3.1.6負責督導制定職業病相關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促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1.7負責督促爆破物品、火災事故、事件、不符合收集,調查、處理;
3.1.8負責督促制定爆破物品、火災事故、事件、不符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督促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1.9負責擬制并督導該程序的執行。
3.2 工程部
3.2.1負責工程環境污染、防洪事故、事件、不符合的調查和處理。
3.2.2負責收集環境污染、防洪方面的信息.
3.2.3負責制定環境污染、防洪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2.4工程部為污染、防洪事故、事件調查和處理的業務歸口部門。
3.3 設物部
3.3.1負責機械事故,物資不符合統計、調查、處理和信息的收集,
3.3.2負責制定機械事故,物資不符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和評價。
3.3.3設物部為機械事故,物資不符合情況調查和處理的業務歸口部門。
3.4 事務處
3.4.1負責公司機關及其所管單位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
3.4.2 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公司機關及其所管單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3.4.3 負責公司機關及其所管單位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
3.5 項目部
3.5.1 負責本項目的事故、事件、不符合信息的收集。并按照規定報至各業務歸口部門。
3.5.2按照規定的權限,負責本項目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
3.5.3 負責對本項目的事故、不符合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實施效果驗證。
4 工作程序
4.1 事件管理
4.1.1 執行《危險源辯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策劃程序》。
4.2 不符合管理
4.2.1 項目部/事務處接到不符合的報告或信息后,按照規定報告至各業務歸口部門。
4.2.2 各業務歸口部門對不符合進行判定,提出書面糾正措施,下發“不符合通知”給項目部/事務處。
4.2.3項目部/事務處按照“不符合通知”進行糾正實施,并將實施結果反饋到各業務歸口部門。
4.2.4項目部/事務處對本項目/公司機關的不符合進行記錄。
4.2.5各業務歸口部門對實施結果進行驗證、確認。
4.3 事故管理
4.3.1事故處理規定:
安質處、工程部、設物部根據業務分工分別制定相應的事故處理規定。
4.3.2事故處理規定中,要體現“四不放過”的原則。
4.3.3事故發生后,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事務處)按照“3職責”中規定的權限,報告各業務歸口部門。按事故處理規定的事故級別,由各業務歸口部門或事故發生的單位組織調查處理。
4.4 糾正措施
4.4.1各業務歸口部門和項目部/事務處根據“3職責”中規定的事故處理權限,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措施,經主管領導/負責人審批,分發到需要實施措施的部門/單位。
4.4.2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對收集到的事件、不符合定期進行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若需要采取糾正措施,應分別制定糾正措施,經主管領導/負責人審批后,分發到需要實施措施的部門/單位。
4.4.3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實施糾正措施后,對效果進行驗證,并將結果反饋到制定措施的部門,制定措施的部門進行確認。
4.5 預防措施
4.5.1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收集“3職責”中權限范圍內預防措施的信息,信息來源可以從政府部門、顧客、新聞媒體等相關方及施工管理現場報告等多方面獲取。
4.5.2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定期對收集到的信息分析,確定是否采取預防措施,當需要采取預防措施時,應分析造成潛在事故的原因,并制定預防措施。
4.5.3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制定的預防措施,經主管領導/負責人審批后,分發到需要實施措施的部門/單位。
4.5.4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實施預防措施后,對效果進行驗證,并將結果反饋到制定措施的部門,制定措施的部門進行確認。
4.5.5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在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前,應先通過風險評價過程進行評審。
4.6 為消除造成潛在事故的原因,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應與問題的嚴重性和安全風險相適應。
4.7 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在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時,對形成文件的程序引起更改時,應將更改內容通知到文件管理部門,文件管理部門進行更改。記錄并報告職責部門。
4.8 各業務歸口部門、項目部/事務處應定期對預防措施的實施效果進行評價,以確認是否正確并得到保持,同時應將評價結果提交管理評審。
5 相關/支持性文件
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
6 相關記錄
6.1 事故調查處理資料(一級)
6.2 事件、不符合改正資料(二級)
6.3 糾正措施及驗證資料(二級)
6.4 預防措施及驗證資料(二級)
7 附表/附錄
篇2:房地產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 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 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 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 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 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 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 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 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 QR16-01 糾正措施通知單
5.2 QR16-02 預防措施通知單
篇3: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工作程序
房地產公司質量手冊: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QR16-01糾正措施通知單
5.2QR16-02預防措施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