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公章管理規定
為規范辦事程序,提高辦事效率,依據上級有關部門的法律法規,對學校及各部門的公章刻制、保管和使用等作如下規定:
一、公章的刻制
1. 學校公章的刻制需經董事會批準。
2. 部門、機構刻制公章,包括業務專用章等,應按人事部門公布的機構,報經校辦審核;新刻制的公章由校辦備案、發文公示,方可正式啟用;未經校辦審核確認刻制啟用的公章一律無效。
3. 學校所屬部門、機構確因業務需要刻制公章,應闡明理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批準。
4.公章磨損或毀壞需更換的,應報經校辦履行重新刻制手續;啟用新章的同時應交回舊章,并由校辦負責銷毀。
二、公章的保管
1. 學校公章(包括鋼印)和法人代表章、校長簽字章等均由校辦指派專人保管;所屬部門、機構公章由所在部門、機構負責人指派專人保管。
2. 公章保管人員應具備高度的責任心,嚴格按照規定謹慎用印,決不允許濫用、私用;保管人員因出差或暫時不能履行職責的,應指定臨時代管人員,并做好交接工作。
3. 公章限于在辦公室使用,不得由個人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帶校印外出必報經董事長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
5. 公章保管要安全可靠,發現丟失或盜用,應及時報告,并采取相應補救措施,避免造成損失。
三、公章的使用
1. 凡以學校名義對內對外印發的公文用章,必須由校辦統一審核、編號和用印;以學校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協議,向上級機關申報材料、報表等重要文本等用印,須報經學校分管領導批準;重大事項應經校長辦公會議討論,學校主要領導簽字。
2. 各類畢業、肄業、結業和學位證書,學歷(籍)證明、聘書、獎狀等用章,經主管領導簽署意見,方可用印;各類工作證、學生證等常規證件用印,由相關管理部門造冊登記,經校辦核實,方可用印;財務各類報表、票據用印,由財務處造冊登記,提交校長審閱簽字,方可用印。
3. 有關部門或個人因各種需要使用學校公章,需填寫用印單,并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經學校主管領導審核同意后,方可用印。
4. 各院系和職能部門公章,主要用于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往來,一般不得對外使用;有關職能部門對外聯系業務的介紹信或公函,由校辦簽發;嚴禁開具無任何內容、只蓋公章的空白介紹信、表格,及其他白紙便簽。
5. 管理不嚴,發生公章使用不當或遺失;部門、機構未經嚴格審核,造成錯誤用印;公章保管人員或工作人員違規用印;將對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誡勉并不得在年終考核中確定為“優秀”。造成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本規定由校辦負責解釋。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起施行,原上外sd辦[20**] 8號文同時廢止。
篇2:醫院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醫院公章由院辦公室作為機密件專人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文件除外)一律登記。
二、以醫院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憑院長或分管院長簽發原件加蓋公章。
三、工作證、結業證、離退休證、職務(稱)聘書等,由主管部門統一辦理。
四、以醫院名義簽訂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審計部門審計后憑主管院長批準簽字后方可蓋印。
五、因公出差、聯系業務等必須憑證明時要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開具。
六、院領導工作用章(私章)必須經本人同意方可使用。
七、私人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院辦主任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八、各科室部門公章應安排專人保管,并制定使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九、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即予嚴厲懲處。
篇3:人民醫院公章、介紹信管理規定(范例)
人民醫院公章、介紹信管理規定
一、醫院的公章、介紹信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嚴格管理;使用時嚴格審查,做好登記。
二、醫院公章使用注意事項:
(一)醫院公章不得隨意存放,未經醫院辦公室主任同意,一般不得攜帶外出。
(二)醫院公章使用前需了解用印內容,對不能確定的要及時請示領導,不得擅自蓋章。
(三)凡涉及簽訂經濟合同、重要協議、購置大型設備等需蓋醫院公章時,由分管院領導批準簽字后方可執行。
(四)正式公文在文末落款處蓋章,蓋在成文日期上方;介紹信兩處蓋章,一處蓋在落款處,一處蓋在連接線上。
(五)文件的落款處為“醫院某科室”時,不得加蓋醫院公章。
(六)各科室部門公章應安排專人保管,并制定制用辦法,嚴格審批和登記。
(七)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將嚴加懲處。
三、醫院介紹信使用注意事項:
(一)醫院介紹信由醫院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外出進修憑進修通知單可以提出申請;行政工作需要由辦公室主任負責審核。
(三)醫院介紹信必須用鋼筆認真填寫,蓋有公章的的介紹信方才有效。
(四)醫院介紹信一式兩聯,一聯存根存檔,以備查驗。
(五)醫院空白介紹信不得隨意帶出,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醫院辦公室主任批準。
(六)外來介紹信按外來文件控制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