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務工程局安全手冊:消防安全職責
消防安全職責
1 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詳見《**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一航局公安字 [20**]244號)
2 消防安全管理人職責
詳見《**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一航局公安字 [20**]244號)
3 公安保衛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a)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認真完成上級公安消防機關部署的工作。依照法定權限,對所轄單位和區域實行消防監督和管理;
b)負責組織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按照本部門管理職責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檢查、考核及達標驗收;
c)依法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定期對所轄單位、重點防火部位、船舶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和問題,要按消防監督程序下達法律文書,限期整改;
d)做好重點防火單位、部位審查和滅火預案擬訂工作,負責對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使用、儲存、運輸的管理與監督;
e)負責監督、檢查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域消防安全,對工程船舶明火作業和禁火區域動火實行嚴格審批,并派專人到場監護;
0參與本單位各類建筑施工和基建項目的審查與申報,并參加各類工程竣工驗收;
0組織指導消防管理人員的消防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從事特殊崗位作業人員的消防知識培訓,對職工、農民工進行消防知識教育,負責消防設施、器材、水源、通道、標志的檢查和監督;
h)負責火災事故統計,參與對火災事故的調查與處理,依法處罰違法行為。
4 安技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a)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規定》,工作的同時,推動企業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實;在開展安全生產
b)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實施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制度;
c)對通過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各類火災隱患,要督促相關單位、部門、崗位責任人整改;
d)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納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內容;
e)參與因火災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5 船機(動力)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a)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規定》,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船舶、機械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b)協調組織船舶、機械專業單位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負責其消防安全技術審核,制定相關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c)對船機安全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應督促整改;
d)加強船機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各類船舶、設備的消防安全措施;
e)負責督促落實船機配備消防器材所需的資金,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f)協助公安機關調查船機發生的火災事故。
6 工程生產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a)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規定》火技術規程,嚴格按照建筑防火技術規程,組織各項工程施工;
b)做好工程施工準備、竣工工作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
c)對施工工藝和施工現場可能發生火災的危險點,要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
d)將消防安全管理納入項目部年度考核。
7 行政管理部門負責人消防安全職責
a)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規定》,保障分管區域消防安全符合消防法規;
b)在安排行政管理工作同時,將消防安全列入日程,對所管理的辦公設施、生活設施、電氣設備、重點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要指派專人負責;
c)定期組織有關部門對所管區域進行防火檢查,嚴格安全用電、動火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
d)負責對分管區域干部職工消防法規和消防安全的宣傳教育;
e)落實分管區域消防安全措施,負責消防設施、滅火器材、消防標志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8 專業分公司(廠)、項目部主要行政負責人,船舶船長,多種經營單位(具有法人資格)經理消防安全職責
詳見《**一航局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制》(**一航局公安字 [20**]244號)
3 消防安全考核
局對所屬單位實行消防安全目標考核:
a)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實行防火責任制,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負責人和管理人,明確消防安全職責,組織和實施消防安全工作;
b)結合實際,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對電氣設備和明火作業實行嚴格審查和管理;
c)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部位,制定防火工作預案,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
d)定期進行防火檢查,公司(所)應當每季度進行一次檢查,所屬基層實行每月、周進行一次防火檢查的制度;
e)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f)進行多形式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教,對重點單位、部門員工應當每年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
j)對重點單位、部位及各類船舶應當加強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進行消防演練,制定防火預案,消防器材配備齊全、有效;
h)將消防安全納入安全檢查、考核、評比,嚴格獎罰。
4 獎勵和處罰
4.1 獎勵
a)年內未發生火災事故,完成消防安全管理考核指標,計提消防安全工資含量的額度;
b)年內發生火災事故,一般火災起數未超局控制指標,可以計提消防安全工資含量80%額度;
c)局屬單位應對年內消防安全管理取得成績的基層和職工予以獎勵。
4.2 處罰
a)年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扣除計提消防安全工資含量額度,并視情追究責任,給以事故單位、責任人經濟處罰;
b)年內發生一般火災事故起數超出局控制指標,扣除計提消防安全工資含量額度,并給以事故責任人一定經濟處罰;
c)年內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的單位,不能參加各類評先活動。
篇2:某學校特殊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學校特殊人員消防安全職責
(1)水、電工消防安全職責
1、從事電業工作人員必須按電氣有關規章作業、掌握用電防火安全知識,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否則禁止操作。
2、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責任制,對不符合規定的用電設施,電工有權拒絕安裝。
3、安裝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電氣防火安全要求,不準亂拉亂接電源。不準隨便增容,電氣設備不準帶病運行。
4、經常檢查電器設備和線路的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更換、防止由于短路、超負荷、電火花和電弧所引起的火警,火災事故。
5、加強對電爐、電燙斗、電烙鐵、電烘箱,移動電具等電熱設備的安全管理。所用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對違反規定不聽勸阻的,電工有權采取斷電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部門領導匯報。
6、熟悉使用消防器材、懂得報警常識,發生火警,立即打"119"火警電話,并積極投入撲救。
(2)電焊氣焊工消防安全職責
1、焊接操作人員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和專業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必須熟知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防火制度,不得違章作業,不準非焊工進行焊接,切割。
2、所有氣瓶壓力表、安全線、防震、膠圈和安全帽要齊全,氣瓶放置牢固,防高溫、防暴曬、防沾油污、防震動。
3、乙炔瓶和氧氣瓶與焊割地點及時火地點,不少于10米,乙炔與氧氣兩瓶之間,應不少于5米的安全距離。
4、對裝過油類及易燃、易爆等物品,壓力管道容器,未經徹底消壓清洗和安全處理,不得進行焊、割,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進行焊割。
5、電焊機上丵電源接頭要牢固,絕緣要可靠,導線破觀及時更換。安裝接地時應注意防止電火花引起火警。
6、操作前首先檢查焊接工作地點、清除作業地周圍5米以內的任何易燃、易爆物品,焊接工作結束后,徹底清理檢查焊渣,確認安全后方可離去。
7、在防火重點部位,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場所焊接前必須在動火工作單上簽字,經現場監護、安監、消防人員批準后,方可焊接。其它設備動火必須嚴禁格按電力部門動火工作票制度執行。
8、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期間禁止動火焊接。
篇3:校教職工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學校教職工消防安全工作職責4
1.要提高警惕,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規程。
2.遵守用火、用電的安全規定,工作完畢或下班必須滅火源、斷電源。
3.發現問題要及時匯報,并有權制止違反消防規章制度的行為,同時報告學校消防負責人。
4.保護本部門的滅火器材,不得挪用或損壞,并知道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發生火災要積極撲救并及時報警,火災撲滅后要自覺保護現場,
6.積極提供線索,協助有關部門查清起火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