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廳制度與程序
FRONT OFFICE POLICY & PROCEDURES
制度
POLICY 總機組考核條例 編號
REF.NO.
執行職位
POSITION RESPONSIBLE 總機全體員工 涉及部門
DEPT.
CONCERNED
總機組考核條例
Evaluation Rules of Operator
(一)獎勵
1)為客人提供熱情周到的服務,并受到客人書面表揚,每次加10分。
2)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并及時彌補,為酒店避免經濟損失,每次加5分。
3)向飯店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每次加5分。
4)個人業務技能好,每次業務考核成績在90分以上加1分,95分以上加3分,100分加5分。
5)見義勇為,敢于與犯罪分子做斗爭,按飯店規定給予獎勵。
(二)懲罰
6)當班時不了解客情,每次扣5分,如未造成后果,當事人和相關人員每次各扣5分。
7)發現問題不及時上報,造成酒店重大經濟損失,當事人和相關人員除按酒店規定賠償外,每人扣10分。
8)當班時違反工作程序或勞動紀律,影響服務質量,未造成影響扣5分;造成客人或值班經理投訴,過失提醒一次。
9)沒有按規定檢查電話線路及酒店內各電話狀況,每次扣5分。
10)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部門布置的工作,每次扣5分,2次提醒一次。
11)上班時私自看電視,每次扣5分。
12)上班不開班前會,未經允許私自下班,每次每項扣2分;2次過失提醒一次,當年累計5次,警告處分。
13)接聽電話語言不規范,沒有熱情,每次查到扣5分。
14)轉接電話基本操作不規范,每次扣2分。
15)竊聽他人電話,并進行傳播,違反職業道德,過失提醒一次。
16)電話鈴響超過三聲接聽,每次扣2分。
17)搶在客人之前掛電話,每次扣2分;引起客人投訴,過失提醒一次。
18)對客服務中出現與客人頂撞的語言或過于隨便的措辭,每次扣2分;引起客人投訴,過失提醒一次。
政策制定人-- 審批人-- 執行日期--
篇2:酒店電話總機房管理制度
酒店電話總機房管理制度
一、機房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禁止值班員和話務員在機房內打無關電話。話務員進入機房開線后應立即回工作崗位。
二、嚴禁隨意改動線路,變動線路必須報主管工程師同意,并做好記錄。
三、開通一臺新的電話,必須經酒店一級領導同意,并有書面通知、批示為準。
四、機房電腦只有機房管理人員、主管技術人員才能操作使用,話務員僅限于作開線使用,禁止隨意改變使用程度、代碼,有違者將追究責任。
五、值班員每2小時對設備進行一次值檢,并記錄電池的輸出電壓、電流,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六、電信部門或供應商維修人員要進入機房,必須報主管工程師或主管領導同意,方能同意入內檢查、維修,并且由值班人員全程陪同,并做好維修記錄歸檔。
三、機房禁止吸煙和亂堆雜物,每班打掃一次。
篇3:房地產集團公司總機話務工作管理辦法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總機話務工作管理辦法
為規范*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電話總機的管登,公司內外工作聯系暢通、安全、高效,提高工作效率和質量,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第一條綜合管理部為公司總機話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二條綜合管理部指定總機話務員負責總機話務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三條總機話務工作職責:
(一)了解設備的結構、性能和操作方法;
(二)熟悉話務員的各項業務知識;
(三)上班時將總機調至人工接聽狀態;
(四)下班或因需要臨時離機時,將總機調至電腦接聽狀態;
(五)做好總機設備和周邊場所的日常清潔工作;
(六)按要求做好會議的通知工作;
(七)做好通話數據的統計和管理;
(八)做好來電留言的記錄和傳達;
(九)總機設備發生故障及時報修;
(十)發現對外通話時間過長的,適時提醒。
第四條總機話務工作程序:
(一)人工接聽程序:
1、電話鈴響三聲之內接起電話,即致問候語:“您好,*城集團”。
2、找部門或總經理以下員工,應答復:“請稍等’’,即切轉相應分機;分機占線應答復:“對不起,電話占線,請稍后再撥”;分機無人接聽,應答復“對不起,無人接聽”,并詢問是否需要留言或切轉其他分機。
3、找總經理的電話,應婉言問清對方姓氏、單位、事由,然后單線接入,請示總經理;總經理同意接聽,即將來電轉入;否則,即請對方留言;總經理不在,則請對方留言或轉綜合管理部經理。
4、找董事長或副董事長的電話,分別轉入秘書;秘書不在,則請對方留言。
5、詢問公司內部部門或人員電話號碼的來電,酌情答復。
6、找任何部門和個人的投訴電話,應耐心傾聽、解釋,并及時接轉客戶服務中心。
7、要找的部門或人員不明確的聯系電話,轉綜合管理部。
(二)電腦接聽程序:
將總機設置在自動接聽狀態,設置語音:
1、您好,這里是*城集團;
2、請撥分機號,查號請撥零;
3、請聽好:
×××部,×××(分機號);
×××部,×××(分機號);
第五條總機話務工作要求:
(一)語音親切、溫和;
(二)語言文明、得體;
(三)態度耐心、謙恭;
(四)操作準確、快捷;
(五)業務精通、全面;
(六)設備保修及時,設備保潔規范;
(七)留言記錄正確,傳達及時無誤;
(八)堅守工作崗位,嚴守企業機密;
(九)未經綜合管理部經理同意,不得擅自請他人接聽總機或操作總機設備;
(十)每天應提前1 5分鐘上班,延遲1 5分鐘下班。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七條 本規定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