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物業秩序維護服裝裝備使用管理規定
1.目的
規范維序員服裝裝備領用、使用管理
2.適用范圍
公司各物業管理項目
3.具體細則
3.1 維序員服配置為:秋冬、春夏制服各2套 (含帽子2頂)、肩章1對,綬帶1 條、黑色皮鞋1雙
3.2 服裝的使用期限
3.2.1維序員服裝冬季、夏季制服的使用期限均為2年。
3.2.2維序員對服裝應愛護并妥善保管,如發生遺失或非因工作造成的損壞無 法正常使用,需照價賠償,由公司統一購買。因救災、搶險、擒罪犯等造成的破損,可視破損程度進行更換。
3.3 服裝的制作與尺寸設定標準
3.3.1維序員的著裝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公司的要求,統一定款制作,并造冊登記。
3.3.2維序員服裝制作的尺寸按加大、大、中為制作標準,除特別情況外,一般不 量身定做。
3.4 保安人員服裝折舊扣減
3.4.1新員工入職前服裝費用由個人承擔50%,單位承擔50%,(依據季節變化,新員工入職 前只配發一季服裝)。換季更新服裝時,在職員工的服裝費個人承擔的部分從當月發放的工資中扣除。
3.4.2不需交納服裝折舊費的情況:試用期三個月內(含三個月),離職時不需扣款,但服裝需上交公司;工作年限超過12個月小于24個月的,離職時不需扣款,但服裝需上交公司;被公司辭退的人員或因公司經營管理發生變化,縮減保安崗辭退人員的,不收取服裝折舊費用,但舊裝應交回公司。工作滿24個月的,服裝歸本人所有。
3.4.3需交納服裝折舊費的情況:員工入職服務時間從試用期入職之日開始計算。離職時服務不足6個月的(含6個月),離職時扣回單位承擔50%費用,服裝歸本人所有。服務滿6個月,不滿12個月的,按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服裝歸本人所有。(備注:服裝折舊費計算公式:(單位承擔50%÷12)×(12-已工作的月數)小于10天的不計月數,大于10天[含10天]小于20天的按半月計,大于20天[含20天]的按整月計)。
3.4.5 在職員工,進公司不滿一年的員工個人承擔的50%服裝費從發放服裝的當月工資中扣除,工作服務年限滿一年,公司承擔100%服裝費,離職時對新配發的服裝折舊費按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工作期限超過兩年的,公司新配發服裝時按新發的標標準和繼續服務月數計算減扣服裝折舊費用。
3.4.6工作滿一年,個人承擔的50%服裝費予以返還。
3.4.7服裝折舊費用應由綜合部計算離職人員工資時負責扣減,并通知財務部發放工資時結算。
3.5工作制服使用應注意遵守事項
3.5.1除特殊情況,保安員進公司上班必須穿工作裝。
3.5.2保安員對配發的工裝有保管、修補的責任。
3.5.3保安員不得擅自改變工作裝樣式。
3.5.4保安員不得隨便轉借公司工作裝。
3.5.5工作裝應保持整潔,如有污跡,員工應進行自費清洗。
篇2:服裝水洗公司工廠獎懲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獎懲規定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進行,激勵員工愛崗敬業,制定本規定。
一、 獎勵
1、工作勤奮,超額完成生產任務,被評為優秀員工者,獎勵50元-200元。
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顯著提升質量者,獎勵200元-2000元。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獎勵100元-500元。
4、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每條獎勵10元-1000元。
5、檢舉揭發違反企業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獎勵10元-200元。
二、處罰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內罰款5元。
2、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罰款10元。
3、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二)缺勤
1、實行計件工資工種,缺勤一天扣款50元,以三天為限。
2、實行固定工資的工種,缺勤以固定工資/天數×缺勤天數進行扣款。
(三)曠工
1、曠工按每天平均工資的3倍扣除。
2、員工無故曠工1天,罰款100元;曠工2天罰款200元。
3、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不計發當月工資。
(四)考勤
1、發現代打卡一次,罰款10元。
2、當班組長須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出勤檢查和登記工作,發現員工缺勤須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五)工作紀律
1、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發生一次罰款10元。
2、不得踩踏和坐在衣物上,發生一次罰款10元。
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發生一次罰款50元。
4、發生口香糖、稀稠飲料和食品粘在衣物上,違反者一次罰款10元。
5、違反工作場所吸煙規定者,發生一次罰款50元。
6、不服從管理、擅自離開崗位給予50-1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給予200-1000元的處罰。
7、工作時間同事之間打架,發生一次各罰款100元。
8、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發生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9、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以后執行)。
10、工作時間內竄崗或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罰款50元。
(六)操作規定
1、不遵守操作規程發生設備設施損壞,違反者照價賠償并處以200元罰款。
2、凡使用不當、或違規浪費原材料者,除酌清賠償外,并處以50元~200元罰款。
3、因個人操作不當致使加工衣物報廢且丟棄者,罰款200元并賠償損失。
4、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者,視情節輕微重罰款20元--500元。
5、運輸過程中造成衣物污損者,罰款2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
6、運輸過程中發生衣物缺少者,罰款2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
(七)工作環境
1、故意損壞公物、生活設施者,發生一次罰款100元并照價賠償。
2、偷拿衣物、原材料者,罰款10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開除并移送司法機關。
3、禁煙區動用滅火、吸煙者,罰款50元。
4、凡在食堂內隨意傾倒飯菜、浴室洗衣物或利用工廠設備洗滌個人衣物者,罰款10元-100元。
5、擅自在水缸里洗衣服、鞋子,發生一次給予500元的處罰。
6、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罰款10元--1000元。
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罰款200元
8、未經同意擅自拿走文件、資料者,罰款50元
9、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
10、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罰款200元-2000元。
篇3:服裝水洗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住宿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共休息環境,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宿舍實行“公司監督、部門管理、本人負責”的管理格局。
第三條 后勤保障部是員工宿舍的管理主體,負責檢查、維修、協調、上報。
第四條 住宿員工之間應該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處世觀。
第五條 員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設施、住者有償使用空調、損壞物品按價賠償”的原則。
第二章 入住條件、程序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錄用員工者;
2、招聘臨時員工、經總經理批準者;
3、上級單位派人執行公務需要住宿者;
4、發生其它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經總經理批準者。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應當立即搬離宿舍:
1、批準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日期超過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員工者;
3、患傳染病者。
第八條 符合入住宿舍條件的員工入住宿舍需經過批準程序:
1、入住員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新入職的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橫向聯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員工住宿事宜。
2、入住員工到后勤保障部辦理具體入住手續;
3、入住員工閱讀并在《員工住宿公約》簽字。
第九條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條 后期保障部應對住宿員工作好完整的資料登記,包括入住時間、搬遷時間、房間號和床位號、申領鑰匙、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宿舍員工每天輪流打掃衛生。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發生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不要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遺失自負。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發生一次罰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設施使用與繳費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間宿舍配備晾衣架、空調、寫字臺、燈、每人一張床和一個柜子。
第十六條 不得在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造成公共財產損壞,發生除拆除、賠償修補費外并罰款10元。
第十七條 宿舍內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發現除沒收外罰款10元。
第十八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發現予以沒收。
第十九條 員工配置與宿舍安全有關的鑰匙,離職前須上繳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條 損壞公共物品或設施,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宿舍空調使用產生的電費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繳納:
1、員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調耗電數*1.32元/度)÷人數進行平攤;
2、員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實際入住日期*(空調耗電數*1.32元/度÷原居住員工人數進行計算;
3、總火表電數與員工宿舍分火表電數不相符,按分攤的方式進行;
4、員工離職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條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負責每月28日抄錄電表,按宿舍號、姓名、用電數、電費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達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實際使用電費在工資里進行扣除。
第二十四條 入住宿舍的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定,后勤保障部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開具《過失單》,責令其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五條 員工必須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節約用水用電,禁止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違反以下條款按照規定處罰:
1、發現不關水龍頭,不隨手關燈,發生一次罰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傾倒污物、廢物、垃圾等,罰款10元。
第二十六條 宿舍員工發現設施損壞應當及時向后勤保障部報修。
第二十七條 員工報修執行以下程序:
1、填寫《工作聯系單》,注明報修地點以及內容,本人簽字;
2、后勤保障部應當在接單后進行處置;
3、處置原則按照“能解決的馬上解決、不能解決的給予反饋”進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宿舍人員名單、入住日期、離開日期。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已經總經理20**年*月*日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解釋口徑歸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