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顧問項目停車場管理規定
1 車位的使用
1.1車位只限停車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1.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已被關好,有價值及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不應放置車內,一切損失商場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3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助出具相關證明,便于事主保險索賠,但商場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1.4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不得在墻、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
1.5如因漏水、維護油漆工程或清潔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須予以配合。商場公司對此安排不會予以補償。
1.6本車場車位僅供車輛停放使用,各車主/駕駛員不得將車位作為洗車、修車的場所。消防栓嚴禁動用。(如洗車、沖洗地面)。
1.7任何車位未經商場公司批準不得轉租或轉借任何單位或個人。
2 車場管理
2.1車主/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場標識行駛,并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2.2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不搶行。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2.3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爆炸品、危險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車場內,否則將被立即舉報,而不須再事先知會車主/駕駛員。
2.4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停車場警衛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2.5車主/駕駛員須服從停車場警衛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任何人士,商場公司將向車主/駕駛員遞交警告信。對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場警衛者,商場公司將終止其租用車位。情節惡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機關處理。若車主/駕駛員愿接受調解,經商場公司書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車位。
2.6遇有涉及樓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應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無權因此索賠,但商場公司有責任提前通知以減少不便。
2.7有固定車位者必須把車輛停泊在指定車位內。
2.8車主/駕駛員不得使用車場污水溝排放污水,違者須承擔一切清理或通渠費用。
2.9避免污染車場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后三分鐘內必須駛離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2.10車主/駕駛員需要確保車輛的警報器運作正常,避免經常引起誤鳴。
3.其他事項
3.1警衛為執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
3.2停車場24小時開放。
3.3停車場屬禁煙區,警衛會當面干預吸煙者。
3.4凡進入樓宇停車場的人士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樓宇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于商場公司,拒付者將先被取消其票證的有效期,余額將不予退還。在問題解決前,將不允許肇事車輛進入停車場。
3.5商場公司可隨需要而修改或增減本停車場管理規定,而事前無須做任何通知。
附件二
停車場起卸貨區管理規定
1.樓宇停車場起卸貨區只供本樓宇業/租戶及其有關單位暫時使用,由商場公司統一管理。
2.送貨之車輛,應嚴格按照車場標識行駛,按指定車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外,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3.貨車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不得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4.送貨/提貨之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須提前通知商場公司,并遵守停車場的限高標志(____米)。
5.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即須駛離起卸貨區。
6.起卸貨區只限載貨、卸貨運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停放、載貨、卸貨過程中,造成樓宇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拒付者,商場公司有權禁止其繼續進入樓宇停車場,且向公安機關報案。
附件三
車輛損失應變事項
1 車輛損壞
1.1交通事故
1.1.1在停車場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雙方互相登記車輛資料;
1.1.2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員到事故現場;
1.1.3在安保部將事故現場拍照后,雙方將車輛靠邊停放,以防阻礙交通;
1.1.4事故雙方可自行協商處理;
1.1.5事故雙方不能調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處理。
1.2高空墜物砸車事故
1.2.1目擊高空墜物砸車,應立刻通知安保部;
1.2.2向保安部提供目擊資料,以便查出肇事者;
1.2.3視損失嚴重程度,在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1.2.4安保部根據受損車主要求出示索賠證明。
2.車輛被盜
2.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失蹤,應立即通知保安部;
2.2安保部將檢查車輛出入記錄;
2.3待安保部確認車輛可能被盜后,將協同車主向公安機關報案;
2.4車主向保險公司通知出險;
2.5車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車輛出險證明;
篇2: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安管部停車場管理規定
1、車輛進入本停車場停泊,須按規定讀卡交費,并服從車場管理人員調度。
2、車況不良的或車輛漏油不得進入車場;不得攜帶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物品進入車場。
3、車輛進入后,按車場的指引箭頭、提示語或管理人員指揮行駛,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時。
4、不得在停車場內加油、修車。
5、愛護停車場設施設備,不得亂丟垃圾雜物等;若損壞車場設施設備,須照價賠償。
6、車輛須泊入指定車位,不得跨車位停泊,否則按所占車位交費。
7、駕駛員離開前須檢查車門、車窗是否關好,請勿在車內存放貴重物品若車況有問題,須在車輛檢查登記表上簽名認可。
8、不得在停車場內長時間停留或在車內睡覺。
9、車輛不得堵塞停車場行車道,否則管理公司將采取強制措施疏通車道,一切后果由該駕駛員負責。
10、駕駛員遺失電腦磁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駕駛執照和行駛證登記后方可離場。時租車輛電腦卡失效或丟失,按入口處管理人員登記的入場時間計算停車費,月租車須將失效卡收費處,并向發卡處聯系補辦。
篇3: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做好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停放管理,根據“收支平衡,??顚S谩钡墓芾碓瓌t,參照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在科學核算當前運行成本和充分聽取廣大教職工意見建議的基礎上,特制訂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地下停車位只能用于機動車停放,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條 地下停車場的日常管理由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
第四條 社區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制定《**科技大學南校區社區地下停車場管理細則》。
第五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位車輛停放管理費按年收取,教職工購買地下停車位后,無論使用與否,都需繳納停車位管理費。
第六條 南校區地下停車場通行卡與學校各門通行卡為同一卡片,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費為600元/個/年,不注冊通行卡的地下車位管理年費為300元/個/年。
第七條 學校通過計劃財務處對所有購買地下停車位的職工在工資中代扣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注冊通行卡的職工在社區物業管理公司另行繳納300元/個/年的地下車位管理費。
第八條 如地下停車場運行成本發生變化,調整收費標準前須經過住戶代表委員會充分討論并表決通過。
第九條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