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顧問項目停車場安全管理協議
為保證“商場”停車場(以下簡稱“本車場”)的公共秩序及安全,滿足用戶的需要,特制定本車場安全管理協議如下:
甲方: (商場公司名稱)
乙方: (車位租用個人/公司)
1.商場停車場僅供樓內業/租戶有償使用,由商場公司辦理租用相關手續。
2.商場公司保安部負責停車場現場管理。
3.甲方權利:
3.1有權得到車位使用者的真實資料;
3.2有權拒絕無有效票證車輛使用停車場;
3.3有權調整停車場收費標準,唯須在調整前一個月通知住戶;
3.4有權根據車位申請情況將其認為適當數量的空置車位批準其認可的人士或公司使用,或根據實際情況否決任何住戶所提出之新增車位申請。
3.5對違反〔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的用戶予書面警告,對造成損失的,根據損失程序要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費用。
3.6對于占用他人車位或阻塞交通者,商場公司有權在聯系不到乙方或乙方不予配合時,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維護車場正常秩序。包括:將車拖走或上鎖,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4.甲方義務:
4.1負責停車場安全及維護秩序;
4.2負責停車場的清潔衛生;
4.3負責停車場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轉;
4.4發生意外事故,負責出具事故證明報告;
5.乙方權利:
5.1按規定使用停車場的車位;
5.2按規定使用停車場的設備設施;
5.3交繳費用后,索取有效的收費單據;
5.4選擇固定車位或非固定車位,車輛在停車場出險后,向甲方索取出險證明;
6.乙方義務:
6.1繳交車位租賃費用(購買者無需交納)及管理費用;
6.2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等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
6.3配合甲方人員對停車場進行的管理;
6.4提供車輛真實資料,及為車輛購買保險;
7.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議條款與政府法律相抵觸按政府法規執行,而其它條款不受影響。
8.本協議附件為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后附本協議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簽字: 簽字:
附件一
停車場管理規定
1 車位的使用
1.1車位只限停車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1.2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已被關好,有價值及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不應放置車內,一切損失商場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1.3應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協助出具相關證明,便于事主保險索賠,但商場公司不承擔賠付責任。
1.4不得在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不得在墻、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或懸掛任何物品。
1.5如因漏水、維護油漆工程或清潔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須予以配合。商場公司對此安排不會予以補償。
1.6本車場車位僅供車輛停放使用,各車主/駕駛員不得將車位作為洗車、修車的場所。消防栓嚴禁動用。(如洗車、沖洗地面)。
1.7任何車位未經商場公司批準不得轉租或轉借任何單位或個人。
2 車場管理
2.1車主/駕駛員應嚴格按照車場標識行駛,并按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2.2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不搶行。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2.3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爆炸品、危險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車場內,否則將被立即舉報,而不須再事先知會車主/駕駛員。
2.4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停車場警衛有權隨時制止上述現象。
2.5車主/駕駛員須服從停車場警衛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任何人士,商場公司將向車主/駕駛員遞交警告信。對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場警衛者,商場公司將終止其租用車位。情節惡劣者,由安保部送交公安機關處理。若車主/駕駛員愿接受調解,經商場公司書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車位。
2.6遇有涉及樓宇本身的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停車場使用者應予以配合。車主/駕駛員無權因此索賠,但商場公司有責任提前通知以減少不便。
2.7有固定車位者必須把車輛停泊在指定車位內。
2.8車主/駕駛員不得使用車場污水溝排放污水,違者須承擔一切清理或通渠費用。
2.9避免污染車場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后三分鐘內必須駛離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2.10車主/駕駛員需要確保車輛的警報器運作正常,避免經常引起誤鳴。
3.其他事項
3.1警衛為執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
3.2停車場24小時開放。
3.3停車場屬禁煙區,警衛會當面干預吸煙者。
3.4凡進入樓宇停車場的人士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樓宇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于商場公司,拒付者將先被取消其票證的有效期,余額將不予退還。在問題解決前,將不允許肇事車輛進入停車場。
3.5商場公司可隨需要而修改或增減本停車場管理規定,而事前無須做任何通知。
附件二
停車場起卸貨區管理規定
1.樓宇停車場起卸貨區只供本樓宇業/租戶及其有關單位暫時使用,由商場公司統一管理。
2.送貨之車輛,應嚴格按照車場標識行駛,按指定車位停放。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外,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3.貨車在駛入停車場時應慢速行駛(5公里/小時),不得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4.送貨/提貨之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須提前通知商場公司,并遵守停車場的限高標志(____米)。
5.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即須駛離起卸貨區。
6.起卸貨區只限載貨、卸貨運物用途,不得改作其它用途。
7.如因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停放、載貨、卸貨過程中,造成樓宇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拒付者,商場公司有權禁止其繼續進入樓宇停車場,且向公安機關報案。
附件三
車輛損失應變事項
1 車輛損壞
1.1交通事故
1.1.1在停車場內發生交通事故,事故雙方互相登記車輛資料;
1.1.2立刻通知安保部人員到事故現場;
1.1.3在安保部將事故現場拍照后,雙方將車輛靠邊停放,以防阻礙交通;
1.1.4事故雙方可自行協商處理;
1.1.5事故雙方不能調解,可向交通管理部門報案處理。
1.2高空墜物砸車事故
1.2.1目擊高空墜物砸車,應立刻通知安保部;
1.2.2向保安部提供目擊資料,以便查出肇事者;
1.2.3視損失嚴重程度,在必要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1.2.4安保部根據受損車主要求出示索賠證明。
2.車輛被盜
2.1發現車輛在停車場失蹤,應立即通知保安部;
2.2安保部將檢查車輛出入記錄;
2.3待安保部確認車輛可能被盜后,將協同車主向公安機關報案;
2.4車主向保險公司通知出險;
2.5車主可向安保部索取車輛出險證明;
車位類型及收費標準
一、固定車位(地下)
1.在停車場設專有車位,專車專用,隨來隨停,保證不被其它車輛占用;
2.享有優先挑選車位的權利;
3.車位設明顯標識,標明車位所屬個人/公司名稱(按住戶意愿);
4.固定車位只辦理年票,停車證顏色為粉色;
5.在停車證有效期內,遇停車位租用價格調整不受影響;
6.收費標準¥ 元/月/個;商場管理費¥80元/月;
二、室外地上車位
1.室外地上車位優先滿足有停車證的車輛停放;
2.室外地上車位不辦理年票,停車證顏色為藍色,持此車證者不能停放于樓內停車場;
3.停車證有效期遇政府調價,價格也須作相應調整;
4.收費標準¥ 元/月/個;
三、停車證工本費10元/個、停車證押金30元/個
四、說明
車主租用車位先與商場公司辦理停車證等有關手續,否則商場公司有權拒絕不具備有效停車證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關于:辦理停車證通知
致 :
閣下所有的車輛,使用之登記號碼為 車位號仍未辦理 月份/季度/年度月票停車證。
請到商場公司從速辦理手續;若您已不需此車位,請 書面通知商場公司,接到此通知二周內仍未來辦理相關手續,視為自動放棄此車位,商場公司對此車位另作安排。
商場
商場管理公司
年__月__日
提供樣式謹供參考, 建議在停車證采用商場標志或建筑物外觀照片作底紋, 以防假冒。
商場
收費流轉單
車位編號 號
車位類型 固定
停車費期限
應收金額¥ (經辦人填)
已收金額¥ (收款人填)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號
商場
收費流轉單
車位編號 號
車位類型 固定
停車費期限
應收金額¥ (經辦人填)
已收金額¥ (收款人填)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 號
(內部使用)
交 接 班 記 錄
部 門:
日 期 交接班時間 交班人 接班人 交接情況 交接物品、工具等
機動車輛出入登記表
部 門:
進 場 車牌號碼 車 型 顏 色 值班員 離 場 值班員 備 注
日 期 時 間 日 期 時 間
篇2:花園(小區)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花園(小區)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1.zz花園地下停車場只供本別墅客戶有償使用,由物業管理處管理。
2.承租人租用車位應先與別墅物業管理處辦理泊車證等有關手續,否則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不具備有效泊車證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3.車主/駕駛員嚴格按照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進、出車輛并按照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4.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該慢速行駛(5公里),不得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5.送貨/提貨之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須提前通知保安部。
6.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即須駛離卸貨區。
7.車位只限泊車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雜物、輪胎、汽零配件等。
8.凡進入別墅停車場的人士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別墅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于物業管理處,拒付者將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額概不退還。
9.承租人之泊車證如有遺失,則須即日內到物業管理處補辦,并交納手續費人民幣50元。
10.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已被關好,有紀念價值小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不應該被放置車內。
11.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爆炸品、危險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車場內,否則將被立即舉報,而不須再事先知會車主/駕駛員。
12.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違者將被口頭警告并會當場被保安員制止。
13.保安員為執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
14.車主/駕駛員須服從停車場保安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任何人士,物業管理處有權向車主/駕駛員所在公司遞交警告信。對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場保安員者,物業管理處有權終止其租用車位。情節惡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機關處理。若車主/駕駛員愿接受調停,經物業管理處書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車位。
15.遇有本別墅組織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處車輛應予以配合。承租人無權因此索償,但物業管理處有責任減少不便。
16.物業管理處可隨需要而修改或增減本停車場管理規定,而事前無須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車位者必須把車輛停泊在指定車位內。非固定車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車位或其空間。
18.不得在該認可的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或在墻、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或懸掛任何東西。
19.如有車輛在停車證有效期限內,車輛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駛離,除交納所欠車位費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幣10元行政費用。
20.物業管理處有權拖走或鎖未鎖授權停泊的車輛,阻塞通道者交納拖車費或開鎖費¥100元,拒交拖車費或開鎖費者,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其繼續使用zz花園任何停車設施,取消停車證據確鑿的有效期并不退還車位費余額。
21.禁止車主/駕駛員使用車場污水溝,違者須承擔一切清理或通渠費用。
22.停車場開放時間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開放時間外,車主/駕駛員須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方可存取車輛。
23.物業管理處有權更改停車場開放時間,但須事前給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節、五一、七一、十一期間,為確保安全工作,停車場卷閘將會放下。如在此期間,有車輛需出入車場,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
25.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車主/駕駛員提高其姓名、身份證副本、聯系電話、車牌號碼及其所在公司名稱。資料不全者,將不被辦理租用手續。
26.避免污染車場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后五分鐘內必須駛離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27.續購停車證,金額須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統一領取下一個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辦理,請提前一周通知管理處。若每月前二周仍未辦理本月月票者,管理處將視其自動放棄此車位使用權。新購停車證有效期不足一個月者,按日結算。
28.月租車位費用由物業管理處擬定,若有更改,將提前一個月通知,有協議書保障者不受此影響。
29.如因漏水、維護油漆工程或清潔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必須予以配合。物業管理處對此安排不會予以補償。
30.如在地下停車場內發生小交通事故,車主/駕駛員須互相登記對方資料,物業管理處在現場拍照后,即須把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車主必須自購各類有關保險,天災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破壞,發展商、物業管理處概不負任何責任。
32.整個地下停車場范圍都是非吸煙區,保安員會當面干預吸煙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幣結算。物業管理處財務部是唯一被授權收費的代表,而發票是繳付車位費的證明。
34.車主/駕駛員需確保車輛的警報器運作正常,避免經常引起誤鳴。
35.本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使用,各車主、駕駛員不得將車場作為洗車、修車的場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濫用。(比如擦車、沖洗地面)。
36.車主./駕駛員不應把鑰匙轉借他人,讓陌生人到zz花園取車,責任自負。
37.客戶如需zz花園提供泊車位證明者,需一次性繳足十二個月的車位費,別墅區將協助辦理有關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車場安全規定者,有權不使用zz花園范圍內停車設施。
篇3:商場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
商場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 所有車主應將停車證放在所駕車輛風擋玻璃右側,以便查驗。
□ 無論持有地上、地下停車場車證的車輛必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車位。
□ 所有車輛必須遵守車場內交通標志的指示,嚴禁將車停泊于車場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車路線及消防通道。
□ 任何人士不準在地下及地上停車場內修理汽車,緊急事故且得到車場管理部門同意的除外。
□ 停泊于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 遇有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 停泊車場內的車輛,應將車門、車窗鎖好,嚴禁在車內存放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 無證車輛不得停泊于停車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