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勞務外包協議書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
郵政編碼:__
電話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法為:。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1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
第五條
乙方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法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六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法:__銀行轉賬或支付寶____。
第八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40元人民幣(大寫:肆拾元整),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止的。
第十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
依據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市人民法院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第十四條
本合同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章)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篇2:招商樓廣場綠化養護工程外包協議
招商樓廣場綠化養護工程外包協議
甲方:
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就招商樓廣場綠化養護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約定事項:
1、養護范圍:招商樓廣場及周邊綠化,包括草坪、灌木、喬木等;
2、養護時間:從20**年4月__日起至20**年10月___日止,養護期6個月。
3、費用計算方式:綠化養護承包費用700元/月(柒佰元正),6個月總計4200元。
4、付款方式:協議簽訂后甲方支付養護首期費用2000元,養護期結束前一個月支付余款2200元。
乙方出具正規發票。
二、雙方應遵守的事項:
甲方責任:
1、甲方為乙方提供綠化澆灌所需的水源、電源及提供放工具場所并為乙方指定垃圾清運點。
2、全面監督、指導、檢查、驗收乙方工作。
3、在檢查時如發現不合格之處有權要求乙方重新保養
4、負責對施工后苗木的看護,防止人為損傷苗木事件的發生。
5、及時為乙方辦理結算,按時支付養護費用。
乙方責任:
乙方就招商樓及周邊廣場綠化養護的工作分為基本工作和定期工作兩部分?;竟ぷ魇侵敢话阈缘卣>S護,即澆水、清理垃圾(修剪綠化時所產生的垃圾)、零星病蟲害防治、除雜草和修剪等。定期工作是指全面修剪整形、施肥、除雜草、松土和全面病蟲害的防治。
綠化養護工作要求即檢查驗收標準如下:
1、澆水:澆水周期具體視天氣情況而定,保持植物良好長勢,不出現植物枯萎等缺水現象;
2、施肥:施肥周期半年1—2次,做到施肥均勻、充足、適度;保證綠化植物強壯、枝葉茂盛;
3、修剪整形:
草地:半年平均修剪6—8次,要求草的高度一致,整齊美觀,無瘋長現象;
灌木、喬木:半年平均修剪4—6次,要求主枝分布均勻,通風透氣,造型美觀;
喬木:冬季修剪一遍;
4、病蟲害防治:防治項目為草地、灌木、喬木等,要求春季每兩月防治一次,夏秋季每一月防治一次;
5、除雜草、松土:草坪等除草每月一遍,雨后雜草嚴重部位每周清理一遍,草坪上不允許有開花雜草,花叢中不允許有高于花木的雜草;
6、清理綠化垃圾:修剪下來的樹枝和雜草當天垃圾要當天清運,不準就地焚燒;
7、保護措施:保護現有綠化的完整,及時修復損壞的植物,冬季應加強喬、灌木的保溫,防止植物因天氣原因出現死亡;冬季保溫所需相應物品由乙方自負。
三、協議續簽、解除及違約:
1、本協議期限屆滿時即終止,由于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可續簽協議,并提前30日辦理續簽協議手續;
2、甲乙雙方若中途退約應提前30天以書面通知的形似告知對方。
3、若不提前通知對方,退約方應支付另一方3個月的養護費作為經濟賠償;
四、其他事項:
1、甲方應依據乙方事先通知的作業計劃,安排專人協調解決水、電等配套工作;
2、如遇不可抗拒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則由甲乙雙方商議解決補救辦法,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由乙方工作失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4、本協議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協議作為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5、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蓋章):乙方(簽字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篇3: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施工單位)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與施工單位)
**工業園區z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外包基建工程安全協議(合同附件)
工程名稱:
合同編號:
工程承包單位項目負責人:
工程承包單位項目安全負責人:
發包單位工作聯系人:
發包單位安全監督人:
發包單位項目部門負責人:
雙方應負的安全責任:
一、發包單位
1.審查承包單位的企業資質、法人資質、營業執照是否齊備,符合要求。近三年來安全、文明施工情況是否良好。
2.根據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規定》;**工業園區z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規定》等,對施工承包單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和考核。
3.監督和檢查施工承包單位安全文明生產管理網絡的建立健全,各項安全活動的正常開展。
4.對施工承包單位的特殊工種人員持證上崗,大型和特殊施工機械、儀器設備的定期審檢合格證進行監督檢查。
5.組織施工過程中的安全分析例會,安全、文明生產及特殊專項大檢查,對施工承包隊伍安全和文明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6.對施工中發生的人身、火災、設備損壞等事故,雙方有責任保護現場,并有權按規程進行調查。
7.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工程承包,應按照《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預留安全保證金,按相關制度進行管理。
8.落實合同中由發包方承擔的有關安全。勞動保護等其他事宜。
9.負責統計及上報對口上級部門,因施工承包單位造成的人員或設備事故。
10.對進入基建施工場地進行小范圍、短時間施工的小型施工隊伍人員進行相關安全教育,對進行大范圍、長期施工的大型施工單位安全管理人員和專職安全員以上進行安全教育和解說。
二、施工承包單位
1.要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原國家電力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認真執行**工業園區zz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規定》等規章制度。
2.要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網絡,(凡超過30人者,設置專責安全員;30人以下者,設置兼職安全員)。
3.要根據國家的有關制度和規定,制定適合本單位保證施工安全和文明生產的相關制度、規定。
4.特殊工種人員應持有有效期內勞動部門核發的作業證件。大型施工機械或特殊電氣用具、儀器、儀表等必須具有有關檢測部門審檢的合格證。并接受發包單位安檢人員檢查。由于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相關施工單位負責。
5.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必須組織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學習安全規程和安全急救知識,并經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工作。
6.施工人員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不準違章冒險施工和作業。施工承包單位對施工人員應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督促檢查正確地使用。
7.施工承包單位禁止將工程轉包。如發現轉包,將停止施工資格;如因工程的需要進行轉包或分包,必須經發包單位同意和批準。并同時確認分包單位的各項資質,施工承包單位必須對分包單位的施工安全、文明生產等進行管理、監督檢查。
8.對施工項目或施工中的重大作業等,施工承包單位都應編制作業指導書,落實相關的安全、技術措施,文明生產要求,保證施工安全。
9.要搞好整個施工的安全監督和檢查,積極開展好日常安全活動,并做好記錄,及時組織各項綜合檢查,消除施工過程中人身、設備的不安全隱患。
10.嚴格禁止施工人員進入正常生產區域,碰動運行中的開關、按鈕、儀表、閥門等設備。如需進入,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保證運行設備安全。
11.施工單位必須統一提供施工人員1吋免冠照片2張,到廠安全、保衛部門辦理施工區域出入證(胸卡)。(同時收取每張出入證工本費5元;押金15元)。
12.施工人員憑出入證(胸卡)進出施工區域和工作場地。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正確佩帶和妥善保管,以便施工現場安全和保衛人員檢查。無證人員不得在施工區域進行工作。
13.出入證(胸卡)不得丟失,或隨意轉借他人,丟失者必須及時補辦;發現隨意轉借他人者,將作出嚴肅處理。
14.對本身具有胸卡的施工單位,經廠安全保衛部門確認、批準后,可使用原施工單位胸卡,但必須預留胸卡樣張在廠安全保衛部門備案。同時,在進出施工區域和工作工程中正確佩帶備查。
15.施工承包單位必須搞好生活區域的安全、文明管理工作;做好生活區的防火和保衛工作。配備足夠數量的滅火器和消防器材。
16.接受發包單位安全監察人員工作檢查和違章違紀處罰,并及時整改。
17.在施工中發生人身、設備事故及其他異常情況,除迅速積極處理外,應立即向基建工程安質部報告,對需上報上級部門的按規定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三、其他
1.本安全協議(合同附件)如與國家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國家規定辦。也可經雙方協商加以解決。
2.安全協議(合同附件)一式四份。承包單位1份,發包單位3份(安質部1份,工程部1份,
計劃部1份)。3.附《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辦法》《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考核規定》。
發包單位蓋章:承包單位蓋章:
發包單位安監簽名:承包單位負責人
或委托代表簽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