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編辦〔20**〕24號)文件整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擬定、實施質量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各種質量管理活動;推行質量責任制度;負責對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規范管理工作設備監理活動;組織對縣(區)實行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三)管理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統一規劃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鑒定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工作,查處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組織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等違法活動,組織實施規定牽頭的專項打假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范;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有關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校準網絡,組織管理量值傳遞(溯源)及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工業計量工作進行指導。
(六)開展認證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計量認證等工作。
(七)按照分工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中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依法查處纖維質量違法行為。
(九)對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的領導干部及相應職級的干部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科技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干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工作。
(十)組織制定、實施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并評比考核;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篇2:質量技術監督局服務承諾制度
質量技術監督局服務承諾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質監系統工作作風, 提高質監系統公信力和執行力,提高行政效能、規范行政行為,增強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接受社會監督、樹立質監系統的良好形象,根據《z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全省行政機關推行服務承諾制 首問責任制 限時辦結制的決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斷開拓進取,提高執法水平和服務質量,樹立“科學、公正、廉潔、高效”的行業形象,為建設富裕民主文明開放和諧z作出新貢獻。
第二條 堅持依法行政,在行政執法、綜合管理、檢驗檢測和技術服務等工作中,接受監督,建立和實行過錯責任追究制,規范執法、執檢行為。
第三條 政務公開,提高工作透明度。通過質監網站、電子觸摸屏、公開欄、印制辦事指南等形式,公開工作職能、辦事內容、辦事依據、辦理時限、辦理條件及申請材料、辦理程序、申請受理部門、受理人姓名和電話、辦事申請表格及申請書、收費和辦理結果。
第四條 加強行政效能建設,簡化辦事程序。對國家和省政府已經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和事項堅決予以取消;對省政府審核批準質監部門保留的項目,全部實行項目名稱、審批依據、申請條件、受理單位、審批程序、審批期限、收費標準、審批結果“八公開”,為行政相對人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五條 科學公正。嚴格依據技術法規、標準進行檢驗檢定檢測工作,用科學數據說事論理。
第六條 為政清廉。嚴格執行質監部門“五公開”、“十不準”、“八嚴禁”和“八條禁令”,對影響行業形象和發展環境的人和事,堅決查處。
第七條 服務規范,質監部門各級工作人員接待辦事和來訪,應做到用禮貌待人、用語規范、舉止文明、服務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諉、“踢皮球”。
第八條 認真履行8項工作承諾:不讓來辦事的人員在我這里受冷落,待人真誠熱情;不讓工作的事項在我這里積壓延誤,按規定時限完成工作;不讓工作的差錯在我這里發生,樹立高標準嚴要求的思想;不讓工作的機密在我這里泄露,嚴守工作紀律;不讓影響團結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現,大事講原則小事講風格;不讓違紀違法的行為在我身上發生,爭做遵紀守法的模范;不讓機關的形象因我受到影響,工作上求真務實;不讓群眾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努力構建群眾滿意的政風行風。
第九條 接受監督。設立投訴電話、電子郵箱,深入基層和群眾開門納諫、廣泛征求意見和建議,對廣大服務對象和群眾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梳理,逐條整改,并把整改情況及時進行反饋。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我局工作人員的服務不滿意或發現違諾行為可向駐省質監局紀檢組、監察室投訴和舉報,投訴電話:z,電子郵箱z。
第十一條 各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省局各直屬事業單位依照本制度制定本單位的服務承諾制度或參照執行。
第十二條 本制度自20**年3月15日起施行。
篇3: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主要職責
根據省機構編制委員辦公室、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編辦〔20**〕24號)文件整理。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行政許可工作;組織依法查處違反有關質量技術監督法律法規的行為。
(二)管理和指導質量工作。組織擬定、實施質量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并對實施情況進行檢查考核;推進實施名牌戰略,規范社會質量評價活動;組織開展各種質量管理活動;推行質量責任制度;負責對較大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規范管理工作設備監理活動;組織對縣(區)實行質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領導責任制情況的考核。
(三)管理質量監督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制度;統一規劃檢驗檢測機構,依法對質量檢驗機構授權和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仲裁檢驗和鑒定工作;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有關管理工作,查處無證生產等違法行為;組織打擊生產領域假冒偽劣等違法活動,組織實施規定牽頭的專項打假工作;負責防偽技術措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組織制定農業標準規范;推行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登記工作;承擔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有關管理工作。
(五)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計量校準網絡,組織管理量值傳遞(溯源)及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進口、銷售和使用,規范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監督管理法定計量檢定機構和社會公正計量服務機構;對工業計量工作進行指導。
(六)開展認證的有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質量認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計量認證等工作。
(七)按照分工負責特種設備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充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安全監察監督管理工作;組織依法查處特種設備生產、使用、檢驗檢測中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纖維質量監督管理,組織依法查處纖維質量違法行為。
(九)對市以下質量技術監督系統實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管理各縣(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分局)的領導干部及相應職級的干部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人事工作;管理本系統財務經費、國有資產、裝備、基建、科技等工作;負責本系統干部職工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和規范化管理工作。
(十)組織制定、實施本市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目標、崗位責任制并評比考核;組織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組織開展對外交流工作。
(十一)承辦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