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員在執勤中應急處理預案
應急處理預案一:
盜竊、匪警應急處理
1、保安人員在執勤中遇有(或接報)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偷等)損害或威脅單位或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時,要切實履行保安員職責,迅速制止犯罪。
2、當發生突發案件時,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罪犯,同時立即通過通信設備呼叫救援。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
3、保安人員在聽到求救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
4、若犯罪嫌疑人逃跑,一時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相貌、身體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
5、有案發現場的(包括偷盜、搶劫現場)要保護現場,在警察到來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動任何東西,包括罪犯留下的一切手痕、腳印、煙頭等,不得讓外人進入現場;在警察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保安員不得離開。
6、記錄用戶提供的所有情況,記錄被搶(盜)物品及其價值,詢問住戶是否有任何線索等情況。
7、若是運行過程作案,沒固定場地,對犯罪嫌疑人遺留下的各種物品、作案工具等,要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保安人員或其他人員的指紋等痕跡留在物品上。
8、如有人員受傷,要立即設法送醫院搶救并報告上級單位。
9、保安班長做好現場記錄,并寫出書面報告報有關部門。
應急處理預案二:
發現斗毆
1、執勤中(或業主投訴)或監控中心通知,發現有人爭吵、斗毆的現象時,要及時制止。
提醒:制止爭吵、斗毆的原則為:
(1)勸阻雙方住手、住口。
(2)對爭吵或斗毆的雙方或一方業主勸其離開現場。
(3)持有器械斗毆,應先制止持械一方。
(4)有傷員先送傷員去醫院醫治。
2、迅速報告上級領導,由上級單位出面調解,如個人力量單薄,應請求增援。
3、在制止爭吵、斗毆雙方時,切忌動粗,不允許惡言相向。
應急處理預案三:
發現業主醉酒鬧事或精神病人
1、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正常的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下,易對自身或其他人員造成傷害,保安員應及時對其采取控制和監督措施。
2、及時通知醉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屬,讓他們派人領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社會公共秩序或侵害他人的行為,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
應急處理預案四:
對爆炸物等危險物品的處理
1、保安人員發現或接到有可疑物品時,要立即向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報告,并留守現場,阻止任何人再接觸可疑物。
2、主管領導立即組織人員趕到現場,向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如初步確認可疑物品為危險物品時,立即對附近區域的人員進行疏散,并設置臨時警戒線,任何人不得擅自入內。
3、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司領導通報。
4、對附近區域進行全面搜尋,以消除隱患。
5、待警察到達現場后,協助警察消除爆炸物危險隱患,并進行調查。
6、如果危險已經發生,保安人員要立即趕到現場協助搶救、運轉傷員,穩定人員情緒,保護好現場,安置疏散人員。
應急處理預案五:
接報刑事案件
1、保安人員首先要問清楚報案單位、報案人姓名,并要求在場人員不得動用現場的任何物品,做好現場保護。
2、將報案情況向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通報。
3、保安人員到現場后對現場進行保護,勸阻、疏散圍觀人員,對現場及外圍人員進行觀察,并記錄在心。
4、對焚尸、焚物現場要迅速組織人員撲救,并最大限度地將現場保護完好。
5、向當事人員及現場有關人員了解案情。
6、向公安機關報案,等待警車到達現場。
7、在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將受傷人員的傷勢一并進行通報,必要時送往醫院救治。
8、向警方介紹情況,并協助破案。
應急處理預案六:
接報治安案件
1、接到斗毆、流氓、暴力事件報案時,要問清發案地點、人數、鬧事人是否帶有兇器。
2、通報主管領導及有關部門,并立即趕赴現場,控制事態,勸阻疏散圍觀人群。
3、制止雙方的過激行為,分別將各方帶到保安部,進一步了解情況,做好筆錄,并提出對事件的處理意見。
4、派人記錄毀壞物品的數量。
5、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對打、砸、搶及蓄意破壞的肇事者,進行制止并扭送公安機關。
應急處理預案七:
對盜竊事件的處理
1、監控中心接到報警后,應立即派保安員到現場。
2、如證實發生罪案,要立即撥打“110”報警,并留守現場,至警察到達。
3、禁止任何人員在警察到達現場前觸動任何物品。
4、若有需要,指令關閉入口大門,勸阻業主及訪客暫停出入,防止盜賊乘機逃跑。
5、當警察到達后,應清楚記下辦案警官的級別、編號及報案編號,以做日后查閱、參考之用。
6、認真對待傳媒人員入內采訪。
7、盡快向主管領導呈交案情報告。
應急處理預案八:
防盜、報警系統誤報、誤操作處理
1、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要迅速通知離報警點最近的巡邏保安員前往確認。
2、受調遣的保安員一方面速往報警業主家查詢情況,一方面用對講機與主管領導聯系。
3、經查實為誤報、誤操作造成報警的,由主管領導向業主講解有關智能設施的正確使用方法,以防今后再發生類似情況。
應急處理預案九:
瓦斯、易燃氣體泄漏應急處理
1、當收到懷疑泄漏易燃氣體報告時,要立即通知主管領導,并盡快趕到現場查看究竟。
2、抵達現場后,要謹慎行事,敲門進入后,不可開燈、開風扇及任何電掣;必須立即打開所有窗門,關閉燃氣或石油氣掣。嚴禁現場吸煙。
3、通知所有人離開現場,有關人員到場檢查,勸阻圍觀人員撤離現場。
4、如發現有受傷不適者,應小心妥善處理,等待救護人員或警察抵達現場。
5、保安員在平時巡邏時應提高警惕,遇有不尋常氣體味道時,應小心處理。對煤氣及石油氣總掣的位置和開關方法應了解和掌握。
6、將詳細情況記錄下來,盡快呈交主管領導。
應急處理預案十:
火災應急處理
1、接到或發現火警時,立即向上級領導報告。根據火勢大小,向消防隊報警。
2、保安主管接到火警通知后,立即到現場指揮滅火救災工作。
3、指派一名班長協同管理人員負責樓內業主的安全疏散工作。
4、消防、監控中心立即通知有關人員到指揮部集結待命。
5、大堂的保安人員立即控制大堂的出入口,對所有的人員,只許出,不許入。
6、啟動應急廣播,向業主講明某位置發生火情,不要驚慌,帶好房間鑰匙,鎖門后有秩序地進行安全撤離。
7、通知工程部變電室斷電,啟動備用消防電源。
8、通知空調機房,關閉空調系統,開啟排煙系統等消防應急設備。
9、通知水泵房,隨時準備啟動加壓水泵。
10、消防隊到達后配合其工作。
11、通知有關工程人員將消防系統恢復正常。
篇2:護衛員執勤中遇到情況處理預案
護衛員執勤中遇到情況的處理預案
1.0遇到不執行規定等可疑人員的處理
護衛人員在執勤過程中,如遇到不愿出示有效證件、不配合工作要強行進入小區時,強行在不準停車的地方停車時,在不該堆放垃圾的地方堆垃圾等其他不遵守小區管理公約的或護衛員在值勤時如發現有神色慌張、行動詭秘的可疑分子時可采取以下處理措施:
1.1糾正違章時,要先敬禮、態度和藹,說話和氣,文明值勤以理服人。
1.2對不聽勸阻者,要查清姓名單位,如實記錄并向項目公司匯報。
1.3發生糾紛時,要沉著冷靜,注意掌握方式方法和原則,若遇到蠻橫無理或打罵護衛人員時,報告項目公司由主管領導去妥善處理。威脅到人生安全時,立即報告當班班長和值班經理,向其他區域值勤的護衛員發出支援信號,可根據當時情況采取正當防衛。
1.4在小區內發現有可疑分子時,要對其嚴密進行跟蹤監視,防止其進行破壞或犯罪活動。
1.5護衛員在值勤中發現可疑分子時,必須認真仔細審查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無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小區。
1.6在小區內發現有推銷人員、違法*組織或散發廣告時,要堅決制止,請其離開小區,必要時可將其移交公安機關。
1.7若情節嚴重,應及時報告分公司辦公室,然后移交給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2.0遇到搶劫的處理
2.1在執勤中遇有公開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如:打、砸、搶)強行掠取或毀壞公司和業主(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護衛員職責,立即撥打"110"報警。
2.2要保持鎮靜,設法制服犯罪嫌疑人,并立即發出支援信號,召集崗位附近的人員支援。
2.3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搶劫,應立即通知大堂關閉大門。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衣著、面貌、身體特征,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并及時報告項目公司和公安機關,可直接撥打"110"報警。
2.4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罪犯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物,應該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切不可將護衛人員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遺留物上。
2.5訪問目擊群眾,收集發生劫案的情況,提供給公安機關,在公安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能離開。
2.6事主或在場群眾如有受傷的要立即設法盡快送醫院醫治搶救,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3.0發現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的處理
發現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在失去了正常理智,處于不能自控的狀態時,因此,很容易造成人員傷害及物品破壞,護衛人員應遵循以下處理方案:
3.1發現業主(租戶)有精神發病癥狀,通過電話等其他途徑,尋找其親屬、單位或與有關系的人,了解病史等情況,請他們迅速護送病人回家或去醫院。
3.2發現外國人業主(租戶)患發精神病肇事,要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并向分公司匯報及時報告警方,由警方處理。
3.3對境外人員精神病肇事行為所引起的后果,可用錄音、錄像、照相等方式盡可能多做調查取證的工作。
3.4進行善言勸阻或立即制止,請其離開護衛區域范圍,并實施監視。
3.5在采取控制和監護措施的同時,及時聯系酗酒者或精神病人的家人或工作單位,讓他們到現場領回。
3.6若聯系不到家人或單位的,與當地派出所取得聯系,請警察人員將其帶回派出所處理。
3.7若酗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管轄區域或小區安全的行為時,可將其移交公安機關由警察進行處理。
3.8再交接班記錄上詳細填寫事情經過,若需下一班繼續注意的事項要交接清楚。
4.0發現斗毆時的處置
護衛員在小區護衛區域內,聞悉或發現有打架斗毆事件時,應采取如下處置方法:
4.1護衛員在接報后,立即通知班長或巡邏護衛員迅速趕到現場。積極勸阻,緩解矛盾,平息事態。屬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或犯罪行為的,應及時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4.2在小區內發現有斗毆行為時,應立即制止并善言勸阻斗毆雙方離開現場,緩解矛盾。情節嚴重將參加其行為人員扭送當地派出所有警察負責處理。
4.3檢查四周是否有物件損壞,如有損壞時則要求對方照價賠償,對雙方是業主之間的矛盾時,要謹慎妥善處理。
4.4提高警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混亂之機,進行破壞活動或偷竊財物等其他活動。
4.5說服、勸阻圍觀群眾離開現場,確保小區的秩序正常。
4.6當警方人員抵達現場后協助警察人員,勘察現場并保護現場,在值班記錄上認真填寫內容及詳細經過。
5.0兇殺刑事案件應急方案
為了保護業主(住戶)的人身和財物的安全,防止類似案件的發生,針對情況緊急,隨時可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5.1值班護衛員在小區內發現或聞悉案件發生時,要立即趕到現場,確有刑事案件發生時,應立即報告分公司同時報警,并告知發生案件的地點及性質。
5.2若此類事件發生時,監控室值班護衛員必須保存好監控錄像帶,利用監控系統進行監視,并做好值班記錄。
5.3巡邏護衛員立即現場進行保護,防止有人破壞現場證據,有助于勘察人員對現場情況的全面了解和正確地分析判斷案情,收集和提取現場痕跡、物證,出事現場在警察未來到之前,阻止任何有可能破壞現場無關人員進入現場,要特別注意防止寵物對現場的破壞。
5.4警察到達現場后向現場勘查人員和有關部門介紹現場情況,協助警察維護現場秩序。
5.5監控中心積極配合警察人員,提供有效的監控錄像證據。
5.6巡邏和道口護衛員維護小區正常秩序疏導交通;向知情人了解有關情況等。如遇到犯罪嫌疑人剛剛逃離現場,在部署保護現場的同時,要立即組織力量采取追捕、堵截等緊急措施。
6.0對非法*組織處理
護衛員是亮馬名居小區業主(住戶)護衛使者,是物業管理工作的具體體現,在護衛區域內發現有法*或其他非法*人員向護衛對象散發傳單、傳教時,按下列方法進行處理:
6.1發現有非法*組織活動時,應及時通知監控中心利用監控系統進行隨時監
控活動范圍和行為。
6.2護衛員在小區內發現有法*、其他違法*練習者或發放傳單時,要予以制止并沒收非法*傳單;立即報告班長和分公司辦公室,必要時移交當地公安機關處理。
6.3防止在小區內進行違法活動和對其他護衛對象造成傷害。若造成傷害時立即搶救傷員并報警。
6.4發現法*癡迷者,將其設法控制活動范圍,若有圍觀者要勸其離開現場,減少影響。
6.5在警察到達現場后,向警察介紹情況,并將法*癡迷者移交給警察處理。
7.0本項目內遇到犯罪行為的處理
護衛員在管轄區域內遇有使用暴力及其他手段,強行掠奪或破壞公司和業主(住戶)財物的犯罪行為時,要切實履行護衛員職責,立即進行制止并妥善處置,同時報告分公司和公安機關。
7.1分公司主管領導或當日值班經理立即趕到現場,簡單了解案發前后的情況,迅速劃定現場保護范圍。
7.2組織護衛人員做好大門和出入口通道的控制進出看護工作,防止罪犯逃離現場。
7.3制止犯罪行為時,要保持鎮靜、慎重,設法制服罪犯分子,并發出信號,召集附近的護衛員或群眾支援。
7.4遇到兇殺、搶劫、爆炸、火災等現場,首先要果斷采取搶救措施,先搶救受傷人員,抓兇手,撲救火災,轉移財產,但要盡可能避免對現場的破壞。
7.5動員圍觀群眾及其他人員離開現場,不準任何人擅自進入現場保護區域。
7.6當遇到未能逃脫現場的犯罪分子,應組織力量將其抓獲,發現重要嫌疑對象,要布置力量加以控制。
7.7警察人員到達現場后,向警方負責人報告情況,并配合警方人員調查取證。
7.8若在樓內遇到犯罪分子違法犯罪時,應立即通知各崗位,防止罪犯逃跑。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時,要看清人數、著裝、面貌、體型特征及使用的交通工具特征等,并及時報告分公司和公安機關,提醒受害人撥"110"報警。
7.9有固定現場的,要保護好現場,若在運動過程中作案,沒有固定現場的,對罪犯遺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應該用鉗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紙內妥善保存,交公安機關處理。不要將自己指紋或其他人的指紋等痕跡弄到犯罪分子遺留物上。
7.10協助公安機關、警察人員詢問現場目擊者,收集發生的詳細情況,在警察人員未勘察現場或現場勘察完畢之前,不要離開。
7.11事主或現場人員如有受傷的,要協助警察或醫務人員立即送往醫院搶救治療,并及時匯報情況并做好值班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