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重慶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原則,就本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事宜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標的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鎮村 社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流轉給乙方從事 生產經營。
轉包土地詳細情況
二、流轉期限
自年月同期限不得超過 年月日。
三、土地流轉價款的支付
1、流轉價款的計算與支付:田坎計入田的面積內。
2、支付方式與時間:將此產量按當年9月20日至30日之間的______平均價折合現金于
四、雙方約定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在簽訂合同后應報土地發包方備案,并按期將合同標的物移交給乙方經營使用,轉讓或互換須報發包方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經營權證書。
2、甲方有權按期收取流轉費用,并承擔作為原土地承包方應履行的相應義務。
3、乙方應按期交納土地流轉費用,并在法律和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合法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荒蕪土地。
4、甲乙雙方不得未經對方同意將土地轉租給第三方。 五、其他約定
1、在流轉經營期間,如國家支持農業生產的政策性補助由甲方享受。僅限種糧直補,如遇由乙方原因取消直補,由乙方按當年標準補給甲方。
2、流轉經營期間,如遇開發征地,征地補償由甲方享受,種養殖及設施補償由乙方享受。
3、本合同到期后,甲方如需繼續流轉,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4、本宗流轉合同屬(轉讓、轉包、出租、互換、入股)合同,雙方協商是(否)請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進行鑒證。
5、合同到期后,土地歸還及地面附著物和相關設施的處理:由雙方協商是否拆除不利于耕種的設施。
六、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如違約,應由違約方支付給未違約方10000元/畝違約金,并承擔相關的違約責任。
2、如雙方發生爭議,可請求村組干部或鄉鎮農村土地管理機構調解,也可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及各一份。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注:
轉包: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給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其他農戶經營。
出租: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內將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互換:指家庭承包的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種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進行交換。
轉讓:指承包方有穩定的非農職業或者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的,經發包方同意,將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經營權讓渡給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農戶。
入股:指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間為發展農業經濟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自愿聯合從事農業合作生產經營。其它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股權,組成公司或者合作社等,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篇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合同范本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本著平等協商、自愿、有償的原則,就土地承包經營權出租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
甲方采用出租方式將其承包經營的土地流轉給乙方經營。
二、出租面積
甲方將其承包經營的 鄉鎮 村 組 畝土地(詳情見下表)出租給乙方從事(主營項目) 生產經營。
出租土地詳細情況
三、出租期限
出租期限為 年,即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最長不得超過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出租價格與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出租金。
1.以實物形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交給甲方(填黃谷、玉米或者雙方議定的其他實物) 公斤(大寫:)作為出租金。
2.以現金方式支付。即每畝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出租金元(大寫:)作為出租金。
如果原來約定以第1種方式支付出租金,甲方要求變更為以現金方式支付的,乙方應當同意,并參照當地當年中等市場價格折算。
五、支付時間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種方式支付出租金。
1. 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2、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 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遞增%(約定不遞增的填寫零)。
六、交付土地的時間
甲方應于 年 月 日之前將擬出租的土地交付乙方。 七、權利和義務的特別約定
1. 甲方應確保本合同內地塊不發生權屬界至糾紛,因此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或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2. 甲方應在合同的約定交付時間之前,按乙方要求清除合同地塊內有礙乙方生產經營的地上附著物,確保甲方行使土地使用權。乙方為此不承擔任何費用。
3. 甲方有權按照合同規定收取土地流轉費;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到期收回流轉的土地。
4. 甲方與發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為承包方應履行的義務仍應由甲方承擔。
5. 甲方有權監督乙方經營土地的情況,并要求乙方按約履行合同義務。
6. 出租期限內遇自然災害,上級給予甲方核減或免除相關土地上的稅費義務和核發的救災款,甲方應及時如數轉給乙方。如需甲方辦理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
7. 出租期限內,因乙方從事農業經營活動,按上級政策可獲取各類補貼、補助等惠農資金,如需甲方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負責及時辦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占用惠農補貼資金,應當及時支付乙方。
8. 甲方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后,應報發包方(集體土地所有者)備案。 9. 甲方應協助乙方按合同規定行使土地使用權,幫助協調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與其他承包戶之間發生的用水、用電、治安等方面的糾紛;不干預乙方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10.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合同的約定交付出租土地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
11. 乙方在受讓地塊上具有使用權、收益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產品處臵權。
12. 乙方在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照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土地流轉費。加強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發生,造成損失的,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13. 國家依法征收、征用出租土地的,乙方應服從國家需要。出租期內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著物等補償款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處理,甲方不得侵害乙方利益。
14. 乙方應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應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蕪,不得從事掠奪性經營,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15.出租期內如承租人發生意外,其繼承人可以在出租期間繼續承租。 16.其他約定:乙方在出租期限內將出租合同約定的部分或者全部權利轉讓給第三者,需經甲方和承包方同意,并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
八、流轉合同到期后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合同的變更或解除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1.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又不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的; 2.訂立的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政策發生重大變化的; 3.一方違約,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喪失經營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災害)使合同無法履行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 1.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荒蕪土地的,破壞土地上的附著物的,破壞水利等基礎設施的; 3.不按時限交納土地流轉費的。 十、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在合同生效后應本著誠信的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義務。如一方當事人違約,應向守約一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 。
2. 甲方非法干預乙方生產經營,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賠償乙方全部損失。乙方違背合同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賠償全部損失。
3. 如果違約金尚不足以彌補守約方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在違約金之外增加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數額依具體損失情況而定,可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也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十一、解決爭議條款
因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變更或解除等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提請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關調解解決。
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時,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生效條件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立即生效。 十三、其他條款
1.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鑒證。
2.在本合同期滿后,若甲方需繼續流轉該土地,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權。
3.本合同中未盡事宜,可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和發包方各執一份,一份送村委會,一份報鄉鎮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機構。
附件:
1、流轉土地座落方位簡易圖 2、甲乙方身份證復印件
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復印件
甲方代表人(簽章):乙方代表人(簽章):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住址: 住址:
簽約日期:年月日
鑒證意見
鑒證人:
負責人:
鑒證單位:(簽章)
簽證日期:年 月 日
篇三: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書
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合同書
發包方: 社聯戶 戶(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積、位置
甲方受戶聯戶村民委托(委托書附后)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報人民政府批準將位于畝,依法流轉給乙方使用。
土地范圍:東起沙丘西沿,西至總干渠東邊路東沿,南至五社荒地界線,北至總干防洪渠南岸(后附圖)。
二、土地用途及流轉形式
1.土地用途為種植業和林果業。
2.流轉形式:承包經營。承包范圍內現有機井及水電線路等附著物一并移交乙方使用、維護(清單附后)。
三、土地的流轉經營期限
該地流轉經營期限為20年,自20**年4月1日起至2033年4月1日止。
四、土地的流轉費標準及金額
該宗土地流轉費每年每畝200元,合計每年流轉費金額4萬元,20年共計金額80萬元。
五、土地流轉費支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負責將土地流轉費分三次支付給甲方,第一次于合同簽定時一次性付清前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第二次于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第二個五年的流轉費20萬元;剩余十年的流轉費于202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付清。
六、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依法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承包到期后,甲方有權收回乙方的土地經營權。
2.有權監督乙方仿照流轉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
3.按照合同約定時收取土地流轉費。在合同有效期內,如遇政策性調整,甲乙雙方可共同商量解決,但必須充分考慮由此對乙方造成的損失,并予以賠償。
4.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單方面解除流轉合同,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5.甲方應當保障乙方正常生產所必須的水權配置和通路條件。
6.甲方按合同簽訂時的現有狀態無償向乙方提供機井、取水設施設備、供水渠道、供電設施設備及取水、供電手續。
7.經營過程中,若發生土地權屬地界糾紛及當地群眾干擾、阻撓、破壞等情況,甲方應及時出面,按時化解,若給對方造成損失,甲方應給予相應賠償。
8.乙方如果發展政府鼓勵提倡的產業,甲方應當給予乙方相應的政府政策性扶持。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權依法利用和經營所流轉的土地。
2.享有流轉土地上的收益和林權和按照合同同約定購置財產的所有權。
3.享有對公共設施的使用權。
4.乙方可在流轉的土地上建設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生產、生活設施。
5.不得隨意改變土地用途。按合同約定只能用于種植業、林果業,決不允許用于搞工業廠房修建、養殖小區的修建、磚廠等辦企業用地。
6.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押貸款。
7.乙方不得用流轉土地抵償債務。
8.承包期內,若甲方提供的原機井和供水、供電設施不能正常使用,由乙方負責更新,產生的費用均由乙方承擔,流轉期滿后,乙方保證歸還甲方原有農電設施的完整性(以清單為準)。
七、合同的轉包
1.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以將流轉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轉包給第三方。
2.轉包時簽訂轉包合同,不得擅自改變原來流轉合同內容。
3.本合同轉包后,甲方與乙方之間仍應按原流轉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乙方與第三方按轉包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和承擔義務。
八、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書面協議方可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間,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員的變更,都不得因此而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期間,如遇國家建設征用該土地,征地補償歸甲方所有,乙方自建的地上附著物和林木的補償歸乙方所有。
4、如甲方重復發包該土地或擅自斷電、斷水、斷路,致使乙方無法經營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其違約責任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如繼續流轉,乙方無條件享有優先流轉權,雙方應于本合同期滿前續簽流轉合同。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足額支付流轉費。如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時間繳清土地承包費,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轉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轉包合同不能履行,給轉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應承擔相當于承包期所有流轉費的違約金。
十、合同糾紛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首先請求村委會和蘇武鄉人民政府調解;調解不成的,向民勤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民勤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由雙方約定后作為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和見證人各執一份,鄉鎮農經部門存檔一份。
附件:1、流轉土地示意圖
2、流轉土地地上附屬物移交清單
甲方:縣 鄉 村民委員會(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 (印章)
負責人(簽字):
監證單位:人民政府(蓋章)
負責人(簽字):
縣農村經營管理站(蓋章)
負責人(簽字):
簽訂時間:二
O一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篇2:土地轉包合同書
土地轉包合同書
轉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簡稱乙方):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轉包方與承包方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轉包給乙方的地塊位于東昌府區 ,面積 畝。其位置與四至范圍見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需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為甲方原與 簽訂的承包合同規定的剩余期限(原承包合同的承包期限為30年)。
第四條 乙方同意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該土地的承包金為每畝1000元,共計承包金 元人民幣。
第五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現金形式向甲方繳付承包金 元。
第六條 甲方保證上述土地使用權屬清楚、無爭議。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使用權糾紛或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并承擔民事訴訟責任,因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
第七條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經營和處置產品。
第八條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甲方不得干涉。
第九條 乙方必須按期如數繳納承包金。
第十條 甲方要維護乙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非法變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十一條 尊重乙方的生產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經營自主權,不得干涉乙方依法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二條 甲方有義務協調甲方村委及村民與乙方之間產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委及村民的過錯給乙方造成了不應有的損失,甲方負責賠償造成的直接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時,雙方應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四條 單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對方,雙方經協商一致后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五條 因國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無法履行,合同自動解除。
第十六條 承包期滿,合同自行終止。
第十七條 甲、乙雙方應全面、實際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應負違約責任。
第十八條 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責任,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賠償直接損失。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糾紛后,應當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到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經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由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四十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住址: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