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
第一章 總則
一、 根據財政廳、教育部聯合發布的《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219號)、《湖北省高等學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鄂教財〔20**〕8號)、《三峽大學研究生獎助體系實施方案》三峽大研〔20**〕38號)等文件的相關精神,結合本學院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
二、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評審機構。水利與環境學院成立由本單位主要領導、研究生導師、研究生管理人員、輔導員組成的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審委員會,負責本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的申請組織、評審等工作。
三、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程序。按照《三峽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暫定)》(三峽大研〔20**〕37號)文制定的程序實施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
四、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等級、獎勵比例及獎勵標準。
類別
年級
等級
五、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的基本申請條件
(一)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三)誠實守信,品學兼優;
(四)積極參與科學研究和社會實踐;
(五)堅持體育鍛煉,積極參與各項有益身心健康的文體活動;
(六)按培養計劃要求完成規定學業。
六、研究生參評學年出現以下任一情況,不具備當年研究生學業獎學金參評資格
(一)未完成學籍注冊或學籍注冊狀態處于休學、保留學籍;
(二)違反國家法律、校紀校規受到紀律處分;
(三)有抄襲剽竊、弄虛作假等學術不端行為經查證屬實;
(四)培養計劃規定課程單科成績不及格;
(五)由于因私出國留學、疾病、創業等原因未在校學習;
(六)經學校批準復學不滿一年;
(七)提前畢業后或延期畢業期間。
已經獲得學業獎學金的研究生,如被發現有上述情況,撤銷其獎學金獲獎資格,收回獲獎證書和獎學金,并給予相應紀律處分。
第二章 一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根據《三峽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暫定)》(三峽大研〔20**〕37號)的規定研究生一年級學生在新生報到入學后一個月內完成評定。
二、本科畢業于“985”、“211”高校且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碩士研究生和推免生在第一學年度直接評定為一等獎學金。
三、根據《三峽大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管理辦法(暫定)》(三峽大研〔20**〕37號)的規定,其他新入學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主要依據新生入學綜合成績進行評定。
四、根據教育部發布的《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的規定,學術學位類和專業學位類的照顧專業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分數線與其他專業不同,同一專業名稱的學術學位類和專業學位類專業的考試科目不同,為客觀公正實施學業獎學金評定,將本學院新入學研究生分學術學位照顧類專業、專業學位照顧類專業和其他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學科代碼087100)三類排序。學術學位照顧類專業包括水利工程、工程力學兩個專業,專業學位照顧類專業包括水利工程、項目管理兩個專業。
五、上述三類新入學碩士研究生按照第一志愿統考生、調劑生、破格錄取學生和自費委培生的順序按類別排序,各類別中按錄取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據最終排序結果,前50%(含50%)排名的學生享受一、二等學業獎學金,排名50%(含50%)的學生享受三等學業獎學金。
六、錄取總成績計算辦法:錄取總成績按復試擬錄取時成績的計算方法計算.
七、未盡事宜由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委員會決定。
第三章 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辦法
一、研究生二、三年級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選分學術學位照顧類專業(包括工程力學專業)、專業學位照顧類專業和其他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分類,評定總分是由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研成果、社會實踐、其他加分組成,若有違紀違規者應在總分中酌情扣分。
二、各項目權重
碩士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評定包括思想品德、學業成績、科研成果和社會實踐四個方面,各考核項目參考權重標準如下表所示。
表1各類考核項目權重表
考核項目
研究生類別
思想品德
S1
學習成績
S2
科研成果
S3
社會實踐
S4
碩士研究生(%)
25
30
30
15
博士研究生(%)
25
25
40
10
三、在評定獎學金時,各類分別按百分制度計分,匯總時按上表系數進行折算,總分按百分制記錄。
思想品德(S1)(打分區間:90-95)
思想品德由學生自評(S11)(15%)、同班同學互評(S12)(15%)、導師評價(S13)(40%)和輔導員評價(S14)(30%)分組成。
學生自評(S11)(15%)
學生對自身進行評定。
2、同班同學互評(S12)(15%)
將本年級研究生按學術學位照顧類專業(包括工程力學專業)、專業學位類照顧專業和其他專業(管理科學與工程)分類,每個類別按本類別學生人數的10%(若按比例選出的本類學生評委少于2人,本類學生選擇2個評委)選出同學組成互評小組,對本類別學生進行互評,每個評委評出的結果中優秀不能超過所評學生人數的50%,互評小組成員不對自己進行評價。評價結果以評委所評分的平均分為最終結果。
3、導師評價(S13)(40%)
每個導師所指導的每個年級的研究生優秀等級比例不超過本年級所指導學生數的50%。對于本年級招生人數為1人的導師,將該年度為1人的學生及導師召集后,由學生應用PPT匯報自己的信息(包括思想品德、學習成績),時間不超過5分鐘,匯報結束后,由所有參加聽取匯報的導師針對思想品德、學習成績、科研成果打分,然后分項取平均分。通過統一聽取匯報產生的各項評價內容的優秀等級的比例不超過50%。學院將審核學生材料,并將材料公示,若核實過程中發現材料不屬實,將取消評選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資格,并追究學術不端行為。
在本實施細則中涉及到導師評價的學習成績、科研成果中均按此辦法進行評價。為區分優秀良好區間,限定打分區間:優秀:90-95;良好:85-89
4、輔導員評價(S14)(30%)
S14根據研究生在校期間思想政治表現綜合評價。輔導員可參照參加學術講座、參加集體活動、黨支部活動、平時表現的情況,進行綜合評價。按同類學生參加各類活動次數進行排序,取前40%為優,其它為良。
5、碩、博思想品德總分均為:S1=【S11*15%+S12*15%+S13*40%+S14*30%】*25%。S11、S12、S13、S14取值范圍為0-100分。
學業成績(S2)
學習成績(S2)由課程成績(S21、70%)與導師評分(S22、30%)組成。
課程成績(S21)
以本學年學分績點成績為依據,按年級進行評定。
(1)研二年級根據研一年級時完成公共課程的考試成績評分。
(2)研三年級根據研二年級時的專業課成績,開題報告、中期檢查等學位論文培養環節的成績等方面加權評分。對于沒有可參與評分的課程成績的同學,則只計算學位論文培養環節的成績。學位論文培養環節成績權重60%,專業課成績權重40%。計算公式:
其中:
為一學年課程門數,
為第
門課程成績(各門課程成績以百分制計入),
為第
門課程的學分數。
導師評價(S22)
導師評價參照思想品德導師評價方法進行評價,導師以不超過所指導本年級學生數的50%為優,進行評價。
3、學習成績 計算方法:
碩士:S2=【S21*70%+S22*30%】*30%。博士:S2=【S21*70%+S22*30%】*25%。
科研成果(S3)
由科研成果計分(S31、70%)與導師評分(S32、30%)組成。
科研成果計分(S31)
包括發表論文(只計算獨撰)、出版專著、科研成果獲獎、發明專利等。
(1)發表論文
論文發表加分情況如下表(期刊分類以《三峽大學科研項目與成果分類評價辦法(試行)》為準)。
A1類期刊及以上期刊
15
A2類期刊
10
B1類期刊
8
B2類期刊
6
C1類期刊
4
C2類期刊(CSCD,CSSCI)
4
CSCD及CSSCI擴展版收錄的期刊
3
研究生學位期刊指導目錄內的核心期刊
2
研究生學位期刊指導目錄內的普通期刊
1
(2)出版專著、參編教材分別按0.2分/千字、0.1分/千字加分,但最多計至5萬字。
(3)獲得國家發明、實用新型專利者、軟件著作權,每項成果分別加4、2、2分,專利和軟件著作權均以授權為準。
(4)科研成果說明:
A、 導師為第一作者、研究生為第二作者,視為研究生獨撰;專著著者應為著作封面的作者,致謝欄中提及者或著作章節中未明確標明者,均不加分。
B、所有發表的科研成果均須提供紙質期刊或者可以三大檢索,錄用通知不能作為參評依據。被三個國際公認的檢索系統全文檢索者,還需提供相關網頁的打印紙質版。文章署名單位應細化到“水利與環境學院”。
C、成果期限時間為上年9月1日至當年8月31日,各項科研成果的認定以已發表見刊為準,需提供原件。
D、科研成果以本類學生中總分最高分為滿分100分對所有學生按百分制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
S31=∑Ai/B*100
其中i=1、2、3......n為學生科研成果統計分數,B為最高科研分即B=ma*(∑A).
導師評價(S32)
導師根據學生發表論文情況、參加學科競選次數及獲獎情況決定,具體評選辦法和原則參照思想品德導師評價辦法,導師評價優秀比例不超過所指導學生比例的50%。
3、科研成果計分辦法:
碩士:S3=【S31*70%+S32*30%】*30%。博士:S3=【S31*70%+S32*30%】*40%。
社會實踐(S4)
包括參加學術會議(S41)、科技競賽(S42)、社會實踐調研(S43)、”三助一輔”工作(S44)、其他實踐活動(S45)等,社會實踐按實際分數及限制進行計分。
1、學術會議(S41)
學術會議(S41)(參與學術會議并收錄論文;校內外做學術報告)(最多可加3分)。
參加國內會議并做報告(需要提供會議日程、邀請函、照片等證明材料)加0.5分,國際會議并做報告加1分。參加學校舉行的活動,并作報告者(如博睿講壇、大禹講壇)等同于國內會議加0.5分。
2、學科競賽(S42)
學科競賽(S42)(碩士最多可加5分、博士最多可加2分)。各競賽中獲獎,加分按照下表執行。
獲獎等級
賽事類別
一等獎
二等獎
三等獎
國家級數學建模
4
3
2
國家級廣聯達大賽、英語競賽
3
2
1
省級挑戰杯、互聯網+
2
1.5
1
3、社會實踐調研(S43)
社會實踐調研(S43)(碩士最多可加3分、博士最多可加2分),分校級加1分、院級加0.5分,須有完整的社會實踐報告(字數不少于3000字)、學院新聞報道、具體行程安排(人員、經費)。
4、“三助一輔”(S44)
學生參加學校的“三助一輔”活動,完成一個學期并考核合格可以加1分,完成一個學年加2分。
5、其他實踐活動(S45)
其他實踐活動(S45)(如研究生院和各學院組織的科技創新活動、文體活動等)(碩士不超過3分、博士不超過2分)
(1)榮獲校級及以上個人、集體一、二、三等獎,每人每項分別加0.5、0.3、0.2分(籃球、足球、排球每人每項分別加0.8、0.5、0.3),獲獎人員由隊長及分會負責人協商確定。
(2)宿舍及工作室衛生評比,獲“文明宿舍”者,每人每次加0.5分。
(3)研究生在校期間,參加義務獻血者,每人每次加0.5分,一年不超過2次。
(4)“五四”評優,校級(1分),院級(0.5分)
(5)優秀黨員,校級(1分),院級(0.5分)
(6)求索論壇。榮獲研究生求索論壇科研標兵者加3分;提名獎加2分;評為“積極分子”0.5分?!扒笏鳌闭搲爤蟾?、學院及研究院組織的各種活動的觀眾或參與者。(比如求索論壇開幕式觀眾、五人制足球觀眾、博睿講壇觀眾(水環主講)、一院一品活動參與者)(觀眾(球類運動半決賽及決賽)參加一次得0.1分,每學年超過20次記為20次)。
(7)研究生參加數學建模競賽、“挑戰杯”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獲獎等按照研究生綜合測評文件要求加分。如未獲獎,加參與分0.5。
6、社會實踐計分辦法
S4=S41+S42+S43+S44+S45
其它加分規定
擔任校研究生會主席、副主席,學院研究生分會主席,計2分;校研究生會各部門部長、副部長,學院研究生分會副主席、各黨支部書記、總支支委、班長計1.5分;校研究生會其他干部,學院其他干部計1分。擔任社會工作的研究生必須任職滿1年且考核合格,擔任多項工作的可累加,最多2項。
有下列情形者應予以扣分或取消評選資格(直接在總分扣分)
1、凡未經批準不按時注冊者每人每次扣3分。
2、每學期宿舍及工作室衛生評比,評為最差宿舍者,每人每次扣2分。
3、重大集體活動,黨建活動(黨員及預備黨員)無故缺勤者,每人每次扣3分。
4、使用違章電器,寢室每人每次扣3分。
5、外出辦事,未請假者,每人每次扣3分。
6、受嚴重警告處分及警告處分者、學術不端、請假超過3次者、掛科者取消評選學業獎學金的資格。
第四章 附則
未盡事宜由水利與環境學院研究生獎助學金評定委員會決定。此辦法由學院研究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2:師大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
為全面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激勵學生刻苦學習、奮發向上,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評定對象
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校本部全日制普通本、??茖W生。
二、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一)非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校長特別獎學金,全校每年評選不超過10名,每人10000元/1學年;
2.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0元/1學年;
3.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1000元/1學年;
4.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500元/1學年;
5.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200元/1學年;
?、粕鐣ぷ鳘剬W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200元/1學年;
?、莿撔陋剬W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任捏w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二)畢業學年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等級、比例及金額
1.一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0元;
2.二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0%,每人500元;
3.三等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15%,每人300元;
4.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5%,每人100元;
?、粕鐣ぷ鳘剬W金,評獎比例不超過同年級同專業學生數的3%,每人100元;
?、莿撔陋剬W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任捏w獎學金,據實評定,頒發證書。
(三)國家基地班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為3%、15%、20%;省級以上先進班集體和免監考班級優秀學生一、二、三等獎學金的評選比例分別增加1%、2%、3%;單項獎的評定比例不變,獎學金金額與相應年級各等級相同。
三、評定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思想政治素質好;
2.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勤奮學習,嚴謹求實,勇于進取,銳意創新;
4.關心集體,積極參加社會工作和文體活動,身心健康;
5.熱心公益事業和志愿服務,自覺完成學校、學院規定的各項任務。
(二)等級條件
1.校長特別獎學金,學習表現特別優秀,當學年符合一等獎學金評定條件;且學術成果突出,在我校規定的專業類A類期刊上發表論文或在國家各部委組織(以證書印章為準)的競賽(或重大國際競賽)中榮獲二等以上獎項;
2.一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良好,學業表現測評(根據《Z師范大學學生素質綜合考評辦法》評定,下同)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國家基地班和免監考班級名列前12%);
3.二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www.airporthotelslisboa.com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優秀,《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20%(國家基地班名列前2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22%);
4.三等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成績合格,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35%(國家基地班名列前45%,免監考班級名列前40%);
5.單項獎學金
?、艑W習優秀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10%,未獲一、二、三等獎學金者;
?、粕鐣ぷ鳘剬W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學業表現測評名列同年級同專業的前50%,在社會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任期滿一學年的學生干部;
?、莿撔陋剬W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科技、創新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或科研成果獲省級以上獎勵,或在CN刊物上發表有較高學術價值的論文,或獲得發明專利的;
?、任捏w獎學金,當學年政治思想道德表現測評為良好,在省級及以上文體競賽中獲得三等(銅牌)以上獎勵;
(三)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取消當學年參評優秀學生獎學金資格
1.當學年受到黨團紀或校紀處分(含留校察看未解除的);
2.當學年受到兩次學院通報批評;
3.當學年必修及限定選修課成績不合格需要重修的。
四、評定時間
優秀學生獎學金每學年評定一次。非畢業班在每年9月份評定,畢業班在每年3月份評定。
五、評定程序
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工作應在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的基礎上進行。
(一)學生申報。符合評定條件的學生應及時登陸Z師范大學“樹人在線”網頁(http://stu.fjnu.edu.cn)下載、填寫《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一式二份),并將填好的審批表在每年9月(畢業生在每年3月)25日到30日之間遞交給班級學習委員。
(二)班級推薦。由班長、團支書、學習委員和學生代表組成推薦小組,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本班學生的獎學金申報情況進行審核、推薦,經輔導員簽署意見后于10月8日(畢業生于4月8日)之前報
學院審定。
(三)學院審定公示。學校授權各學院進行審定。各學院成立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審小組,由學院領導、輔導員、教師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根據獎學金評定條件,對各班級推薦的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審定后的名單在學院公告欄、網頁上公示5天。
(四)材料報備。學院于10月15日之前(畢業生于4月15之前)把經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并加蓋學院公章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須注明公示時間、地點)、《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各一份報送校學生工作處;同時將《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名單》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情況統計表》的電子文檔到學生工作處郵箱。
(五)學校簽批。學生工作處對學院報送的數據進行審核、匯總,對校長特別獎學金申報者進行評審,并經公示后,報校領導簽批、印發表彰文件。
(六)公布表彰。學校于每年10月底進行表彰,獲獎學生名單在校園網公布。
(七)獲獎證書和獎金發放。學院到校學生工作處領取獎學金證書和《Z師范大學校章使用申請表》,由學校辦公室加蓋學校公章后發放給獲獎學生本人;學院根據學校的表彰文件和《優秀學生獎學金簽領表》到校財務處辦理獎學金發放手續。
(八)材料歸檔。學院和學生工作處分別將獲獎學生的《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批表》及時歸入學生個人檔案和學校檔案館。
(九)學生工作處負責對優秀學生獎學金的評定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如發現工作人員弄虛作假或失職而導致不良后果的,視其情節輕重追究其責任。如發現學生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獎學金,學校將追回獎學金,并視情節輕重給當事者紀律處分。
六、注意事項
(一)各學院要充分重視優秀學生獎學金評定的教育功能,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及時完成并告知學生當學年綜合素質考評結果,明確獎學金的申報時間及程序。
(二)各學院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評定工作,堅持寧缺勿濫的原則。如果符合獎學金評定條件的學生數超過評獎比例,則按當學年學生素質綜合考評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如學費尚未繳清,獲獎者獎金原則上優先用于繳交所欠學費。
(四)國家獎學金和Z師范大學優秀學生獎學金在同一學年不兼得。
(五)學院可根據實際制定單項獎學金評定細則,在學院內公告并報學生工作處備案。
七、本辦法由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八、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施行,《Z師范大學學生獎學金評定辦法(試行)》(師大辦〔20**〕10號)同時廢止。
篇3: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學院高職學生國家勵志獎學金、助學金評定辦法
為了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勤奮學習、積極進取,在德、智、體、美等方面全面發展,做好我院經濟困難學生的資助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的意見》(國發【20**】13號),財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勵志獎學金管理暫行辦法》(財教【20**】91號),陜西省財政廳、教育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精神,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本評定辦法。
一、評定內容
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
二、評定條件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優秀。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秀,考試課成績居本班前1/10名,考察課成績優秀。
4、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6、按期注冊。
(二)國家助學金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學期德育考核為良好。
2、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大學生守則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
3、關心他人、樂于助人,積極參加各種集體活動,熱心社會公益事業,積極參加院內外義務勞動。
4、學習勤奮刻苦,成績優良,考試課成績居班級中上水平,考察課成績優良。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能積極參加各種勤工助學活動。
(三)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不能參評國家勵志獎學金或國家助學金:
1、在校期間,有違紀記錄(如曠課、曠宿、打架、偷盜、考試作弊等違紀行為)。
2、有一門及以上不及格科目。
3、有吸煙、酗酒等不良嗜好。
4、擁有高檔手機、電腦等(國家勵志獎學金除外)。
5、有其它多次高消費行為或奢侈消費行為。
三、名額分配和獎勵標準
每學年開學初,學院根據省財政廳、教育廳下達給我院的國家勵志獎學金和國家助學金獎勵名額和預算,依據各系高職學生人數,按比例分配具體名額。
國家勵志獎學金獎勵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學期750元或1250元。
四、評定時間和范圍
1、國家勵志獎學金按學年評定。每學年開學后第四周進行;國家助學金按學期評定。每學期開學后第四周進行。
2、申請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為我院三年制高職在校生中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和五年制在校的五年級學生;申請國家助學金的學生為我院高職在校生中一、二、三年級學生和五年制四、五年級學生。
五、評定原則與程序
勵志獎學金評審必須堅持自下而上、逐級推薦、聯合評審的原則。
(一)國家勵志獎學金評定程序:
1、每學年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勵志獎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學生資助管理工作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部、學生代表組成的認定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工作小組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充分討論確定本系國家勵志獎學金獲獎學生建議名單,向全系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建議名單,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處。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全院擬享受國家勵志獎學金的學生名單,上報學院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勵志獎學金。
6、學院頒發證書,并將有關審批資料歸檔。
(二)國家助學金評定依據《ZZ職業技術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暫行辦法》(咸職院發[20**]20號)第四章規定進行評定:
1、每學期開學初,學生根據本細則規定的國家助學金的評定條件,向所在班提出申請。
2、各系成立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成員由系主任、系學工辦主任、輔導員及學生代表組成。各班成立由輔導員(班主任)、學生干學生代表組成困難學生認定評議小組,依據學生提出的申請,開展評選推薦工作,并在班內公布推評結果,上報系評審小組。系困難學生認定評審小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認真評議確定國家助學金獲得學生建議名單及資助檔次。建議名單要在本系范圍內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將建議名單上報學生處審核。
3、學生處召開聯評會議,確定我院擬享受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學院評審領導小組審定。
4、上報省資助中心備案。
5、由資助中心發放助學金。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學生處負責解釋。
2、本辦法自20**年1月起施行,學院其他有關文件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