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施設備維護管理方案
一、維護保養工作內容
(一)巡檢制度
針對消防系統的特點,建立嚴格的月、季、年巡檢制度,使維護保養工作有據可依:
月、季、年巡檢內容規定:
1、月巡檢規定:每月對每個項目設施進行一次巡檢。
2、季巡檢規定:每季度對每個項目設施進行一次巡檢。
3、年巡檢規定:每年對每個項目設施進行一次巡檢。
月、季、年巡檢參加人員:
1、每月巡檢測試人員:維保工程師1人,維修技術人員1人。
2、每季巡檢測試人員:維保工程師2人,維修技術人員1人。
3、每年巡檢測試人員:維保工程師2人,維修技術人員2人。
(二)系統日常運行工作
系統日常運行期間,中控值班人員及安全員應細心觀察,做好消防設備設施的巡檢登記記錄,對于系統發生的報警,應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仔細察看,如確屬真實警報,應按相關預案實施。如屬于誤報警,則應做好記錄,并及時通知維保公司維保負責人,共同查找原因并予以排除。
(三)維護保養規定
消防設備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是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為保障各消防設施高效、可靠的維護,特作以下規定:
1、消防設施投入使用后,均應保持在正常運行和監控工作狀態;
2、維保公司的相關人員需與大廈的消防管理人員密切聯系,經常了解系統的運行情況;
3、維保公司維保技術負責人在接到故障報修電話后,需及時委派維修人員(或相關設備廠家技術人員)趕赴現場,會同大廈的安全員排除各種故障,確保設施正常運行;
4、每次故障排除后,必須填寫“消防工程維修單”,并經雙方負責人簽字,各留存一份;
5、對于當天無法處理的故障,需要消防系統暫停工作的,需及時上管理部管理人員批準,期間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補救,同時填寫“排故報告單”。
6、所有維保檢測項目,應定期定量進行測試,并填寫相關檢測記錄單。
二、消防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具體維保細則
(一)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維護保養
1、每月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 :
(1)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等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做好記錄并及時處理;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
(3)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2、每季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
(1)采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分期分批(50%)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及確認燈顯示,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2)試驗火災警報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
(3)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4)檢查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5)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6)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有規定的空白空間。
3、每年檢查和試驗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下列功能:
(1)采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對安裝的所有探測器全部檢查試驗一遍;
(2)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檢查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等轉換開關是否正常;
(4)檢查所有接線端子是否有松動、破損和脫落現象。
(二)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日常維護
1、每月檢查項目
(1)檢查消火栓箱內設備是否齊全,是否破損、老化、霉變;
(2)外觀檢查管道、閥門有無漏水,閥門是否位于開啟狀態;
(3)檢查破玻按鈕外觀有無破損,遠程啟動水泵測試;
(4)檢查水泵控制箱所處控制狀態是否正確;
(5)消防水泵手動、自動狀態下啟動試驗。
2、每季檢查項目
(1)檢查破玻按鈕外觀有無破損,遠程啟動水泵測試;
(2)檢查水泵控制箱所處控制狀態是否正確;
(3)消防水泵手動、自動狀態下啟動試驗。
3、每年檢查項目
(1)檢查電動機是否損傷、銹蝕,機械性能是否良好;
(2)檢查水泵軸與電動機連接部位是否松動、變形、損傷和嚴重銹蝕;
(3)檢查軸承潤滑油是否加足,油污嚴重污染、變質現象,用手轉動檢查轉動是否正常;
(4)檢查繼電器是否脫落、松動,接觸器接點是否燒損。
(三)自動水噴淋滅火系統的日常維護
1、每月檢查項目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應每月檢查一次,對其消防儲備水位及消防氣壓給水設備的氣體壓力進行檢查,并應對保證消防用水不被挪作他用的措施進行檢查,發現故障,應及時進行處理;
(2)消防水泵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當消防水泵為自動控制啟動時,應每月摸擬自動控制的條件啟動運轉一次;
(3)電磁閥應每月檢查并應作啟動試驗,動作失常時應及時更換;
(4)每月應對系統上所有的鉛封、鎖鏈進行一次檢查,當有損壞時,應及時修理或更換;
(5)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應每月檢查一次,并應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悶蓋齊全;
(6)每月應對噴頭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當發現有不正常的噴頭應及時更換;當噴頭上有異物時應及時清除。更換或安裝噴頭均應使用專用扳手。
2、每季檢查項目
(1)每季度應對報警閥旁的放水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的供水能力;
(2)室外閥門井中,進水管上的控制閥門應每個季度檢查一次,核實處于全開啟狀態。
3、每年檢查項目
(1)每年應對水源的供水能力進行一次測定;
(2)每兩年應對消防儲水設備進行檢查,修補缺損和重新油漆。
4、噴頭的檢查與維護方法
(1)外觀檢查:檢查噴頭有無損壞、銹蝕、漏水現象,如存在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2)抽樣檢查:使用年限較長的系統,應按要求對噴頭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噴頭產品要求的噴頭要更換;
(3)維護: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容易形成結垢的塵埃,如噴漆霧粒、水泥粉等就不易清除,只能分批拆換噴頭,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或堿溶液洗刷易熔元件灑水噴頭,也不要用熱水或熱的溶液洗刷。
(四)管路系統的檢查與維護方法
(1)外觀檢查:檢查管道有無機械損傷、油漆脫落、銹蝕等,管道固定是否牢固,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2)清除堵塞: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管路中,可能因施工疏忽殘留有砂、石、木屑或水源帶來的垃圾、鐵銹等,這樣會造成噴頭堵塞、報警閥關閉不嚴、水力警鈴輸水管堵塞等,從而影響滅火效果。如發現管路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3)防漏措施:平時嚴禁將管子用作其他支撐;拆裝噴頭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應用合適的工具,切忌直接鉗住噴頭懸臂進行旋緊或擰松;管路的防腐涂層應視情況而定,一般每隔3~5年應重新涂刷一次。
(五)報警閥的檢查與維護方法
(1)開閥試驗:對報警閥應進行開閥試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等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試驗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
(2)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查。檢查報警閥前、后壓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六)水源及水泵的檢查與維護
檢查消防水池的水位能否保持消防用水量:水位標尺是否正常工作:水池各種閥門是否處于正常狀態:有無受凍的可能。
檢查消防水箱的水量能否滿足要求;消防氣壓給水裝置能否保證水量和水壓;自動控制系統能否正常工作。
檢查消防水泵能否正常運轉,流量和壓力能否保證;消防水泵的動力是否可靠;電力上有無保證不間斷供電設施,其性能是否良好;內燃機的儲油量是否充足。
檢查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正常,附近的室外消火栓使用是否便利。
(七)系統功能檢查與維護
應按照各類系統的設計規定,通過末端試驗裝置噴水試驗,對系統功能進行檢查,即檢查各種組件在火災狀態時,能否按設計要求動作,火災報警設備是否正常。如發現系統有不正常的部件時,應及時進行維修,直到系統全部功能正常。
(八)使用環境檢查與維護
使用環境及保護對象被人為地作了不恰當的改變,往往會成為對系統功能的損害因素。例如在倉庫內貨物堆放高度不適當地增大而阻擋了噴頭的噴灑范圍;噴頭被刷漆而延遲了動作靈敏度等,因而對使用環境和條件要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的要改正。
三、防排煙系統日常檢查、維護管理
1、外觀檢查
(1)吸煙口有無變形、損傷,周圍有無影響吸煙的障礙;
(2)用于自動啟動裝置的感煙(感溫)探測器有無變形、損傷,安裝是否松動脫落。手動啟動裝置的操作箱有無變形、損傷:手柄、操作桿等有無損傷、脫落:操作部位標志有無破損、臟污、脫落,有無使用方法的說明;
(3)風管有無變形、損傷,支撐是否松動;風管是否與可然物接觸;
(4)送風、排煙風機
?、僦車袩o可燃物;安裝螺栓是否松動、損傷;
?、趥鲃訖C構是否變形、損傷;葉輪是否與外殼接觸;
?、垭妱訖C的接線是否松動:電動機的外殼有無腐蝕現象;
?、茈娫吹墓╇娛欠裾?檢查電壓表或電源指示燈)。
(5)排煙口
?、亠L機與排煙口連接部位的法蘭有無損傷,螺栓是否松動;
?、谟炅懿糠钟袩o銹蝕、損傷;
?、叟艧熆谥車袩o影響煙氣排出的障礙。
2、性能檢查
(1)吸煙口
?、龠M行手動啟閉操作,檢查是否可完全打開(與排煙風機聯動時,應停止聯動機構的動作);
?、谖鼰熆诩?、操作盤、排煙閥及安裝架是否銹蝕、有無雜物粘附;
?、坌D機構是否靈活,是否完全打開;
?、苤苿訖C構、限位器是否符合要求;
?、蓐P閉部位是否生銹、粘附灰塵。
(2)風管
?、亠L管底部有無異物;
?、诜阑痖y是否因涂漆、雜物粘附而影響啟閉,安裝部位是否松動;
?、圻B接部位是否漏煙。
(3)啟動裝置
?、俅蜷_啟動盤,檢查內部有無變形、損傷及動作異常,用萬用表檢查電源情況,是否有影響送風(排煙)風機啟動的電壓下降情況;
?、陂_關類有無變形、損傷、脫落,開關位置是否正常;接線端子是否松動、脫落;
?、郾kU絲的容量是否符合送風(排煙)風機的性能要求,是否損傷、脫落,有無備件;
?、芾^電器是否脫落、端子是否松動、接點是否燒損、有無灰塵粘附,動作是否正常;
?、輰Ь€連接是否牢固,有無脫落。
(4)自動啟動裝置的火災探測器端子、引線是否斷線、松動。
(5)手動啟動裝置
?、倥c送風(排煙)風機有聯動裝置時,應將聯動機構脫開,用單手轉動或拉動操作箱手柄,檢查動作是否正常;
?、谑直欠衿茡p、鋼絲繩是否折斷生銹。
(6)送風(排煙)風機
?、贆z查軸承部分潤滑油狀態是否異常(臟污、混入泥沙、塵等);
?、趩与妱訖C,檢查風機旋轉是否正常(轉向、振動、雜音等);
?、蹤z查電動機的軸承部位潤滑油是否正常;
?、軝z查傳動皮帶是否松動(用手按時,軸距為1m時,皮帶下降小于一個皮帶的厚度);
?、輪与妱訖C,旋轉時有無異常振動、雜音。
3、綜合檢查
操作手動或自動啟動裝置,進行每個防煙分區(或正壓送風)的動作試驗,檢查下列事項:
(1)手動或自動能否完成啟動;
(2)運轉電流是否正常;
(3)運轉中是否有不規則或不連續雜音及異常振動;
(4)葉輪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附件:
消防設施保養記錄表(臺賬)
項目名稱:
填 表:
日 期:
審 核:
目錄
1、消防設備維護記錄表(頁)
2、消防系統設備配置表(頁)
3、消防控制中心設備檢查記錄表(頁)
4、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試驗記錄表(頁)
5、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檢測記錄(頁)
6、消火栓系統檢測記錄(頁)
7、卷簾門系統檢測記錄(頁)
8、防排煙系統檢測記錄(頁)
9、消防聯動設備檢測記錄(頁)
10、維保工作紀錄表(頁)
本記錄含以上表格共(頁)
消防設備維護記錄表
項目名稱 |
地址 |
||||||
客戶負責人 |
電話 |
||||||
維保公司 |
維保日期 |
||||||
檢測時間 |
參加人員 |
||||||
檢 測 內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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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
全檢() 抽測() |
消火栓系統 |
全檢( ) 抽測( ) |
||||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
全檢() 抽測() |
消防廣播及通訊系統 |
全檢( ) 抽測( ) |
||||
消防電源配電系統 |
全檢() 抽測() |
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 |
全檢( ) 抽測( ) |
||||
防火卷簾系統 |
全檢( ) 抽測( ) |
防排煙及通風空調系統 |
全檢( ) 抽測( ) |
||||
氣體滅火系統 |
全檢( ) 抽測( ) |
消防電梯 |
全檢( ) 抽測( ) |
||||
維保記錄: |
|||||||
解決建議: |
|||||||
客戶意見: |
|||||||
客戶負責人簽字(蓋章): |
維保人員簽字: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消防控制中心設備檢查記錄表
工程名稱 |
||||||
控制器部分檢查記錄 |
||||||
控制器 |
基本配置 |
控制器數量 |
型號 |
|||
現場設備數量 |
回路 |
|||||
基本功能 |
啟機 |
顯示 |
||||
聲音 |
打印 |
|||||
黑匣子記錄 |
備電 |
|||||
設備定義 |
聯動公式 |
|||||
通訊 |
報火警、故障 |
|||||
手動盤 |
燈檢 |
啟動及顯示 |
||||
多線制盤 |
燈檢 |
啟動及顯示 |
||||
輸出電源 |
顯示 |
輸出電壓 |
||||
CRT顯示 |
通訊測試 |
信息傳輸 |
||||
消防廣播電話檢查記錄 |
||||||
消防廣播 |
基本配置 |
卡座型號 |
功放型號 |
|||
CD機型號 |
送話器 |
話筒() 手柄() |
||||
基本功能 |
顯示 |
放音 |
||||
消防電話 |
電話主機型號 |
通話器 |
分機() 手柄() |
|||
顯示 |
功能 |
|||||
線路檢查記錄 |
||||||
回路電阻 |
1、正常();2、異常(),其中回路電阻偏低或短路。 |
|||||
線間電阻 |
1、正常();2、異常(),其中線間電阻偏低或短路。 |
|||||
線地電阻 |
1、正常();2、異常(),其中線地電阻偏低或短路。 |
注:在選定對象的括號內打“√”或“╳”。
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試驗記錄表
項目名稱 |
感煙探測器型號 |
|||||
探測器/手報 數量 |
本次試驗探測器/手報數量 |
|||||
試驗設備及結果 |
||||||
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試驗結果 |
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試驗結果 |
|
不具備試驗條件的設備及原因 |
||||||
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原因 |
原碼(用戶編碼) |
安裝位置 |
原因 |
|
試驗人 |
日期 |
第 頁 共 頁
備注:試驗結果項按如下選項填寫,1—正常、2—不報警、3、報警但時間慢、4—報警但指示燈不亮、5—報警但顯示地址不正確。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檢測記錄
項目名稱 |
||||||||
外 觀 檢 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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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泵房工作環境 |
正常( )異常( ) |
噴淋泵 |
正常( ) 異常() |
|||||
穩壓設備 |
正常( )異常( ) |
電源控制柜 |
正常( ) 異常() |
|||||
濕式報警閥 |
正常( )異常( ) |
噴頭 |
正常( ) 異常() |
|||||
水泵接合器 |
正常( )異常( ) |
儲水設施 |
正常( ) 異常() |
|||||
泵的啟動試驗 |
||||||||
在電源控制柜啟動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在消防控制中心啟動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備用泵的互投試驗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主備電源互投試驗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報警閥的放水試驗 |
||||||||
壓力開關 |
正常() 故障() |
水力警鈴 |
正常( ) 故障( ) |
|||||
信號碟閥信號 |
正常() 故障() |
控制閥信號 |
正常( ) 故障( ) |
|||||
末端放水裝置放水試驗 |
||||||||
水流指示器動作及信號反饋 |
末端放水裝置位置 |
水流指示器動作及信號反饋 |
末端放水裝置位置 |
|||||
正常() 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壓力開關動作及信號反饋 |
正常( )故障( ) |
噴淋泵動作及信號反饋 |
正常( ) 故障( ) |
|||||
備注: |
||||||||
試驗人 |
日期 |
第 頁 共 頁
消火栓系統檢測記錄
項目名稱 |
||||
外 觀 檢 查 |
||||
消防泵房工作環境 |
正常() 異常() |
消防泵 |
正常( ) 異常( ) |
|
穩壓設備 |
正常() 異常() |
電源控制柜 |
正常( ) 異常( ) |
|
水帶水槍 |
正常() 異常() |
消火栓按鈕 |
正常( ) 異常( ) |
|
水泵接合器 |
正常() 異常() |
儲水設施 |
正常( ) 異常( ) |
|
泵的啟動試驗 |
||||
在電源控制柜啟動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在消防控制中心啟動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在消火栓按鈕處啟動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備用泵的互投試驗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主備電源互投試驗 |
正常( )故障( )不具備試驗條件( ) |
|||
消火栓的放水試驗 |
||||
充實水柱 |
正常() 故障() |
放水位置 |
||
充實水柱 |
正常() 故障() |
放水位置 |
||
充實水柱 |
正常() 故障() |
放水位置 |
||
消火栓按鈕試驗 |
||||
按鈕報警信號反饋 |
消火栓按鈕位置 |
按鈕報警信號反饋 |
消火栓按鈕位置 |
|
正常( )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正常( )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正常( )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正常()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
正常()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
啟泵功能 |
正常( )故障() |
泵動作后信號指示 |
正常( ) 故障( ) |
|
備注: |
||||
試驗人 |
日期 |
第 頁 共 頁
卷簾門系統檢測記錄
項目名稱 |
|||||||||
外觀檢查 |
|||||||||
簾板 |
防蝕 |
||||||||
導軌 |
底板與地面間隙 |
||||||||
控制功能 |
|||||||||
序號 |
在控制按鈕上啟動 |
在消防控制中心啟動 |
自動聯動 |
卷簾門位置 |
|||||
1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
2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3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4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5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6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7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8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9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10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11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正常()故障() |
||||||
備注:
|
|||||||||
試驗人 |
日期 |
第 頁 共 頁
防排煙系統檢測記錄
項目名稱 |
||||||||||
外觀檢查 |
||||||||||
排煙機 |
送風機 |
|||||||||
排煙閥 |
送風閥 |
|||||||||
防火閥 |
管道 |
|||||||||
功能檢查 |
||||||||||
序號 |
設備 名稱 |
機械啟動/停動 |
控制中心手動啟動 |
自動聯動 |
安裝位置 |
|||||
1 |
正常() 故障() |
正常( )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2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3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4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5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6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7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8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9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10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11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故障( ) |
|||||||
12 |
正常() 故障() |
正常( )故障( ) |
正常( ) 故障( ) |
|||||||
備注:
|
||||||||||
檢測人 |
日期 |
第 頁 共 頁
注:在設備名稱欄內填寫1-排煙機、2-送風機、3-新風機、4-排煙閥、5-送風閥、6-防火閥。
消防聯動設備檢測記錄
項目名稱 |
||||
檢測項目 |
1、消防廣播及通訊系統();2、消防電源配電系統();3、火災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統();4、消防電梯();5、氣體滅火系統();6、設施()。 |
|||
檢測內容 |
1、 |
|||
2、 |
||||
3、 |
||||
4、 |
||||
檢
測
結
果 |
||||
備注:
|
||||
檢測人 |
日期 |
第 頁 共 頁
消防系統設備配置表
項目名稱 |
|||||
設備名稱 |
型號 |
數量 |
設備名稱 |
型號 |
數量 |
控制中心設備 |
|||||
控制器 |
輸出電源 |
||||
手動盤 |
多線制盤 |
||||
廣播系統音源 |
廣播系統功放 |
||||
消防電話主機 |
|||||
現場報警設備 |
|||||
感煙探測器 |
感溫探測器 |
||||
手動報警按鈕 |
|||||
現場聯動設備 |
|||||
消火栓泵 |
消火栓按鈕 |
||||
噴淋泵 |
水流指示器 |
||||
壓力開關 |
卷簾門 |
||||
排煙機 |
排煙閥 |
||||
送風機 |
送風閥 |
||||
新風機 |
防火閥 |
||||
音箱 |
電話插孔 |
||||
聲光訊響器 |
電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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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2: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1998)
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1998)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 第95號
《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業經1998年6月24日遼寧省第九屆人民政府第7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省 長
一九九八年七月六日
遼寧省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提高城市整體抗御火災的能力,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包括:
?。ㄒ唬┫狸犝?;
?。ǘ┫姥b備;
?。ㄈ┫浪矗êM水池及與其相連的設施、消火栓設施、消防給水管網及消防接口設施);
?。ㄋ模┫劳ǖ?;
?。ㄎ澹┫劳ㄐ?。
第三條 凡在我省行政區域內建設、維護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維護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實行統一管理。
計劃、建設、財政、城市規劃部門及公安消防機關應密切配合,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
第二章 規劃與設計
第五條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作為城市消防規劃的一部分,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應當與城市建設同步進行。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
第六條 大、中城市應當根據需要,規劃建設城市消防指揮中心、消防培訓中心、消防車輛維修中心、消防器材裝備儲存倉庫及其附屬配套設施。
高層建筑、地下工程、易燃易爆場所、古建筑較多的城市及大型海港、空港,應當規劃建設特種消防站。
第七條 規劃消防車通首,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饕傻缹挾缺3制鋬蓚确课菰馐芤话阈詾暮Φ顾?,消防車能夠通行;
?。ǘ┫劳ǖ乐g距離不超過160米,消防車通道的寬度不小于3.5米,轉彎半徑不小于12米,街區盡頭的消防通道應當設回車道或面積不小于12米×12米的回車場;
?。ㄈ┫儡囃ǖ酪话悴慌c鐵路平交,確需平交的應當設置備用車道;
?。ㄋ模┫儡囃ǖ老旅娴墓艿赖陌禍蠎斈艹惺艽笮拖儡嚨膲毫?。
第八條 規劃設計的消防水源,應當利用江河、湖泊、水塘等天然資源;消防給水不足的區域,應當規劃設計容量不小于100立方米的消防蓄水池。
第九條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的編制應包括: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現狀圖、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圖、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近期建設規劃圖、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說明書、基礎資料和附件。
第三章 建設與維護
第十條 城市消防車通道由建設或公用事業部門建設、維護;單位及居民區內消防車通道由本單位或管理單位建設、維護。
第十一條 城市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的建設和維護由城市自來水公司負責。
城市自來水公司應當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設置消火栓,并結合管道的擴建、改建工作,保證消防給水。
第十二條 單位及居民區內的消火栓的維護,由本單位或房管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未經市自來水公司和市公安消防機關批準,不得動用、遷移公共消防供水設施。
第十四條 城市公共消防站由公安消防機關負責建設,單位消防站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建設。
第十五條 郵電部門按照國家規定負責119火警線、調度線等專用通信線路的建設和維護,設置城市公用電話應當合理布局,方便火災報警,并協助公安消防機關建設消防通信調度指揮中心計算機控制處理系統。
第十六條 郵電部門應當向119接警臺提供足夠的中繼線路,保證暢通;對消防通信設備的選型和中繼線配置應當科學合理;對119接警臺與市匯接局間的信令應當采用中國一號信令,并能傳送主叫號碼。
第十七條 城市消防指揮中心應當與城市市區消防中隊至少設置一對調度線;與供水、供電、供氣、電信、氣象、急救、交通、鐵路、環保、民航、部隊等單位設置消防通信專線。
第十八條 重點消防保衛單位應當安裝定點編碼報警器,公安消防機關負責定點編碼報警系統的調試開通。
第十九條 消防無線專用頻率應當專頻專用,有關單位應當予以特別保護。單位使用無線電業務與消防無線通信發生沖突時,應當主動避讓。公安消防機關負責消防無線通信的維護。
第四章 投資計劃與資金保障
第二十條 計劃部門應當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資納入社會發展計劃,在審查基建項目時,審查城市公共消防設施投資計劃。
第二十一條 建設部門應當將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投資納入年度城市發展計劃,合理安排資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和維護。
第二十二條 財政部門應當根據財力可能適當增加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維護資金的投入,并可根據年度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計劃,籌集資金,用于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建設。
第二十三條 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費用,在城市維護費中列支;單位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費用,由本單位解決;居民區內的公共消防設施的維護費用,由房屋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解決。
第二十四條 119火警線的建設使用資金按有關規定執行。消防通信調度中心與有關單位調度、通信專線的建設使用資金由當地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解決,郵電部門予以優惠。
第五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五條 制定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和城市消防規劃時,應當有公安消防機關參加。
第二十六條 公安消防機關依據消防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對城市公共消防設施規劃的實施情況、建設和維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安消防機關有權對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設計、施工實施監督。城市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的竣工驗收,必須有公安消防機關參加。
第六章 獎勵與處分
第二十八條 在城市公共消防設施的建設、維護工作中有貢獻或者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及省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九條 對因工作失職危害消防安全的責任人及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行政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1998年8月1日起實行。
篇3: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常識
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常識
一、消防設施的種類:建筑消防設施歸納起來共有13類
(一)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設施
(二)消防給水
(三)防煙、排煙設施
(四)電氣與通訊
(五)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六)火災自動報警系統
(七)氣體滅火系統
(八)水噴霧滅火系統
(九)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十)高、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十一)蒸汽滅火系統
(十二)移動式滅火器材
(十三)其他滅火系統
二、消防設施的保養與維護
1、室外消火栓由于處在室外,經常受到自然和人為的損害,所以要經常維護。
2、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至少每半年要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
3、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每兩個月應對水流指示器進行一次功能試驗,每個季度應對報警閥進行一次功能試驗。
4、消防水泵是水消防系統的心臟,因此應每月啟動運轉一次,檢查水泵運行是否正常,出水壓力是否達到設計規定值。每年應對水消防系統進行一次模擬火警聯動試驗,以檢驗火災發生時水消防系統是否迅速開通投入滅火作業。
5、高、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每半年應檢查泡沫液及其貯存器、過濾器、產生泡沫的有關裝置,對地下管道應至少5年檢查一次。
6、氣體滅火系統,每年至少檢修一次,自動檢測、報警系統每年至少檢查兩次。
7、火災報警系統投入運行2年后,其中點型感溫、感煙探測器應每隔3年由專門清洗單位全部清洗一遍,清洗后應作響應閥值及其他必要功能試驗,不合格的嚴禁重新安裝使用。
8、滅火器應每半年檢查一次,到期的應及時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