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整治方案
根據**省工商局《關于“~年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行動方案”的實施意見》和**市工商局《關于開展~年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通知》、《**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年深入開展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及**工商*《**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深入開展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整治行動實施方案》文件精神,現按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行動“講誠信、反侵權、保名牌、打假冒”專營專賣店整治方案》要求,結合我局商標監管工作職責,制訂《**區工商行政管理局開展保護注冊商標專用行動“講誠信、反侵權、保名牌、打假冒”專營專賣店整治方案》,請局屬各工商所,認真組織、積極行動?,F將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責任
開展對使用注冊商標作為專營專賣店的專項整治工作,是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的重要內容,是市局《關于開展~年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專項行動的通知》一項分方案,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局屬各工商所要認真履行職責,明確各自的責任,全面清理整治,組織好檢查,把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任務落到實處。
二、整治的目的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一是要改善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秩序,更好地保護少年兒童和消費者的合法利益;二是要以保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為重點,維護商標所有權人的合法權益;三是要提高專營專賣店經營者的商標法律意識,不斷規范自身經營行為。在專項清理整頓過程中要力求把監管與服務結合起來,加強教育,防打結合,確保整治的實質成效,促使企業講誠信,反侵權,規范專營專賣店商標使用行為,使學校、幼兒園周邊環境秩序有明顯改善,樹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加強對少年兒童身心健康和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良好形象。
三、整治的時間
~年*月至*月*日對轄區內的專營專賣店進行全面清理,尤以使用中國馳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為重點。各階段突出以下重點:~年*月至*月集中執法力量對轄區內學校、幼兒園周邊專賣專營店進行專項整治。
~年*月至*月重點對賓館、飯店商品部進行整治。
~年*月至*月重點對商嘗超市設立的商品專柜進行整治。
~年*月至*月重點對批發市場所設立的品牌總經銷、總代理、專營專賣店進行整治。
四、整治的內容
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以“講誠信、反侵權、保名牌、打假冒”為整治的主要內容。一是清理取締無證照專營專賣店經營行為,二是查處商標侵權和冒充注冊商標行為;三是清理商標使用是否規范。具體從“四查三看一宣傳”開展工作。
四查:一是查專營專賣店主體資格,即《營業執照》;
二是查專營專賣店使用注冊商標的《商標使用許可合同》或《授權委托書》;
三是查《商標注冊證》、進貨合同、發票;
四是查《產品質量檢驗報告》;
三看:一看商標使用是否規范;
二看進貨臺帳、合同、發票;
三看銷售臺帳、合同、發票。
一宣傳:通過專項整治進一步宣傳《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讓廣大的經營者知法、懂法、守法。增強商標法律意識。讓知識產權法律意識深入人心
五、職責分工
對使用注冊商標作為專營專賣店專項清理整治的工作職責分工如下:
組長:**
副組長:**
責任單位: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各工商所
篇2:房地產集團公司商標事務管理辦法
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商標事務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充分發揮*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品牌優勢,維護公司權益,規范公司商標管理工作,根據《商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中的商標,是指能夠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生產、制造、加工、揀選、經銷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區別開的可視性標志,包括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志和顏色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組合。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為公司商標注冊、使用、變更、續展、轉讓以及商標保護等事宜的歸口管理部門;策劃部為公司商標設計的歸口管理部門,并負責公司商標在使用印制中的形象審查。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商標的設計
第五條 策劃部在接到公司商標設計任務后,應按商標設計要求擬定商標設計方案,在規定的時限內組織設計,并附設計說明。
第六條 商標設計的原則是:以公司現有注冊商標為基礎,充分體現*城的企業文化、經營理念、價值標準及行業特征,最大限度利用商標組成要素,使之美觀、大方、寓意、醒目。
第七條 商標設計方案完成后,策劃部應按《評審會議管理制度》,及時落實商標設計方案的評審事宜。
第八條 評審后的商標設計方案須報經公司董事長審定。
第三章 商標的注冊
第九條 設計的商標經審定后,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辦理注冊事宜。綜合管理部可委托具有商標代理資格的代理機構,具體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并負責提供注冊所需的相關資料。
第十條 公司所屬分、子公司也可根據本公司實際,申請注冊其特有的商標。其商標的設計方案須報公司策劃部審查,由綜合管理部對其有效性和可行性提出意見,報董事長審定。審定后的商標由公司綜合管理部協助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一條 商標注冊的主要范圍:房地產及相關行業、領域,公司計劃涉足的行業、領域,對目前各類已注冊商標的保護性注冊等。
第四章 商標的使用
第十二條 商標使用的范圍
(一)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的房產品和其他相關產品;
(二)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提供的服務項目;
(三)公司對外廣告宣傳活動及相關宣傳用品;
(四)公司資產,包括房屋、車輛、辦谷用具等。
第十三條 公司及所屬分、子公司均應使用公司已注冊的“*城”系列及其它經批準使用的商標,并根據本辦法規定的商標使用范圍和公司統一要求,準確標注或印翻公司商標。
第十四條 所有使用公司商標的各單位(部門)應遵章守法,在充分、合理、有效使用的同時,應維護公司商標形象,如有損害公司商標形象的情況發生,公司將視情節輕重,追究有關部門或人員相應的責任。
第十五條 在公司商標使用中,策劃部負責商標組成要素外形、外觀的審核把關。公司各單位(部門)需在各類場所或物品上標注或印制公司商標時,須將標注或印制意見書面交策劃部審核,并經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后安排印制。
第五章 商標的保護
第十六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有義務關注公司商標的使用情況,發現有其他單位未經允許擅自使用公司已注冊商標的,應立即向公司綜合管理部和有關領導報告,并協助調查解決。
第十七條 公司所有員工均應履行對公司尚未注冊商標的保密義務。如有泄露公司商標注冊秘密的,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分。
第十八條 綜合管理部應根據商標的使用情況,及時組織參與省內著名和國家馳名商標的評選活動。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篇3:X集團公司商標管理規定
*集團公司商標管理規定
1.商標管理總則
1.1商標管理的目標
為了進一步規范集團公司“KAIJIELI***”(含圖形)主注冊商標及附屬注冊商標的管理,通過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策略,正確宣傳、依法保護、充分運用商標,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做大做響“KAIJIELI***”品牌,不斷提高商標的信譽價值,并爭創“KAIJIELI***”馳名商標,利用馳名商標推動產品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發展生產,提高企業效益。
1.2商標管理的策略
1.2.1建立規范的商標管理制度;
1.2.2確保集團公司商標的顯著性、獨創性;
1.2.3確保商標國際國內注冊的及時性;
1.2.4確保商標依法正確使用;
1.2.5確保商標所指定的商品質量與創新;
1.2.6確保商品服務信譽;
1.2.7確保合理的廣告投入;
1.2.8確保商標專用權不容侵犯及其價值的不斷增值。
1.3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KAIJIELI***”(含圖形)主注冊商標及附屬注冊商標的的注冊、保管、使用、印制、保護、推廣、應用、變更、許可、續展等各方面管理。
2.商標管理職能
2.1集團公司成立“***品牌戰略推進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是商標管理的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品牌辦”),其職責是: 2.1.1負責制定集團公司商標管理的規章制度;
2.1.2擬定***創馳名商標、中國名牌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2.1.3負責集團公司商標的申請、注冊、續展、轉讓、評估、使用許可的 審核;
2.1.4負責對印制前的商標標識物品的樣板進行審批;
2.1.5組織開展打假維權工作,處理商標爭議異議及侵權案件;
2.1.6審核品牌宣傳方案;
2.1.7負責商標的檔案管理、信息處理;
2.1.8指導、檢查各部門和下屬子(分)公司、關聯企業正確使用商標;
2.1.9指導、監督下屬子(分)公司、關聯企業的商標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做好著名商標、省名牌的爭創工作;
2.1.10提供商標專業知識咨詢服務及指導;
2.1.11負責與政府商標行政管理部門聯絡;
2.1.12負責有關商標的其它事項。
2.2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及關聯企業職責: 2.2.1負有保護集團公司商標專用權的義務;
2.2.2履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中雙方約定的權利義務;
2.2.3有權對商標專用權的特許使用、有償許可使用提出建議;
2.2.4集團公司業務部門對集團公司委托印制的商標標識負責;
2.2.5集團公司各部門、子(分)公司及關聯企業對本辦法負有具體實施的責任,子(分)公司及關聯企業可以設立商標管理員。
2.3集團公司將各部門、子(分)公司及關聯企業負責人對本辦法第2.2的履行情況納入工作考評。
3.商標在行政運作中的管理
3.1產品開發部門在新產品開發初期,必須同時考慮新產品商標的使用,并應根據國家商標局對商標的審核周期提前向品牌辦申報商標注冊。
3.2商標的申請、注冊程序
名稱提出--檢索--申請--受理--初審公告--核準
3.2.1提出名稱 各相關部門、子(分)公司及關聯企業向品牌辦書面提 出擬用商標名稱、圖案的申請報告。
3.2.2檢索 品牌辦按照商標檢索要求,向國家商標局或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名稱檢索,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結果反饋申請單位。
3.2.3注冊申請 申請單位根據名稱檢索結果,明確向品牌辦提請注冊 商標,由品牌辦對申報文件(含商標圖樣)進行復核后報請總裁批示。獲同意后,品牌辦通過商標代理機構向國家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品牌辦在接到國家商標局的商標受理通知書后,將在三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商標注冊申請單位。
3.3品牌辦應根據集團公司的經營戰略需要,按國際商標注冊的規則辦理境外商標注冊。
3.4為避免注冊商標在相關類別被他人搶注,各商標在初始設計及注冊時應重視聯合商標、防御性商標的設計與注冊。
3.5商標設計日起至國家商標局對申請注冊的商標發布初審公告之日止,為集團公司設定的商業秘密保護期。
3.6各子(分)公司及關聯企業需自行注冊商標的,經品牌辦會核報請總裁同意后,可參照本辦法自行辦理商標注冊手續。商標核準注冊后,報品牌辦備案。
3.7商標的補正、異議、復審、爭議、變更、續展
3.7.1補正、修正 對經審查不符合要求的商標注冊申請,國家商標局將向集團公司發出《補正通知書》,品牌辦在接到意見書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按通知要求給予補正。
3.7.2異議:品牌辦在收到通知后兩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單位,申請單位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擬就答辯意見并送交品牌辦,品牌辦接到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遞交商標代理機構,委托其向國家商標局提出異議。
異議分為以下兩種情況:一是集團公司認為他人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 商標與集團公司在同一類或類似的商品類別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且不滿三個月的,應及時向商標局遞交《商標異議書》;二是他人對我集團公司申請并經商標局初步審定的商標提出異議的,商標局將要求我集團公司在規定期限內答辯。
3.7.3 復審:品牌辦在收到國家商標局駁回集團公司注冊申請而發給的《駁回通知書》或者因異議而發給《異議裁定書》時,應在兩個工作日內反饋商標注冊申請單位。申請單位如不服的,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提出相關意見,品牌辦在接到意見后三個工作日內遞交商標代理機構,委托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駁回商標復審申請書》或《商標異議復審申請書》,其他有關商標復審程序均依上一款規定執行。
3.7.4爭議:集團公司注冊商標與他人注冊商標因相同或近似并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的,且一方注冊商標注冊不滿一年,品牌辦應按爭議程序處理商標爭議案件。
3.7.5注冊不當商標的處理:集團公司認為他人注冊商標不當的,由品牌辦組織轄內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意見,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遞交《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申請書》;對他人認為集團公司商標注冊不當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撤銷的,品牌辦將組織有關部門在規定期限內進行答辯。
3.7.6再復審:集團公司應充分運用法律賦予的權利,對商標評審委員會有關駁回復審、爭議、撤銷注冊不當商標等所作出的終局決定或裁定,在一年內依程序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再復審。
3.7.7變更:集團公司如因經營需要,變更注冊人名義、地址或法律規定其它注冊事項的,應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向國家商標局提出變更注冊申請。
3.7.8續展:對需要續展的商標,在有效期滿前的六個月內,向國家商標局辦理續展手續。
3.8商標的信息處理
品牌辦應經常與政府商標管理部門保持聯系,接受專業指導,掌握商標政 策法規,了解商標信息,提高商標管理水平。定期查閱《商標公告》或與商標代理機構建立合作關系(包括聘為品牌顧問單位),及時發現與集團公司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申請商標并作出處理。品牌辦將通過企業的內部刊物、電子郵件等方式適時公布相關的商標信息。
3.9商標的轉讓與受讓
3.9.1品牌辦應視需要辦理注冊商標評估手續。對商標進行分類管理。定期進行商標使用宣傳。并對長期閑置不用或較少使用的商標,可向集團公司提出商標轉讓建議,經批準后實施商標轉讓。
3.9.2因經營需要受讓他人注冊商標的,由求購單位向集團公司提出申請,在對求購注冊商標的使用價值進行充分的論證后,可以受讓注冊商標。受讓費用與商標專用權人應由集團公司與實際使用注冊商標的單位協商明確。
3.9.3受讓商標,必須審核轉讓人持有該商標權利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確認該商標權利人沒有因與第三人發生權利糾紛和質押,才辦理受讓手續。
3.9.4商標轉讓、受讓時應嚴格遵照《商標法》規定的程序、要求辦理手續,避免不當轉讓、受讓造成損失。
4.商標在經營活動中的管理
4.1商標的使用要求
4.1.1使用集團公司核準注冊后的商標,應在商品包裝上標明注冊商標及標記"R"。
4.1.2在使用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前,應確認其使用是在核定的商品范圍內。如需在未注冊類的商品上使用,則應當另行提出注冊申請。
4.1.3使用集團公司的注冊商標時,應以核準注冊的文字、圖形或其組合為準,不得隨意改變。
4.2商標的許可使用
4.2.1集團公司是集團注冊商標的所有人,集團公司和其下屬各部、非法 人資格的分公司是商標的當然使用人。
4.2.2集團公司下屬具有法人資格的各子公司、各關聯企業需使用集團公司注冊商標時,應簽訂使用許可合同。
4.2.3集團公司可根據經營需要及商標使用單位的性質、審核確認商標有償或無償使用的資格。
4.2.4對擬使用集團注冊商標的企業,按如下程序辦理許可手續: 4.2.4.1 由擬許可使用集團公司商標的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書面報告;
4.2.4.2集團品牌辦對擬使用集團注冊商標的企業進行資格審核;
4.2.4.3草擬后的合同應按照《合同管理規定》會簽;
4.2.4.4由有關業務部門與符合條件的企業簽訂許可合同;
4.2.4.5由被許可方在三個月內將合同送交工商部門存查;
4.2.4.6由品牌辦在三個月內將合同分別送交國家商標局備案。
4.2.5合同文本應采用商標局規定的范本。其主要內容有: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許可使用的商標名稱、注冊證號碼;許可使用商標的商品范圍和期限;許可使用商標標識提供的方式及廢次標識處理的要求;許可人提供的相應技術和許可人監督商品質量、被許可人保證商品質量的措施;許可使用的報酬數額和支付形式;雙方爭議的處理方式及違約責任等。
4.2.6對擬被許可方的審查內容包括:注冊情況、資金狀況、資信情況、生產、質量保障能力,近一年的產品質量數據。在達到集團公司或行業質量標準要求后,方可簽定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2.7公司質量監督部門、負責經辦商標許可使用的業務部門應經常對許可使用商標的廠家的出廠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并向地市級以上的政府質檢部門咨詢其質量狀況。
4.2.8對質量不穩定、企業信譽低、售后服務差的商標使用許可的企業,應責令其限期改正,直至終止其使用商標的資格。
4.3許可合同的經辦及履行
商標使用許可的經辦部門負有如下職責:
4.3.1向品牌辦提出擬商標許可使用的書面申請;
4.3.2草擬許可合同,按程序審核批復后簽署合同;
4.3.3負責執行商標使用許可合同;
4.3.4每年1月份向品牌辦書面報告上年度合同的履行情況;
4.3.5在發生合同糾紛時,有義務及時向品牌辦報告,并配合處理糾紛;
4.3.6對違反本條上述規定并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4.4商標許可使用的監督
品牌辦對被授權使用、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企業行使監督權。其監督范圍是:
4.4.1是否按規定使用注冊商標的標記;
4.4.2是否使用在注冊商標核定或雙方約定的商品范圍內;
4.4.3是否擅自改動注冊商標文字、圖形。
4.5商標在使用中的基礎管理
4.5.1凡使用集團公司注冊商標的經營部門和企業,應設兼職崗位做好下列基礎管理的統計工作:
4.5.1.1使用商標的商品名稱及開始使用的時間;
4.5.1.2使用商標的商品廣告日期及廣告媒體的名稱;
4.5.1.3商標標識物品的制作時間、數量及制作單位名稱;
4.5.1.4單一產品在全國市場、省級市場的同類產品占有率;
4.5.1.5該產品在市場的銷售規模;
4.5.1.6該產品在市場的主要銷售對象;
4.5.1.7該產品的價格變動記錄、省級市場價格差異;
4.5.1.8該產品在全國市場、各省級市場的推廣費用;
4.5.1.9該產品在國內外所獲得的榮譽稱號。
4.5.2統計工作周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1月份將統計結果報送品牌辦。
5.商標標識的印制
5.1集團公司業務部門是承擔商標標識印制的歸口責任部門,其職能是: 5.1.1對各使用注冊商標的企業提出印制的商標標識申請進行審核;
5.1.2負責審核承印單位的資質;
5.1.3負責配合執行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的部門監督商標標識的印制;
5.1.4與承印單位簽訂商標標識的印制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
5.1.5對商標標識的印制質量負有責任。
5.1.6需經審核方可印制的商標標識包括:外包裝、說明書、銘牌、標簽、合格證、贈品及需要標注注冊商標標識的其它物品。
5.1.7許可使用注冊商標的企業其商標標識印制由集團公司業務部負責。確需由被許可方負責印制商標標識的,應在商標許可合同中明確規定印制商標標識的義務和責任。授權使用注冊商標的企業自行負責商標標識印制,承擔標識印制的相應職責。
5.1.8凡許可使用、授權使用集團公司注冊商標的企業,在每一種不同的標識印制前,其圖樣都必須取得集團公司許可。業務部門應對標識印制后的樣板進行復核。
5.1.9注冊商標標識的印制應嚴格按照國家《商標印制管理辦法》進行。承印單位必須是持有國家工商部門核發的《印制商標單位證書》及《商標印制業務管理人員資格證書》。
6.商標的檔案管理
6.1商標的檔案管理應遵循維護資料的完整、真實、安全、統一存檔、便于利用的原則。
6.2商標的檔案管理應按下列內容分類:商標名稱的選擇;注冊資料;商標侵權案、糾紛案資料;廣告;包裝裝潢(設計稿);商標標識物樣本(實物版和電子版);相關費用單據;品牌在商業市場中的相關數據等。
6.3各財務部門應在財務帳目中單列商標廣告、品牌推廣等用于商標宣傳 費用的子目錄,并于每月25日前通過電子郵件傳至品牌辦。
6.4商標的檔案管理應及時收集國內外相關企業商標注冊情況、同類產品的商標使用情況,以便于集團公司經營決策層了解競爭對手的商標戰略和營銷戰略。
7.宣傳廣告與商標的評估管理
7.1集團公司每年保持一定的宣傳廣告投入,由品牌辦會同貿易部擬訂宣傳廣告方案及預算。
7.2宣傳廣告方式有:參加國內外展銷、新產品發布會、訂貨會、戶外廣告、媒體廣告、行業及專業學術期刊雜志、行(商)會會議贊助協辦、公益活動贊助、舉辦學術交流,等。
7.3為有效利用商標的無形資產價值,提高使用價值,集團公司將不定期對使用頻率高的注冊商標進行評估。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團公司應及時委托商標評估機構對注冊商標進行評估:
7.4.1有償許可使用;
7.4.2以商標權投資;
7.4.3轉讓商標;
7.4.4其他依法需要進行商標評估的。
7.5商標的評估應委托有商標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
7.6在發生對集團公司商標侵權時,商標的評估值應作為商標侵權索賠的基本依據。
8.商標的保護
8.1各相關部門、關聯企業在使用集團公司注冊商標時,負有維護商標完整性的責任。集團公司員工對商標侵權的行為負有舉報的義務。
8.2對因商標注冊產生的糾紛案件應及時進行調查取證,各相關部門應給予配合。對經初步核實涉嫌侵權的案件,應分別采取報請工商行政部門查 處、與侵權方協商賠償、對侵權方提出訴訟等方式處理。
8.3設立獎勵基金,對爭創中國馳名商標、打假維權等工作的有功人員予以獎勵,鼓勵各部門、各公司多渠道收集信息開展打假維權工作,并按個案成立專案小組:
8.3.1申報中國馳名商標成功,集團予以10萬元總額獎勵。
8.3.2打假取得成效的,按個案對提供信息的人員(含企業外部人員)給予一次性獎勵3000元,對專案小組按案件效益的30%給予總額獎勵。
9、附則
9.1違反本規定并造成集團公司直接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予以處罰。
9.2本規定由品牌辦負責解釋。
9.3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9.4本規定在執行中如有與國家商標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為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