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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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司法局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匯報

  順河回族區司法局在區委、區政府和市司法局的領導下,為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設綱要》精神,以實現“四個領先”、“六個不發生”和“爭創全省綜治先進市”為目標,緊緊圍繞全市政治穩定和治安秩序的持續平穩,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基層司法行政的優勢,確保我區有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為實現平安順河發揮我們的應有作用,現將我局20**年度人民調解工作總結開展情況匯報如下:

  一、領導重視、健全組織

  局成立了以郭玫局長為組長,各司法所長為成員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并組織32個社區和35個村委成人民調解工作成員,并于每月25日上午9點,我局召開各司法所所長參加的矛盾糾紛排查例會,局長親自主持會議,安排部署排調工作,確定排調重點,分解排調任務,掌握工作動態,分析特點、加強指導,研究制定復雜疑難矛盾糾紛的調處措施;采取以會代訓的方式,增長業務知識和工作能力,對轄區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使矛盾或糾紛勢頭早發現、早預防、早調解、早處理,杜絕或減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加強經費保障,確保工作扎實開展。

  為進一步加強新時期的人民調解工作,20**年5月7日順河區召開全區人民調解工作會議,會議宣布《順河回族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根據該意見規定,民間糾紛調處補貼的標準:第一種(一般性民間糾紛)補貼標準:30元/起;第二種(疑難性民間糾紛)第三種(群體性或重大惡性民間糾紛)補貼標準:100元/起。補貼標準:50元/起。民間糾紛調處補貼經費由區財政撥付。

  該規定具有很強的實踐性和操作性。區財政把調解工作所需經費和調解人員補貼經費到八年度財政發放,為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提供了資金保障,極大地調動了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我區人民調解員充分發揮自身優勢,廣泛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對轄區的矛盾糾紛進行排查,使矛盾糾紛勢頭早發現、早預防、早處理,杜絕或減少矛盾激化,把矛盾糾紛消滅在萌芽狀態,切實發揮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有效地維護了基層穩定。20**年全年三級調解組織共調解糾紛2289起(含口頭調解)。經審核有114起符合發放標準的案件,人民調解經費已由司法局統一撥付到每個人民調解員。

  三、一手抓穩定、一手抓排查

  規范民調工作,促進社會和諧,為落實省委、省政府《平安河南建設綱要》精神,為了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的人民調解工作,司法局工作重心下移,借和諧社區建設集中幫建活動的助力。把警力充實到辦事處、社區,確?;鶎庸ぷ髀鋵嵉轿?,采取了如下措施:

  一是每星期二、四、五三天,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務工作者等全員參與,編成六個組,每組4人,在轄區辦事處6個社區設立固定接待點,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

  二是結合全轄區實際情況,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按轄區范圍安排到每一位司法所長,職責統管到位。全轄區六個辦事處、兩個鄉,67個社區、行政村建立健全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有3個以上固定的人民調解員和巡訪調解員組成,街道、社區調委會有固定的辦公場所、招牌、宣傳版面、公章、臺帳、檔案。負責調處和預防矛盾糾紛工作。

  三是通過設立固定法律服務點,發放法律服務卡,在法制宣傳樓道和法制宣傳欄公示法律咨詢服務聯系方式等方法途徑,為社區居民提供法律咨詢、調解民間糾紛等便利及時的法律服務,為社區居民排憂解難。

  四是積極組織對本轄區進行一次認真地排查摸底,掌握轄區居民的思想動態。把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難點”糾紛,久調未決容易導致突發事件、*事件的糾紛作為重點進行排查調處。加強對重點對象的防范控制、思想轉化和思想疏導工作。五是我局組織的普法宣傳隊,在67個社區、鄉村黨員電教室,為社區干部、居(村)民群眾上了普法教育課。針對群眾中出現的一些熱點、難點問題主要進行《物權法》、《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信訪條例》、《勞動合同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農村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設等宣傳和培訓。把法律交給群眾,使群眾成為法律的主人。六是充分發揮“148”法律服務專用電話和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及人員的作用,切實做好法制宣傳教育、開展法律進萬家活動。七是把排查到的不安定因素迅速反饋給當地黨委、政府和上級機關,并協助進行解決,杜絕群體事件的發生,真正做到“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特別是在**年年12月30日至20**年3月30日,在“雙節”來臨之際,集中力量進行了一次民間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較好地解決了一些熱點、難點糾紛,在“三夏”將至,為了預防矛盾激化,確保我區的夏收夏種、夏糧征購工作的順利進行,我區民調組織又進行了一次民間糾紛大排查調處活動。

  我區組建各社區、行政村人民調解委員67個,組建率100%;辦事處與企業建立聯調組織12個,,占目標的110%;調解糾紛196起,調成189起,調解率100%,調成率96%;調解員培訓率達90%以上,調解文書規范,居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文書使用率達到60%;“雙節”和“三夏”調解各類糾紛28起。通過糾紛的排查和調解,有效地預防民間矛盾的激化,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充分發揮了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的作用。

篇2: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物業糾紛調解中心簡介

  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物業糾紛調解中心簡介

  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物業糾紛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成立于20**年,是北京物業管理行業協會的內設機構。調解員的組成包括協會秘書處工作人員、會員單位推薦的行業專家、公益律師等。

  調解中心的調解范圍包括:

  1、物業服務合同糾紛;

  2、招投標糾紛中與物業管理相關的糾紛;

  3、與物業管理相關的保安、保潔合同糾紛;

  4、與物業管理相關的侵權糾紛(人身或財產損害賠償);

  5、物業服務企業間的不正當競爭糾紛;

  6、物業企業的股權糾紛;

  7、物業企業與業委會或業主間的知情權糾紛;

  8、物業企業與其他企業間的合作協議糾紛。

  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工作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當事人可以就調解中心作出的具有履行內容的調解協議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篇3:贛州市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意見(2017)

  贛市房字〔20**〕56號

  關于印發《贛州市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構建多元化社會矛盾化解機制,依法推進我市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要求,我局于20**年印發了《關于做好贛州市房地產行業服務管理行政調解平臺建設的通知 》(贛市房字〔20**〕74號)?,F根據市綜治辦、市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贛州市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市綜治辦〔20**〕3號)要求,重新制定《贛州市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抓好貫徹執行。

  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

  20**年7月25日

  贛州市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建設工作實施意見

  根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推進全省物業管理糾紛行政調解平臺建設的通知》(贛建房〔20**〕9號),市綜治辦、市政府法制辦《關于做好專業性、行業性調解平臺建設工作的通知》(贛市綜治辦〔20**〕6號),市綜治辦、市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贛州市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市綜治辦〔20**〕3號)等文件要求,為全面推進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建設工作,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組織機構

  成立贛州市房地產管理局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房地產行業服務管理行政調解平臺建設的組織、指導、檢查和考核工作。

  主 任:劉群英

  副主任委員:黃澤軍

  委 員:譚寶森、嚴裕華、肖繼來、李粹豪、賴昌洪、黃奇潔、范衛權(法律工作者)

  調解委員會下設行政調解中心(辦公地點設在局政策法規科),由市場監管科、物業管理科、征收管理科等科室組成。范良泉同志任行政調解中心主任,林慧慧同志負責行政調解中心日常事務性工作。調解中心主要職責是:負責涉及多個業務綜合性矛盾糾紛調解的牽頭工作,收集整理有關調解工作資料;研究制定調解規章制度,調解行為規范、文書的統一制作;組織調解人員培訓,并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相關組織和部門的銜接。調解中心下設4個調解辦公室,負責本所轄業務的糾紛調解工作,并確定2名以上的調解員(包括負責人),分別為:

  1.政策法規科:負責受理行政復議等方面的矛盾糾紛調解。

  2.房地產市場監管科:負責與房地產開發方面有關的糾紛調解。

  3.物業管理科:負責物業管理方面的糾紛調解。

  4.征收管理科: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方面的糾紛調解。

  二、工作目標

  通過調解,及時化解爭議糾紛,維護合法、公正、公平、合理、穩定的房地產行業管理秩序,嚴格遏制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行政調解工作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充分尊重各方當事人的意愿,維護各方當事人在行政調解中的合法權益。行政機關作為糾紛當事人時,與相對方的地位平等,權利與義務一致。

  2.合法原則。行政調解以法律、法規、規章為依據,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3.優先原則。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和矛盾糾紛的實際情況,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后,可優先選擇行政調解的方式解決矛盾糾紛。

  4.實效原則。在行政調解中,調解人員要積極推動糾紛各方當事人依法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簡便、快捷、高效地化解矛盾、定紛止爭。

  5.“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哪項業務引起的爭議、糾紛,由該業務科室(單位)負責具體的調解工作。牽涉多個業務部門的,由調解中心牽頭組織調解工作。

  四、行政調解的范圍及效力

  (一)行政調解的范圍

  房地產及物業管理糾紛調解平臺的范圍主要包括:一是行政爭議,具體包括我局依法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超過法定申請期限無法進入行政復議程序且雙方當事人同意進行調解的案件、人民法院委托調解或者需要我局協同調解的行政爭議案件、市政府交辦的行政爭議案件、其他依法可以調解的行政爭議。二是民事糾紛,主要包括房屋買賣合同及物業服務糾紛、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糾紛。

  (二)行政調解的效力

  行政調解達成協議的,負責調解的業務科室應當及時跟蹤了解協議的履行情況。對沒有及時履行的,應做好協議當事人的教育督促工作,推動協議盡快履行。履行過程中,協議當事人就履行方式、期限等重新自主協調的,應當將協商意見記錄備案,作為行政調解協議的補充內容。對于調解達成的協議,應當引導當事人依法申請公證,或者到法院進行司法確認。

  五、行政調解的流程

  行政調解的流程依據市綜治辦、市政府法制辦《關于印發<贛州市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贛市綜治辦〔20**〕3號)要求進行。

  六、結案歸檔

  資料齊全,整理規范。各調解辦公室應按照一案一卷要求形成檔案材料,報送行政調解中心集中歸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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