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物業管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
從1981年3月全國第一家物業管理公司--深圳市物業管理公司的設立,至今全國已有各類物業管理公司2000余家,從業人員近200萬人。應當說物業管理在我國已有了長足的發展。但是,也慶當看到物業管理在我國仍屬一個新興行業,正處于發展階段,還面臨著諸多的矛盾和制約因素。因此,面對我國物業管理的快速發展,如何從我國的國情出發,全面分析影響我國物業管理發展的因素,探索我國物業管理可持續發展的思路,加快采取一些更為切實可行的措施,推進物業管理行業的持續發展,已成為我國物業管理亟待研究和解決的重大課題,本文擬對此談點粗淺看法。
一、我國物業管理面臨的主要矛盾
1、物業管理覆蓋面小,發展不平衡,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不發達地區差距較大。
我國的物業管理,由于受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市場經濟發育程度、地區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的影響,目前物業管理覆蓋仍然偏小,據統計,到1999年底,全國實有房屋建筑面積735459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98861.88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率僅為13%,其中,實有住宅建筑面積417331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82485.65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率為20%。由此看來,物業管理在我國仍有巨大的潛力。
從我國物業管理的發展實踐看,南方、經濟發達地區、沿海城市、大城市開展早、發展快;北方、經濟不發達地區、內陸城市和中小城市推進的較慢。據統計,到1999年底,上海市實有房屋建筑面積31802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20744萬平方米,占實有房屋總面積的65%,其中,實有住宅建筑面積19310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16661萬平方米,占衫有住宅總面積的86%;北京市實有房屋建筑面積27430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5930.99萬平方米,占實有房屋總面積的21.6%,其中,實有住宅建筑面積14211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4630.85萬平方米,占實有住宅總面積32.58%;深圳市實有房屋建筑面積7119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3387萬平方米,占實有房屋總面積的48%,其中,實有住宅建筑面積3768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2540萬平方米,占實有住宅總面積的67%;甘肅省實有房屋建筑面積9647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39.05萬平方米,占實有房屋總面積的0.4%,其中,實有住宅建筑面積5151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34.27萬平方米,占實有住宅總面積的0.67%;陜西省實有房屋建筑面積14328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301.08萬平方米,占實有房屋總面積的2.1%,其中,實有住宅建筑面積7624萬平方米,實行物業管理的253.88萬平方米,占實有住宅總面積的3.3%。統計數字說明,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不發達地區在物業管理方面的差距相當大。
2、專業人才匱乏,影響物業管理行業向高水平、深層次發展。
目前,物業管理企業中人才缺乏的現象較為普遍,突出表現為“三多三少”;一是傳統的繼承型房產管理人才多,新的創新型物業管理人才少;二是單功能人才多,多功能人才少,即能勝任單一普遍崗位工作的人才多,能勝任多個崗位工作的復合型人才少;三是初級管理人才多,高級管理人才少;特別是能擔任部門經理以上職務的人才更少。這種人才不足的局面,已嚴重影響了物業管理行業向高水平發展。
3、管理人員素質偏低,管理服務服務不到位。
由于物業管理是一個新興行,目前尚未建立起統計、完善的行業管理標準和從業人員行為規范,從業人員良莠不全。加之一些物業管理企業忽視企業人員的自身建設,既不經常開展職業道德教育和專業技術培訓,又沒有建立嚴格的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使管理服務的觀念、內容、質量很難到位,管理水平不高,服務質量不好,甚至擺不正服務與被服務的關系。尤其是一些由房管所轉制的物業管理企業,雖然名字變了,牌子掛了,但觀念上變化不大,機制上轉換不到位,仍沿用計劃經濟體制下行政型管理模式,擺不正自已與產權人、使用人的位置,習慣于以主人自居,對產權人、使用人發號施令,產權人、使用人的應有地位得不到尊重,利益得不到保障,群眾對此意見很大。據中國消費者協會1998年投訴情況統計資料表明,該年全國物業管理投訴仍呈上升趨勢。投訴的主要內容是物業管理混亂,停電、停水、亂收費、亂攤派現象嚴重;保安、保潔水準低、電視、電梯、電話使用不理想。另據中國消費者協會1998年底至1999年初,對全國12個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情況調查結果顯示;在對現有物業管理服務質量的調查中(可選擇多答案),有40.15%的房產消費者認為“房屋及設備的維修”不到位,有34.57%的認為“小區綠化”不到位,有33.06%的認為“安全保衛”不到位,有26。95%的認為“水電氣的供應”不到位,有25.34%的認為“交通管理”不到位,有24.65%的認為“區內衛生清潔”不到位,還有12.71%的認為“其他”服務不到位。
4、規模效益差,企業虧損嚴重,發展后勁不足。
目前物業管理企業不僅普遍存在著企業規模小,而且統大多數企業存在著管理規模偏小,規模效益差,虧損嚴重,發展后勁不足等問題。很多物業管理企業僅管理著一、兩個物業項目。由于管理規模小,經濟效益差,許多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不靠主管部門或開發企業的輸血來維持生存,這一現象已成為物業管理企業難點問題。
5、物業市場發育緩慢,競爭機制尚未形成。
物業管理是市場經濟的產物,理應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將物業管理企業推向市場,通過招投標聘物業管理企業,實行優勝劣汰。但是,目前除少數城市外,絕大多數城市的物業管理市場尚未形成,仍由主管部門或開發企業委派或指派物業管理企業,這種封閉的自我保護式的管理方式,不僅有障于物業管理市場的培育和發展,而且被委派或指派的物業管理企業難以產生危機感和緊迫感,產權人、使用人的意識不能得到體現。
6、管委會組建不及時,產權人、使用人參與意識差,作用發揮的不好。
眼下,一些城市住宅小區管委會(業主委員會)組建的不及時,有的未按規定程度通過民主選舉產生,有的管委會不能代表產權人、使用人的意志,使用發揮的不好。據中國消費者協會1998年底到1999年初,對全國12個大中城市商品房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情況調查結果表明:有39.42%的消費者所居住的住宅小區已經成立了管委會;有33.42%消費者所居住的住宅小區未成立管委會;有27.16%的居住者不知道本住宅小區是否成立了管委會。其中,成立管委會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占63.22%;而未經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占16.55%;對產生過程“不知道”的為20.23%。調查結果還顯示:有77.33%的人認為,管委會能在較高程度上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22.67%的人持相反觀點。由此可見,在商品房住宅小區管委會的產生及作用發揮的程度如此,而在普通居民住宅小區恐怕還達不到這種程度。
7、物業管理立法滯后,法規體系尚未形成。
1994年以來,建設部等國家部委(局)雖然單獨或聯合頒發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物業企業財務管理規定》、《住宅共用部位共同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關于物業管理企業代收費用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物業管理企業資質試行辦法》、《物業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業主公約示范文本》、《前期企業管理協議示范文本》等行政規章或行業規范。但是,從總的來看,目前我國物業管理立法還滯后于物業管理行業的發展,存在著立法層次不高,法律體系框架未形成,缺乏系統性和綜合性等問題。
二、物業管理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性
物業管理作為涉及到千家萬戶、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的行業,俗使這一行業得到健康、快速的發展,盡快樹立起行業的良好形象,特別是在一些地區人們對物業管理的認識尚不充分的情況下,探索物業管理可持續發展戰略,有其特殊的意義和必要性。
1、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對居住質量的要求正在從住房面積的簡單追求,轉向對居住環境、居住質量、物業管理水平和社區綜合服務質量的追求。隨著物業市場的逐步形成,消費者將不受任何上級主管部門和主管單位委派或指派物業管理企業的局限,而要通過招投標來選擇自已信得過的物業管理企業管理自已的家園。誰的物業管理水平高,服務質量好,企業知名度高,社會信譽好,收費合理就選聘誰。否則,誰物業管理服務不到位,質次價高或多收費少服務,只收費不服務,誰就在競爭中被淘汰。只有這樣,消費者的利益才能得到真正的保證。
2、有利于物業管理行業擔負起社會責任。
物業管理的主要任務是通過對物業管理,對人的服務,為產權人、使用人創造優美整潔、文明安全、舒適方便的生活、生產和工作環境。因此,物業管理搞好了,不僅可以提高城市管理專業化、社會化、現代化的水平,確保物業功能的正常發揮并延長物業的使用年限,使其保值、增值,而且有利于城市管理和經濟發展,具有其他行業所不可替代的作用。
3、有利于加快城市化的進程。
城市化的目的是通過加強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發揮城市多種功能,為人民群眾創造快捷、方便、舒適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環境,滿足人們物質和精神生活的需要,實現城市化不僅涉及城市的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而且包括城市管理。城市房屋是城市的重要標志和組成部分,城市房屋是城市管理的重要內容,城市房屋管理的好差。直接反映城市的整體面貌和管理水平,只有城市房屋及附屬設備、設施、環境、場地等管理好了,才能加速城市化的進程。
4、有利于加快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
城市管理體制是政府對城市經濟活動領導組織和管理方法的總稱,包括城市領導管理制度的確立;管理權限和責任的劃分;管理方式和方法的選擇,以及管理機構的設置等。先進、科學、合理的城市管理體制,是保證城市社會正常運轉的基本條件。城市房產管理體制改革是城市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物業管理搞好了,不僅可以改善人們的生活、生產和工作環境,而且有利于促進城市管理體制的改革。
三、我國物業管理持續發展的對策
1、提高認識,更新觀念,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奠定思想基礎。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體制的重大改革,是房地產業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產物。它涉及到人們觀念的更新,政府職能的轉變,多方面利益的調整和理順,以及群眾心理上、經濟上的承受能力。目前,廣大群眾已看到了物業管理新體制的優越性,各級政府也認識到了實施物業管理是改變城市管理體制,提高城市整體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徑,特別是黨和國家從來沒有象今天這樣重視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和居住環境。早在1994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強售后房屋維修、管理服務,發展社會化的房屋維修市場。職工購買的住房、室內各項維修開支由購房人負擔。樓房出售后應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維修基金。改革現行的城鎮住房管理體制,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的物業管理和社會化的房屋維修、管理服務?!?/p>
1998年7月,國務院又下發了《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進一步明確提出“加快改革現行的住房維修、管理體制,建立業主自治與物業管理企業相結合的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物業管理體制。加強住房售后的維修管理,建立住房共用部位設備和小區公共設施專項維修資金,并健全業主對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制度,向用戶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不能只收費不服務或多收費少服務,切實減輕住戶負擔。物業管理要引入競爭機制,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管理企業的監督?!?/p>
2000年10月11日,黨的十五屆五中全會通過的《*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個五年計劃的建議》,明確提出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是關系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的長遠大計。要改善城鄉人民生活,增加城鄉居民居住面積,提高住房環境和質量,改善居民消費環境,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要進一步發展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房地產業,推廣和規范物業管理。
由此看來,全面推進物業管理的時機已經成熟,各級政府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速推進物業管理,特別是物業管理發展較慢的地區和城市,要進一步提高認識,更新觀念,認真學習廣東、上海、深圳等省市推行物業管理的經驗和作法,結合本地的實行,加速建立物業管理新體制,加大物業管理的覆蓋面,盡快縮小南北方物業管理的差距。同時,要不斷拓展物業管理的領域,不僅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要實行物業管理,而且酒店、賓館、學校、醫院、商場、體育場(館)、旅游區、車站、碼頭、機場后機樓等也要實行物業管理。有條件的城市,要進行區域化物業管理的試點,使城市的各個部位都能實行物業管理。
2、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培養人才,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提供個人才資源。
發達、完善的物業管理,取決于訓練有素的物業管理專門人才,他們不僅要有良好的思想素質,而且要掌握現代管理科學技術,并善于運用于實踐。培養物業管理人才的關鍵,在于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要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素質,必須加強物業管理人員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
?。?)加強思想建設,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政治素質。要建設一支思想好、技術精,進取心強,勇于開拓的物業管理隊伍,必須從思想教育抓起。物業管理企業要經常對職工進行社會公德、職業道德教育,引導職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培養職工愛崗盡責、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職工道德,使職工牢固樹立為人民服務的思想,扎扎實實、任勞任怨,一絲不茍地做好管理服務工作。
?。?)加強作風建設,樹立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建立一支能吃苦耐勞、善于打硬仗的職工隊伍。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作風,直接反映物業管理企業的形象。物業管理企業要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明確各級各類管理人員的崗位責任、職責范圍、工作標準和考核標準。管理人員要發揚雷厲風行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能辦的事馬上就辦。
?。?)加強培訓,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素質。要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一是抓好上崗培訓。要按照建設部《關于實行物業管理企業經理、部門經理、管理員崗位培訓持證上崗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制定計劃,分期分批對各類人員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二是抓好專題培訓。企業要根據管理人員的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在職人員舉辦專題培訓,使員工的技能不斷提高。三是抓好學歷教育。企業領導要從在職管理人員中選拔有培養前途的員工,參加物業管理專業??茖W歷教育,為企業培養人才。四是通過理論研討等形式,提高物業管理人員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五是通過組織物業管理人員到國內外考察 ,學習借鑒國外和其他省市物業管理的經驗,取人之長,補已之短。加速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水平和質量,努力為人們創造更加舒適、優美、安全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環境。
3、合理確定收費標準,開展多種經營,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提供資金保證。
?。?)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國家計委、建設部早于1996年2月就頒發了《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將物業管理服務收費的原則、定價類型、物業管理服務費的構成等均作了明確規定。各地物價主管部門應結合實行,盡快出臺本地工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標準,使物業管理服務收費做到有章可循。同時,物業管理企業要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或由物業管理企業與管委會(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大會)協商議定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進行收費,并定期向產權人、使用人公布經費的收支情況,以按受管委會及產權人、使用人的監督。
?。?)一業為主,多種經營,增強物業管理企業的發展后勁。一業為主,多種經營是增強物業管理企業造血機能和企業發展后勁的基礎。因此,物業管理企業在做好物業管理的同時,要結合企業的實際和優勢,不斷拓展經營領域,努力為企業增加積累,使其走上良性循環的軌道。
?。?)組建物業企業集團,實現規模效益。物業管理企業要想打破小兵團分散作戰的局面,必須組建一批實力雄厚、人才集中、專業技術力量強,具有市場競爭力的企業集團,進而實現規模效益。
4、加速引進競爭機制,加快培育物業管理市場,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
從計劃經濟條件下的傳統房產管理到推行物業管理,是房產管理體制改革的一場革命,需要人們提高認識、更新觀念;從實行物業管理到引進競爭機制,同樣需要人們的思想觀念上進行更新。這是因為,我國的物業管理是市場經濟的產物,市場經濟的運行和發展時刻離不開競爭。只有競爭才能不斷提高物業管理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才能使物業管理行業充滿生機和活力。加速競爭機制的形成,應做好以下工作:
?。?)學習深圳等城市物業管理引進競爭機制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深圳市為探索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物業管理,早于1993年就在全國率先通過抬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管理企業,并獲得巨大成功,為全國物業管理行業引進競爭機制創造和積累了成功的經驗。各地應學習深圳等城市的成功經驗和做法,結合本地的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實踐。
?。?)破除行業保護主義、本位主義,為建立物業管理競爭機制創造條件。建立物業管理競爭機制必須破除行業保護主義和本位主義,要勇于把符合招標條件的物業項目拿出來,推向市場實行公開、公平的競爭。只有這樣,才能加速物業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建立規則,實現物業管理競爭的有序化、規范化。物業管理的競爭,客觀上要求它的運作活動是有序的、規范的。要何證物業管理競爭的正常運作和有序發展,實現物業管理競爭的規范化,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物業管理競爭規則,使我國物業管理的招投標活動盡快走上規范化的軌道。
5、加速立法,建立物業管理法律體系,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物別是物業管理涉及的范圍十分廣泛,既涉及物業管理企業與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上級管理部門的關系,又涉及物業管理企業與供水、供電、供暖、煤氣、物價、工商、稅務、市政、環衛、綠化、郵政、電信、交通、公安、管委會、派出所、居委會等關系。這些關系如果沒有法律、法規進行規范和調整,難以保證物業管理健康、快速發展。因此,有關部門應加快物業管理的立法,加速建立物業管理法規體系,使我國物業管理盡快走上有法可依的軌道。
6、充分發揮管委會的作用,為物業管理持續發展健全監督機制。
住宅小區管委會作為轄區內產權人、使用人民主推薦、選舉產生的群眾性自治組織,充分發揮其作用,對于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同物業管理企業一道共同做好物業管理工作至關重要。因為,管委會同物業管理企業是建立在法律關系和經濟關系上的平等民事主體,體現了物業管理的專業管理與自治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這一原則,有利于發揮物業管理企業、管委會和產權人、使用人三個積極性。同時,它在物業管理企業和產權人、使用人之間起著橋梁和紐帶的作用。因此,住宅小區入住率達到一定比例時,在當地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要及時召開產權人、使用人代表大會,并嚴格按照民主程序從代表大會代表中選舉產生管委會。只有這樣,才能將那些責任心強,具有一定組織和協調能力,愿為大家辦事的人選進管委會。也只有這樣,管委會才能真正代表和維護產權人、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并積極配合物業管理企業工同做好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
綜上所述,物業管理引入我國雖然僅有20年的歷史,但是,它在場面市管理中的巨大社會作用、強大的生命力和廣闊的發展前景,已充分顯示出來。實行物業管理的實踐證明,政府的職能轉變了,城市的管理水平提高了,財政負擔減輕了,人們生產、工作和生活的環境改善了,兩個文明建設的步伐加快了。
如今,這一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的管理模式已被社會各界所認同,物業管理企業雨后春筍般的涌現,物業管理隊伍的迅速壯大,物業管理覆蓋面的快速上升,物業管理服務領域的不斷拓展,物業管理服務水平的明顯提高,標志著物業管理這一朝陽產業在我國只有廣闊的發展前景,可以斷言,今后幾年,將是我國物業管理全國、快速發展時期。
隨著物業管理行業的迅速崛起,物業管理立法的加快,物業管理法律體系的形成,物業管理體制的建立,物業管理模式的確立,物業管理制度的完善,物業競爭機制的形成,物業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服務水平的提高,物業管理在我國城市管理和兩個文明建設中一定能發揮更大的作用。
篇2: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2014)
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
(20**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20**年12月28日浙江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8月21日杭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通過20**年11月6日浙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修正20**年8月23日杭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訂 20**年11月22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四章 物業使用和維修
第五章 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行為,維護業主、非業主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物業的合理使用,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自行管理形式,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第三條 市房產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各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對轄區內日常物業管理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日常運作開展業務指導。
建設、公安、民政、財政、城鄉規劃、綠化、環保、工商、質監、城管、人防、價格、消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負責指導監督本轄區內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組建及日常工作,協調物業管理和社區建設的相互關系。
社區居民委員會協助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開展物業管理相關工作。
第五條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工作的領導,建立由轄區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物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轄區內物業管理的重大問題,并建立物業管理爭議化解和糾紛處理工作機制,為處理物業管理爭議和糾紛提供便利。
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依法調解本轄區內業主、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之間的物業管理糾紛。
第六條 物業服務行業組織應當建立誠信檔案,制定物業服務規范,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和物業服務從業人員的自律性管理。
第二章 業主、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
第七條 房屋等物業的所有權人為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并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及物業服務合同約定。
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六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滿兩年、且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建筑物總面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兩個月內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報送下列籌備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所需的資料:
(一)物業管理區域劃分資料;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積清冊;
(三)業主名冊;
(四)建筑規劃總平面圖;
(五)共用設施設備的交接資料;
(六)物業管理用房配置確認資料;
(七)其他有關的文件資料。
第九條 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建設單位或者百分之五以上業主提出籌備業主大會書面申請后兩個月內指導業主成立業主大會籌備組。
業主大會籌備組由業主代表、建設單位以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的代表組成,成員人數應當為單數。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代表人數不低于籌備組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I備組組長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擔任。
籌備組成員名單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日內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業主對籌備組成員有異議的,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條 籌備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個月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并做好下列籌備工作:
(一)確定并公示業主身份、業主人數以及所擁有的專有部分面積;
(二)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形式和內容;
(三)草擬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四)依法確定首次業主大會會議表決規則;
(五)制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產生辦法,確定業主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名單;
(六)制定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
(七)完成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其他準備工作。
前款內容應當在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十五日前在物業管理區域內書面公告。業主對公告內容有異議的,籌備組應當記錄并作出答復。
第十一條 業主大會按照下列方式確認參加會議的業主:
(一)業主到會并在會議簽到表上確認;
(二)業主在表決票上或者表決票發放表上確認;
(三)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業主可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出席業主大會會議。物業服務企業工作人員不得以業主代理人身份出席。業主委員會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列席會議的,物業服務企業的負責人或者其書面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列席會議。
第十二條 業主人數和總人數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業主人數,按照專有部分的數量計算,一個專有部分按照一人計算,但建設單位尚未出售和雖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部分,以及同一買受人擁有一個以上專有部分的,按照一人計算;
(二)總人數,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三條 專有部分面積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下列方法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尚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按照測繪機構的實測面積計算;尚未進行實測的,按照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面積計算;沒有房屋買賣合同的,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上載明的面積計算;
(二)建筑物總面積,按照前項的統計總和計算。
第十四條 業主可以以幢、單元或者樓層等為單位,推選相應區域內的業主為業主代表。
業主可以接受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其他業主書面委托在一定期限內代其行使共同管理權。
非業主使用人可以接受業主書面委托行使業主權利,但不得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十五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物業管理區域內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履行業主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銷售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的,應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
第十六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前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交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
籌備經費應當專戶儲存,??顚S?。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I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
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確定召開時間;逾期仍未召開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業主召開。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幫助下指導業主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業主大會,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反對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終止行使本款規定的職責。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設立候補委員制度。候補委員人數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候補委員可以與正式委員一同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其選舉產生規則、任職資格和職務終止規則應當與正式委員相同。設立候補委員的,應當和業主委員會一并備案。
業主委員會因委員辭職等原因缺額且缺額人數不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從候補委員中按照得票數的多少自動遞補,并且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應當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具體遞補規則等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臨時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的;
(二)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的;
(三)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的;
(四)牟取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主大會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時,應當允許該委員提出申辯,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及業主大會決定召開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提議,應當在七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通過公告等形式及時公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決定等物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做好物業管理中重要事項的記錄,并接受業主查詢。
業主委員會應當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咨詢、投訴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三至五年,具體由業主大會決定,任期屆滿自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在任期屆滿的三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照規定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十日內,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將其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完成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在任期內提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資料及財物。
拒不移交本條第一、二款所述物品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的,運作經費可以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中列支,具體額度由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后執行。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公布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由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按照下列方法根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配置、建筑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進行劃分:
(一)新建物業項目,包括分期開發或者有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區域,擁有共用主要配套設施設備的,核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二)舊城區規劃范圍內新開發建設的項目,與周邊原有項目房屋相毗連的,經各自的業主大會同意,可以歸并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項目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定物業管理區域并書面告知開發建設單位。
跨區、跨街道或者鄉(鎮)的建設項目,由所在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級房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負責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時,應當將有關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管理區域范圍,通過合同約定方式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第二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向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提出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要求:
(一)經自然分割或者習慣形成的兩個以上相對獨立區域,能明確分清共用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并經各區域中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劃分為多個物業管理區域的;
(二)兩個以上獨立物業管理區域經各自業主大會同意,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
要求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提交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方案、物業管理用房劃分方案、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責任劃分方案、調整后物業管理區域管理方案和業主大會決議等材料。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會同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作出是否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照不少于物業實測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七的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為辦公用房,千分之四為經營用房。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均為非住宅的,按照不少于物業實測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建為商業或者辦公用途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積計入地上總建筑面積。
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位置和面積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中載明,并在辦理物業銷售(預售)證之前予以確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于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其所有權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變。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用房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代為接收后移交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使用和經營。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物業經營用房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十二個月。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經營方案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公告。
第三十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由一個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提供物業服務。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根據物業特點自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及服務內容。
第三十一條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服務,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超過十萬平方米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三個、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小于五萬平方米的,經物業所在地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非住宅面積計入物業管理區域總面積。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的,其期限不短于物業管理區域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起一年。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經征得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提前終止有約定期限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自書面通知到達建設單位之日起滿三個月時合同終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及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相關規定及時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但業主大會已經按照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自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十五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表決通過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并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
劃分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分期開發的建設項目,首次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根據分期開發的物業面積和進度等因素,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明確增補業主委員會委員的辦法。物業管理區域內尚未出售和已出售但尚未交付使用的物業由建設單位履行業主職責。業主委員會應當將業主大會決定的事項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建設單位銷售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的,應當在銷售合同中注明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
第十六條 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的籌備經費由建設單位承擔。建設單位應當在物業交付使用前將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交給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由業主大會籌備組使用。
籌備經費應當專戶儲存,??顚S?。首次業主大會會議召開后,業主大會籌備組應當將籌備經費的使用情況向全體業主公布,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I備經費的結余部分應當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使用。
第十七條 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受其委托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業主大會會議表決情況進行監督。
業主委員會不按照規定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的,業主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協調、確定召開時間;逾期仍未召開的,由物業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幫助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導業主召開。
第十八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本物業管理區域內的自然人業主或者單位業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臨時管理規約、管理規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應當為五人以上單數,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
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在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由物業所在地的社區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幫助下指導業主根據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召開業主大會,并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二分之一以上的業主反對或者業主委員會選舉產生后,社區居民委員會應當終止行使本款規定的職責。
第十九條 業主委員會可以設立候補委員制度。候補委員人數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正式委員人數的百分之五十。候補委員可以與正式委員一同由業主大會選舉產生,其選舉產生規則、任職資格和職務終止規則應當與正式委員相同。設立候補委員的,應當和業主委員會一并備案。
業主委員會因委員辭職等原因缺額且缺額人數不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從候補委員中按照得票數的多少自動遞補,并且在本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業主委員會委員缺額人數超過正式委員總人數的百分之五十的,應當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候補委員具體遞補規則等內容應當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條 業主發現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法律、法規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規定,提議業主大會定期會議或者臨時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其委員職務:
(一)不履行業主委員會委員職責和業主義務,不遵守管理規約,情節嚴重的;
(二)收受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有利害關系業主提供的利益或者報酬的;
(三)向物業服務企業銷售商品、承攬業務的;
(四)牟取可能妨礙公正履行職務的其他利益的;
(五)其他侵害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業主大會會議審議決定是否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職務時,應當允許該委員提出申辯,并記錄歸檔。
第二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員職務自行終止:
(一)不再是本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的;
(二)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喪失履行職責能力的;
(三)以書面形式向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辭職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按照業主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及業主大會決定召開會議。經三分之一以上業主委員會委員的提議,應當在七日內召開業主委員會會議。
業主委員會委員不能委托代理人參加會議。候補委員可以列席業主委員會會議,但不具有表決權。
第二十三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通過公告等形式及時公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決定等物業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做好物業管理中重要事項的記錄,并接受業主查詢。
業主委員會應當聽取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對物業管理和業主委員會日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接受咨詢、投訴和監督。
第二十四條 業主委員會的任期為三至五年,具體由業主大會決定,任期屆滿自行終止。業主委員會委員可以連選連任。業主委員會在任期屆滿的三個月前,應當書面報告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照規定開展換屆選舉工作。
第二十五條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之日起十日內,上一屆業主委員會應當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指導下,將其保管的有關憑證、檔案等資料、印章以及其他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財物,移交給新一屆業主委員會,并完成交接工作。
業主委員會委員資格在任期內提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之日起三日內向本屆業主委員會移交由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資料及財物。
拒不移交本條第一、二款所述物品的,業主委員會可以請求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協助移交。
第二十六條 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運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物業管理區域內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的,運作經費可以在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收益中列支,具體額度由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意見,并在業主大會會議上表決通過后執行。
業主委員會應當每年公布上一年度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運作經費的使用情況,接受全體業主的監督。
第三章 物業管理服務
第二十七條 物業管理區域由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會同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遵循相對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按照下列方法根據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配置、建筑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進行劃分:
(一)新建物業項目,包括分期開發或者有兩個以上建設單位開發建設的區域,擁有共用主要配套設施設備的,核定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二)舊城區規劃范圍內新開發建設的項目,與周邊原有項目房屋相毗連的,經各自的業主大會同意,可以歸并一個物業管理區域。
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之日起三十日內,向項目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總平面圖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核定物業管理區域并書面告知開發建設單位。
跨區、跨街道或者鄉(鎮)的建設項目,由所在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共同的上一級房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民政部門負責劃分物業管理區域。
建設單位在房屋銷售時,應當將有關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管理區域范圍,通過合同約定方式向物業買受人明示。
第二十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業主委員會可以向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提出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要求:
(一)經自然分割或者習慣形成的兩個以上相對獨立區域,能明確分清共用配套設施設備管理維護責任,并經各區域中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劃分為多個物業管理區域的;
(二)兩個以上獨立物業管理區域經各自業主大會同意,合并為一個物業管理區域的。
要求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應當提交物業管理區域劃分方案、物業管理用房劃分方案、設施設備維護管理責任劃分方案、調整后物業管理區域管理方案和業主大會決議等材料。所在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應當在收到相關材料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會同當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社區居民委員會作出是否調整物業管理區域的決定。
第二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前,按照不少于物業實測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七的比例提供物業管理用房,其中千分之三為辦公用房,千分之四為經營用房。但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均為非住宅的,按照不少于物業實測地上總建筑面積千分之三的比例提供物業管理辦公用房。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建為商業或者辦公用途的地下部分建筑面積計入地上總建筑面積。
物業管理用房的具體位置和面積應當在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附圖中載明,并在辦理物業銷售(預售)證之前予以確定。物業管理用房的所有權屬于該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全體業主,其所有權不得分割、轉讓和抵押,其用途不得擅自改變。
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前,物業管理用房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代為接收后移交前期物業服務企業使用和經營。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出租物業經營用房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十二個月。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物業管理用房的使用和經營方案應當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并公告。
第三十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應當由一個具備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統一提供物業服務。已成立業主大會的物業管理區域,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可以根據物業特點自行決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資質等級及服務內容。
第三十一條 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標投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服務,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其中,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超過十萬平方米的,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投標人少于三個、物業管理區域總建筑面積小于五萬平方米的,經物業所在地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簽訂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非住宅面積計入物業管理區域總面積。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期限的,其期限不短于物業管理區域具備成立業主大會條件之日起一年。前期物業服務期間,物業服務企業經征得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總面積過半數且人數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后,提前終止有約定期限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的,自書面通知到達建設單位之日起滿三個月時合同終止。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物業管理及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相關規定及時另行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但業主大會已經按照規定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自業主委員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之日起,該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第五章 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于銷售的物業,建設單位在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之前,應當按照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百分之二的比例交存物業保修金,作為物業保修期內維修費用的保證。物業建筑安裝總造價應當以建設項目工程決算金額為準;在房屋產權初始登記時無法提供工程決算報告的,可以以市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中明確的合同造價作為預交物業保修金的基數,并根據工程決算報告提請結算最終金額。
物業保修金實行“統一交存、權屬不變、??顚S?、政府監管”的原則,由市、縣(市)房產主管部門指定的機構(以下稱保修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
第四十九條 在物業保修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建設單位不履行保修責任或者因歇業、破產等原因無法履行保修責任的,維修費用在物業保修金中列支:
(一)經專業機構鑒定或者相關質量主管部門認定房屋建筑安裝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的;
(二)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認定未按照經批準的建設工程設計方案進行配套設施建設的。
需要使用物業保修金的,由相關業主或者業主委員會提出申請,經保修金管理機構核實后撥付,由業主委員會組織維修。
第五十條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限為八年。存儲期間每年結息一次,當年交存、使用或者退還的部分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間,建設單位因注銷、清算等原因,無法繼續履行保修責任的,可以申請由相關聯的非自然人股東繼續履行保修責任,并將原交存的物業保修金本息變更至該非自然人股東名下。
物業保修金存儲期滿后,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將物業保修金本息余額退還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因歇業、破產或者出現其他情形致使單位不存在且未辦理前款手續的,保修金管理機構應當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三十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物業保修金本息余額轉為同一物業管理區域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第五十一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實行“業主交納、統一存儲、按幢核算、建賬到戶”和“業主決策、??顚S?、政府監管”的原則,由市、縣(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機構(以下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統一管理,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應當建立年度公布及日常查詢制度,并接受業主和房產、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五十二條 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代收代交。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產權初始登記之前,按照物業總建筑面積及交存標準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統一交存。物業交付使用時建設單位按照專有部分建筑面積及同一交存標準向業主收取,其余部分的首期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由建設單位承擔。
前款所稱物業總建筑面積以具有法定測繪資質的單位提供的測繪成果為準;前款所稱交存標準為房屋建筑安裝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平均造價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八,具體標準由房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實際和房屋結構類型確定,報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
第五十三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本息余額不足首期交存額的百分之三十時,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通知相應物業管理區域的業主委員會組織續交。續交方式、金額等具體事項由該物業管理區域管理規約規定或者業主大會決定。
第五十四條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存款每年計息一次,當年交存或者使用的部分按照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計息,其余部分按照不低于一年期同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計息。
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利差余額按照收益分攤原則建立相應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資金公共賬戶,統籌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應急維修。
第五十五條 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維修內容、施工單位、工程預算方案及資金申請額等相關事項;
(二)業主委員會審核維修內容、施工單位、工程預算方案及資金申請額等事項后征求業主意見,同時將上述事項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
(三)征得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持申請表、工程預算方案及經業主委員會確認的征求業主意見表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核實后,撥付核實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維修費用;
(五)工程完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持具備法定資質的專門機構出具的審計報告書、業主委員會審核簽章的施工承包合同、工程款及審計費發票、業主委員會驗收合格證明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工程決算金額在一萬元以內的,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可以免予審計。
工程決算金額超出預算金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一萬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照使用程序重新申報。
第五十六條 電梯、消防設施設備嚴重損壞,危及公共安全的,經業主委員會書面同意后,可以按照下列簡易程序申請使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一)物業服務企業向所在區、縣(市)質監或者消防部門提交經業主委員會同意的電梯或者消防設施設備維修報告;
(二)質監或者消防部門對工程維修內容、工程預算、施工單位等事項予以書面確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確認內容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五日;
(三)物業服務企業持質監或者消防部門的確認書、工程預算方案、業主委員會的書面同意意見等資料,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物業專項維修資金;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經審核后,撥付核實額度百分之五十至七十的維修費用;
(五)工程完工后,物業服務企業持由質監或者消防部門出具的整改合格證明、經審計的工程決算報告等,向維修資金管理機構申請撥付維修費用的余額;
(六)業主委員會應當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撥付使用完畢后一個月內向全體業主公告。
第五十七條 經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可以采用業主自主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方式,由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負責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日常管理。
實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自主管理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由業主委員會草擬自主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實施方案,方案應當明確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存儲銀行、計息方法、管理費用列支渠道及數額、使用流程、本息余額查詢及公布方案等內容;
(二)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對實施方案進行表決。業主大會會議應當邀請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居民委員會代表列席。實施方案應當征得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數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三)業主委員會將實施方案、業主表決意見明細情況及業主大會決定等相關資料報維修資金管理機構;
(四)維修資金管理機構對申請資料進行核實,將實施方案、業主表決意見明細情況及業主大會決定在相關物業管理區域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十日。發現申請資料有任何虛假情形的,維修資金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資金移交手續。
第五十八條 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將物業保修金和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出借、擔保及任何經營性活動。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罰;沒有規定的,按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處罰。
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屬于經國務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范圍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機關負責實施。
第六十條 建設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交納首次業主大會會議籌備經費的,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將物業服務合同備案的,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退出物業服務時未移交物業管理檔案、資料和相關財物的,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未按照要求公布經營性收益收支情況,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四條 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由區、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恢復原狀,可以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五條 業主或者非業主使用人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由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六項規定的,由市政設施和公用事業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七項規定的,由綠化主管部門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依法查處;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九項規定的,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依法查處。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十項規定的,相關利害關系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六條 建設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二條規定,不按照要求交存物業保修金、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由市、縣(市)房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產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挪用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或者物業保修金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依法予以查處的;
(三)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建設單位或者其他人的財物等不正當利益的;
(四)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以權謀私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
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物業管理企業人才戰略
初涉物業,還是20**年。在學習中了解到,自1981年國內成立第一家涉外物業服務企業起,至1996年底統計,物業管理企業已達6000余家,從業人數已近百萬。迄今又歷時十余載,物業管理從業大軍估計已直逼千萬。
初進這個行業時,很多企業都是沒有職能部門,幾個人弄個項目,打掃打掃衛生了事。參加行業年會,一些企業的負責人言行粗俗。與行業交流時也大多反映從業人員頤指氣使,素質低下。而現在,品牌建設、與國內外先進模式接軌已成為大部分企業的共識。而隨著一大批其他領域成功企業的進入和企業分工不斷細化,歷經近三十年,行業在迎來一個健康快速發展春天的同時,對各類人才的數量和要求都日漸增加。企業開始紛紛感慨:缺少合適人才;人員穩定性差;人員忠誠度低......以前大家聯系時除了互通信息,往往聊的是“又怎么拿進來個項目”。而現在一聯系經常是“能不能給推薦個人”。也就是說物業管理行業大發展的今天,企業或多或少地都開始面臨人才瓶頸。要么是數量的嚴重不足,影響正常業務運作;要么是難以滿足企業要求,使企業缺乏選擇的余地,無法實現預期的效果。
當人才的橫向流動成為一種態勢,當人才瓶頸成為擺在企業案頭共同的課題,當人才的競爭真的成為企業競爭的本身。如何擁有充裕的人才儲備就不能僅僅是一項單一的職能工作,而應該成為一種有規劃、有步驟的戰略行為。
就現代物業管理企業如何實施有效的人才戰略,淺談一點個人的觀點。誠請業界同仁不吝賜教:
一、轉變人才觀念
現代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首先應該建立現代化的、先進的人才觀念。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一方面,是選合適的人長于選優秀的人。我們往往一說到人才,很容易將其與完人等同起來。這很不現實,因為所謂完人也是相對于某些價值觀而言的。再要一味地求全責備,在人才需求空前旺盛的今天,難免會“欲壑難填”。這就需要企業進一步細化崗位,進一步明確崗位需求。通過認真分析,識別出不同崗位最需要具備的基本條件。以此來針對性地選擇合適的人才。仿佛是降低了用人條件,實際恰恰是去繁就簡,找到了崗位互補、實用有效的用人標準。比如我們想物色一個品質檢查專員,可能主要條件就是“原則性強、做事嚴謹和具備良好的溝通能力”。如果過多地要求其成本控制能力、社交技巧等,固然具備更好,但因為不具備或稍差就認為不可用就顯得舍本逐末了。
另一方面,就是用欣賞的眼光看人,即“所謂笨蛋就是放錯位置的天才”。前不久看過一本書--高建華先生的《笑著離開惠普》。書中提到惠普強調“公司可以辭退一個人,但不可以否定一個人”。而我們現在的很多企業管理者的胸懷和觀念都達不到一定高度。常常會犯兩方面毛?。阂皇前l現員工的某些不足便一葉障目,總是難以釋懷,從來沒把他們作為人才來善待。常常是在身邊時很漠視,一旦員工要離開才發現很有些難以割舍;更有甚者,流失的人才在別的企業獨擋一面后,自己才突然感慨“這個人在我這時沒這么優秀呀”。二是自我感覺良好的獨大心理。很少認可屬下哪怕是一點的成就。處處顯示我就是最正確的。正所謂“大樹底下難長草”。常此以往,不僅企業管理者會形成自我崇拜的錯覺,而人才也因為缺乏成就感和歸屬感會選擇離開。即便留下來的也難保高昂的工作激情。其實,每個人都有他的長板與短板,抑制他的短板以為很多管理者所共識,但一直用欣賞的眼光來發現和激勵員工的長板卻已為人的某種劣根性而很少被應用。把合適的人放到合適的崗位上去,是一項工作,也是一門藝術,更是一項長期工程。
再者,就是從注重經驗轉變到注重潛質。以往,我們往往注重的是尋找具有同類經驗者,因為他們招來就能用。隨著市場化進程的加劇,我們成熟的物業人雖然越來越多,但也被基本瓜分殆盡。關鍵是我們越來越感覺到,這種經驗型人才,有一部分在理念、習慣上已經很難改變。還有一部分到了一定程度,因自身綜合因素在個人發展上出現了難以超越的瓶頸。因此,一些明智的企業已認識到,注重人才的潛質條件,諸如:學習力、執行力、領悟力、協作能力等的甄別,是人才發展后勁乃至企業發展后勁的原動力。而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甚至是行業經驗都可以在實踐中快速積累。
二、制定人才儲備規劃
轉變了上述人才觀念,還要立足于現代物業管理企業這一大概念?,F代物業管理企業往往要應對大發展的需要。這種大發展往往要求企業對總體戰略進行規劃。即為了迎合大發展的需要,如何實施與之相適應的大品質管理、大營銷運作和大資源保障等。為了滿足現代物業管理企業的人才需求就要有大格局觀念,即制定人才儲備規劃。
人才儲備規劃不同于單一的人員招聘,正是基于現代物業管理企業大發展提出的人員眾多和專業人才多樣的要求,它應該是全面理解企業總體戰略規劃后制定的系統的、旨在保障實現規劃的工程進度。包括:需要的人才種類、不同類人才數量、計劃到位時期、解決的渠道、儲備的形式、支撐占有人才的投入、投入的分配等等。在此框架下,再去結合關聯地域的政策法規、企業營銷部署、品管模式和激勵機制進行細化、分解、落實,就會形成一套有目的、有步驟的迎前解決方案。做到未雨綢繆、水到渠成。
三、健全人才通道
擁有人才的通道通常包括招聘、提拔和培養。這三個通道應該已被所有企業所熟悉。但是否同樣重視,是否如前所述提升到大格局來考慮這三條通道,則是我們新的課題。
先說健全招聘通道。大格局下的招聘已不同于需要的時候打打廣告、到中介發布一下信息。而是要體現在時間的提前量和手段的效能上的轉變。人才招聘是一項長期工作,需要不斷了解人才信息,不斷關注人才走向,再結合儲備規劃切準引進時機;手段上則要迎前考慮和實施諸如校企合作、軍地共建、與異地勞務輸出企業和勞動部門合作,提前物色、截留人才,擴大缺口解決渠道,從而增加企業選擇余地。
再說健全提升管道。說到提升,一些企業常常是老總和部門負責人碰碰就定了。而現代物業管理企業要求的是信息對等、公開透明。即明確各層級晉升通道(即所處崗位都可以往哪些崗位晉升)、晉升條件(要達到目標崗位需具備的條件)、晉升機會(現在有無機會、在什么情況下會有機會)。讓大家感到有奔頭、有機會。從而為此準備和努力。
第三條通道是自行培養。大部分企業已經認識到了培訓的重要性,但對其實效性的投入卻認識不一。曾聽過一位企業老總感慨,企業不做培訓,人員水平和素質得不到很好提升,可是企業花那么多本錢去培養他們,太慢還不知留下幾個,結果是給別人作嫁衣裳。其實,這種現象固然存在,但人才的流動受多種內外因素影響,而實效的培養,其效力是日漸凸顯的。其為企業創造的價值也是日積月累的。所以說,培養企業人才可能存在投入后流失的風險,但是不培養企業自有人才,對企業的影響更是致命的。培養企業自己的人才,不單純是給其提供培訓。還包括根據人才的特點進行職業發展規劃、根據其成長的階段確定培養需求、妥善安排其需求的解決方案、要在其成長欠缺范疇為其確定導師在實踐中幫帶推演、根據其成就提供與其相適應的綜合報酬。這樣,人才基于目標導向很少會迷失;通過不斷學習實現自我價值提升,為企業進行價值再造;因為與之相符的預期達成不斷實現其自我肯定。
這三條通道同等重要,堅持共同關注、妥為建設,將極大緩解企業人才目標群單薄的窘境。
四、完善人才棲息環境
前面我們談到的主要是拓寬人才視角、人才匯集渠道,即解決“引進來、送上去”的問題。但還要使企業的適用人才“留下來”。這就需要完善人才棲息的環境。
1、企業管理者要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萬不要厚此薄彼。人都是感情動物,難免對某些自己喜愛的人或企業的特殊人群(像企業創建者、特殊關系)心存復雜的情感。有時要做到公平公正的確有困難。但做企業不是交朋友,必需有這種把握。否則,這部分特殊群體會殺傷企業的其他有生力量。一些人才會因為缺乏歸屬感而選擇離開。
2、企業必須賞罰分明,維護統一的價值觀。漠視消極的、負面的影響,長期縱容與企業不合拍的做法,就會弱化企業的文化導向,喪失風氣的催化作用。一些人才會因為失望和心灰意懶而選擇離開。正所謂“對消極的容忍就是對積極的懲罰”。
3、一定哪怕是逐步,也要沉淀和建立積極向上、立意高遠的企業文化和制度體系。因為一個企業的操守和發展宗旨會從這里面深刻地透露出來。是否很好地體現激勵,是否能描繪出清晰地藍圖,是否能看到一步步接近企業既定的目標......這些都給人以希望。如果讓人看不到這些,人才會因為缺乏成就感而選擇離開。
4、一定不要吝嗇給予。人才都具有熵敏性。他會在成長到一定時候表現出不穩定。他們可能會感到晉升慢了,可能會感到收入低了。于是選擇跳槽來獲得晉升的捷徑,通過改換門庭、釋放積蓄獲取更高收益。這就是很多企業矛盾心理的所在--把一個人培養的越出色,走出去后對企業的威脅就越大。所以,人才需要不斷的激勵,根據其成長適時地提高他的報酬。不能總是用老眼光來看待他,更不能總是想“你的現在都是企業培養的結果,你已經在企業提高了很多,再有過高的要求太過分了”。他成就到一個高度,就要給他這個高度的挑戰,就要給他市場上與之相符的報酬。他并不欠你什么,他只是需要按自身的市場價值更好地為企業創造價值。因此失去他,只是說你沒有真正地用他現在的價值購買過他。換句話說,如果沒有你們過去的經歷,你會輕松地選擇用同等的報酬引進這個合適人才。
5、千萬不要忽視人才流失的原因。企業里人員的進進出出在所難免,但一定不要認為正常到可以忽視。當有人選擇離開時,一定要有指定的部門或人員,通過合理的途徑了解他離開的真正原因,解析他表面下潛伏的故事。也許,這就是一次改善人才棲息環境的寶貴契機。
五、豐富薪酬分配模式
在“完善棲息環境”中提到了適時提高人才報酬。那么報酬如何配給相對來說比較合適,談三點感受:
第一、理清給予與分配的關系。給與人才薪資的不只是一個單一數字那么簡單。他需要理清一些關系,其中重要一項就是給予與分配的關系。統一的薪酬標準難以發揮激勵作用,讓人才失去動力;而不明確的差額工資將打擊一部分人的激情。比如:一個人的心理預期收入是2000元/月,他現在薪金標準是2100元/月,他很滿足。如果有一天企業欲招聘一名同類崗位人員,卻因為某種未告知的原因給其2500元/月,這種不明確無疑會傷害到前為員工。他往往會感到失落、猜忌、消極,甚至賭氣離開。所以,很多時候企業薪酬問題不是出在高低上,而是在分配上。
第二、豐富薪酬內容,使其發揮關鍵的激勵作用。大家都清楚,人在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心理需要。很多企業管理者都已認識到,單純支付員工一個數額的薪酬福利,已難以滿足時下人才成長和穩定的需要。必須結合員工的動因來設定薪酬福利構架和給與形式。即哪部分兌現其既得利益、哪部分用于其創造的累積價值、哪部分可以變現為成長基金、哪部分成為員工感到溫暖與平和的常規投入......通過有目的的設置人才薪酬結構和形式,合理引導,從而發揮薪酬的應有作用。所以,一些現代物業業管理企業開始通過明確標準實施差額工資來體現員工能力水平;通過目標導向兌現績效工資來獎勵員工業績;通過為其購買收益性保險或簽訂長期目標獎勵協議來引導員工在企業長期發展;通過按條件、分層級解決供暖和降溫等補貼,強化員工歸屬感;通過獎勵帶薪休假、帶薪增值培訓、獲取專項獎勵基金等方式助推員工成長......在豐富薪酬給與形式的同時,還發揮出了其應有的作用。
第三、必須對不同的薪酬結構進行管理。設置不同結構的用意是好的,但要讓它真的起到相應的作用,就必須對其兌現進行管理。主要包括明確兌現條件、條件評價方法和標準、距離兌現收益的差距、員工業績疊加的現況、及時兌現的時機。
通過這樣一系列作法,既使人才感到被企業所重視,形成相互的密切依存關系,又能妥善地約束可能出現的驕氣和熵敏。
六、調整人才結構
考慮“獲取人才、培養人才、留住人才”的同時,企業還要考慮自己的人才結構。
1、應該體現梯隊,盡量避免重復。
所謂的人才,有些時候總是讓人感到賞心悅目、不忍割舍。有時企業的現況確實又難以消化。這時,企業可以分析自己的發展速度(規劃)、用人崗位、人才比對??梢酝ㄟ^妥善安置人才、或建立松散的合作關系、或保持長期的聯系,來搭建自己的梯隊。但應盡量避免同一類相似人才在某部門或層級的重復設置。這既是一種浪費,也容易在工作中形成內耗。
2、力求互補,減少共振。
企業應該致力于統一員工迎合企業文化的價值觀。但在秉性、行事風格等方面要減少共振。不能是企業管理者好動就愿意養一幫“孫猴子”,管理者喜靜就希望員工的沉穩。這樣的團隊太有局限性,其戰斗力和張力都不會很好。
操持一個企業,打造一個團隊會牽涉很多方面、很多因素。本文僅僅是筆者單就人才戰略提出的一管之見。其指導意義肯定會因環境、運用時機等的變化而變化。正所謂“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既然“人才的競爭就是企業的競爭”已成為時下顛簸不破的“真理”。企業管理者就應該把“發現人才、尊重人才、善待人才”落實在科學的行動上。唯愿通過雙向的共同努力,真正提升行業的總體從業水平。用全體物業人的綜合素質提升,站穩行業的腳跟、挺直民族物業的脊梁、挺起從業者自己的胸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