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都知道,如果石地面不加保護,很快就會出現磨損而失去其應有價值。過去沿用的保護方式是打蠟,可惜石質的反光和蠟層的反光不一致,所以,石地面一經過打蠟就會模糊一片,變的很假。況且,打蠟就要定期起蠟,而起蠟水大都屬于強堿性(PH12-14),云石會因為碳酸鈣被腐濁而迅速老化?;◢徥氖⒖垢g性很高,但長石和云石卻不耐腐蝕,于是麻點不斷擴大加深,變的凹凸不平。
晶硬處理
晶硬處理是目前最理想的保養方式,其原理是利用晶硬劑加上地刷機對石面的磨擦,在化學及物理雙重的作用下,使地面表層形成堅硬致密的晶硬層,另石面不易受損,也不易沾染污物。
石面晶硬處理并沒有改變石質的結構,也并非涂上一層覆蓋物,所以,不改變原石的質感。而經過晶硬處理后,石面分子更致密,光澤度明顯提高,使石面更美麗、更高貴。
經過石面處理的是不怕水的,可以正常的洗地和拖地 。然而,市面上有一些所謂的晶硬劑,其實是一些膠性涂層,一經過水,或者是下雨,地面就一塌糊涂。
晶硬處理應該從新石面,或翻新過的石面開始,并經常性保養,另石面保持完美,歷久如新。
晶硬處理有修補作用,可以使輕微受損的地面恢復平滑明亮,但嚴重受損的地面,應先翻新,然后在晶硬處理。但石面晶硬處理,必須在平滑的石面才可以有理想的效果。根據石面磨損程度分為輕度翻新、淺度翻新、深度翻新等三種方式。其實從新石面使用開始就保持晶硬處理,石面可以一直保持完美狀態。即使門口或路中間人多的地方出現輕微磨損,也只須隔一段時間進行一次輕度翻新,而淺度翻新及深度翻新只是在日久失保養的石面使用。
適用范圍
晶面加硬可用于大理石地、水磨石地,但它不適用于有花痕、深劃過及被輾壓過的地面。對于這類有問題的地面需在加強處理前先進行研磨和砂磨(俗稱翻新,需采用特殊的鉆石片配合。)
預防措施
1、所有的鋁制品、不銹鋼制品、合金屬制品、家具或壁腳板需先蓋上或封好以防化學藥品濺上。
2、生銹了的拋光棉墊不得使用。
3、加硬有時可以解決地面一些難已解決的棘手問題,如脫蠟、洗地、補蠟等等工序省卻。
藥品
1、KLEEVER K-2封劑液(5公斤裝)用于保養淡色大理石地、水磨石地和新花崗石地面。正常使用,1公升大約可用在200平方英尺的面積上加硬。
2、KLEEVER K-3用極硬的蠟和樹脂混合物制成液(6公斤裝),1公升可用在400平方英尺的面積上晶飾。
晶硬過程
1、地面必須在加硬的前一天(24小時)徹底清洗干爽或在清掃后進行。
2、在作晶面處理時,須防止灰塵沙粒進入工作場地。
3、藥品在使用前須搖晃。
4、把K-2結晶液噴灑在地面上,用附在機器上的鋼棉墊將之涂開、涂勻、一直如此直到完全干為止,重復這一涂撒過程至少4次(直到我們看到光亮),鋼絲棉墊須每10分鐘除一次塵。
5、把K-3液噴灑在地面上,用附在機器上的鋼棉墊將之涂開、涂勻,直到干為止。重復3次。
6、把結晶液K-2再次噴在地面上,再用機器涂開、涂勻,重復(不少于3次)直到我們對地面的光滑感到滿意為止。
結晶后地面的保養
將適量的K-2及K-3液撒在處理過的地面上,按第一次程序進行,并用機器涂開。
1、酒店大堂、辦公樓、購物中心------ 每兩個星期一次
2、酒店走廊、辦公樓、購物中心------ 每3---4個星期一次
3、交通疏的地方,3---4個月一次。
篇2:物業公共部位石材打蠟、晶面處理指引
物業公共部位石材打蠟、晶面處理指引
1.目的
為打蠟、晶面處理作業提供指引,保持地面光亮,延長地板使用壽命。
2. 范圍
適用于公共部位的石材打蠟、石材晶面工作及家政服務打蠟、晶面處理。
3.職責
3.1保潔員負責依照本作業指引并在保潔領班的指導下實施石材打蠟及晶面作業。
3.2保潔領班
1)負責對保潔人員的石材打蠟及晶面處理技能進行培訓;
2)負責組織實施石材打蠟、晶面處理的保養計劃,并對其效果進行檢查。
3.3環境主管
1)負責擬定管理服務區域內公共部位的石材打蠟、晶面處理的保養計劃;
2)負責對石材打蠟、晶面處理工作的效果進行監督與檢查。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運營中心-環境組對公共區域需要打蠟或晶面處理的部位,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打蠟,晶面處理根據地面的情況定,具體操作時間可自行安排,以盡量避免或減少影響顧客為宜。
4.2地板打蠟
4.2.1打蠟前的準備
1)提前搬出或移動打蠟范圍內阻礙打蠟作業的物品(不能搬動的除外)以使打蠟工作順利進行。
2)公共區域打蠟前,在明顯位置由操作人員放置“工作進行中、小心地滑”告示牌,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指引客戶走其他通道或電梯。
4.2.2初次打蠟
1)清潔地面,吹干地面,使地面完全干透,無污漬。
2)先打底蠟2-3遍,每遍間隔至少30-60分鐘,間隔時間為用手試壓不粘手,用腳踩無腳印為準。
3)打面蠟2-3遍,每遍間隔至少30-60分鐘,間隔時間為用手試壓不粘手,用腳踩無腳印為準。
4.2.3補蠟(以下情況需在舊面蠟上打蠟)
1)有噴蠟拋光后光澤提不來,表面蠟面磨損程度較厲害,需在舊蠟面上打面蠟1-3遍,干2-3小時后,用噴磨蠟拋光。
2)最后一道面蠟打完后相隔約3小時,用噴磨蠟拋光一遍。
4.2.4起蠟(以下情況需起蠟)
1)地面蠟發黑,無法洗掉,必須起蠟。
2)蠟面起泡時,蠟的附著力不好,整層脫落時需起蠟。
3)由于地面保持的很干凈,蠟面沒有發黑,但時間長變黃,視情況起蠟。
4)起蠟所需材料為強力起蠟水,兌水比例為1:8或1:5,用多功能刷地機配上起蠟墊進行起蠟,起蠟要徹底干凈,起蠟后地面需過水2-3遍。
5)起蠟時或過水時地面都要保持濕潤,而且每一道工序進行之前都必須用吸水機吸干地面水,才進行下一道工序;如果蠟層很厚,起蠟會相對難一點,可以將起蠟水少兌一點水,泡的時間長一點或都將起蠟水兌熱水使用。
4.2.5注意事項
1)各類石材:鑒于石材是高級材質,一般使用高級蠟。
2)復合強化木地板:使用液體蠟,打蠟主要目的是防水。
3)純實木地板:使用免拋光蠟,免拋光蠟對保護木地板有很強的功效。
4)不能用堿性或酸性或強溶劑直接清洗蠟面。
4.5晶面處理
4.5.1晶面處理前的準備
1)檢查石材的質地、顏色、當前狀態,如從未做過的石材表面有一層保護蠟,去除后才能做結晶。
2)對操作員工進行相關的培訓,保證人員及物品的安全,必須有1~2名有經驗的員工帶領。
3)工具、材料的準備:膠皮手套、踢腳保護板、加重單擦機、噴壺、鋼絲棉墊、紅磨盤、結晶劑(K2、K3、結晶粉等)起蠟水、吸水機、墩布、水桶、保鮮膜(金屬表面的保護)等;特別注意白色結晶粉為萬能粉,其它顏色需找對應顏色的石材使用,以防影響石材的原有顏色和光亮度。
4)提前搬出或移動晶面處理范圍內阻礙晶面處理作業的物品(不能搬動的除外)以使晶面處理工作順利進行。
5)公共區域晶面處理前,在明顯位置由操作人員放置“工作進行中、小心地滑”告示牌,用警戒帶圈出警戒區,并指引顧客走其他通道或電梯。
4.5.2晶面處理程序
1)局部實驗:在邊角處1~2㎡進行實驗性的結晶工作,環境主管進行確認。
2)地面全面的進行清洗,晾干。
3)從一邊開始由里至外倒退作業,每次作業面積控制在2㎡左右。
4)將鋼絲棉墊由紅磨盤中心開始緊湊向外一圈一圈盤好。
5)如用K2、K3做,先用裝有K2的噴壺距地面15公分高度噴射藥劑(注意均勻、適量),迅速用加重單擦機反復研磨直至磨出干粉為止(作業區域盡可能的大,因K2和K3反復的交替會使鋼絲棉變硬,影響與地面的摩擦)。
6)用K3重復以上工序,鋼絲棉根據操作時的感覺更換(丟轉、摩擦減小等)。
7)如用結晶粉做,將結晶粉按說明書要求稀釋,適量倒在地面上(每次作業面積控制在2㎡左右),用加重單擦機反復研磨,注意不要讓結晶粉干透,始終保持糊狀,根據地面材質情況用時(不低于3分鐘),后將結晶粉用刮子刮到下一個區域,重復以上工序,兩三次后結晶粉濃度變低,及時補充稀釋的結晶粉,如遇結晶粉變色要及時換。
4.5.3注意事項
1)檢查機器設備的狀況和清潔藥劑的使用期限。
2)注意結晶粉不要濺到金屬物品上,因結晶粉中含有草酸會腐蝕金屬。
3)噴灑藥劑后要迅速涂抹均勻,不要踩踏。
4)用K2、K3操作時,鋼絲棉要分開使用(K2專用、K3專用)。
5)機器在使用中出現晃動時要及時查看鋼絲棉是否打卷,并及時調整。
6)對于邊角和機器處理不了的區域,可改用手工操作。帶好膠皮手套,用鋼絲棉重復以上的工作程序,直至達到滿意的效果。
7)注意過往行人的安全。
4.6每次打蠟作業或晶面處理完畢后,保潔領班應對其效果進行確認,環境主管對此負責監督;對特殊材質的地面,在未確定晶面處理與清洗方法之前嚴禁作業,必須經環境主管確認無問題后方可進行清洗和晶面處理。
5.附則
5.1總公司綜合管理部負責本指引的解釋和修改。
5.2各子(分)公司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指引進行調整,調整后須報總公司備案。
5.3本指引自2021年3月1日起生效施行。
篇3:商品小區圍墻文化石材料買賣合同
商品小區圍墻文化石材料買賣合同
買受方:**南昌居住主題公園項目部(以下簡稱甲方)
出賣方:**縣青石板廠(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購買圍墻文化石材料事宜,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材料名稱、品種、規格、交貨時間及數量
材料名稱
顏色
規格
生產廠家
單價
數量及交貨時間
文化石
黑色蘑菇
10cm×20cm
**青石板廠
12.5元/㎡
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注:以上材料單價包括材料價、運輸費用、裝卸費用、運輸和裝卸損耗及材料稅費等,文化石顏色及規格以甲方和乙方共同封存的樣品為準。
第二條材料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用于圍墻面鋪貼石材(文化石)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按國家和建設部現行有關標準執行,具體以甲方和建設單位現場共同檢驗結果為準。
第三條交貨地點、方式和運雜費負擔
交貨地點為**項目部施工現場(具體地點由項目部指定)。由乙方負責送貨,所有運雜費(含裝卸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要求乙方發貨,必須提前2天向乙方下達書面發貨通知,并以書面形式注明該批貨的生產廠家、品種、數量、規格、顏色、交貨時間等事項,乙方保證在接到甲方書面通知2天后,配合甲方工程施工進度陸續向工地供貨。
第四條驗收方法
貨到工地后接乙方通知,甲方必須派人在24小時內清點驗收完畢,并給乙方開出驗收單,運輸破損材料由乙方承擔,在甲方驗收人員清點時當場予以扣除,甲方逾期驗收,則乙方不承擔上述破損。
第五條對材料質量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
一、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不符合規定,一方面應妥為保管,另一方面在48小時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和處理意見。
二、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所交材料符合合同規定。
三、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天內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六條付款辦法和期限
貨到工地后二個月內付清全部材料款(不足二個月的應在春節前全部付清)。
第七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或違約拒收的,償付退貨(或拒收)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退貨的運輸費用及運輸損耗。
2、甲方逾期付款的,每天償付逾期付款總額0.5%的違約金,甲方款項未付清之前,乙方有權暫停供貨。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5%的違約金;乙方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每天償付0.5%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材料質量、規格不符合合同規定,除乙方自費負責處理外,還應賠償甲方由此而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八條爭議解決
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或請有關部門調解,一方不愿協商、調解或調解不成,向甲方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執一份,報送甲方公司經營處、分公司各一份備案。
二、本合同甲方、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生效,材料款結清之日失效。
甲方:乙方:
授權代理人:授權代理人:
電話:電話:
手機:手機:
二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