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隊當值時發現可疑分子的應急處理流程
1 當值時如發現可疑分子,要審查其證件,對持無效證件或說不出正當理由的人員禁止進入物業所轄范圍內(非營業時間)。
2日常巡邏時發現可疑分子,要注意跟蹤(或報監控中心監控其行蹤),必要時驗證其身份或帶到保安部辦公室進一步詢問審查。
3 發現有推銷業務或散發廣告未經客戶服務部批準的要堅決制止,必要時要求當事人寫出保證書,登記證件號碼,教育后放人。
4 對有作案嫌疑人員要嚴格審查,必要時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5 在處理各類可疑人員時,不允許自己處理放人,不允許敲詐勒索,私自罰款等。
6 對違規違章必須罰款的人交由客戶服務中心決定或處理。
篇2:學校內發現可疑物品應急程序(2)
學校內發現可疑物品的應急程序(二)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防范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傷害事故。
1.收到可疑郵包或發現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值班負責人或單位領導報告。
可疑郵包是指:郵戳異常(寄包人地址與郵戳地址不符)、字體奇特、打印粗劣以及收件人姓名、形狀、重量、氣味、包裝包扎、郵包內的聲音都異常。
可疑物品是指:物品外表、重量、氣味可疑,不是本單位的物品,也從無看到過此種物品,不知此物品有何用途,為何會擺放在單位某處。
2.發現可疑郵包和可疑物品的任何人員,都不應當試圖打開或隨意擺弄它。要禁止在周圍吸煙或使用手機、對講機或發動機動車。
3.學校應當指定有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員進行初步鑒別,判斷是不是危險物品(若不能排除危險物品),同時應當立即打110報警,請警方專業人員進行檢測和處理。
4.若可疑郵包和物品被警方確定為危險物品,單位應當立即在其周圍設置警戒線,無關人員應當立即撤離并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5.學校應當配合警方組織應急人員在單位內其它區域搜尋檢查,確定在單位內是否還有其它可疑物品。
6.學校配合警方開展各項處理工作,并及時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報告。
篇3:校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2)
學校內發現可疑人物應急程序(二)
本應急程序的要點是:迅速采取措施,控制可疑人物。
1.在單位內發現形跡可疑,四處游蕩,可能作案的可疑人物,在場人員都應當立即向校園報警點、值班負責人或學校領導報告。
2.單位保安人員和領導指派人員應當迅速對此人進行詢問,同時把他的行動限制在局部區域內。
3.若此人自述進入學校的目的明顯缺乏可信度,無人證、物證可以證明,甚至說話前后矛盾、蠻不講理,保安人員應當將其帶入辦公室進行進一步盤問,有條件的單位要封鎖大門。
4.若有證據表明此人是危險人物或犯罪嫌疑人,應當立即打110報警,由警方帶走作進一步調查。
5.若可疑人物在盤問時奪路逃跑,單位人員應當將其相貌、身高、衣著及其它特征和逃走方向,向警方報告。同時,單位應當做好此人再一次闖入單位作案的思想準備和預案準備。
6.在整個過程中,單位應當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可疑人在未控制之前所有學生不得離開教室,防范可疑人物使用暴力,要確保周圍人員的安全。
7.單位應當把事件情況及時向縣教育局和當地政府等相關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