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進出核驗管理規范
一、物品出門申請流程
保安部接到租戶負責人或專門委托代理人提出物品出門要求后,需嚴格執行以下步驟:首先,引導申請人在《物品出門證》上規范填寫物品名稱、數量、規格等詳細情況;其次,要求申請人在簽字欄工整填寫負責人姓名,并加蓋有效公章,確?!段锲烦鲩T證》生效。只有完成上述所有流程,《物品出門證》才具備效力。
二、物品核驗放行標準
1、值崗保安人員接到持物人遞交的《物品出門證》后,需依據證件內容,對攜出物品進行細致核驗。
2、若核驗結果顯示物證相符,即物品的實際情況與《物品出門證》記錄完全一致,保安人員準予持物人通行。
3、若發現物證不符,如物品名稱、數量、規格等存在差異,保安人員應立即阻止持物人出門,不予放行。
三、異常情況處理辦法
1、對于預強行出門者,保安人員應首先保持冷靜,采取溫和且堅定的態度進行勸阻。
2、在勸阻的同時,及時通知上級領導,匯報現場情況。
3、針對特殊情況,如持物人態度強硬且無合理理由,保安人員可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將欲出門物品暫時扣留。
4、待持物人補辦齊備相關手續后,再對物品進行二次核驗,確認無誤后予以放行。
篇2:安全護衛與綠化維修管理規范
安全護衛與綠化維修管理規范
安全護衛管理
管理處安全護衛服務實行 24 小時全天候值班,采用三班輪流制,每班工作 8 小時。具體班次時間為:早班 7:00 至 15:00;中班 15:00 至 23:00;夜班 23:00 至次日 7:00,各管理處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早、中、晚三班每十天依次輪換一次,每月 1 日、11 日、21 日為輪換日,特殊情況可自行調整。
管理處通常下設三個保安班,即保安一、二、三班。每班分為四個崗位,分別為大堂崗、巡邏崗、車庫(場)崗、道口崗。特殊情況下,可根據實際需求增(減)崗位設置。
保安人員是維護小區內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主要力量,在維護大廈治安秩序和保障客戶安全的工作中,必須及時處理各種問題。處理問題應遵循依法辦事、照章執行、不徇私情、以理服人的原則。安全護衛服務具體操作由保安班負責;安全主管具體貫徹落實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規章,具體組織實施本管理處的安全護衛工作,處理安全護衛服務過程中出現的不合格情況。對不同性質的問題,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法:
1、對客戶之間一般違規行為和問題,如糾紛等,可通過說服教育辦法解決,主要是分清是非,耐心勸導,禮貌待人。
2、對一時解決不了而又有擴大趨勢的問題,應采取 “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結、可緩不可急、可順不可逆” 的處理原則,盡力勸開,耐心調解,把問題引向緩解,防止矛盾激化。
3、在處理上,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如違反法紀情節明顯輕微,不需要給予處罰的,可當場予以教育或協助其所在單位、家屬進行教育;需要給予治安處罰的,交公安機關處理;違反公司有關規定的,交管理處辦公室處理。
4、對于犯罪行為,必須及時予以制止,設法把犯罪嫌疑人抓獲并扭送公安機關,防止違反安全護衛規章的行為出現和各類治安案件的發生。
管理處安全主管負責對安全護衛工作進行日檢;管理處管理層負責每月不少于四次的夜間查崗。對以上檢驗中發現的嚴重不合格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并認真填寫糾正措施報告上報品質部;發現隱患應及時采取預防措施,并認真填寫預防措施報告上報品質部。
綠化管理
對清潔、綠化、消殺等服務公司的工作質量進行控制,控制方式分日檢、月檢兩種方式。
1、日檢:清潔綠化主管每日對管轄范圍內的清潔狀況進行不間斷地巡查,并填寫每日檢查紀錄。在日檢中發現的不合格項要求服務公司當日整改,并在日檢紀錄中注明;如有發現服務公司對我司榮譽和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管理處即時將情況上報公司品質部,由品質部向相關服務公司發出書面警告,一年內書面警告累積達三次,有權要求終止分包合同。
2、月檢:公司每月樓檢進行抽樣檢查,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項由管理處限定服務公司定期整改,如因對方失誤造成我司的榮譽和聲譽受損的,可考慮在該公司當月服務費中扣除部分費用作為罰金。
3、抽查項目與方式:
1)首層地面(含綠化帶):抽查紅線范圍內 80 平方米的地面(每次抽查的范圍不同)。
2)首層大堂的地面、墻面:抽查其中兩棟的大理石地面、墻面保養情況。
3)標準層通道的地面磚、墻面磚、公共設施、設備:每棟抽查八層標準層,檢查地面磚、墻面磚、消防栓、防火門、排風口、后樓梯扶手、垃圾桶擺放處等地是否按合同規定標準進行保潔。
4)寫字樓每座各抽查 10 個標準層,檢查通道內公共設施、洗手間、茶水房是否清潔衛生。
5)地面的下水道、污水井(含地下室內部分):抽查下水道 20 米長,沙井、污水井各 5 個,查看是否達到規定的清潔標準。
6)地下室停車場的管線、天棚、地面:抽查管線 30 米長,天棚 80 平方米,地面 80 平方米范圍的清潔程度是否達到標準。
7)樓宇的天臺、設備層地面、公共設施:抽查兩棟樓宇的天臺、設備層地面及公共設施的衛生狀態。
8)不銹鋼部分(電梯轎廂、外廳門、地面警告牌、圍欄等):電梯轎廂每棟抽查一部電梯;電梯外廳門在檢查標準層公共設施時一并檢查,每棟抽查 8 層電梯外廳門;地面警示牌、圍欄抽查 3-4 處。
9)垃圾清運:垃圾要日產日清,垃圾清理過程要有地面清潔工進行監督,如有遺留的垃圾沒有清運,管理處有權要求重新清運并作相應處罰。對垃圾不能及時清運的,服務方應給出書面原因,并保證不再違反。
10)消殺:必須對消殺服務公司進行控制,要求派來的消殺人員必須到管理處簽到后,方可進行消殺。消殺人員必須持有政府頒發的 “除四害” 許可證,消殺的標準必須達到《廣東省 “除四害” 管理規定》的城鎮 “除四害” 控制標準。
11)綠化:確保綠化井然有序,管理過程包括植物養護、植物造型和修剪、植物的病蟲害防治、植物的澆水與施肥等。
維修管理
為確??蛻籼岢龅姆找蟮玫綕M足,使樓宇各部分能安全、長久、有效的使用,控制方式分為日檢、周巡及月檢。
1、維修主管負責每日對派工單進行檢驗。
2、維修主管每周對管轄范圍內的維修狀況進行不間斷地巡查,并填寫檢查紀錄。
3、公司每月月檢進行抽樣檢查,檢查中發現不合格項由管理處限期整改。
4、檢驗規則:
1)服務及時性:從接到維修要求起至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不超過星級標準規定時間,或按約定時間到達維修現場。修復時間視工藝復雜程度而定,原則上滿足星級標準要求。不能在標準規定時間內完成的,應向客戶解釋原因。
2)服務質量:按維修服務標準進行檢驗。功能性維修,以恢復原有功能為準;外觀性維修,表面應無色差、高低不平現象,與原有部位相比較,應無突兀感;滿足客戶的合理要求;嚴格按工作標準執行。
篇3:物業轄區服務標識管理規范
物業轄區服務標識管理規范
1.0目的
規范服務標識的使用與設置,為工廠生產及工作生活提供方便。確保服務標識的統一性、規范性和可追溯性,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質量。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XX物業服務轄區內各類服務標識的設置、使用、控制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辦公區域、生產廠區、生活區、公共設施等場所。
3.0職責
3.1、管理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主管負責各類服務標識設置、使用的實施工作,確保標識符合規范要求。
3.2、公司行政部負責對各類服務標識的管理和質量進行審核、監控,定期檢查標識的完整性和準確性。
4.0程序要點
4.1服務標識的使用、設置范圍
凡在辦公室、廠區和生活區工作中容易引起識別錯誤或不方便生產、生活、不便于物業管理工作進行的地方均應設置和使用服務標識。具體包括人員標識、場所標識、設備標識、安全警示標識等。
4.2常用標識的種類(服務類、管理類、警示類)
4.2.1、服務人員的標識:
a)物業管理公司各類管理人員均著不同顏色、式樣統一的服裝,包括機電維修人員、清潔工、花木工、管理員、管理人員;
b)各類服務人員在當值工作時必須配戴統一的工作卡。工作卡應明顯標識出該工作人員的姓名、編號、工種、崗位職務和投訴電話,便于識別、記憶。工作卡的配戴方式詳見《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4.2.2、各類服務場所的標識:
a)公司機關和各管理處及下屬各部門的大門均設置有醒目的門牌和指引牌。門牌要求制作精美、標識出公司或部門名稱、結實耐用;指引牌要求精美雅致、清晰指引出方向或位置、結實耐用;
b)辦公室、廠區域、會所、宿舍、網球場等公共服務場所門前及內部均設有統一、完善的標識系統。要求做到使工作人員/客人進入公共場所尋求服務、消費時無須再詢問即可完成全過程。
4.2.3、各類服務產品的標識:
a)提供給廠方的公開文件,如通告、公告、通知均應明確標識出發文部門、適用范圍和必要的溝通、服務電話。
4.2.4、所管理的各類物業標識:
a)各類房屋用樓號、單元號、樓層號、房間號標牌予以識別;
b)整個廠區的廠房、方位均用標識牌標明街道名稱、廠區方位。管理公司在每個托管廠區用區域示意區的形式在廠區明顯位置標識出廠區的建筑構成和方位;
c)各類設備房如變配電室、水泵房、停車庫等均用標識牌清晰標識出名稱。
4.2.5、特殊場所、環境的標識:
a)消防箱、消防栓、消防管道用紅色標識,且在消防箱上噴有"119"報警電話提示或就近安裝明顯消防栓標識;
b)緊急疏散通道用消防疏散照明指示燈標識出通道位置及逃生方向;
c)重點設備如電梯用標識牌標識出其位置及使用注意要點。
4.2.6、公司替廠區保管的產品均用標簽、標牌標明其貯存場所以免混淆。
4.2.7、設備設施標識:
a)配電室(高低壓)必須用標牌標識,并注明"非工作人員請勿入內"的要求。高壓配電柜必須懸掛"高壓危險"字樣;
b)中央空調機組、水泵房機組必須標明機組機號;
c)凡有使用范圍限制的設備、設施應采用標識牌明顯標識出限制使用的范圍;
d)因設備檢修而影響到生產、日常工作、生活時,維修人員應當在工作現場明確標識如"電梯維修"等警示。
4.2.8、停車場及泊車位和行駛限制速度,以標示牌、車位線和禁停線予以標識。有建筑高度限制車輛最大高度的,應在建筑物車輛通過位置作限高的標識。
4.3標識的設置要求
4.3.1、便于觀察。標識應設置在明顯位置,確保相關人員能夠及時注意到。
4.3.2、便于識別。用圖形和符號進行的標識,圖形和符號應符合相關的標準或通用法則。
4.3.3、便于實施。標識的設置應考慮實際操作的便利性。
4.3.4、不易被人為因素變動其標識的內容和位置。標識應采用耐用材料制作,固定牢固。
4.3.5、具有可追溯性:
a)需要進行追溯的標識應具有唯一性。如編碼、編號、日期、來源、相關人員簽名等;
b)有追溯性要求的標識(如記錄、合同、單據、憑證)不允許有非授權的涂改。
4.4標識的設置制作程序
4.4.1、相關使用、責任部門提出設置申請,明確標識的內容、位置、規格等要求。
4.4.2、行政部進行審核,確保標識符合公司標準和相關法規要求。
4.4.3、審核通過后報總經理審批。
4.4.4、批準后由經營部對外聯系制作,確保標識質量和制作進度。
4.5標識的日常管理
4.5.1、行政部每月應當將公司所有標識的使用情況進行至少一次普查,并將結果記錄于行政部每月的工作小結中。
4.5.2、對于有追溯要求的記錄等標識由經辦部門或公司保存,保存期詳見各個具體工作的標準作業規程。
5.0記錄
所有標識設置、變更、維護記錄應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6.0相關支持文件
公司所有標準作業規程,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服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設備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安全管理標準作業規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