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21號)
《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韶府規審〔20**〕12號)已經20**年12月25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51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市長 艾學峰
20**年1月3日
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韶關市區私房建設的規劃管理,確保城鄉規劃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為目的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設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進行個人住房建設的行為,包括新建、改(擴)建。湞江區、武江區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私房建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私房建設應符合韶關市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有關規劃,堅持先規劃、許可后建設的原則。鼓勵發展農民公寓,倡導地域特色、嶺南風格。
第四條 市區范圍分為規劃建成區、規劃建成區以外兩個區域(簡稱“區內”、“區外”,詳見韶關市區規劃控制管理分區圖)。區內的私房報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區外的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區外的鎮可參照區內管理。
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指導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湞江、武江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負責轄區規劃建成區內私房規劃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委托鎮人民政府負責區外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應強化城鄉規劃管理職能,切實抓好轄區內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核發鄉村建設工程許可證后向市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備案,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定期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六條 私房建設不得影響和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并應處理好相鄰關系。
第七條 私房建設規劃控制的基本要求:
區內新批住房用地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建筑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建筑層高不超過3.6米。
區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建筑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建筑層高不超過3.6米。
第八條 申報私房建設原則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晰,用地手續齊備;
(三)已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或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和分戶條件規定。
第九條 私房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審批:
(一)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的;
(二)現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轉贈或改為非居住用途再申請的;
(三)私房拆遷時已依法進行補償安置或宅基地上有違法違章建筑而未先行處理的;
(四)公示期內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私房建設條件的;
(五)市政府土地儲備中列入近期建設或城市改造計劃的區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區內私房建設規劃審批的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持村民小組的意見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村民委員會公示并提出書面意見,報鎮人民政府審查;
(二)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意見、四鄰協議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意見、四鄰協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私房土地使用權屬憑證;
(四)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意見、四鄰協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放、驗線;
(六)房屋竣工后,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及放、驗線與竣工實測等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規劃核實、驗收。
第十一條 區外私房建設規劃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持村民小組的意見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村民委員會公示并提出書面意見,報鎮人民政府審查;
(二)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審查意見、四鄰協議書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私房土地使用權屬憑證;
(三)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四鄰協議、土地使用權屬憑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申請人持批準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放、驗線;
(五)房屋竣工后,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規劃核實、驗收。
第十二條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
(二)興建私房(自用住宅)申報表;
(三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四)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擬建私房位置及范圍地形圖;
(五)四鄰簽署的意見或協議;
(六)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且符合城鄉規劃的,不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三條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經核實在前面審批環節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一)私房規劃報建申請書;
(二)興建私房(自用住宅)申報表;
(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四)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五)土地使用證明材料;
(六)四鄰簽署的意見或協議;
(七)住宅設計圖件;
(八)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屬于改建、擴建的,補充提供房屋產權憑證、具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實測地形圖。
第十四條 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私房規劃報建申請書;
(二)興建私房(自用住宅)申報表;
(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四)擬建私房位置及范圍地形圖;
(五)四鄰簽署的意見或協議;
(六)土地使用證明材料;
(七)住宅設計圖件;
(八)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前,申請人應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實地放(驗)線。申請人應嚴格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后,區內的應申請規劃核實和驗收。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興建私房規劃驗收申報表》;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
(三)測繪資質單位相關放驗線和驗收實測資料;
(四)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區外私房建設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區內申請辦理規劃許可(驗收)證延期、更名和遺失補辦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延期、更名和遺失補辦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準的相關證件及附圖附件;
(四)遺失補辦的,提供當地主要報紙或主流媒體刊載一個月以上的遺失申明;
(五)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區外私房建設參照執行。
第十八條 城鎮居民及其他申請人取得國有住宅用地建設私房的,在其擁有的土地權屬審查確認合法后,參照本辦法規定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區可參照執行。
篇2: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辦法(2015年試行)
廣東省韶關市人民政府
(韶府令第121號)
《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韶府規審〔20**〕12號)已經20**年12月25日韶關市人民政府第十三屆51次政府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
市長 艾學峰
20**年1月3日
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韶關市區私房建設的規劃管理,確保城鄉規劃有效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私房,是指村民以居住為目的且符合“一戶一宅”政策、自建自用的私有住宅;私房建設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在其依法取得的土地上進行個人住房建設的行為,包括新建、改(擴)建。湞江區、武江區行政管轄范圍內的私房建設,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私房建設應符合韶關市城市總體規劃、鎮規劃、村莊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等有關規劃,堅持先規劃、許可后建設的原則。鼓勵發展農民公寓,倡導地域特色、嶺南風格。
第四條 市區范圍分為規劃建成區、規劃建成區以外兩個區域(簡稱“區內”、“區外”,詳見韶關市區規劃控制管理分區圖)。區內的私房報建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區外的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區外的鎮可參照區內管理。
第五條 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負責統籌指導韶關市區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湞江、武江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負責轄區規劃建成區內私房規劃管理工作;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委托鎮人民政府負責區外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各鎮人民政府應強化城鄉規劃管理職能,切實抓好轄區內私房建設規劃管理工作。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核發鄉村建設工程許可證后向市城鄉規劃管理部門備案,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定期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六條 私房建設不得影響和妨礙公共安全、公共交通;不得影響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并應處理好相鄰關系。
第七條 私房建設規劃控制的基本要求:
區內新批住房用地面積不超過8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4層;建筑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建筑層高不超過3.6米。
區外新批住房用地面積不超過120平方米;建筑層數不超過3層;建筑總面積不超過300平方米;建筑層高不超過3.6米。
第八條 申報私房建設原則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二)土地權屬清晰,用地手續齊備;
(三)已有土地使用權屬證明或符合“一戶一宅”政策和分戶條件規定。
第九條 私房建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和審批:
(一)城鎮居民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建房的;
(二)現有宅基地出售、出租、轉贈或改為非居住用途再申請的;
(三)私房拆遷時已依法進行補償安置或宅基地上有違法違章建筑而未先行處理的;
(四)公示期內群眾舉報或提出異議,經核實有弄虛作假行為或不符合私房建設條件的;
(五)市政府土地儲備中列入近期建設或城市改造計劃的區域;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條 區內私房建設規劃審批的基本流程:
(一)申請人持村民小組的意見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村民委員會公示并提出書面意見,報鎮人民政府審查;
(二)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意見、四鄰協議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三)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意見、四鄰協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私房土地使用權屬憑證;
(四)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意見、四鄰協議、《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五)申請人持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放、驗線;
(六)房屋竣工后,申請人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及放、驗線與竣工實測等相關材料,向轄區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申請規劃核實、驗收。
第十一條 區外私房建設規劃審批流程:
(一)申請人持村民小組的意見向所在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村民委員會公示并提出書面意見,報鎮人民政府審查;
(二)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鎮人民政府審查意見、四鄰協議書及相關材料向轄區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私房土地使用權屬憑證;
(三)申請人持村民小組和村民委員會意見、四鄰協議、土地使用權屬憑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四)申請人持批準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住宅設計圖件及相關材料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放、驗線;
(五)房屋竣工后,向鎮人民政府申請規劃核實、驗收。
第十二條 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建設用地申請書;
(二)興建私房(自用住宅)申報表;
(三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四)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擬建私房位置及范圍地形圖;
(五)四鄰簽署的意見或協議;
(六)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已有土地使用權屬憑證且符合城鄉規劃的,不再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第十三條 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經核實在前面審批環節已提交的可不再提交):
(一)私房規劃報建申請書;
(二)興建私房(自用住宅)申報表;
(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四)核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五)土地使用證明材料;
(六)四鄰簽署的意見或協議;
(七)住宅設計圖件;
(八)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屬于改建、擴建的,補充提供房屋產權憑證、具有測繪資質單位出具的實測地形圖。
第十四條 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私房規劃報建申請書;
(二)興建私房(自用住宅)申報表;
(三)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四)擬建私房位置及范圍地形圖;
(五)四鄰簽署的意見或協議;
(六)土地使用證明材料;
(七)住宅設計圖件;
(八)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條 工程施工前,申請人應持《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申請實地放(驗)線。申請人應嚴格按照規劃許可的要求進行建設。
第十六條 工程竣工后,區內的應申請規劃核實和驗收。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興建私房規劃驗收申報表》;
(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其附圖附件;
(三)測繪資質單位相關放驗線和驗收實測資料;
(四)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區外私房建設參照執行。
第十七條 區內申請辦理規劃許可(驗收)證延期、更名和遺失補辦的,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延期、更名和遺失補辦申請;
(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證明文件;
(三)延期、更名的,提供原批準的相關證件及附圖附件;
(四)遺失補辦的,提供當地主要報紙或主流媒體刊載一個月以上的遺失申明;
(五)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區外私房建設參照執行。
第十八條 城鎮居民及其他申請人取得國有住宅用地建設私房的,在其擁有的土地權屬審查確認合法后,參照本辦法規定管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曲江區可參照執行。
篇3:商業項目店招位規劃工作標準
商業項目店招位規劃工作標準
1.0目的
為住管公司所轄商業項目店招位管理提供指導,支撐商業項目店招位管理,標準化店招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標準。
2.0適用范圍
住管公司所轄商業項目(商業步行街、底商)所有廣告、店招。
3.0定義
無
4.0 職責
4.1 經營管理中心
經營管理中心負責對廣告、店招進行統一規劃方案的制訂。
4.2片區運營部
負責督促、檢查片區內項目店招位規劃實施情況;
4.3項目
各項目負責按經營管理中心的規劃方案對項目中的廣告、店招進行規范管理。
5.0具體發布標準
5.1規劃要求
5.1.1 相鄰店招
按照統一高度、統一寬度、統一厚度、統一水平設置的“四統一”規范要求執行;
5.1.2間隔較大的店招
該類店招規劃要求同廣告位一致,需從視線,業態,以及對空間的影響(主要包括對場內氛圍、導視,和建筑外立面風格的影響)出發,根據整齊劃一,簡潔大氣的原則來進行評審,確定位置、發布范圍,避免雜亂無章。
5.2店招位的發布要求
5.2.1店招位材質、內容、外觀與制作形式的標準
對于店招位的以上四點標準除店招不能用噴繪制作外,其余與廣告位相同;
5.2.2店招色彩
應弱化個性與項目整體風格協調,提高品味。建議盡量要求商家采用項目選定的統一背景色,加LOGO的方式制作。
5.3“一店一招”原則
即遵循一個店鋪設置一塊店招,店招與經營地一一對應的原則;
5.4店招的設置不得影響建筑采光、通風、消防等功能的的正常使用。
6.0支持文件
相關規劃方案
7.0記錄
《店招安裝承諾書》